導航:首頁 > 炒股配資 > 國債期貨首日收紅

國債期貨首日收紅

發布時間:2021-08-24 15:31:27

『壹』 國債期貨是怎麼定價的

國債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兩次付息中間,利息仍然在滾動計算,國債持有人享有該期限內產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賣出交割,則買方應該在凈價報價的基礎上加上應付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方。
由於是實物交割,同時可交割債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與國債期貨標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須將一籃子可交割國債分別進行標准化,就引入了轉換因子。交易所會公布各個可交割債券相對於各期限國債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內保持不變,不需要投資者計算。
當一種國債用於國債合約的交割時,國債期貨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個發票價格。發票價格等於期貨結算價格乘以賣方所選擇國債現券對應該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再加上該國債的任何應計利息。
在可交割國債的整個集合中,最便宜的可交割國債就是使得買入國債現券、持有到交割日並進行實際交割的凈收益最大化。大多數情況下,尋找最便宜國債進行交割的可靠方法就是找出隱含回購利率最高的國債。
依據無套利定價原理,國債期貨價格等於國債現券價格加上融資成本減去國債票面利息收入。在正常利率期限結構下,短期利率一般會低於中長期利率水平,所以國債現券的融資成本一般會低於所持國債的票面利息,國債期貨合約通常表現為貼水。

『貳』 中國國債期貨交割日遇節假日怎麼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實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割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託管業務由國債託管機構依其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國債託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第二章 可交割國債
第五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4至7年;
(五)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合約的交割單位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的國債。每交割單位的國債僅限於同一國債託管機構託管的同一國債。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國債分別計算。
第七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數值由交易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條 本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的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客戶參與交割視為授權交易所委託相關國債託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國債進行劃轉處理。
第九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會員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
所有進入交割的買方和賣方持倉從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中扣除。
第十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賣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交割數量和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會員應當確保申請交割的客戶具備交割履約能力。
第十一條 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第十二條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為申報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之前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該買方的國債託管賬戶。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2.賣方交券。賣方客戶應當確保申報賬戶內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國債,交易所劃轉成功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為配對繳款日。
1.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11:30前將配對結果和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相關會員。
2.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交割貨款。
(三)第三交割日為收券日。
交易所將可交割國債劃轉至買方客戶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
第十三條 因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等原因導致交割無法正常進行的,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流程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採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
第十五條 一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並向交易所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懲罰性違約金。
(一)補償金
1.賣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的,賣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2.買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大於基準國債價格的,買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的國債。
(二)基準國債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申報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該合約交割量最大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
按照上述方式無法確定基準國債的,交易所有權指定基準國債。
(三)基準國債價格
基準國債價格以交易所認定的機構發布的估值數據為准。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交割申報當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最後交易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
交易所有權對基準國債價格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向雙方分別收取相應合約價值2%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章 交割結算
第十七條 本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交割貨款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交割貨款=交割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元)
其中,應計利息為該可交割國債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過戶費等費用按照國債託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跨國債託管機構交割過戶的,由買方承擔轉託管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合約價值的計算公式為:合約價值=交割結算價×(合約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叄』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肆』 國債期貨計算問題

比如,93.956建空,92.622平空,1手,盈利為多少?建倉時需要保證金多少?假設保證金比例4%,最好有計算過程!
另外,比如當日持倉量2000手,則當日持倉總資金量為多少錢?計算過程~,謝謝!

盈利(93.956-92.622)*10000=13340元,實際當然還要除去傭金,傭金具體要看你開戶的公司的傭金比例了。需要保證金93.956*10000*4%=37582.4元,當然還要有交傭金的。
國債期貨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

『伍』 國債期貨交割結算價如何規定的

國債期貨採用滾動交割方式,自交割月首日至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當日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

十年國債期貨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品種,代碼T,合約乘數10000,最小變動價位0.005元,因此合約價位每波動一個最小單位,對應的盈虧就是50元/手。

十年國債期貨的交易時間,9:15-11:30,13:00-15:15;無夜盤交易。

(5)國債期貨首日收紅擴展閱讀:

投機策略:

投機就是在價格的變動中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利潤的交易行為。在未來,國債期貨的價格也會隨著基礎資產國債現貨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因此也會存在投機的交易行為。投機交易根據預測漲跌方向的不同而分為多頭投機和空頭投機。

所謂多頭投機就是預計未來價格將上漲,在當前價格低位時建立多頭倉位,持券待漲,等價格上漲之後通過平倉或者對沖而獲利,同理空頭投機就是預計價格將下跌,建立空頭倉位,等價格下跌之後再平倉獲利。在策略上,一般分為下面幾種:

部位交易 部位交易就是指投機者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將出現上漲行情或下跌行情,在當前建立相應頭寸並在未來行情結束時進行對沖平倉。這是大多數專業投資者使用的策略。這種交易策略的特點就是持續時間較長,主要基於基本面走勢的判斷,是最常見的交易策略之一。

當天交易 當天交易就是指投機者只關注當天的市場變化,在早一些的時間建立倉位,在當天閉市之前結束交易的策略。這是少數非專業投機者使用的策略。這種交易屬於搏短線,初級交易者或者消息派經常使用。

『陸』 做多一手國債期貨一直到交割日平倉有沒有理論收益率

有啊,但國債期貨本身波動大,那麼點國債收益不夠幾天波動的

『柒』 某投資者買入100手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若當天收盤結算後他的保證金賬戶有350萬元,該合約結算價。。

選C,1手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國債面值為100萬元,而國債期貨合約報價則是按每100元面值進行報價,且債券交易一般是按第100元面值算作1張,即1手期貨合約相當於1萬張。

由於次日結算價比買入時當天結算價下跌,所以保證金帳戶需要被劃出因結算虧損的保證金,虧損金額=(92.82-92.52)元/張*1萬張/手*100手=30萬元,此時保證金帳戶結余為350-30=320萬元。
由於320萬元大於所需要保證金比例所需要的資金(92.52元/張*1萬張/手*100手=277.56萬元),故此不需要追繳保證金。

『捌』 國債期貨一手要多少錢

您好,1手5年期國債期貨費用3元,最低保政金1.19萬元。
5年期國債期貨保征金比例1.2%,1手五年國債保證金1.19萬元。計算方法:
1手國債保證金=5年國債合約價格×合約乘數×保證金比例
=99.6×10000×1.2%=1.19萬元。

『玖』 香港聯交所成立時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港交所,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簡稱HKEx)(港交所:0388) (NASDAQ Other OTC: HKXCF),是香港的證券交易所。港交所是一家控股公司,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目前香港交易所是唯一經營香港股市的機構,在未得財政司司長同意下,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持有港交所超過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港交所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
截至2007年年首季業績,港交所資產總值為435億港元,資產凈值為62億港元,純利為9.2億港元同比增長93%,每日成交529億港元。
截至2007年9月11日,香港特區政府是香港交易所單一最大股東,持有5.88%的股份。其次是摩根大通 5.54%,花旗銀行 4.13%,Horizontal Asset 2.30%。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共465家,占上市企業總數的37%,市值約61610億港元,占總市值約60%。自1993年至2008年底,內地企業在香港籌集資金逾12萬億港元。

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英語:Shenzhen Stock Exchange),於1989年11月15日籌建,1990年12月1日開始集中交易(試營業),1991年4月1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並於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 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主要的股指是深證成指。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
深圳證券市場的起步最早應追溯到1986年。當時一些企業為了擺脫經營中的困境,進行了股份制改造。1988年4月1日,深圳發展銀行在特區證券公司的櫃台上開始了最早的證券交易。隨後深圳市國投證券部和中行證券部相繼開業,萬科、金田、安達、原野(世紀星源的前身)等也陸續發行了股票並上櫃交易。「老五家」股票在「老三家」證券部的櫃台交易,構成了深圳證券市場的雛形。
1989年11月,深圳市政府作出了建立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決定。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試營業。王健、禹國剛先後被深圳市政府任命為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深交所成立初期是歸屬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管理,1993年4月1日深圳證券管理委員會成立以後管理歸屬由人民銀行劃歸深圳證券管理委員會。隨著深交所的交易逐步活躍,上市公司數量逐漸擴大,所影響的范圍不斷擴大,再加上1996年牛市行情中深圳市與上海市為維護深交所、上證所爆發的競爭,1997年8月15日起,國務院決定,將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由於扶持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發展, 2000年9月深交所停止了新股發行。 2004年5月17日設立中小企業板(簡稱中小板)後,2004年6月25日新和成等八家公司掛牌上市,標志著深交所又重新恢復了新企業上市, 但是只是包括中小企業。
最早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是獨立於深交所的公司,專門負責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託管、會員的結算業務。1996年9月16日深圳市證券委第三次會議研究決定,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更名為深圳證券結算公司,並入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為深交所的全資附屬公司。在2001年9月21日,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又從深交所獨立出來,與上海證券結算公司一起合並到新成立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1993年8月9日,深交所將集中交易時間更改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3:30;零股交易時間仍為零股交易專場日的上午9:00至10:30。
1994年7月11日,調整交易時間,下午開市由13:30更改為13:00,收市時間由15:30更改為15:00。
1993年5月10日,深圳股票交易手續費進行調整,本地(指在深圳的營業部)手續費為交易額的4‰,異地為5‰,不足5元的按5元收。證券商向交易所交付經手費調低到6%,向登記公司交付的登記費調低至4%。
1993年8月29日,深交所調低A股交易手續費,由異地5‰、本地4‰統一調至3.5‰。
1993年9月12日,B股交易手續費率由成交金額的6‰降至5.5‰。
1996年1月1日,A股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按成交金額向買賣雙方收取3.5‰,同時調整了交易手續費中各方收取的比例。A股及基金交易由T+0交收改為T+1交收。
1990年12月1日,開始股票交易
1991年11月1日,首隻債券鹽田港重點建設債券上市
1992年10月19日,首隻權證深圳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認購權證發行,並於同年11月5日上市。
1994年9月8日,推出國債場外回購業務。
1994年9月12日推出國債期貨交易業務,首批包括五個系列20個期貨種。並與1995年5月30日根據中國證監會命令全面關閉國債期貨交易業務
在深交所成立初期,主要通過各會員派駐的出市代表(俗稱紅馬甲)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通過電腦終端進行交易(在1992年2月25日前,紅馬甲甚至是通過人工競價的方式來達成交易),由於會員單位眾多,深交所不得不兩度擴充交易廳,設立第一、第二、第三交易廳來緩解擁擠情況。在早期,一個股民的交易請求要傳送到交易所的撮合主機進行委託成交,必須先在證券公司的營業部櫃台填寫買賣申請單並排隊遞交,櫃台人員接受申請單後電話通知紅馬甲,紅馬甲把股民的交易請求輸入到交易所終端,並把成交情況電話通知櫃員。在這種信息傳遞方式下,難免會有很多差錯,證券公司不得不為處理這些差錯設立專門的容錯帳戶,同時也出現有紅馬甲與櫃員勾結,吃客戶差價的情況出現。
1992年2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啟用電腦自動撮合競價系統,實現了由手工競價作業向電腦自動撮合運作的過渡。
1992年5月26日人民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部和深圳特區證券公司達成與交易所的電腦聯網,首創從櫃台通過多個終端直接向交易所撮合系統輸入客戶買賣委託。
1992年7月3日浙江省證券公司採用數據專線方式與深圳證券交易所開通實時行情揭示,成為首家可在當地接收深圳股市行情異地會員。
1992年10月中旬中國大陸第一套證券業電話自動委託交易系統開發成功並在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分行證券部投入使用。
1997年6月2日深交所不再為已使用地面線路或雙向衛星等遠程通訊方式進行交易結算的席位同時提供終端,證券經營機構的出市代表「紅馬甲」正式退場(B股及債券特別席位例外)。此舉標志著深交所A股市場完全實現無形化交易模式。
至此,股民把委託單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已完全實現了電子無形化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1991年4月3日發布深圳股價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基數為100。
2003年2月10日,深圳證券信息公司發布企業債券指數編制方案。該指數以200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基日指數為100,指數簡稱為企債指數,行情代碼為399481,於2月17日起隨深市行情一起實時動態發布。
深交所第一任領導為王健,任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3年3月6日,深圳市政府組織部宣布任命禹國剛任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柯偉祥任深交所副總經理。羅顯榮任深交所理事長,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長。
1993年7月23日,深圳市政府和市委組織部宣布任命夏斌為深交所總經理。
1995年5月11日,深圳市政府正式任命曾柯林為深交所理事長。
1996年10月22日,深交所調整領導班子。中國證監會160號文任命庄心一為深交所總經理,張育軍、黃鐵軍為副總經理;免去夏斌常務理事、總經理職務,免去禹國剛、柯偉祥常務理事、副總經理職務。
1997年9月3日,中國證監會任命桂敏傑為深交所總經理。
2000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正式任命張育軍為總經理。
2008年2月26日,中國證監會正式任命宋麗萍為總經理。
深圳股市1991年4月22日成交量為零,創下最低成交記錄。
深圳股價指數1991年9月6日收市報45.6585,創下最低記錄。
1993年12月13日 廣東國投證券部的電腦程序出現故障,將該日9:40分前的委託買賣盤股數誤為手數,放大了一百倍,該證券部及時採取措施,進行了反向交易,致使該日股市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
1994年9月29日因天文原因調整交易時間,下午開市時間由13:00更改為13:40收市時間相應延長。
2002年7月5日上午,因深圳證券通信公司租用的亞太衛星1號7A轉發器受到不明強信號干擾,導致917家證券營業部通信全部中斷,根據《交易規則》和《深交所異常情況處理規定》等辦法,深交所作出緊急停市的決定。通信系統於當日中午11∶15恢復正常,下午深圳證券市場正常交易。
1992年8月9、10、11日深圳發售1992年新股認購抽簽表,發生風波。11日受發售新股抽簽表影響,深圳證券市場領導小組決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停市半天。
由於1995年2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出現了著名的327國債事件,導致了管金生帶領的上海萬國證券倒閉,國債期貨市場上巨額資金不斷互相廝殺,1995年5月18日根據中國證監會緊急通知,國債期貨交易暫停試點,各交易所組織會員協議平倉。此後一段時間深圳股市發生劇烈震盪,22日股市成交47.4億元,創本年最高紀錄;綜指收報169.65,成指收報1415點,為本年最高點,三日累計升幅44.78%,其後一周跌幅19.32%。30日國債期貨平倉順利結束,22日-30日共平倉68萬口。
1999年5月19日深滬股市爆發井噴式行情,史稱519行情。
2004年 9月6日,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並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
深交所和上證所都認為自己是1949年後中國大陸開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不過,從試營業的時間看,深交所在上證所的前面;從國務院的批復時間看,上證所在深交所的前面。

上海證券交易所 (簡稱上證所,英語: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1月26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營業。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亞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聯合會、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的成員。
2007年5月2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規定,上證所證券代碼採用六位阿拉伯數字編碼,取值范圍為000000-999999。六位代碼的前三位為證券種類標識區,其中第一位為證券產品標識,第二位至第三位為證券業務標識,六位代碼的後三位為順序編碼區。首位代碼代表的產品定義分別為:0國債/指數、1債券、2回購、3期貨、4備用、5基金/權證、6A股、7非交易業務(發行、權益分配)、8備用、9B股。
在2006年底,842家公司在上證所上市,上證所上市公司總市值達到71612億元人民幣。

『拾』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10)國債期貨首日收紅擴展閱讀

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

閱讀全文

與國債期貨首日收紅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