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對債券違約有哪些防治措施
違約常態化時代已經開啟,從債券違約數量來看,歷年出現違約的債券品種中,私募債出現32支違約債券,一般中期票據出現27支債券違約,定向工具出現25支違約債券。從債券違約的金額來看,一般中期票據以322.97億元的違約金額排在第一位,且分年度動態來看,一般中期票據違約金額上榜首的概率也較高,因而我們認為一般中期票據是主要的違約品種。違約一般中期票據的發行主體多為煤炭、鋼鐵、重工等大型企業。
其實列舉這么多隻是為了更好的讓投資者發現其中的一些規律,同時規避一些風險,不過蒙格斯的《中國債券違約調查報告》裡面已經整理的很清楚,可以直接用來借鑒。
2.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3. 債券違約時受償順序是什麼
如果債券違約,那麼企業就要破產,用破產的清算後的實際價值,根據償債人順序依次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3)債券違約剛剛開始擴展閱讀:
凡需要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法院應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妥委託執行手續。超過此期限委託的,應當經對方法院同意。
112.
委託法院明知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裁定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不得委託當地法院執行:
(1)無確切住所,長期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2)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案件或者已經宣告其破產的。
113.
委託執行一般應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經對方法院同意,也可委託上一級的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是軍隊企業的,可以委託其所在地的軍事法院執行。
執行標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託有關海事法院執行。
114.
委託法院應當向受委託法院出具書面委託函,並附送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原件、立案審批表復印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包括財產保全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情況,並註明委託法院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4. 債券違約有什麼規律嗎
違約有什麼規律嗎?當然有規律了,你只要違反他的規定就是違約了。
5. 為應對債券違約兌付風險,企業應如何從資本結構角度做出提前安排
1、應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估體系和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 企業債務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商業信用等方式籌集企業所需資金的行為。企業樹立風險意識、預估風險,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非常有必要。在決定進行債務融資時,企業應立足市場,及時對財務風險進行預測和防範,制定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風險規避方案,通過合理的籌資結構來分散風險。如通過控制經風險來減少籌資風險,充分利用財務杠桿原理來控制投資風險,使企業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經營,及時調整產品結構,不斷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避免由於決策失誤而造成的財務危機,把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等。確定適度的負債數額,保持合理的負債比率,合理安排籌資,優化資金結構。 2、確定適度的負債數額,保持合理的負債比率合理安排籌資,優化資金結構按資金運用期限的長短來安排和籌集相應期限的負債資金,是企業規避融資風險的對策之一。籌措長期資本,成本較大、彈性小、風險小,短期資本則與之相反。因此,企業在安排長、短期籌資方式的比例時,必須在風險與收益之間進行權衡。而所謂最佳資本結構則是指在企業可接受的最大籌資風險以內,總資本成本最低的資本結構。企業應確定一個最佳資本結構,在籌資風險和籌資成本之間進行權衡,使企業價值最大化。 具體企業可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資本結構的優化: 1、保持合理的現金儲備,確保企業的正常支付和意外所需。 2、加強存貨管理,提高存貨周轉率。這樣會增強企業的短期償 債能力及獲利能力。通過存貨周轉速度分析,有利於找出存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盡可能降低資金佔用水平。 3、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加快貨幣資金回籠。通過建立穩定的信用政策、確定客戶的資信等級、評估企業的償債能力、確定合理的應收賬款比例、建立銷售責任制等措施,積極組織催收,減少在應收賬款方面的資金佔用,加快貨幣資金回籠。 3、合理安排籌資結構和期限組合方式,確定最佳資本結構根據企業一定資產數額,按照需要與可能安排適量的負債。同時,還應根據負債的情況制定出還款計劃。企業利用負債經營加速發展,必須從加強管理、加速資金周轉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資金佔用額,盡力縮短生產周期,提高產銷率,降低應收賬款,增強對風險的防範意識,使企業在充分考慮影響負債各項因素的基礎上,謹慎負債。在制定負債計劃的同時須制定出還款計劃,使其具有一定的還款保證,企業負債後的速動比率不低於1∶1,流動比率保持在2∶1左右的安全區域。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同時還要注意,在借入資金中,長短期借款應根據需要合理安排,使其結構趨於合理。 4、根據企業情況,制定負債財務和還款計劃為了預防融資陷阱風險,企業可委託律師對投資方的具體信息進行調查,並簽訂臨時合同,首先約定好違約責任,預防因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企業進行籌資則必須面對籌資所帶來的風險,故企業在考慮債務融資時,需要全面認識並謹慎預估潛在的風險,及時制定和嚴格執行有效的債務融資風險防範對策,如此才能充分發揮債務融資的最佳作用,確保企業的穩定、持續發展。
6. 如何看待債券違約事件
債券違約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正常市場現象,本質是信用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蒙格斯在債券違約這塊調查研究比較深入,分析透徹,有興趣想深入了解債券違約的可以去看看蒙格斯發布的調查報告。謝謝您能採納我的回答,有不明白的隨時提問
7. 債券違約了,是否有本金也收不回的風險
債券投資最大的風險就是違約以後本金的損失,但違約以後也不一定是損失百分之百的,有時候清盤以後債券持有人並沒有損失,這個要看情況。
長期債券或長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發行主體破產或被接管。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此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
(7)債券違約剛剛開始擴展閱讀: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
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違約
8. 債券到期違約不能兌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在債券發行後的一個階段才購買,取得債券時的賬務處理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債券面值)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二、企業在債券剛發行時購買與在中間階段購買在核算上的主要區別僅在於對應收利息的處理上。在債券剛發行時購買不存在「應收利息」這種情況的。
9. 理財觀察、資管「剛兌」、垃圾債違約,讓你看到了什麼
債券成大資管主要配置資產被稱為未來最具發展潛力之一的大資管行業,截至2015年底管理規模已達38萬億元,相當於去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67.67萬億元的一半。具體來看,公募基金佔8.34萬億元,券商資管佔11.89萬億元,私募基金佔5.07萬億元,基金專戶4.16萬億元,基金子公司專戶8.57萬億元,期貨資管0.1萬億元。
關於資金投向問題,相關數據顯示,債券是資產配置的大頭。據不完全統計,其中約5.98萬億元投向債券,3.84萬億元投向股市,1.51萬億元投向信託計劃,此外還有銀行委託貸款、票據等。
事實上,2015年資產管理行業的資金洶涌流入債市。表現最明顯的就是,與股票型產品發行低迷相反,債券策略產品受到投資者熱捧。據某券商營業部人士反映,券商固收型資管產品在銷售中受到投資者追捧,常見「秒殺」。收益方面,債券策略型券商資管產品今年一季度跑贏同類機構產品,前十名中佔去半壁江山。
債券型基金同樣火熱。根據私募排排網數據統計,2016年一季度新發行債券策略基金共168隻,數量已超過2015年全年發行數量(200隻)的八成。從產品類型來看,券商依然是債券策略產品的最大發行機構,產品數量多達110隻,佔比超過六成。
私募排排網研究員楊建波認為,一季度債券型私募基金新發行量大幅增長,與一季度股市暴跌、弱勢震盪有一定關系。他稱:「經濟較差的環境下,債券投資收益好於股票收益。今年以來,私募基金發行受股市影響較小的債券類產品和量化投資產品比較多,尤其是券商資管更傾向於發行低風險產品。」
一方面是投資者的「買債」熱情有增無減,一方面是國內信用債違約風險事件頻頻被曝出。自今年以來,債券違約的頻率明顯加大。繼南京雨潤短融未能足額償付、構成實質性違約之後,近日,東北特鋼也被爆陷入債務危機,並迅速成為信用市場上新的熱點。業內人士指出,信用違約是債券投資不得不面臨的風險,並且信用風險暴露趨於常態化。
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姜超對此表示,除了估值風險和兌付風險,相關債券暫停交易將導致機構難以出貨止損,對貨幣基金等流動性要求較高或即將到期的產品損傷較大;若出現兌付風險的主體採取暫停交易措施,需防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雙重沖擊。
據了解,自2014年超日債違約開始,我國公募債共發生違約事件16起,覆蓋民企、央企、地方國企等各類主體,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各種債券類型。「受經濟下滑、企業承壓加劇的影響,債券投資者面臨的違約風險越來越大。」德晟資本分析稱。
對此,楊建波指出,債券違約事件增多環境下,意味著投資者要承擔更高的風險,投資者也將會要求更多的風險補償,債券收益率有望繼續上升,而對於資質不佳的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價格也會更低,收益率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已披露年報的10家上市銀行數據顯示,各行債券投資增速明顯提升,這主要是受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影響。業內普遍認為,出於收益率相對穩定以及資本考量,銀行利率債配置意願難衰減。
踩雷概率大增基金如履薄冰
債市風險愈演愈烈,資管機構受到的挑戰越來越大,其中公募基金作為投資「大頭」受到的波及也較為直接。隨著越來越多的違約事件發生,債券基金踩雷的概率大增。固收類基金旱澇保收的時代一去不復返,如何加強信用風險的防範成為擺在基金經理面前的難題。
4月11日,中國鐵路物資股份公司發布公告稱,由於該公司業務規模持續萎縮,經營效益有所下滑,正在對下一步的改革脫困措施及債務償付安排等重大事項進行論證。鑒於此,該公司相關債務融資工具於當日起暫停交易,待相關事項確定後,再申請恢復交易。一天之後,浙交投發布子公司債務違約的公告。
債券違約現象密集出現,部分基金也因此不幸「踩雷」。相關媒體根據去年年報的統計表明,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4隻債基或許被牽扯其中,它們總共持有債券的市值合計為1.11億元。具體說來,易方達基金旗下的易方達純債1年定期開放債券A與長城基金旗下的長城久盈分級債均持有「13鐵物資MTN002」:其中,易方達純債1年定期開放債券A持倉總量為50萬張,持倉總市值為5037.50萬元,占基金凈值比例為4.91%,占債券市值比是2.78%;長城久盈純債分級債持倉總量為40萬張,持倉總市值為4030.00萬元,占基金凈值比例為7.88%,占債券市值比是7.32%。
此外,萬家基金旗下的貨幣市場基金萬家現金寶與混合債券型基金萬家雙利債券均持有「15鐵物資SCP005」,兩只基金持倉總量分別為15萬張、5萬張,持倉總市值分別為1500.02萬元、500.95萬元,持倉市值分別占基金凈值比例為5.03%、6.15%,占債券市值比例分別為11.28%、7.51%。
「信用債違約事件正成為債券基金不得不規避的"地雷"。從構成實質性違約的山水水泥、東北特鋼再到已經暫停交易的中鐵物資,真是防不勝防。」北京一位債券基金經理表示,債券違約剛剛開始,信用風險暴露趨於常態化,信用債會出現較大分化,基金投資需要篩選,甚至操作手法都要改變。
去年至今發生的十餘起違約債券中,基金公司集體「中招」的不在少數。如此前山水水泥中票、雨潤短融違約事件中,涉「雷」基金公司在10家以上。
債市風險給基金經理頭上「懸了一把劍」。「當前風險防範應該置於投資策略的首位,對於資金管理人而言,切實做好信用風險篩查和合理控制久期風險是有效手段。」有基金經理認為,二季度債券操作或需以休整為主,同時可關注後期市場下跌帶來的交易機會。信用利差目前已處於極低的水平,加上近期信用事件頻發,二季度信用利差走擴概率較大,可適當調整信用債的持倉。
對於如何選擇債券投資標的,創金合信鑫安保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王一兵表示:「未來在投資信用債時,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將是信用分析的關鍵,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民企,也適用於國企類別的發行主體,弱化國企或央企背後隱含的政府隱形信用增強因素。不踩雷,將是規避向下折損風險的第一要素。」
在債券的投資上,把握好波段性投資機會則成為不少基金經理的共識。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的債券型基金經理表示,對風險的管控會成為今年投資業績好壞的關鍵。在債券市場信用事件頻發和權益市場間歇性巨震的大背景下,努力守住風險底線,同時努力把握出現的每個投資機會,通過靈活的大類資產配置獲取超額收益。
據悉,為了防止信用債違約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個別基金公司已經對購買即將到期的企業債所佔流通盤比例作了規定,如果去除掉機構持有部分後,一旦超過一定比例,就不允許公司交易買入。
目前債市投資已經進入新常態,雖然目前損失率仍然不高,但未來會越來越市場化,對基金公司的風控要求將越來越高。
債轉股重啟引資管熱議
另一債市大事件是國內債轉股重啟的腳步漸行漸近。作為上世紀末為國企脫困祭出的「利器」之一,債轉股在當前不良資產急升的背景下受到高關注。目前來看,關於債轉股操作尚存在許多爭議,對銀行到底影響如何,資管公司能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也正在討論之中。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隨著中國經濟轉型進入深水區,中國推進高負債企業去杠桿化的迫切性提升,債轉股被認為是解決債務問題的開端。
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出席二十國集團(G20)華盛頓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主席國新聞發布會期間曾經表示,中國正在醞釀改革給全社會降杠桿,比如外界正在討論的債轉股,但還沒有確定實施方案。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出席4月14日經濟與合作發展組織(OECD)記者會上也表示,債轉股是項新政策,細節仍在討論。
雖然債轉股是處理不良資產的國際常用舉措之一,但始終具有爭議。高盛在3月研究報告中表示,要想讓債轉股真正有助於解決中國不良資產的問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債轉股需要合理架構並市場定價,比如價格和交易結構需要反映投資風險和回報;其次,長線上,允許債務人獲利退出;其三,退出機制到位,退出方式包括上市或並購。海外投資人擔心,如果運用不當,債轉股措施將給中國僵屍企業繼續存活的契機,或是此措施只能短期美化銀行資產負債表,無益於消解銀行業的長期風險。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日前發表文章稱,大部分債轉股的結果都是「假股真債」,使得企業去杠桿只是停留在報表上,宏觀經濟的真實杠桿率被掩蓋,實體經濟過度杠桿化的風險加大。如果只是通過債轉股,把銀行的不良債權轉移到表外去,沒有在財務上對其潛在損失率做充分的處理,那麼,宏觀經濟下行產生的銀行壞賬風險只是被暫時隱匿了,而不是被化解了,債轉股在這里扮演的是自欺欺人的報表魔術師角色。
不過,也有行業人士對債轉股的實施充滿期待。華泰證券分析師羅毅表示,從總體看,債轉股有利於實現「靴子落地」的效果,銀行的隱含不良資產得到積極處置,企業端的改革得以順利推進;銀行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運作,也將提振市場對於企業發展的信心。
目前來看,債轉股似乎正漸行漸近,據國開行某高層透露,首批債轉股規模為1萬億元,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入選第一批債轉股試點。據悉,銀行有望自建資管公司承接債務。
3月8日,中國最大民營造船廠熔盛重工(現更名為華榮能源)發布公告稱,擬向22家債權銀行發行141億股,向1000家供應商債權人發行30億股,共發行171億股,以抵消公司的171億元債務。
招商證券認為,盡管現有《商業銀行法》禁止銀行持有企業股權。不過公告表明「銀行可以通過債權人"指定實體"持有股權,比如子公司,如若該方法能夠實施,或將成為未來不良貸款處置的一種備選方案。」未來不良貸款置換為股權的案例或將越來越多。
「具體形式上,或採用債轉股試點與投貸聯動試點配合。」姜超預計,銀行或將成立新的資產管理公司(AMC),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直接承接銀行債務。其中,該股權投資基金作為GP(普通合夥人),銀行理財資金或類似資管計劃作為LP(有限合夥人)。
部分資管公司也看準了債轉股的投資機會。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張曉松表示,資管公司實行債轉股,從法律上看不存在什麼障礙。而其他金融機構還存在一些限制,長城資管希望能夠成為中國首先的債轉股試點資產管理公司。
在業內人士看來,債轉股要真正落地並起到積極的效果,仍需要經歷一系列的監管細則,而一旦其重啟的大幕真正拉開,整個大資管的產業鏈也將順勢而動。
打破剛性兌付推動轉型
長期以來,中國債券市場,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與國企的債券一直都被籠罩在剛性兌付的「魔咒」之下。隨著近年來債務違約風險事件頻發,部分債券通過政府出面協調幫助發行人、銀行和承銷商等相關機構解決處置,或發行人債務重組等方式最終實現償付,但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已成為趨勢。一旦剛性兌付被徹底打破,整個國內資管市場也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事實上,剛性兌付同樣已成為資管發展和轉型的「攔路虎」。近日一份由光大銀行和波士頓咨詢公司共同發布的報告披露,過去三年,我國市場管理資產總規模的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51%,但在此期間很多資金處於閑置狀態。
BCG合夥人、中國金融業智庫負責人何大勇表示,在我國剛性兌付的環境下,客戶資金成本黏性高,客戶並不真正承擔自身投資的風險,而資管機構難以持續獲得匹配的低風險優質資產,從而對資管行業的產品收益率、新增規模和風險管理造成疊加影響。
「剛性兌付導致資金價格扭曲,推高無風險收益。伴隨著近兩年風險事件頻發,打破剛兌成為監管與從業者的共識。但打破剛兌難以一步到位,需要監管機構、資管機構和投資者三方共同有計劃地迎接"後剛兌"時代,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何大勇認為。
基金行業呼籲打破剛性兌付的聲音也一直存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近日表示,解決資管市場的問題核心在於打破剛兌,推動完成基金產品募集規范成為他到任後最重要的工作。
在業內人士看來,打破剛性兌付是國內資管市場成長的必經階段。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允許債券違約,打破剛性兌付有利於市場的公平和自我調節,未來還會有更多的債券出現違約。如果剛性兌付一直存在,意味著高風險高收益的債券將受到追捧,這顯然不利於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不利於債市的中長期發展。」
央企「剛性兌付」的幻想已被打破,此前違約的保定天威集團和中煤集團山西華昱能源均為央企持股的下屬子公司,中國鐵路物資更是直接屬於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並持有100%利益的央企之一。而2014年3月,「11超日債」的違約不僅打開了債券市場的潘多拉魔盒,也讓信用債剛性兌付成為歷史。打破剛性兌付的同時,其可能給市場帶來的潛在沖擊也不可忽視。雖然債市打破剛性兌付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但違約事件發生後,當事公司也面臨各種追償窘境,這令市場人士開始關注違約發生後的投資者保護和救濟途徑。
上海某債基基金經理表示,雖然目前債市中,真正打破「剛性兌付」的案例寥寥,但伴隨著經濟增速放緩持續,以及地方政府維持「剛性兌付」難度加大,預計未來幾年打破「剛性兌付」的案例會有較大幅度增加;因此,現在債券市場的投資邏輯,不得不提高控制信用風險的比重,尤其是針對高收益債券的投資,一定要小心其中的違約風險。
有基金經理還指出,由於中國債券市場剛性兌付剛剛打破,債券投資者面對的是債券承銷商不盡責、投資者討債無路、持有人會議無用、法律起訴效果不佳的困境。另外,由於中國目前沒有對沖信用風險的工具,債權人利益很難保證。
未來隨著違約債券數量的增多,剛性兌付終將被打破。去年12月25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經濟在變化,誰也不能保證,買了債券,每一家發債的主體都能夠按時兌付,具備一定能力的投資者有一定風險分析的能力,還有風險承擔的能力。如果發生風險,那就打破剛性兌付,市場該怎麼解決怎麼解決。如果都是沒有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分析能力的投資者進到這個市場的話,一旦發生風險,最後還要政府介入,這就形不成一個市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