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的含義
[編輯本段]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Ⅱ 債券的具體含義債券是怎樣產生的
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1.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2.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1.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2.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1.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可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2.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只能依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4)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1.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2.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3.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4.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1.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2.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Ⅲ 債券是什麼意思
債券相當於一張借據,就是需要錢的人,想你借錢,而給你出具的借條。如果是國家向你借,給你的就是國債;如果是企業或者股份公司向你借,就叫企業債和公司債。當然債券都有期限,到期後會收回債券返還本金。
買債券可以得利息,就跟存銀行定期道理是一樣的,你把錢放到銀行那裡,銀行把這些錢貸出去給企業或者個人賺取利息,同時也支付一部分利息給你。而買債券相當於借錢人跨過銀行直接向你借錢,並支付利息給你。
關於人民幣升值,這是兩個概念;如果你買中國國內的債券,就不涉及升值的事情了,因為買1000元債券,到期後,債券發行人還是還你1000元人民幣,同時還有每年的利息。
債券因為風險比股票低,所以收益也比股票低,一年的收益相當於存銀行一年期儲蓄存款,例如10000元本金,每年能得到200——500元的利息收益;如果投資者的本金足夠大,例如1百萬本金,一年有幾萬的利息收益也可以過活的。
Ⅳ 債券的含義與特徵
債券,是一種要求借款人按預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合同。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的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但是在歷史上,英國等國家在戰爭期間為了籌措經費發行過的無期公債或者統一公債是例外,這種公債不規定到期時間,債權人也不能要求清償,只能按期獲得利息支付。 (二) 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2.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3.安全性
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同時,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的企業剩餘資產索取權。因此一,股票相比,債券的風險較小。但這種安全性相對的,並不是說債券絕對安全、沒有風險。事實上,債券的價格也會因各種因素(如債券信用等級下降、市場利率上升等)的影響而下跌。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這種收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價。
債券的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一般來講,如果債券的流動性強、安全性就強,人們便會爭相購買,於是該種債券的價格就上升,收益率就會下降;反之,如果某種債券的流動性差,安全性低,那麼購買的人就少,債券的價格就低,其收益率就高。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的投資目的來對債券進行合理的選擇和組合
Ⅳ 債券的定義及基本內容
債券的定義:債券是發債人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票面標的面額、利率、償還期等給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
債券的基本內容:
1.發行額度。根據發行人的資金需求,所發債券種類及市場狀況決定。發行額定得過高或者過低都會影響債券的發行及交易
2.償還期限。根據發行人對資金需求的時間長短,利率的升降趨勢,證券市場的發達程度等確定
3.票面利率。根據債券的性質,信用級別及市場利率決定,它會直接影響發行人的籌資成本
4.付息方式。分為一次性付息與分期付息兩大類。一次性付息有三種形式:單利計息、復利計息、貼現計息。分期付息一般採取按年付息、半年付息和按季付息三種方式
5.發行價格。主要取決於債券期限、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水平。發行價格高於面額為溢價發行,等於面額為平價發行,低於面額為折價發行
6.償還方式。分為期滿後償還和期中償還兩種。主要方式有:選擇性購回,即有效期內,按約定價格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定期償還,即債券發行一段時間後,每隔半年或一年,定期償還一定金額,期滿時還清剩餘部分
7.信用評級。即測定因債券發行人不履約,而造成債券本息不能償還的可能性。其目的是把債券的可靠程度公諸投資者,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