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全部的嗎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十二條 「 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關於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財金〔2013〕116號)「 一、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主體應當為境內外上市公司……」 由此可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在我國目前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眾公司,國有金融企業需為上市公司。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 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一般上市公司證券發行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創業板證券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於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創業板證券辦法》對於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未規定需要擔保。
由此可知,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的凈資產等方面應當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且需要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及符合法律的擔保方式。
㈡ 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要怎麼做
你好,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其它債券一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債券不同的是,可轉債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怎麼轉股票?
一、自願轉股:
假設某投資者持有絲綢轉債1手,即1000元面值。在該轉債限定的轉股期限內,此人將其持有的絲綢轉債全部申請轉股,當時的轉股價?假定為5.38元。交易所交易系統接到這一申請,並核對確認此1000元有效後,會自動地將這1000元轉債(P)進行轉股 。轉股後,該投資者的股東帳戶上將減少1000元的絲綢轉債,增加S數量(S=P/R的取整=1000/5.38的取整=185),即185股吳江絲綢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未除盡的零債部分,交易系統自動地以現金的方式予以返還,即該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增加C數量(C=P-S×R=1000-185×5.38=4.7元),即4.7元的現金。
二、有條件強制性轉股:
如某可轉債設有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當本公司正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高於當時生效的轉股價達到120%時,本公司將於10個交易日內公告三次,並於第12個交易 日進行強制性轉股,強制轉股比例為所持可轉債的35%,強制轉股價為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的102%。」假設某日因該強制轉股條件生效而進行強制轉股時,某投資者擁有面值為1000元的可轉債,而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為4.38元,則該投資者被強制轉股所得股票數量為S,S=P『/R』的取整部分,P『為被進行強制轉股的可轉債數量=(1000×35%)四捨五入後所得的整數倍=400,R』為強制轉股價=4.38×102%≈4.47, 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夠轉成一股的零債部分以現金方式返還,返還數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終,這次有條件強制轉股結束後,該投資者股東帳戶上該種可轉債和股票的增減數量為:減400元面值的可轉債,增89股相應的股票;現金帳戶上增加3.06元。
三、到期無條件強制性轉股:
以絲綢轉債為例,該可轉債設有到期無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在可轉債到期日(即2003年8月27日)前未轉換為股票的可轉債,將於到期日強制轉換為本公司股票, 若2003年8月27日並非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則於該日之下一個交易日強制轉換為本公司股票。在此之前10個交易日,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刊登公告3次提醒可轉債持有人。可轉債持有人無權要求本公司以現金清償可轉債的本金,但轉股時不足一股的剩餘可轉債,本公司將兌付剩餘的票面金額。」
該可轉債最後一年利率為1.80%,假設其到期強制轉股價格為4.08元,如某投資者在2003年8月27日仍持有絲綢轉債1000元,則該投資者所持有的1000元轉債將被全部進行強制轉股。其轉股所得股數為S=1000/4.08的取整部分=245,轉股後的剩餘零債則予以返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本息計算公式:C=(1000-245×4.08)×(1+1.80%)=0.41(元)。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㈢ 財務管理題,為什麼「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會影響股東權益比率
首先,股東權益比率=股東權益總額/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股東權益總額+負債。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普通股之前是公司的負債,屬於負債類科目,普通股代表是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權益類科目。
當可轉換債券轉換成普通股時,意味著公司的債務減少,同時所有者權益增加,而資產總額是不變的,體現在股東權益比率中,分子(股東權益)增大,分母(資產總額)不變,所以股東權益比率變大。
財務管理中的普通股是指投資者購買的我公司的普通股股票。
㈣ 可轉換債券轉為普通股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貸:股本
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一年後的任何時間,每張債券均可按面值轉為100股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
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
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4)可轉換債券通常是轉換成普通股票擴展閱讀: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選擇權的含義,也就是投資者既可以行使轉換權,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轉換權,持有債券到期。
也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的特徵,投資者通過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獲得股票上漲的收益。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股票期權的衍生,往往將其看作為期權類的二級金融衍生產品。
實際上,由於可轉換債權一般還具有贖回和回售等特徵,其屬性較為復雜,但以上兩個性質是可轉換債權最基本的屬性。
㈤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股票的區別與聯系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須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還本付息完成,公司債券結束;可轉換公司債券若轉換為股票,則其公司債券特徵喪失,形成股票特徵。
一般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㈥ 可轉債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轉換成股票
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交易萎縮,指數一路下跌的時候,不適宜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此時應該保留轉債,獲取固定的利息。 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慢慢上漲,指數上升的時候,可以將債券按照相應價格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三:股市行情欣欣向榮,交易旺盛,指數一路飆升的時候,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候,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
㈦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在任何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 )
正確答案為:N選項
答案解析: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㈧ 可轉債按什麼原則轉換成股票
不知道你是哪個可轉債所以不好說
不過有一點
只要轉股價格低於市價
你就應該轉
不過一般目前都是轉股價格高於市價
所以不建議轉
針對你的補充:
就是債卷跟可轉債一起的,不是分離式的,如果現在這個債卷市價是200圓,行權價格是20,股票價格也是20,如果現在我轉換是怎麼算換股,是一張債卷換1股股票,還是直接200除以20,就變成100股,知道的說下
1張債券是100元面值
如果轉股價格20元
那麼1張可以轉換100/20=5股
所以跟我前面說的一樣
市場價格10塊,那你相當於一張100塊面值的債券轉成50塊錢的股票
市場價格50塊,那你相當於一張100塊面值的債券轉成250塊錢的股票
如果考慮你買入的可轉換債券的成本:
假設你買的是140元,那麼要是你轉股不虧損,那麼市場價格應該是140/(100/20)=28塊,你才不會轉股出現虧損。
覺得你是沒有很好的理解我原來說的。
我原來說的是最精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