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講講債券發行時的定價方式,以及什麼是荷蘭式、美國式定價方式,通俗些,謝謝
1、荷蘭式招標又稱單一價格中標。以募滿發行額為止所有投標者的最低中標價格作為最後中標價格,全體中標者的中標價格是單一的招標方式稱為以價格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
以募滿發行額為止的中標者最高收益率作為全體中標者的最終收益率,所有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相同的招標方式是以收益率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
2、美式招標又稱多種價格中標。以募滿發行額為止中標者各自的投標價格作為各中標者的最終中標價,各中標者的認購價格是不相同的招標方式是以價格為標的的美式招標。
以募滿發行額為止的中標者所投標的各個價位上的中標收益率作為中標者各自的最終中標收益率,各個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不相同的招標方式是以收益率為標的的美式招標。
(1)債券發行總結擴展閱讀:
決定債券發行價格的基本因素如下:
1、債券面額
債券面值即債券市面上標出的金額,企業可根據不同認購者的需要,使債券面值多樣化,既有大額面值,也有小額面值。
2、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一般地,企業應根據自身資信情況、公司承受能力、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期限的長短等決定選擇何種利率形式與利率的高低。
3、市場利率
市場利率是衡量債券票面利率高低的參照系,也是決定債券價格按面值發行還是溢價或折價發行的決定因素。
4、債券期限
期限越長,債權人的風險越大,其所要求的利息報酬就越高,其發行價格就可能較低。
『貳』 企業發行債券的成本包括哪些
1、發行利率:
按年付息,票面利率受期限品種、主體資質、信用評級、增信措施等影響差異較大。實際發行利率水平視發行時市場情況而定
2、中介機構費用
保薦費:公司債券實行保薦制,需支付保薦費用
承銷費用:發行人支付給主承銷商的承銷牽頭費和支付給承銷團所有成員的承銷傭金
受託管理費用:公司債需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目前要求由保薦人擔任
評級公司評級費: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徵信局要求,需評級公司出具評級報告
律師事務所費用:需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會計師事務所費用:由於不需要出具特殊的報告,一般不額外增加費用
3、其他費用
登記託管費:公司債券發行和存續期內,發行人需支付登記託管和兌息手續費,具體數額根據發行規模確定,由中證登收取
發行推介費:發行推介費用包括發行的初步詢價和路演推介所產生的費用,費用因路演的范圍和規模而異,IPO的發行推介費用一般為100-300萬元,但考慮到債券路演通常范圍和規模較小,因此費用會相對較低,大約為50萬元(也有部分債券發行時不採用路演推介的方式,則此項費用為零)
信息披露:包括刊登募集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網上路演公告、利率確定公告、上市公告書等費用
宣傳費用(可選):包括發行儀式、上市儀式費用;紀念品費用;總結會等費用
對一個5年期債券而言,除利息費用外,中介機構費用以及其它費用約增加年融資成本0.3-0.4%
『叄』 地方債券的地方債券現狀分析
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制度設計,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相關經驗。地方政府債券分為一般責任債券和收入債券兩大類型。前者以稅收權與稅收收入為擔保,而後者則主要依靠債務資金項目的收益來支付債務本息,以市政公司債券(也稱「歲入債券」)為典型代表(Frank 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責任債券為主。 (一)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 1.發債主體、方式與中介。結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應該限定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政府。省級財政部門制定地方債的發行計劃和預算方案,管理債券資金的周轉和分配,掌握還本付息的總體狀況;省級以下的各級政府不作為發債主體,其債務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進行統一管理。地方債應採取公募發行方式,以體現透明度原則,接受納稅人群體的公開監督。為方便於批量交易和託管,地方債應以記賬式債券為主,以培育機構投資主體,增強市場的穩定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發行面向個人的憑證式債券。 地方債的發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區分行組織承銷團,承銷團成員可以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但以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為主比較合適,並由發債主體確定最終承銷商。對發行規模較小的地方債,則可在經人民銀行和證管機關許可後,由地方政府選擇區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證券公司、城市商業銀行等承購包銷。 2.發債審批與評級。國內地方債的發行審批工作應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三個部門共同管理:證監會制定全國統一的地方債管理辦法,授權各地證管辦進行具體的監督管理;財政部負責債券的發行規模和各地的指標分配,監督各地財政部門對債務資金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則負責地方債的發行組織工作。鑒於地方政府債券可採用區域化發行,人總行可授權各大區分行進行發行的操作,對於競價發行的地方債,人民銀行還需組織招投標工作,負責招標的全程管理與監督。 同其他債券一樣,地方債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級差異以及信用風險。國內地方債的評級,可以參照國際成功經驗,從地方政府的地方經濟的發展水平、財政收支水平和結構、地方財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財政負債水平等五個方面,進行量化分析與定性界定;由證監會依照評級結果,給予審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級的地方債發行。 (二)地方債的流通與市場監管 發達、活躍的流通市場是債券發行市場的有利條件之一。要實現地方債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須建立嚴格的債券登記結算管理制度。根據制度規范和已有的市場條件,可以將該類債券納入中央債券統一登記結算管理系統,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管理。同時,建立、完善地方債的二級託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經營管理規范,債券交易與管理經驗豐富的商業銀行擔當二級託管人,提供地方債的託管服務和債券清算代理業務,為債券流通提供基礎條件。地方債的流通,可以藉助於多種形式的交易方式。可以商業銀行的櫃台交易為主,面向個人與機構,發展櫃台市場。對資質好、信用等級高的記賬式地方債,應允許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與回購交易。 西方國家對地方債的市場監管,主要從地方債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等方面進行。未來中國地方債的潛在風險,可能主要源於兩個方面:地方政府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弱,以及地方性債券市場的管理缺陷。後者屬於技術性問題,通過完善信息技術條件、規范發行秩序、增強監管經驗和手段等途徑,比較容易克服;而前者則會在債券發行與清償、債務資金預決算與執行等環節削弱風險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財政部對債券資金預決算的管理制度,證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對其發行和償付行為的監督制度,以及面向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債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債券資金預決算管理上,可供考慮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年度內償債資金,然後由中央財政等部門核定各地債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確定年度內債券存量余額水平,以確定年度內債券規模和債務收入的增量;在財政年度決算時,總結、調整當期債券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在年度財政收支節余較多時,可將上一年度的財政節余資金,適當地進入下一年度的債務償還預算。
『肆』 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是什麼
①制訂發行計劃和發行章程。
即對本次債券發行的目的、實施內容等進行規劃和部署。
②董事會決議。
公司債發行計劃和發行章程需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才有效。
③評定信用等級。
證券評級機構從本利支付可靠度和信用度兩個方面對發行者的債券評定等級。
④提出發行申請。
發行債券都需經國家證券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發行。
⑤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公募發行債券時,發行公司選擇承銷機構幫助發行。
⑥簽訂信託合同。
在發行抵押公司債券時,發行公司必須與受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
⑦發布發行公告。
發行公司應以公告形式公布發行內容。
⑧認購人應募交割。
在募集期間,應募人在規定的期間認購人繳納債券價款,發行公司則交割認購人的債券,進行錢券兩清的了結。
⑨發行總結。
『伍』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體現在
從股票和債券的基本定義中,可以總結出其相同聯系之處包含有三點內容:一是兩者都是有價證券;二是都是一種集資的手段;三是都是能夠獲得一定收益的金融資產;雖然股票和證券有這么多的相同點,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具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1、發行的主體不同
雖然股票和證券都是集資的手段,但是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或者是企業;但是股票的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制企業。
2、收益不同
股市中的投資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而且股票在購買之前的股息率是不確定的,股息收入會隨著股份公司的贏利情況發生變動,贏利多就多得,贏利少就少得,沒有贏利就沒有收益;相反的是,債券在購買之前,其利率是定好的,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不需要關注債券發行公司的經營獲利情況。
3、經濟關系不同
因為股票和債券的收益是不同的,所以其在市場中所處的經濟關系也是不一樣的,依據其基本的概念可以知道,債券所表示的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表示的是對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者是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許可權的,債券持有者卻沒有。
4、本金償還不同
在進入市場投資,都是攜帶有本金進行操作的,債券是到期償付本金的,所以連本帶利都能夠得到償還;而股票的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由公司進行支配,但是公司破產之後,就需要查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本金是無法進行回收的。
5、風險大小不同
任何一種投資都是風險和利益同在的,從以上的不同之處可以看出,債券的投資對象和投資收益都是比較穩定的,而且其交易的周轉率也比較低,所以債券投資的風險是比較小的。
『陸』 公司法中為何前一次債券未募足不得再發行
是這樣的,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都募足不到位,表明你的債券或不受投資人追捧,當然再不會給你如此寶貴的機會。
『柒』 債券的期限與債券的發行價格呈同方向變動 正確嗎
不完善,只能補充讓你完善唄!不過如何完善呢,需要做好如下幾方面工作:
1、如果是單一制度的問題,比較容易解決,只要將制度印發相關部門及人員,徵求大家意見建議,然後約定一個時間,召開一個專題討論會,就可以解決,如果涉及范圍人員較多,可以分層次進行,先班組,後工段,再車間(分廠、中心),最後集中各基層意見建議,在公司層面召開最終專題討論會,如果問題專業性強,還可以邀請專家參加,協助決策。
2、如果是多項制度或者是多個體系均不完善,就比較復雜一些。
首先:建立公司相關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確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這個環節需要公司主要領導參加,並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參加,因為制度總體框架體系的建立與企業發展和總體戰略密切相關。
其次:結合現有制度擬定修訂和增加制度類型及名稱。確定哪些制度需要修訂、哪些需要增加,建立制度完善清單。
第三:結合企業現狀,根據經營需求,安排修訂的增加的先後次序和輕重緩急,明確完善的大致進度及步驟。
第四:建立相關的組織領導機構。由於這一項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必須有專門的部分人員組成一個工作小組專心進行,才能保障質量和按時完成。
第五:由工作小組或項目小組,制定具體的完善計劃,即:分項工作進度計劃。明確如何分析制度、如何查找不足、如何定位問題、如何集中企業智慧制定完善措施及細則、如何審定、頒發等一系列工作環節的落實辦法。
第六:按計劃實施,做好過程式控制制和階段性檢查糾偏,定期進行總結分析,確保工作完成。
『捌』 公司債與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