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對發行人有約束力嗎
隨著國內債券違約事件的增多,債券持有人會議對投資者保護的效力越來越引人「詬病」,原因主要在於國內債券持有人會議並不受嚴格的法律約束。對於會議所形成的投資人決議,發行人並沒有強制執行的義務,而是有賴於發行人的執行意願和能力。為解決上述問題,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推出《投資人保護條款範例》,把投資人保護條款以契約形式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通過事前約束明確事後處置程序。將保護條款寫進說明書「簡單來說,就是在債券發行前,在募集說明書中就明文規定好事後相應風險的觸發處置機制,這樣,債券違約事件的後續處置程序就會受到《合同法》的保護,投資者可根據募集說明書的法律效力保障自身權利,避免了持有人會議的流於形式。」一名接近交易商協會的人士向記者表示。據了解,交易商協會此前推出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程》屬於行業自律規定,對於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是否執行、如何執行等關鍵問題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本次《範例》的最大亮點,在於根據當前債券違約中常見的風險類型,梳理了七大方面的信用風險事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觸發機制,並結合不同的風險特點設置分類處理程序,以供發行人及市場機構撰寫募集說明書時參考。
七大類風險包括母弱子強、股權託管、股權結構復雜容易引起的實際控制人變更、實際控制人被協助調查、對核心上市公司控制力弱、產能過剩行業、名股實債等。《範例》還設計了「交叉保護條款」、「財務指標承諾」、「事先約束條款」和「控制權變更條款」四大類基本條款,將七方面風險事件作為持有人會議觸發情形,並分別設置了對應的投資人保護安排。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接近協會的人士強調,事前約束條款的使用並非強制規定,而是由發行人及相關主體自主協商。
❷ 一個公司的債券持有者和股票持有者有何種區別
針對同一個公司而言,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是該公司的股東,持有該公司債券的人是該公司的債主。二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要說關系的話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負責。股東享有分享公司收益的權利,債權人沒有,但債權人享有在股東分紅之前優先受償的權利。
❸ 簡述怎樣保護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
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規定貸款用途,規定不得發行新債或限制發行新債的額度等);發現公司有損害其債權利益意圖時,拒絕進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
❹ 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就是公司的債權人對嗎
❺ 所有者權益與債權人權益的區別與股票持有人和債券持有人的區別一樣嗎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基本相同,但是有一點點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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