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修訂)
你好請問一下我有一個上海豫園商場股份有限公司1987發行卡股,股東100元
B. 12月20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債券、基金的數量分別是多少
上海(不包括質押和買斷式) 萬分之二 起點一元人民幣
深圳 萬分之二 無起點 可轉債:千分之一
T+1 16:00前
C. 如何能找到上市公司近幾年發行的股票總數及債券總數
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拿上交所舉例:可以去上交所網站,研究出版 市場資料 欄目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資料
裡面有 20xx年新上市股票 新上市公司發行概況.. 上市公司配股概況.
同理 債券市場欄目下也有 相關資料
深交所應該類似。
D. 目前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債券類型有哪些
記賬式國債
記賬式債券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國債。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為證券投資者建立電腦證券賬戶,因此,可以利用證券交易所的系統來發行債券。我國近年來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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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國債收益率曲線圖
查看單個國債詳細資料
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一種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
相關鏈接:憑證式與記賬式國債有何不同?
無記名式國債
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券形式出現,又稱實物券或國庫券。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標准格式的債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有時,債券利率、債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過公告向社會公布,而不再在債券券面上註明。
債券辭典:無記名式、憑證式與記賬式
櫃台國債
國債櫃台交易,主要是指櫃台記帳式國債交易,是指銀行通過營業網點(含電子銀行系統)與投資人進行債券買賣,並辦理相關託管與結算等業務的行為。此業務於2002年6月3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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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每日銀行櫃台交易報價
儲蓄國債
所謂儲蓄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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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種以有價證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E. 為什麼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里上市公司數量為什麼和上市證券數量不同
1 因為是在不同的市場交易的,很簡單的道理,同樣的商品即使在一個菜場里還有很多不同的價格
2 標價的貨幣不同 美圓 人民幣 港元 價格能一樣嗎?
3 標價的單位不同 香港和內地的價格是一股的價格,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可能是100股,也可能是500股,在美國掛牌交易的外國股票都是以存托憑證的形式進行的
F.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債券交易以人民幣多少為一張
1000元。
債券現貨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單位為手,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四)申報數量為1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
(五)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G.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里我看到的顯示是"上市公司849家,上市股票893隻"為什麼這兩個數不是一個呢
公司可能會發行A/B股,所以上市股票會比上市公司多
而可轉換債券和一些企業債等也是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它們屬於上市證券,但不一定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哦
H.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單筆數量有限制嗎
有限制:
上交所規定: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港幣;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參考《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