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種合同擔保方式的區別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㈡ 擔保合同
關於合同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證是債的擔保方式的一種,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由此可見,第一,保證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第二,保證是擔保他人履行債務的行為;第三,保證是就主債務履行負保證責任的行為。另外,還應注意,保證擔保的保證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保證是有區別的,這是一種債權擔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義的。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擔保需要訂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權人是接受擔保的債權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為擔保債權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財產。
抵押擔保有以下特點: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
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
3.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抵押人可以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於質權人佔有。
4.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擔保是以抵押物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權利。所謂控制權,表現在抵押權設定後,抵押人在抵押期間不得隨意處分抵押物。所謂支配權,表現在抵押權人在實現抵押權時,對抵押物的價款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受償,是指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時,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
質押擔保是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銀行存款單、債券等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貸款銀行保管,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貸款銀行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目前對質物有較嚴格的要求,僅限於銀行存款單、國家債券、國有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且銀行存款單必須是此項貸款經辦銀行的存單,且銀行承諾免掛失;憑證式國債僅限於此項貸款經辦銀行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債。
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後或履行前,依照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筆金錢,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㈢ 求借款擔保合同的範本,以及具體的注意事項。
你好 你好,你所提及的借款擔保合同是有相對固定的格式的,主要涉及你們達成借款擔保意向的共識,借款數額及擔保形式,還款期限等,你可以參考護航法律文書網的範本,也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代寫。
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 貸款____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_ 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㈣ 合同的擔保與債的擔保的區別
擔保分為:擔保物權(抵押、質押、留置)、保證、定金。
這些擔保都可以在基礎關系(比如合同關系)上設立,所以樓主您的提問在表述上可能有些不符合理論、實務界通常的提法。形式可以是:獨立的擔保合同 或 基礎債權債務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1、擔保物權,通俗說,是債權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特定的財產(物)來為債權債務關系作擔保。和其他種類擔保的區別:就是那個「物」啦,包括動產、不動產、某些權利。
2、保證是債權人、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其信用在一定范圍內提供擔保,說白了,就是債權人在滿足擔保行使條件的時候可以找他要錢、實現債權。和其他兩者的區別:由其他人提供,並且債權人可以問這個保證人要錢。
3、定金是債務人自己提供一定的金錢並移交給債權人提供擔保,和擔保物權中質押的區別是:定金條款有雙向約束力,債務人不遵守合同約定無法拿回定金,債權人不遵守要雙倍返定金。
希望看了這些可以對您有幫助 :)
㈤ 債權人如何實現保證合同中的債權
保證合同中的債權有以下幾種實現形式:
1、保證
保證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在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時,可以把第三人約定為保證人,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後為債務人進行債務的承擔。債權人向債務人討要債務時,債務人無力還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義務。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通過把抵押物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到期而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債務人的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是折價變現。抵押物處理之後獲得財產用於償還債權,還有剩餘部分的,可向債務人返還。
3、質押
質押與抵押的行為有共同的地方,質押大多是動產,例如古董、手機。質押之後質押物是交由債權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佔有適用,而抵押則是仍交由債務人使用。不僅僅只能質押動產,就連股份和支票等權利也可以質押。
4、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債權人處,在一定的期限內,債務人可以拿現金或者是財產進行置換留置物,沒有置換的,留置物可交由債權人保管。例如洗車點在洗車後留置汽車,手機修理店留置手機等。
5、定金
定金也是作為擔保債權的一種形式,通常是發生在合同中。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可以約定定金。合同順利履行時,可以當作部分價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時,需要雙倍返還。
㈥ 什麼是抵押擔保合同的主債權合同
就是抵押擔保合同是因為哪個主要合同出現的,是為了實現哪個的債權而服務的,
比如說,你去銀行貸款幾百萬,你需要以房屋做為抵押,那麼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房屋抵押合同就是為了保證銀行債權的實現而存在的抵押合同,
㈦ 擔保公司擔保費協議怎麼寫,我急需一個樣本,感謝大家提供一下
擔保協議書(範本) 本擔保協議書於 年月 日由以下兩方在xxxx簽訂: 1、 公司(以下稱「委託人」) 住所: 2、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擔保人」) 住所:xxxxxxxxxxx 鑒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擬與 (以下稱「貸款人」)簽訂關於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 幣 元的保函(以下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協議書,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下列術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 指中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 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 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本擔保協議書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歷下的該年、該年度、該季度、該月和該日。 二、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 1、經擔保人認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其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簽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的有關內容如下: 名稱: 數量: 所有權: 所地: 其他: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託人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簽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有關內容如下: 名稱: 數量: 所有權: 所在地: 其他: 4、委託人向擔保人支付人民幣 元,以作為其償付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以充抵上述款項。該保證金所生孳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署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 反擔保保證合同; (2) 質押合同; (3) 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實為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 委託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委託人的公司章程; 3、 委託人全體現任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 同意委託人簽訂本擔保協議書的董事會決議; 5、 委託人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書,以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 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或質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第三人的相關資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向擔保人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8、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報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報送財務報表; 9、為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保函項下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10、擔保人不對貸款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協議書簽訂後,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4、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5、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質押的協議書,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合法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擔保人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為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支付時,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委託人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委託人與任何單位簽定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追債後的柒日內,無條件地向擔保人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擔保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擔保基金及其它有關費用: 1、 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根據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擔保費,按年率 %(百分之 )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 擔保基金: (1) 保基金以委託人 年度經擔保人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稅後利潤為基數,按 %(百分之 整)比例計收。 (2) 委託人在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對確認的上述年度稅後利潤向擔保人計提擔保基金,如確有特殊原因,可以通過協商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三個月。 (3) 委託人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就上述年度稅後利潤向擔保人提交擔保基金,擔保人對委託人下一年度的稅後利潤同樣擁有提取不低於 %(百分之 整)的權利,並同時承擔與上年度同樣的責任與費用。 3、 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費用總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4、 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到期日還清所有借款及相關費用,若逾期未還款,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保費。逾期保費以委託人借款金額及利息等相關費用總額為基數,按年率 3%(百分之叄整)每月計收,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推遲交納逾期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5、 其它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擔保人在對委託人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委託人支付。 十、適用法律 本擔保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擔保協議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每份共6頁,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經當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制備。 本協議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擔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http://www.lawtime.cn/info/danbao/htxl/20090531711.html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