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炒股配資 > 物權法律效力和債券法律效力

物權法律效力和債券法律效力

發布時間:2021-08-05 07:42:32

1. 物權和債權對第三人法律效力的不同

物權具有排他性,債權具有相容性;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具有追及性,債權沒有追及性
從權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權為支配權,故物權具有排他性、優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債權為請求權,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無追及效力。一般而言物權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權利;而債權則沒有追及效力,債權人對其標的物沒有直接支配權,當債權的標的物被第三人佔有時,不論其佔有是否合法,債權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該第三人請求返還。
物權為對世權,債權為對人權
從權利效力的范圍上看,物權為對世權,債權為對人權。物權對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對某物享有物權時,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妨礙其行使物權的義務,其義務人是不特定的。而債是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債權只對某個或某些義務人有拘束力,債權人得向其請求給付,其他人則不受債權的約束,即債權的義務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使債權不能實現,債權人也不得依據債權的效力向該第三人提出請求。

2. 法律中的物權大於債權

應該是物權優於債權
在大陸法系國家,物權和債權是民法中的兩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們分別構成民法典中的物權法和債權法。物權法和債權法雖都屬於財產法,兩者之間具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主要體現在物權的效力優於債權的效力。其原因可歸為:
(1)物權法調整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系,即靜態的財產關系,物權法的重心在保護所有權不受侵犯,旨在維護財產的「靜的安全」;而債權的重心在於保護和促進財產的流轉,旨在保護財產「動的安全」。人對「物」,當然物的所有權的規定比物的流轉中的權利重要,否則,無主物的流通還會有失去意義嗎?
(2)物權法主要調整財產的佔有關系,所要解決的是在社會中的財產的歸屬和保護問題,它最直接地反映和保護著一個國家的社會所有制關系。債權法調整財產的流通關系,所要解決的是在社會中的具體、特定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經濟問題。兩者相比較,顯然整個社會、國家的利益高於個人(廣義的個人)的利益,物權的效力當然優於債權的效力。
(3)物權法以確認各種物權的產生、變更、消滅為主要內容,並賦予物權以支配權和排他性,而且通常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這決定了物權法的規定大多數為強制性的規定,採取法定主義的原則,不允許當事人依其協議而排斥法律的適用。而債權更多地體現在合同關繫上,具有很大的約定性,強制性的效力高於約定性的效力,物權的效力自然優於債權的效力了。
(4)物權法為財產歸屬法,主要是關於社會財產的歸屬和保護問題,而財產歸誰所有,得由何人支配,直接關系著社會資源的分配和全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條件,尤其是土地,為有限、稀缺的自然資源,與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因此,物權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常涉及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而債權法絕大部分都在調整社會中的局部的財產關系,常涉及兩個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權法的要強得多。人生活在社會中,私人意志須得服從公共意志,物權的效力理所當然地高於債權啦!
以上就是為什麼物權的效力高於債權的效力的深層次原因。

3. 物權效力與債權效力的區分

你好
屬於贈與,是債權效力。
因為房產物權公示方法是登記,
沒有登記過戶,還是甲的財產。不發生變動的。
乙只有一個請求甲給付房產的請求權。屬於債權。

4. 物權效力和債權效力哪個更優先

優先效力物權的優先效力,也稱為物權的優先權,其主要含義指同一標的物上有數個利益沖突的權利並存時,效力強的權利排斥效力弱的權利的實現。這種效力的強弱既體現在物權與債權之間,也體現在物權與物權之間。

5. 論述物權與債權的關系

一般來說,物權具有優於債權的法律效力。物權的優先效力:又稱物權的優先權,指同一標的物上由數個利益互相矛盾、沖突的權利並存時,具有較強效力的權利排斥具有較弱效力的權利的實現。
物權對於債權的優先效力:即同一標的物上物權與債權並存,物權優於債權的效力。表現兩方面:a、同一標的物上物權債權並存物權優於債權。但存在少數例外,如不動產租賃權,屬於債權,特定情況下「買賣不破租賃」;b、債權人依破產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行使其債權時,作為債務人財產的物上設有擔保物權的,該物權優於一般債權人的債權,即別除權;在破產時,非屬於債務人的所有物,所有人有取回該物的權利,即取回權。
這是我民法筆記中關於物權債權關系的內容,希望對你能有一些的幫助。

6. 物權與債權的效力問題~

對於樓主提的問題我也無法舉例,但是債權優於物權的特殊情形都有一個特徵:那就是公共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當出現上述3種利益竟合的時候,才會出現債大於物.
另外,1樓的觀點是嚴重錯誤的,請注意留置是<<擔保法>>第五章整個篇幅來研究的他物權的一種
並非是債權的一種,因此這是物權內部的一種竟合,不能拿來說明債權優於物權.

7. 當同一標的物上物權與債權並存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物權優先於債權。誰能用通俗的語言解釋一下的啊,,,

在大陸法系國家,物權和債權是民法中的兩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們分別構成民法典中的物權法和債權法。物權法和債權法雖都屬於財產法,兩者之間具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主要體現在物權的效力優於債權的效力。其原因可歸為:
(1)物權法調整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系,即靜態的財產關系,物權法的重心在保護所有權不受侵犯,旨在維護財產的「靜的安全」;而債權的重心在於保護和促進財產的流轉,旨在保護財產「動的安全」。
(2)物權法主要調整財產的佔有關系,所要解決的是在社會中的財產的歸屬和保護問題,它最直接地反映和保護著一個國家的社會所有制關系。債權法調整財產的流通關系,所要解決的是在社會中的具體、特定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經濟問題。兩者相比較,顯然整個社會、國家的利益高於個人(廣義的個人)的利益,物權的效力當然優於債權的效力。
(3)物權法以確認各種物權的產生、變更、消滅為主要內容,並賦予物權以支配權和排他性,而且通常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這決定了物權法的規定大多數為強制性的規定,採取法定主義的原則,不允許當事人依其協議而排斥法律的適用。而債權更多地體現在合同關繫上,具有很大的約定性,強制性的效力高於約定性的效力,物權的效力自然優於債權的效力了。
(4)物權法為財產歸屬法,主要是關於社會財產的歸屬和保護問題,而財產歸誰所有,得由何人支配,直接關系著社會資源的分配和全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條件,尤其是土地,為有限、稀缺的自然資源,與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因此,物權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常涉及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而債權法絕大部分都在調整社會中的局部的財產關系,常涉及兩個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權法的要強得多。人生活在社會中,私人意志須得服從公共意志,物權的效力理所當然地高於債權
以上就是為什麼物權的效力高於債權的效力的深層次原因。

閱讀全文

與物權法律效力和債券法律效力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