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你好,可交換債券是什麼?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優點
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
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缺點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可能會導致轉股標的股票發行人的股東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減持慾望強烈時,母公司有可能會發行較大量的可交換債券,從而在轉股完成後子公司的股東變得分散,甚至會影響到子公司的經營。可交換債券由於較可轉債更為復雜,因此發行方案的設計也更為復雜,要求投資人具有更為專業的投資及分析技能。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㈡ 如何玩轉私募可交換債,看這一篇就夠了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在純債基礎上,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對於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獲得像普通債券一樣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轉讓的資本利得外,還可以獲得按照約定價格將所持債券轉換成特定股票的選擇權。除了交換權之外,我們目前發行的可交換債通常還設置給予持有人有條件的回售權,給予發行人有條件的贖回權和修正交換價格的權利。
㈢ #可轉債#可轉債是如何投資的,有什麼好的方法嗎
你好,可轉債得投資策略:
一、找溢價率低的品種,什麼叫溢價率呢?溢價率=可轉債的現價*轉股價/正股價/100-1,溢價率代表可轉債轉股後的溢價,比如說某個可轉債溢價率是10%,那麼就是如果現在轉股,而且正股次日價格不變,那麼現在的可轉債的價格貴了10%。所以溢價率肯定是越低越好。負的溢價率,也就是折價,可以使得可轉債轉股後有盈利。但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可轉債的溢價率是負的,為什麼持有人不轉股呢?那是因為任何可轉債發行後一般在半年內是不允許轉股的,所以這個折價只能看不能吃,一般折價多的可轉債都是等級低的或者大家不看好正股的,如昨天折價最多的超過10%的兩只可轉債:晶瑞轉債、英聯轉債,都是評級只有A+的。那麼如果在轉股期內有折價的品種是不是一定就是好的品種呢?也不一定,比如昨天富祥轉債的溢價率是-0.58%,從利潤上說不考慮交易成本,有0.58%的套利空間,但因為轉股後賣出需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所以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
溢價率低,可轉債的股性就很強,如果可轉債的價格很高,那麼正股如果下跌的多,可轉債也會下跌多,但如果可轉債已經接近100元或者低於100元,那麼可轉債的債性就會起到一個保護作用。所以我們又希望可轉債的價格很低。
二、找價格低的,一般來說,低於100元,可轉債的債性就起作用了,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可轉債會隨著正股的上漲而上漲,但如果正股下跌,可轉債在100元左右的時候下跌速度明顯放滿的原因。所以還有很多人採用可轉債在100元或者105元攤大餅,期望在6年裡能漲到130元以上。那麼如果正股跌的多了,溢價率很高,很難轉股怎麼辦呢?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用非常低的成本獲得的資金,都不想還錢,都想讓可轉債轉股,那麼有什麼辦法呢?既然溢價很高,那我就想辦法降低轉股價,這樣可以使得可轉債持有者有轉股的動力了。但調低轉股價也不是上市公司隨便可以調整的,一般都要正股的持有者同意。所以我們會看到一次通不過繼續二次。溢價過高大部分都會調低轉股價,這樣價格低的就有機會了。
三、找到期收益率高的。直接找價格低確實是一種簡單易行的方法,但畢竟每個可轉債的到期不同,期間的利息也不同,所以我們可以找到期收益率高的,稅前或者稅後都可以,得到的名單和前面找低價的差異不是很大,但相對來說更加科學的體現可轉債的債性。
四、找到期時間短的。到期時間短,如果上市公司不想還錢,就會想辦法調低轉股價使得可轉債轉股。歷史數據統計大部分下市的可轉債都是在130元以上強贖的,其中有相當一部分都是調低了轉股價,到期時間短的更加有動力。
五、找級別高的,現在常見的可轉債等級有AAA、AA+、AA、AA-、A+等五個等級,同樣條件下,當然是等級越高越好,但等級低的可轉債,只要不違約,其實更有動機轉股。這個條件只是在價格定位的時候起作用。比如按照昨天收盤統計,評級最高的AAA的平均溢價率為29%,而評級最低的A+只有21%,但將來的漲跌卻很難說高等級的一定比低等級的好。俗話說「好股爛債」就是說的這種情況。
當然實際上我們可以綜合以上這些因素來選債。至於賣出的方法,大概也有以下幾種
一、輪動,比如價格低的漲到高的了,賣出高的換入低的,但這種方法不能太頻繁,幾個月換一次足夠了,太頻繁一是交易成本,二是很容易輪動到溝里去。
二、到了130元賣出,一般來說,可轉債都有強贖條件,130元(少量的還有120元)以上上市公司有權強贖,強贖的價格就是100元加上利息,所以理論上超過130元,上市公司都有發強贖公告的權利,但這只是權利不是義務,很多可轉債超過了130元也沒發什麼強贖公告。130元賣出只是一種比較保守的方法。
三、持有到期。按照統計如果持有到期,在發強贖公告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賣出,按照退市的69隻可轉債統計,退市前平均價格是147.85元,平均持有時間是2.12年,平均年化收益率是20%,就算你的成本比100元高,平均怎麼也有15%,最保守10%總會有的。
當然賣出也可以綜合考慮以上各種方法。雖然相對來說可轉債的風險比正股小很多,但也會面臨正股退市可轉債無法兌現的風險,雖然過去沒發生過,但不代表將來不會發生。再好的品種,分散投資是王道。至於投資可轉債的更加高級的方法,比如用B-S期權定價模型等等,只不過是錦上添花,基本的方法大概就這些。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㈣ 可交換債券的功能
(1)融資:由於可交換的債券發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團公司籌集
資金的一種有效手段;
(2)收購兼並:當在收購兼並過程中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可以在實施收購之前發行專
門為收購設計的可交換債券;
(3)股票減持:可交換債券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有序地減持股票,
發行人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獲取現金,同時也可避免相關股票因大量拋售致使股價受到沖
擊。比如香港的和記黃埔曾兩度發行可交換債券以減持Vodafone;大東電報也用此方法
出售所餘下的電訊盈科的股份。
㈤ 怎麼通俗理解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求大神幫助
你好,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都屬於債券的一種,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區別如下:
1、發行主體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難看出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換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股東。
2、對股本的影響不同
可轉換債券將會增加公司的總股數,從而降低每股的收益率,可交換債券的股本總數不本,從而每股收益不變。
3、轉成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轉換成股票的時間為六個月,可交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日期更長,一般為十二個月。
4、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價格不的抵於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股票的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而可交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其股價不的抵於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該股票均價的90%。
5、擔保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以持有用於交換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可轉換債券需要第三方作為擔保者。
6、轉換的股票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所換的股票為其它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債券所換取的股票為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票。
7、發行目的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用於投資項目,而可交換債券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用於流動資產管理,市值管理。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㈥ 可交換債券盈利模式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㈦ 可轉債的交易是T+0么費用如何
可轉換債券實行的是T+0交易方式。
㈧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㈨ 當日買入的可交換公司債券何時可以賣出
實行當日回轉交易,即當日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㈩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東發行的一種嵌入了股票期權的債券,購買了該債券的人在一定時間內可以選擇讓發債的人還債或者轉換成上市公司股東(發債券的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當然轉換的時候會按一定比例轉換。
可交換債跟可轉換債相似,但仍有較大差別,可轉換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嵌入了股票期權的債券,購買該債券的人在一定時期可以選擇將債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票。兩種債券的發行主體不一樣,一個是上市公司股東,一個是上市公司,另外,如果購買債券的人選擇將債券轉成股票,對於可交換債來說,只是股票從一個股東(發債人)轉讓到另一個股東(購買債券的人),而可轉換債,相當於上市公司發行了新股,給了購買債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