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所得稅中什麼時候屬於永久性差異
在某一會計期間,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由於計算口徑不同而形成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產生,不能在以後各期轉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稱為「永久性差異」。
例:(1)企業實際發放工資與計稅工資之間及據此計提「三費」之間的差異;
(2)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與按稅法規定可以列支的業務招待費之間的差異;
(3)企業發生的利息收支與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間的差異;
(4)企業實際計提的壞賬准備與可以抵扣壞賬准備之間的差異;
(5)企業實際發生的罰沒支出與允許扣除數額之間的差異;
(6)企業實際捐贈數額與可以抵扣捐贈之間的差異。
⑵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免稅合並,為什麼會導致暫時性差異,而不是永久性差異
但是合並報表後的後續操作仍然是按公允價值進行的。並沒有剝離合並實質。
⑶ 國債的利息收入要確認遞延所得稅么
國債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是免稅的,所以是永久性差異,不存在遞延所得稅的問題。
⑷ 法定稅率與優惠稅率的影響(稅收豁免)是永久性差異嗎
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在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情況下,為了慎重起見,如在以後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一般為3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轉回的,才能確認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並作為遞延稅款的借方反映,否則,應於發生當期視同永久性差異處理。
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按一定比例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規定期限內出租、轉讓應補交的所得稅,均作為永久性差異處理;企業按規定以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再投資所應退回的所得稅,以及實行先征後返所得稅的企業,應當於實際收到退回的所得稅時,沖減退回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企業會計制度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D3%C0%BE%C3%D0%D4%B2%EE%D2%EC
⑸ 請問,國債利息收入,在期末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時,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 產生的是永久性差異,不是暫時性差異。
國債利息根據稅法規定是免稅的,而會計對於這部分收益需要確認投資收益。兩者產生的差異是永久性差異,不會隨著時間的變化逐漸消失。因此,不會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
投資收益-(利息)
(5)國債免稅屬於永久性差異擴展閱讀: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
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⑹ 怎樣判斷稅法與會計之間的差異是永久性的,還是暫時性的
1、在會計期間,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由於計算口徑不同而形成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產生,不能在以後各期轉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稱為「永久性差異」。例如國債利息收入,會計確認收入,稅法不確認,形成永久性差異,直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即可。
2、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與其列示在會計報表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即是暫時性差異,例如交易性金融資產,上漲,會計確認損益,稅法暫時不確認,在出售的時候還是要確認的,會計上認為應該交的稅但是實際沒有交,那麼就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從計稅基礎上來看,是會計賬面的數額大於計稅基礎。以及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確認了損益,但是稅法不確認,那麼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6)國債免稅屬於永久性差異擴展閱讀
永久性差異的分類:
1、可免稅收入
一些項目的收入,會計上列為收入,但稅法則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例如,企業購買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稅,但會計列為投資收益納入利潤總額。又如企業從國內其他單位分回的已納稅利潤,若其已納的稅額是按25%的稅率計算的,則分回的已納稅利潤按稅法規定不再繳納所得稅,但會計將此投資收益納入利潤總額。
2、不可扣除的費用或損失
有些支出在會計上應列為費用或損失,但稅法上不予認定,因而使應稅利潤比會計利潤高,計算應稅利潤時,應將這些項目金額加到利潤總額中。
3、非會計收入而稅法規定作為收入征稅
有些項目,在會計上並非收入,但稅法則作為收入征稅,例如,企業銷售時,因誤開發票作廢,但由於沖轉發票存根未予保留,稅法上仍視為銷售收入征稅;銷售退回與折讓,未取得合法憑證,稅法上也不予認定,仍按銷售收入征稅。企業與關聯企業以不合理定價手段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⑺ 國債利息收入計稅基礎為什麼等於賬面價值它是免稅收入不應該等於0嗎
國債利息是永久性差異,所以不存在暫時性差異,無需計算計稅基礎。只在當年的應交所得稅里,納稅調減,其他不用管。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