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0後女孩進群炒股砸進102萬,這些錢還能追回來嗎
像這個90後女孩所謂的炒股,其實並非炒股,而是進了詐騙群。像這種已經被騙走的錢,基本上是要不回來了。即便是追回了贓款,很有可能也會被收繳充公。所以不要抱有太大的希望,我們能做的就是等待著警察把這些犯罪分子捉拿歸案。至於錢什麼的沒了就沒了吧,好好的再想辦法賺回來。
然後在不斷的洗腦忽悠之下,讓他們大量的投入金額在他所自己創造的一個網站裡面。在這個網站其實跟所謂的炒股毫無關系,他只不過是利用這個網站模擬一下炒股的各種流程。一次又一次的騙這些人不斷的投入資金,當被別人發現其行為存在詐騙之後,就玩起了失蹤。
B. 莫名其妙被拉進一個炒股群,知道肯定是騙子,但是也沒明著要錢,不知道他們什麼套路
這是推薦股票,然後告訴你這個股票現在正在拉升期之類的,然後很多人就會買進,造成該股買盤大於賣盤,更多人跟進,然後價格拉升,他們趁機出手。也就是買進去的人很可能就是被套。
C. 加入股票群,被騙58000會員費,報案有用如果有該如何報案
被騙58000會員費,可以報警,有沒有用,看公安機關的立案調查情況而定。如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你被騙的財物也就會隨之追回。
先保留被騙證據,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或匯款記錄等。再打110報警或到附近派局所報案。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也將被立案調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湖南炒股群案新聞擴展閱讀:
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北京市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准》:
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准,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准,但不是唯一的標准。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河南省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2]
上海市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並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D. 90後女孩進群炒股砸進102萬,結果瞬間傾家盪產是怎麼回事
90後女孩何夏常在微博和各種渠道里搜索「股票」「炒股」,想看看有沒有一些KOL或是資源,能夠學一波操作。隨後,她關注到了一個微博上就有300多萬粉絲的財經大V徐某峰,之後進了「炒股經驗分享」的微信群,在群內管理員李樹某會推薦一些股票,在何夏嘗到一些甜頭後,開始不斷被「洗腦」,前後投進102萬,後來她所在的微信群裡面的管理人員「統統消失」,才知被騙,只是為時已晚。
其實時間長了,何夏當然也發現,其實李樹某推薦的股票也有些是賠錢的。但每當出現這種情況,李樹某總能搬出一些貌似「合理」解釋,比如:買入的散戶過多,導致盤面出現異動,驚動了該股票操盤的主力莊家。莊家不願意和散戶共享盈利,於是拚命靠洗盤打壓股價……
李樹某告訴這些小股民們,甘心當個小散,最後只能被莊家玩弄於股掌之間。而他的計劃,則是把散戶們集結起來,帶著大家一起吃肉,一起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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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不是新手法,股場卻總有新股民
據受害者群的不完全統計,當前,受害者人數已經達到160餘人,來自全國多地,總金額在4000萬元以上,其中除了像何夏這樣的新股民,還有一些曾在股場失意的老股民們。
不少受害者聯系原先發布廣告的財經大V徐某峰,但此時他已刪除了當時發布的推薦微博,並表示「所謂的融資融券、機構通道,都是騙局,王紅某、李樹某這些都是騙子。提醒了整整兩天,如果還有上當受騙的,趕緊去報警。」
雖然手法並不算新手法,但奈何股民總是新股民。警方提示廣大市民,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認准正規渠道,投資理財類詐騙往往有很強的欺騙性,那些所謂的「穩賺不賠」「高額回報」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事先布下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