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最低申報數量為50手。
⑵ 華泰證券國債逆回購起買金額是多少 債券逆回購怎麼操作
一.國債逆回購起買金額是多少?
操作逆回購業務只需開通對應的股東賬戶,可通過95597、網上交易、手機炒股軟體等方式進行操作。操作滬市國債回購的資金為10萬元或其整數倍,深市國債回購的資金為1000元或其整數倍。
二.債券逆回購如何操作?
操作逆回購業務只需開通對應的股東賬戶,可通過95597、網上交易、手機炒股軟體等方式進行操作。
操作方法:
①買賣方向:「賣出」;
②代碼:輸入回購代碼(如204001);
③價格:「年收益率」(價格可以更改);
④數量:質押式回購申報數量,上海輸入100(單位是手)或其整數倍申報,表示金額10萬元或其整數倍;深圳輸入10(單位是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表示金額1000元或其整數倍。
⑶ 債券逆回購交易數量到底是填100還是1000
填1000,後面單位是張,一張面值是100,1000張就是10萬
⑷ 上交所債券逆回購申報數量要求
上交所債券逆回購申報的數量是100手(即10萬元)或其整數倍,單筆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手。
⑸ 國債回購中的GC007是什麼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上證所開辦的回購業務採用標准化國債(綜合債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即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1:1。
交易過程(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注: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⑹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1萬元』的交易單位是什麼意思
交易單位就是「債券面額」,即債券所標識的面額,債券面額的最小單位為百元。
每百元債券面額的價格在一級市場通過招標由投標者或直接由發行人確定。如財政部「2011年記帳式貼現(三期)國債」與2011年7月8日招標發行,發行價格為人民幣98.211元,實際發行量為117.6億元。
每百元債券面額的價格通過二級市場的交易體現,就是你問的情況,因此交易時應與交易對手方明確交割價格。如「2011年記帳式貼現(三期)國債」每百元面值的債券價格為98.5或101.4元,影響該價格的因素包括經濟形勢、資金面情況、同類債券的供需等。
⑺ 債券現券.回購競價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有什麼要求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債券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賣出債券時,余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債券現券、回購競價交易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張
⑻ 什麼是國債回購
你好,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 這過程是一種借還、抵押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所以不叫買賣。 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
⑼ 國債在銀行交易和在交易所交易的數量分別是多少
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
所謂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資金需求方以所持有的國債現券作為抵押,通過證券交易所向資金供應方借入資金並按期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
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
一、國債回購的參與主體
國債回購交易的主體由融資方和融券方兩個交易主體構成。
融資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國債抵押券,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以購回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歸還借入的資金,並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時做「買入」申報。融券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國債抵押權,期滿後,以賣出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資金,並按照成交時的市場利率獲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時做「賣出」申報。
一筆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了成交日和到期日的兩次交易,並通過「兩次清算」的方式將回購的兩次交易合並,投資者只需在成交日進行正向交易即可。
二、交易所國債回購的申報規定
1.申報方向:融資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
2.申報賬號:回購交易按席位號進行交易清算,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賬號或基金賬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以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三、交易所國債回購品種
目前上海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共有9種: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品種。
四、國債回購標准券和抵押券的規定
凡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現券,均可用作國債回購的抵押券,國債回購一般實行百分之百足額抵押制度,有效控制風險。並且,為方便投資者,實行了「標准券」抵押制度。所謂標准券,是指交易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照面值及其折算率進行計算成員單位國債回購結算主席位持有的現券量可作為抵押券,也稱為「標准券」。
當前為了維護國債回購參與者的利益,體現市場的公正性,交易所在維持百分之百足額券抵押的原則下,又實行了按照季度調整上市國債現券折算成回購標准券比率的做法,折算後記入回購標准券的比率與該券在上一季度的平均值接近,但低於市值。
在回購融資成交後,因託管數量小於融資數量,後者因賣券行為導致庫存減少,或者因為記賬式國債未經「回購登記」即用作回購抵押,或因國債現券折算後比例下調,等等原因均會造成回購抵押標准券不足。產生這種情況後,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依其清算制度,以「賣空」國債現貨的規定對融資方進行處罰。
第一,扣留「賣空」部分資金;第二,責令三天之內補充實物券;第三,從賣空發生後的第四個交易日起進行強行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券商承擔;第四,登記公司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通報批評等處罰。
⑽ 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如何規定的
回購交易時滬深都以張為單位,其中滬市需金額10萬元或其整數倍,申報數量為1000張或其整數倍;深市需金額1000元或其整數倍,申報數量為10張或其整數倍
小貼士:
1張=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