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錢或是貸款炒股可以嗎,為什麼
借錢可以炒股票,從銀行貸款不是很清楚。目前這種行情,能借到錢,利息很快就可以賺回來!
不過有一點,年內可能推出融資融券業務,相當於就是從銀行貸款做股票,只是貸款利率比銀行同期高3%!
⑵ 是該借錢炒股,還是不該借錢炒股啊
1、只買上升軌道的股票,不買下降軌道的股票,如果股票一直在上升軌道,就永遠持有,永遠不要賣!
2、在上升軌的下沿買進股票,然後持有,到上升軌發生明顯的變化,賣出。
3、局面復雜看不清的股票,千萬不要進去,柿子撿軟的捏,炒股也一樣。
4、不要把所有的錢一次性買進同一隻股票,即便你非常看好它,而且事後證明你是對的,也不要一次性買進。總有可能買得更低,或者有更好的機會買進。
5、如果誤買了下降通道的股票,趕緊賣出,避免損失擴大。
6、如果沒有損失,也趕緊退出觀望。
7、不是上升通道的股票,根本不要看。管它將來怎麼樣,不要陪主力去建倉。沒時間陪他們耗著。
8、贏錢時加倉,輸錢時減碼,如果你不想死的快而想賺得塊,這是唯一的方法。
9、不要相信業績,那隻代表過去,不代表將來。
10、炒股是炒將來,不是過去。
11、不要幻想老是去做短線,每天進進出出。股票不是超市!頻繁進出,可能給你帶來快感,但會讓你損失很多的錢。
12、股票很便宜了,跌了很多了,不是你買入的理由,永遠不是!!!它還可能更加便宜!!!!
13、股票很貴了,漲了很多了,也不是你拒絕買入或者賣出的理由。他還可能漲得更高!!!!!
⑶ 為什麼不能借錢炒股,集資那種不也是等於借錢炒的嗎
集資炒股是出資人對風險都有共識的前提下進行的,操作的人心態比較放鬆。
借錢炒股會有壓力,內心不輕松,容易浮躁、焦急,失誤就會多,這樣焦急--失誤--更焦急......惡性循環,結果很不樂觀。
⑷ 合作炒股可以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1000萬和10萬在現在的股市上沒有絕對的區別,如果你真想投資股票,還是要親力親為.請人代炒股票,要面臨的風險就很多了.
⑸ 借款炒股是否違法
借款炒股不違法。股市借貸俗稱「借錢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資本金用於操作股票,個人承擔盈利和虧損,一般為保證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應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貸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券商融資,另一種民間借證券賬戶中的錢炒股。
效用優勢
與券商的融資相對比
1、沒有門檻限制。目前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有著高標準的門檻,要求投資者最低資金限額50萬元,這將廣大散戶排斥在外;股市放貸可使散戶輕易籌集到更多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
2、杠桿比例大。融資融券的效力就在於杠桿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為60%,保證金賬戶為股票其價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萬元的股票,只能融資100萬元炒股,杠桿比例為2倍;然而,民間股市放貸的融資比率可達3~9倍,並且資金都在一個證券賬戶里,方便操作。
3、標的股票沒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資,選擇的標的證券只限於范圍確定為與上證50指數成份股與深證成指成份股范圍圍相同,共有90隻股票入選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民間股市放貸只要不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餘地很大。
4、交易費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資,證券賬戶的交易傭金率固定為2.8‰;民間股市放貸的交易傭金率通常為1.5‰,融資金額大可能會降低不少,這種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對於習慣短線投資者而言,一個月10次單邊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這樣就不會計較融資利息是民間的2%還是券商的0.8%了。
5、借貸時間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最短3個月,最長6個月;民間股市放貸可以是一個月,(很少的公司這么做),最長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6、平倉機制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其平倉線比較高,為借款額的1.25倍就平倉,並且是電腦系統自動賣出;民間股市放貸可以到借款額的1.1倍才警示平倉,如若不能補充保證金,可以協商先根據所剩保證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資金,其餘資金轉出帳
【操作流程】
股市借貸需要股民有一數量的保證金,現行方式一般為三倍融資,即股市融資30萬元操作,必須要有保證金10萬元,共計40萬元可用於股票投資。
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協議規定了借貸期限、利率及平倉線。證券賬戶必定是出借方開立的證券賬戶(問,腰酸嗚嗚似淋兒爸淋爸爸)。
股市借貸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實力公司也有嘗試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標投資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間股市借貸尚處於初級階段,金融發展比較成熟的地區也不具規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為私募公司募集資金方式為主,面對普通股民投資者,以股市名人譚正標(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漢正標投資公司信譽最佳,有名人誠信保障。
⑹ 公司和一個投資公司合作做股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首先如果公司是炒股的話那麼就屬於短期投資行為,所以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因為公司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目前還是按企業會計制度來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應做賬如下:(賬務處理僅供您的參考)
2.月份從基本賬戶將款項轉入建行的結算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結算賬戶
貸:銀行存款--基本賬戶
將款項又從結算賬戶轉入到保證金賬戶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用這筆款項購買了股票的話則:
借:短期投資(購買股票時付出的全部價款)
應收股利(這個是購買時在股票中所含的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另外關於這筆應收股利做一點解釋:如果您此時購買的話,一般不會含有應收股利的,但如果是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前的幾天購買的,則在召開股東大會後,就有可能會含有這筆應收股利.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購買的是含權的股票.
如果在收到這筆應收股利時則要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如果進行了股票交易的話則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在這筆交易中所獲得的收益則貸:投資收益,如果是損失的話則借:投資收益.
⑺ 為什麼說炒股千萬別借錢
你好,用戶可以了解一下配資平台的模式,可以放大用戶手裡的本錢,用戶只需付一小部分的利息,可以理解成是借雞下蛋的形式。
⑻ 炒股和民間借貸(融資)有區別嗎
炒股收益的基礎是股票的市值上漲,它的收益具有不確定性。而民間借貸的收益事先約定的,它是確定的。股票的風險來自於股票市值的減少。而民間借貸的風險來自於債務的違約。股票損失的主要責任人一般是投資人自己。而民間借貸損失的主要責任人一般是負債方。他們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⑼ 你出資,我炒股,是民間借貸,還是委託理財
案例一
2008年2月,A與B簽訂《炒股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盈利三七開,如虧損B要將本金返還A,協議期限為一年。
2009年2月,雙方又訂立《借款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加分紅(三七開),借期1年,借期屆滿還本付息加分紅,如炒股虧損,月息按1%計。
數月後,A訴至法院,要求B返還借款9萬元,並按2%利率支付2008年2月以來拖欠的利息。
法院審理該案的首要任務,是認定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即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A在分別與B訂立《炒股協議》和《借款協議》後,支付B各10萬元,是借款,還是委託理財資金。筆者分析如下:
1、是不是委託理財資金?
有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關於審理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但目前未找到正式版本,故在此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分析。
《合同法》第396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398條規定,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第405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第399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據上述規定,委託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受託人負責處理委託事務;2、委託人預付委託費用,並承擔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及利息;3、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 4、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報酬;5、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委託關系。A與B簽訂的兩份協議,看似一方出資委託另一方炒股,但並不具備委託關系的主要法律特徵。第一,A沒有向B預付委託費用,也未約定向B支付報酬,即使B可能在炒股時獲得收益,但既不確定,也不是委託報酬。第二,B無須按照A的指示炒股。第三,A的出資期限為一年,雙方不可任意解除合同。據上述,雙方當事人並無委託理財的權利義務,相關款項當然就不宜認定為委託理財資金。
2、是不是借款?
《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一方支付借款,有出借方式及期限等;2、另一方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一般情況下)。A與B的權利義務內容,比較符合借貸關系特徵。主要是,雙方約定借款金額、利率及返還借款期限。雖然還約定A可以參與炒股盈利的分配,筆者認為可視為A出借款項給B,B炒股獲利後給予A的額外回報。或者說,雙方以炒股盈利作為提高利率的條件。據上述,雙方應為借貸關系,A的出資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