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你好,所謂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給託管機構(或登記結算公司)之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夠按照約定的條件以持有的公司債券交換獲取股東發債時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類似,都是投資者持有債券,都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換為股票。可轉債轉換而來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沒有發行的,而可交債交換來的,則是上市公司已經發行且持有,並且託管於託管機構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在歐洲國家,可交換債券被廣泛應用於普通融資、減持股權套利以及並購的資本項目中,其形式也在不斷創新中,發行人在國內和國外發行可交換債券,標的股票也可以是國內或者國外的發行人所持股權。大股東減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換債券這種方式,避免有關股票因大量拋售而股價受到太大的沖擊;而很多企業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發展,都會發行此類債券以解除公司之間互相控制的情況。
在中國香港,和記黃埔就曾兩度發行可交換債券以減持沃達豐(Vodafone),而這兩度減持都平穩完成。
在美國,可交換債券發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還只佔與權益相聯的債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經佔到了50%的份額。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Ⅱ 嵌入期權的債券包括A可贖回債券B.可轉換債券C.可提前退還債券D垃圾債券E房地產抵押債券。
ABC都是帶選擇權的,特別指出,對於E,房地產抵押債券,也就是MBS,也是有提前贖回權的,當購房者向銀行提前還貸款時,債券就有提前贖回的風險,屬於A的一類,所以正確答案,我認為應該是ABCE
Ⅲ 嵌入了可轉換債券的認股權證到底是什麼啊
前者是為了增加債券吸引力,在發行債券的同時無償贈與投資者一定數量的認股權,該認股權通常體現為權證,會和債券同時在同一交易所分離上市交易,持有...
Ⅳ 可轉換債券實質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 )
你這題目有點問題,現在基本只有將可轉換債券拆分成一個普通債券(俗稱純債部分)加上一個股票的看漲期權(權證部分)。至於現在還沒有你所說的可以把可轉換...
Ⅳ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Ⅵ 可轉換債券具有哪三種價值形式
可轉換債券具有三種價值形式為純債價值、轉換價值、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
純債價值是指可轉換債券排除其所具有的嵌入式期權價值時的純債券價值。
轉換價值是指可轉換債券立刻進行轉換為股票時該債券的內在價值。
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就是指該債券的市場交易價格。
Ⅶ 請問如果可轉債嵌入了贖回權或回售權,它們應該算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呢
贖回權或回售權一般是指的債券持有人的權利,因此對於發行人而言應該是一項金融負債。不過一般情況下,發行方只需要備查簿中登記,不需要確認該金融負債。
贖回權是指PE在一定條件下要求目標企業或其股東按照投資額加上一定的溢價贖回PE持有的股權,即在目標企業的業績達不到期望值或在其他事先約定的情況下,PE有權要求退出的一種方式,旨在收回初期的投資成本,並獲得一定的溢價。
Ⅷ 嵌入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權和提前贖回權是什麼怎麼從題目中得知、辨別
嵌入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權這是指的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嵌入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此時其這個一般都會在題目中直接給出的,而提前贖回權是指的企業發行該債券時簽訂了贖回協議,說明該債券可以提前贖回的。這個不需要判斷題目會直接給出的。如果題目中沒有提到,這個內容就是不需要考慮的。
Ⅸ 可轉換票據和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呀
我國沒有可轉換票據之說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在期限內算是債券,到期你可以要求對方還本付息,也可以在到期日以一定的比例將債券轉換成股權.有債券和股權雙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