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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回購案例

發布時間:2021-08-20 12:24:32

國債回購細節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感受中國股市最具震撼力的攻擊型波段…)

上證所開辦的回購業務採用標准化國債(綜合債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即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1:1。

交易過程(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注: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品種名稱代碼

28天債券回購RC018201006

91天債券回購RC091201007

181天債券回購RC181201008

4、證券公司對客戶委託國債回購(綜合債券)交易的傭金的收取標准為:7天、14天、28天的回購品種成交,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25‰、0.5‰、1‰,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1.5‰,券商應繳經手費,按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傭金經手費兩項費用皆於回購成交發生當日一次性收取。

清算

資金

1、回購交易雙方實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統一按標准券的面值1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應收(付)的款項。

2、到期購回清算,由本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100+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如到期購回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至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3、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將用於交割。

債券:

1、用於國債回購的國債券必須是財政部已經發行,並在上證所可上市流通轉讓的國債券種。不可上市的國債一律不可用於國債回購交易,綜合債券回購券種限於在上證所上市的金融債券、建設債券、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券回購。

2、回購交易過程中,債券清算不在成交雙方庫存帳戶內劃撥,其屬保證券性質,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出入庫和買賣債券的變動情況核定該券商進行融資業務可供抵押的債券數量,用於融資方違規補償。

3、回購業務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日至購回日其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若融資方在成交當日、無足夠的抵押債券,上證所將凍結其當天成交融入的資金,直至其將庫存補足,其間造成的損失由融資方負責。

⑵ 股市中有個國債回購 誰能介紹一下

在股票交易中認購購買國債回購步驟如下:
1、需要在證券帳戶里買。如果沒有賬戶的話,就到證券公司開一個。
2、有了賬戶後,就可以買了。在買之前先瀏覽下行情,看看買哪個合適。
3、以通達信行情軟體為例,點【分類】——【交易所債券】——【回購】,就全顯示出來了。
補充: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⑶ 請教關於國債回購的事情

通常個人投資者是做逆回購,說白了就是拆借資金出去,賺取利息收益;例如做逆回購,輸入回購代碼,比如滬市國債一天逆回購代碼204001,報價就是年化的利率,選擇賣出。盈利就是一天過後得到的利息收益扣除手續費還有賺即可。因為深市回購的規則較為繁瑣,交易比較少;現在主要是做滬市的回購,起點是10萬;另外,本來是賺取幾天的利息的,如果本金太少,可能還不夠交手續費。

建議;先買點通俗易懂的專業書慢慢學習,以後資金雄厚了,再去操作吧!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參考資料。

⑷ 什麼是國債回購

你好,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 這過程是一種借還、抵押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所以不叫買賣。 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

⑸ 國債回購

不會 有大宗交易平台在 這樣的回購交易是不會夾雜在正常的掛單里 回購也有銀行間回購 還有交易所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債券回購 看什麼情況了 兩者有各自的專屬市場 交易流程也則不同

⑹ 債券回購交易的通俗解釋,最好有個例子的,謝謝

你持有債券,你臨時需要錢,你又不想賣出債券,就可以進行債券回購,先把債券賣給交易對手,約定在固定的時間,用固定的價格再把債券贖回來。這就是債券回購。其實是一種融資行為。

⑺ 國債回購是如何套利的

國債回購套利原理
1.國債回購套利是在國債現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與回購市場的利率水平存在差異時產生的,當這個利差足以彌補資金成本和交易費用時,就可以進行國債回購套利。
2.其投資收益可用以下公式表示:投資收益=國債現券差價(凈價)損益+國債現券利息收入-國債回購利息支出-國債現券、回購手續費支出
3.基本操作方法是:投入資金,買入國債———回購,借入資金———買入同品種國債———回購,借入資金———……,以此循環下去,最終投資者將持有比原始投入資金規模大得多的國債資產。理論上講,在市場能夠承受的前提下,只要能夠保證盈利, 國債回購套做可以任意放大,投資收益也可隨之擴大。
4.在闡述國債回購套利風險時,我們還須引入「久期」概念:它是指收益率單位變動帶來的債券全價變動百分比。回購放大套做對市場收益率變化的敏感度明顯加大。
5.總之,國債回購放大套利模型通過杠桿效應放大了投入資金.改變了國債投資低風險低收益的特徵.同時也增大了國債投資的風險。

⑻ 國債回購

國債沒有風險是指到期後沒有兌付風險,因為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有國家信用,就跟把錢存進銀行,也可以隨時取出一樣;為什麼交易價格會低於面值100元,那是指上市交易的記帳式國債,它的價格跟股票一樣是上下浮動,所以道理也是一樣的,就好比做買賣一樣,由供求關系和心理預期決定其價格,例如賣的人多了,價格就下跌;買的人多了,價格就上漲;如果投資者預期該債券未來的收益率高,就熱情買入,就會推高價格;相反,投資者認為未來銀行要加息,債券的利率沒有吸引力,自然會踴躍賣掉債券,導致其價格下跌。不過不管價格如何浮動,國債到期後國家還是按面值100元/張兌換。

如果你90元買入一直持有到期,國家是按面值100元/張贖回;如果你中途賣出,按當時的交易價格結算,如果你賣出的時候國債漲成91元了,那麼你90元買進的話,就賺了1元/張,同時還有利息收益,利息計算方法是:年利率/360天*持有天數*國債面值;如果你賣出的時候國債跌成89元了,那麼每張你就虧1元,當然你還是會得到利息;

如果你賣出後,又想買入,還是按當時的交易價格結算,成交價是多少,你就付多少錢買進,這或許是你說的回購。但,通常意義的回購不是指這個意思;你賣出又買進按專業術語講不叫回購,至多叫二次買進,就跟買賣東西,你覺得好又會買入。

關於真正意義的回購,如果你很想知道也可以簡單給你說說,因為這個一般是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一般中小投資者可以參與國債回購的主要是以資融券,就是融出資金,說白了就是你借出資金,同時得到利息。

⑼ 如何有針對性的開展債券回購業務要有案例分析

2003年,富友證券債券回購事件的曝光,無疑是對交易所債市和股市影響最為重大的事件之一。富友證券被託管時,有高達39億元的債券回購余額被上證所凍結。這39億元回購余額所需債券現券,都是富友證券以代客理財的名義等融入債券,然後再由其通過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並進行股票投機。交易所債券回購風險之所以爆發,除了技術性原因外,恐怕還應當深入到體制上去挖掘證券公司債券違規的根源。

首先,債券回購問題的爆發,反映了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過於狹窄。雖然我國早在2000年就允許證券公司等資本市場機構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回購市場融入短期資金。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在幫助其它實體部門融入長期資本,並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的情況下,自身的長期資金和資本的需求卻難以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得到滿足。2003年券商發行中長期債券終於登上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歷史舞台,但嚴格的額度管理,只是緩解了少數券商的長期資金壓力,對於資本市場眾多券商的巨大資本需求缺口仍然是杯水車薪。

對證券公司在銀行間市場資金流動狀況的分析,有助於我們對此問題的剖析。自2000年起的連續4年時間中,證券公司自同業拆借市場上融入的資金遠遠高於通過正回購融入的資金。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之在於,證券公司本身是資金的短缺者,要通過回購從銀行獲得資金,要求證券與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事先持有大量的債券,這本身需要大量的投資資金。由於證券公司本身就是資金短缺者,它持有的債券量又非常有限,通過自有債券回購難於滿足其巨額的資金需求,於是,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用於回購交易就成了最為便利的融資渠道了。

其次,債券回購風險的集中爆發只不過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積累的歷史矛盾的結果。如果證券公司通過債券回購融資只是為了進行流動性管理,而不是將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投機),那麼,債券市場價格的波動只會給資金融出方帶來利率風險。如果逆回購方將融入的債券一直持有到到期日,若不考慮機會收益的損失,那麼,逆回購方的損失仍然會是在一個可以控制的范圍內。然而,目前暴露出來的情況似乎不是這樣簡單。事實上,證券公司正是通過頻繁的債券回購操作將短期資金用於了長期的股票投資,這樣,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就傳染到了債券回購市場。由於證券公司自有債券余額相當有限,為了達到拆東牆補西牆的"融資"目的,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或進行所謂的三方監管式的委託理財便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如果深入到體制上說,交易所債券違規操作只不過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發展的結構性缺陷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在債券回購領域的集中表現罷了。

⑽ 國債回購是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是一種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國債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 買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國債購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資者在購入五筆國債的同時,與賣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種稱為國債的正回購,又叫賣出回購,後一種稱為買入返售,是國債的逆回購,兩者統稱為國債回購.一次完整的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一來一去兩次買賣只是第二次買賣的時間,價格,在第一次時就已經約定好了.
國債回購交易可以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並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社會提供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過國債回購來調節或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利率,藉以執行一定的貨幣政策.
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來例進行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是從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六個品種,分別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為回購業務標識,其後的"XXX"代表回購天數,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 業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資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資金供給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3位 有效數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時國債的 交付方向為准,如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買進,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為賣出.
國債回購申報數量同國債現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1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單位.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 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 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1+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
保留小數點後3位數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對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國債回購的交易擁金是單向收取的,在交易發生時一次付清,到期回購時不再付任何費 用.
現舉例說明,其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在1998年12月30日進行14天國債回購業務,他 以6.0%的當天收盤價賣出100手R014,其購回價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當天,該投資者付出的現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給券商的手續費,以14天 後的1999年1月13日,該投資者得到100233元,投資者在這14天內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國債回購交易的風險較小,因為融資方借入資金必須有足額的國債進行抵押,融資額與抵押國債的市值不能歸還所融資金,交易所可以將融資方抵押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足額國債拿到市場上立即變現.所以,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安全性高, 收益穩定的投資選擇,它特別適合那些資金流量大的企業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以降低財務費用.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一般是不允許參與國債回購交易的.

回購品種 掛牌名稱 代碼 標准傭金(元/10萬元)
3天國債回購 R003 201001 15
7天國債回購 R007 201002 25
14天國債回購 R014 201003 50
28天國債回購 R028 201004 100
91天國債回購 R091 201005 150
182天國債回購 R182 201006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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