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1)求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余額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B. 中國債券市場是怎樣發展起來的
截至2018年末,中國債券市場存量規模達86萬億元人民幣,其中國際投資者持債規模近1.8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6%。中國債券正式納入國際主要債券指數,充分反映了國際投資者對於中國經濟的信心,也是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取得新進展的體現,將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國際投資者對人民幣資產的配置需求。
陳湛勻指出:從上世紀80年代國債恢復發行,中國債券市場開始,截至2018年的10月末,中國債券市場已經超過了80萬億人民幣,在全球債券市場的余額排名第三,公司信用債券也成為了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的債券市場。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並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與英美法徳加拿大等國家名校進行學術交流,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陳湛勻教授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陳湛勻教授長期專注於地產金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成長,對這些領域保持高度前瞻性,具有豐富的實際經營經驗。他擅長實用解決具體方案,將廣泛的商業知識和特定行業的深入了解相結合,致力於運用金融專業技術幫助企業提升可持續競爭優勢、贏利能力,放大企業價值並創造價值,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C. 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債券市場發行情況
2020年3月份,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5.3萬億元。其中,國債發行37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3875.2億元,金融債券發行1.06萬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1.61萬億元,資產支持證券發行1156.2億元,同業存單發行1.7萬億元。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債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D.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E. 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據央行網站消息,人民銀行近日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
《辦法》立足國內市場實踐並借鑒國際經驗,明確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基礎性、原則性要求,對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內容、時點、頻率等作了統一要求。
從《辦法》的主要內容來看,一是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二是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及存續期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細化存續期重大事項認定及披露要求;四是明確信息披露參與各方的責任;五是規范特殊狀態下的信息披露;六是強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債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企業、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辦法》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同時,為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辦法》還對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定期報告的主要內容、結構框架、格式體例等提出了細化要求。
《辦法》是完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規范和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標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於提高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質量和透明度,強化市場化約束,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下一步,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人民銀行將繼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共同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F. 中國債券發展有什麼建議
很多人對於企業債券籌資可能不是很理解,債卷用通俗一點的叫法就是「發票」,其實所謂的企業債卷籌資就是單位通過發放這種「發票」向市面上的民眾來集中資金。這種發放「發票」來向民眾集中資金是很多企業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這種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還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對單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這種方法的限制要求條件比較多,還有一個就是在資金上面的風險相對來說會比其他的高一點。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額度,就是金額累計的總和不能超過這家企業單位的凈資產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這種「發票」一定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業債卷籌資發展的建議:
第一步:目前來說我國對於這種「發票」發行的管理體制有些許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應該成立出一套對於這種「發票」的管理體制,在發放這種「發票」的審核過程中中應該嚴中之嚴,而對於違法發放的企業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懲罰。
第二部:政府應該加強對「發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業債卷的類型。之後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這種債卷,接著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規范的評估體制。首先,就是要加強對部分單位的信用評估,使其可以獨立的擁有這份財產並對它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的則要給予大力度的懲罰,讓棄對那些持有「發票」的人進行賠償。這樣才能讓那些企業單位秉著誠信,對人負責的態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國企或者機構進行擔保。
G.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發行債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等。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7)求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余額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私募發行是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通常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
私募發行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通常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行債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
H. 債券的類型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抵押債券、信用債券、記名債券等。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3、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mortgage bonds)是指債券發行人在發行一筆債券時,通過法律上的適當手續將債券發行人的部分財產作為抵押,一旦債券發行人出現償債困難,則出賣這部分財產以清償債務。
在這一法律關系中有債券和信託協議兩個憑證,涉及債券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和債券信託人三方面的關系。債券信託人代表債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債券發行人到期無力償還本息時,債券持有人通過其信託人行使對抵押品或留置品的處理權。
4、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券」。沒有以指定的財產抵押為保障,完全以公司的良好信譽而發行的債券。信用債券持有者對發行人所有未用於其他債務進行抵押的資產具有一般債權人的求償權。
同時,信用債券持有者對那些已抵押資產超出其保障債券所需要的部分也有求償權。與有擔保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
5、記名債券
記名債券,是指券面上記載有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債券。由於記名債券記載了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所以,記名債券能夠有效地保障持有人對債券的所有權; 當記名債券被盜、遺失或者滅失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