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具體含義
貨幣政策根據最終目標的不同有著不同的含義,分別如下:
一、穩定物價最終含義:
物價指數上升,表示貨幣貶值;物價指數下降,則表示貨幣升值。穩定物價是一個相對概念,就是要控制通貨膨脹,使一般物價水平在短期內不發生急劇的波動。
二、充分就業最終含義:
針對所有可利用資源的利用程度而言,失業率越高,對社會經濟增長越是不利,因此,各國都力圖把失業率降到最低的水平,以實現其經濟增長的目標。
三、經濟增長最終含義:
人均名義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剔除物價上漲率後的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來衡量,政府對計劃期的實際GNP增長幅度定出指標,用百分比表示。
四、國際收支平衡最終含義:
一國國際收支出現失衡,無論是順差或逆差,都會對本國經濟造成不利影響,政府就需要採取各種措施糾正國際收支差額,使其趨於平衡。
(1)央行進一步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擴展閱讀:
目標之間關系
貨幣政策之間的關系較復雜,有的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如充分就業與經濟增長;有的相對獨立,如充分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更多表現為目標間的沖突性。
物價穩定與充分就業之間存在一種此高彼低的交替關系。當失業過多時貨幣政策要實現充分就業的目標,就需要擴張信用和增加貨幣供應量,以刺激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就業人數;
同時由於需求的大幅增加,會帶來一定程度的物價上升。反之,如果貨幣政策要實現物價穩定,又會帶來就業人數的減少。所以,中央銀行只有根據具體的社會經濟條件,尋求物價上漲率和失業率之間某一適當的組合點。
『貳』 央行定調貨幣政策有什麼影響
5日至6日召開的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提出了2018年工作的九項主要任務,明確「保持貨幣政策穩健中性」,並再次強調「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不能社會震動,必須要安穩。
『叄』 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以下是2014年版的「國九條」。來源於http://ke..com/view/155770.htm#2_4
國務院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對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拓寬企業和居民投融資渠道、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20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初步形成了涵蓋股票、債券、期貨的市場體系,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總體上看,我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依然存在,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實現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開拓進取。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取向,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緊緊圍繞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激發市場創新活力,拓展市場廣度深度,擴大市場雙向開放,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防範和分散金融風險。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促進資本形成和股權流轉,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創新創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要從我國國情出發,積極借鑒國際經驗,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尊重市場規律,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履行好政府監管職能,實施科學監管、適度監管,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二是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市場服務能力和效率為目的,積極鼓勵和引導資本市場創新。同時,強化風險防範,始終把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貫穿於市場創新發展全過程,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是處理好風險自擔與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關系。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培育理性投資理念,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健全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求償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是處理好積極推進與穩步實施的關系。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堅定不移地積極推進改革。同時,加強市場頂層設計,增強改革措施的系統性、針對性、協同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節奏和市場承受程度,穩步實施各項政策措施,著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發展。
(三)主要任務。
加快建設多渠道、廣覆蓋、嚴監管、高效率的股權市場,規范發展債券市場,拓展期貨市場,著力優化市場體系結構、運行機制、基礎設施和外部環境,實現發行交易方式多樣、投融資工具豐富、風險管理功能完備、場內場外和公募私募協調發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規范透明、穩健高效、開放包容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
(四)積極穩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制度。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言行與信息披露的內容一致。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自行判斷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自擔投資風險。逐步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股票發行條件、上市標准和審核方式。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壯大主板、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證券交易所市場內部層次。加快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建立小額、便捷、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集中統一的登記結算制度。
(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引導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規范經營決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財務報告制度,提高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強持續回報投資者能力,為股東創造更多價值。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保障公司獨立主體地位,維護各類股東的平等權利。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
(七)鼓勵市場化並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並購重組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資本市場的產權定價和交易功能,拓寬並購融資渠道,豐富並購支付方式。尊重企業自主決策,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並購,破除市場壁壘和行業分割,實現公司產權和控制權跨地區、跨所有制順暢轉讓。
(八)完善退市制度。構建符合我國實際並有利於投資者保護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並嚴格執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在確保公眾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並、股東收購、轉板等形式實施主動退市。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明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標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進退有序、市場轉板順暢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規范發展債券市場
(九)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完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制度。發展適合不同投資者群體的多樣化債券品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豐富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統籌推進符合條件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支持和規范商業銀行、證券經營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合格機構依法開展債券承銷業務。
(十)強化債券市場信用約束。規范發展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服務。完善發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建立債券發行人信息共享機制。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完善債券增信機制,規范發展債券增信業務。強化發行人和投資者的責任約束,健全債券違約監測和處置機制,支持債券持有人會議維護債權人整體利益,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十一)深化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在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債券品種在不同市場的交叉掛牌及自主轉託管機制,促進債券跨市場順暢流轉。鼓勵債券交易場所合理分工、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債券登記結算機構信息共享、順暢連接,加強互聯互通。提高債券市場信息系統、市場監察系統的運行效率,逐步強化對債券登記結算體系的統一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
(十二)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協調。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加強對債券市場准入、信息披露和資信評級的監管,建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大查處債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價格操縱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
四、培育私募市場
(十三)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資者標准體系,明確各類產品私募發行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和面向同一類投資者的私募發行信息披露要求,規范募集行為。對私募發行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特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積極發揮證券中介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和有關市場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產品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范開展私募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類私募產品的統一監測系統。
(十四)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完善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私募集合理財產品、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各類私募投資產品的監管標准。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完善圍繞創新鏈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推進期貨市場建設
(十五)發展商品期貨市場。以提升產業服務能力和配合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重點,繼續推出大宗資源性產品期貨品種,發展商品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以對沖風險為目的使用期貨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對企業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十六)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配合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適應資本市場風險管理需要,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和股票期權品種。逐步發展國債期貨,進一步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六、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
(十七)放寬業務准入。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積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服務業。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十八)促進中介機構創新發展。推動證券經營機構實施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提高財富管理水平。推動期貨經營機構並購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拓寬融資渠道,擴大業務范圍。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模式。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圍繞風險管理、資本中介、投資融資等業務自主創設產品。規范發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櫃台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評級增信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服務強化監督,提升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齊備、分工專業、服務優質的金融服務產業。
(十九)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支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投資,支持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境外長期資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逐步擴大資本市場投資范圍和規模。推動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
(二十)引導證券期貨互聯網業務有序發展。建立健全證券期貨互聯網業務監管規則。支持證券期貨服務業、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參與資本市場,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擴大資本市場服務的覆蓋面。
七、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二十一)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范圍,提高投資額度與上限。穩步開放境外個人直接投資境內資本市場,有序推進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建立健全個人跨境投融資權益保護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范圍內,逐步放寬外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完善對收購兼並行為的國家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制度。
(二十二)逐步提高證券期貨行業對外開放水平。適時擴大外資參股或控股的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營范圍。鼓勵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國際競爭力。推動境內外交易所市場的連接,研究推進境內外基金互認和證券交易所產品互認。穩步探索B股市場改革。
(二十三)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完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加大跨境執法協查力度,形成適應開放型資本市場體系的跨境監管制度。深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監管合作。加強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規則制定。
八、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二十四)完善系統性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處置機制。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各類金融市場、機構、產品、工具和交易結算行為的風險監測監控平台。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及時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加強涵蓋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信託理財等領域的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風險監管。
(二十五)健全市場穩定機制。資本市場穩定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區、各部門在出台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資本市場的敏感性,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完善市場交易機制,豐富市場風險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場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健全穩定市場預期機制。
(二十六)從嚴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違法違規線索監測,提升執法反應能力。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深化證券期貨監管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豐富行政調查手段,大幅改進執法效率,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提升執法效果。
(二十七)推進證券期貨監管轉型。加強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建設,依法規范監管權力運行,減少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透明度。支持市場自律組織履行職能。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九、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八)健全法規制度。推進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監管、私募基金監管等行政法規。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層級適當的法律實施規范體系,整合清理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完善監管執法實體和程序規則。重點圍繞調查與審理分離、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協同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和機制。配合完善民事賠償法律制度,健全操縱市場等犯罪認定標准。
(二十九)堅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公眾公司中小投資者投票和表決機制,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機制。督促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加上市公司業績發布會,代表公眾投資者行使權利。
(三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按照宏觀調控政策和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統籌研究有利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十一)完善市場基礎設施。加強登記、結算、託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資本市場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推進資本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提高防範網路攻擊、應對重大災難與技術故障的能力。
(三十二)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跨部門監管協作機制。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協調合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與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與協同配合。出台支持資本市場擴大對外開放的外匯、海關監管政策。地方人民政府要規范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打擊各種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做好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三十三)規范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管理涉及資本市場的內幕信息,確保信息發布公開公正、准確透明。健全資本市場政策發布和解讀機制,創新輿論回應與引導方式。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行業自律等方式,完善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機構、個人。
『肆』 11超日債的防範措施
自上世紀80年代起步以來,我國信用債市場始終未出現實質違約,這種「零違約」不僅不符合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也不利於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信用債市場的不斷發展,參與主體多樣化程度不斷提高,債券違約難以避免,因此,建立市場風險管理體系,防範未來可能出現的債券違約,對信用債市場進一步發展至關重要。
客觀來說,我國信用債市場「零違約」有著深刻的歷史與環境原因。2004年以前,我國債券市場發行主體主要為中央政府、央行和政策性銀行,而企業債券基本上也由銀行提供擔保,且數量很少。截至2004年底,企業債券存量僅為1163.5億元,占債券存量總額的1.92%。在這種情況下,債券市場違約風險小。2005年短期融資券推出以後,我國信用債市場發展進入新階段。但由於兩方面原因,信用債市場依然保持了「零違約」,一是信用債市場尚處於發展初期階段,市場各方態度謹慎。投資人風險偏好低,高資質企業易被市場接受,這使得信用債發行主體以高信用等級企業為主,信用風險較小。二是信用債市場高速發展階段正值我國處於經濟快速發展時期,企業經營狀況較好。
然而,隨著市場發展,債券發行主體結構與經濟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債券發行主體多樣化,信用資質整體下移。2011年和2012年,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主體信用等級在AA+及以上的企業佔比不斷減少,低信用等級的企業增加導致債券市場整體風險加大。另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出現了下行趨勢,GDP增速持續下滑,企業經營狀況有所惡化,同時央行持續實施穩健貨幣政策,導致市場流動性有所收緊。此時,建立市場化風險管理體系對債券市場未來健康、持續發展尤為重要。我們認為可以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首先,加強投資人教育,完善投資人結構。加強信用風險意識教育,使投資人形成信用風險自擔意識,改變風險由政府兜底的錯誤觀念。另外,建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形成一批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判斷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
其次,構建市場化風險防範處理機制。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堅持進一步完善市場化的注冊制債券發行管理機制。減少債券發行過程中的行政干預,提高信息披露的時效性和完整性,完善信用風險定價、信用評級、信用增進等機制,為債券市場參與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以判斷風險。二是加強債券後續督導工作。加強債券發行後續管理工作,確保債券資金用途合規,並及時對企業經營狀況變化信息進行及時披露,為債券市場參與者提供市場風險變化信息。三是建立風險應對機制。當風險發生後,通過加大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力度,有效的降低違約造成的不利影響。這有賴建立投資保護機制,要求有合理、合規、合法的處分制度,對市場違規成員給予必要的懲罰,約束其行為規范。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應急管理指引》、《持有人會議規程》、《自律處分規則》等事後處理制度的制定和發布,為信用風險事件發生後如何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提供依據,但信用債市場違規應對機制仍然在探索階段,有待繼續完善。
第三,加快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創新。除了嚴格的「事前、事中、事後」風險管理制度外,信用債市場還需要加強信用風險管理手段以分散不確定的市場風險。一方面推動擔保、信用增進行業發展。另一方面發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形成釋放資本與減少風險權重的效果,為信用債市場參與者提供對沖和管理風險的措施,分散信用債市場風險。
古語有雲:「天道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而債券市場發展也有其內在規律性。信用債市場違約是正常現象,可以為評級、定價、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測算提供重要基礎信息,對債券市場未來發展是有利的。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場化風險管理體系,以客觀、理性的態度面對未來極有可能出現的違約事件才是未來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
『伍』 如何評價「央行:加強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
加強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健全債券違約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加強綠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轉型的能力。
『陸』 汽車消費信貸對汽車產業的積極影響
汽車金融在國外發達國家已經有了百年的發展歷史,汽車消費信貸作為汽車金融的初期形態,其對汽車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已被國外汽車行業的發展實踐所證實,然而這種汽車金融形態在我國卻剛剛起步。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我國汽車產業高速發展,美國通用公司曾預測中國汽車市場到2010年將成為繼美國、日本後的第三大汽車市場。在我國居民汽車需求不斷膨脹的今天,個人車輛消費貸款已隨著我國汽車時代的到來不斷發展,但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問題。 本文在我國現階段汽車消費信貸現狀分析的基礎上,對大力發展汽車消費信貸的意義進行了討論;通過分析國外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概況,解析出國外汽車消費信貸促進汽車產業發展成功的原因;從影響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有關因素如經濟環境、政策環境、社會環境和消費習慣等方面分析了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現狀低迷的症結所在;對中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一些明顯問題,如汽車消費市場尚未形成規模,汽車價格偏高,稅費和使用費用負擔沉重,相對較低的居民收入與預期收支不確定,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公眾信用意識淡薄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立足於產業經濟學理論,提出了構建信用社會,建立健全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立個人資信評估機構和登記制度,引入專業的資信中介機構,以信用資料庫平台為基礎,各方共享資源,組建客戶信用數據平台,完善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汽車信貸消費的法律體系,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汽車消費信貸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降低汽車信貸業務成本,加大金融制度創新的力度,開發適合不同消費群體的金融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完善「銀行+保險+汽車經銷商」的汽車信貸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實行貸款證券化等促進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的基本措施。
『柒』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捌』 2020年我國實施的貨幣政策
2020年我國實施的貨幣政策:2020年中國經濟工作,明確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中國是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少數仍然實行常態化貨幣政策的國家。
我們將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根本要求,綜合考慮經濟增長、通脹預期、宏觀杠桿率和匯率穩定,保持靈活適度,加強逆周期調節,疏通政策傳導機制,提升貨幣政策效能,發揮好結構性工具引導作用,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尤其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製造業支持力度,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8)央行進一步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擴展閱讀:
貨幣政策反經濟周期調節,是指貨幣政策「逆經濟風向行事」。當經濟增長過快、通脹壓力加大時,就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提高利率或者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緊縮貨幣供給與信貸,給過熱的經濟降溫,抑制過高的通脹率。
反之,當經濟增長率下滑,或者有衰退風險的時候,貨幣政策則要降低利率,增加貨幣供應量和信貸總量,保障流動性供給,刺激投資和消費。
在經濟下行階段,尤其是在金融危機沖擊下,金融機構或企業等面臨短期資金供給不足時,中央銀行要為金融機構提供融資便利,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平穩增長,改善融資環境,維護投資者的信心,為經濟增長提供相對寬松的金融環境。貨幣政策反經濟周期調節的應用,旨在調節經濟的周期性波動。
『玖』 央行窗口如何指導銀行投信用債
2018年7月18日,央行窗口指導銀行,將額外給予MLF(中期借貸便利,業內俗稱「麻辣粉」)資金,用於支持貸款投放和信用債投資。業內表示,央行和銀保監會的此次疏導是結構上的精準發力,都是將資金引導到目前融資較難、資金較緊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
數據顯示,6月新增社會融資11800億,同比大幅少增5918億;1-6月新增社融累計91000億,同比也大幅少增20684億;截至6月底,社融存量同比增長9.8%,較上月底下滑0.5個百分點,再創有該項數據記錄以來最低水平,更是首次低於同期名義GDP增速。
央行還表示,對於信用債投資,AA+及以上評級按1:1比例給予MLF,AA+以下評級按1:2給予MLF,要求必須為產業類,金融債不符合。也就是說,此次窗口指導鼓勵銀行增配較低信用評級信用債。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央行指導銀行增配低評級債券,主要也是源於今年以來債券市場風險增大,信用債違約情況增多,在這種情況下高評級債券和低評級債券的信用利差不斷擴大,呈現出「冰火兩重天」的情況,「AAA大家拚命買,AA+以下的大家都不去買」。央行通過窗口指導要求銀行增持低評級債券,有利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融資,緩解這些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7月18日,已有28隻債券出現違約,涉及債券余額289.27億元,對應15家發行主體。從發行主體看,有7隻違約債券發行時的發行主體評級在AA+以上;從債券本身評級看,發行時債券評級在AA+以上的違約債券有3隻。此外,債市流動性不斷下降,今年以來已有超過300隻債券推遲或者取消發行。
「不是說要把整個債市搞上去、把整個流動性提高上去,政策的核心是要把資金更多地引導到實體去,尤其是小的民營企業」。曾剛表示。
九州證券前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認為,此次央行對於信用債投資的支持,並不意味著央行對信用風險進行擔保;換而言之,如果出現違約事件,基本上不存在央行對違約部分進行兌付的可能。「該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鼓勵銀行將流動性用於信用債投資,但究竟是否投資,投資多少,信用風險與收益之間如何取捨,取決於各家銀行自己。」
董希淼表示,銀行業應加強對已授信企業的風險排查、跟蹤和提前預警,並提前制定風險處置預案,有效防範信貸違約風險,減少新增不良貸款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