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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通做市商名單

發布時間:2021-08-04 22:28:44

㈠ 企業資產證券化 銀行需要哪些材料

2015年中國銀行業理財的余額達到23.5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6.46%,銀行理財真正進入瘋狂增長的年代,多家全國性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理財余額超過1萬億元。而同時貫穿全年的是理財資產配置面臨資產荒問題,即高收益資產的缺失,預計2016年這一現象還將繼續。國務院2015年相繼出台了增加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額度、推動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等政策意見,資產證券化市場這個重要的新興市場越來越引人注目。2016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再次將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的發展列為重要課題。銀行資管業務作為中國金融市場上一個新的業態,有必要藉助於資產證券化市場來發展壯大自身,包括解決理財資產配置等難題的,這應成為銀行資產管理新的工作目標。

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要特點

資產證券化源自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後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成為眾矢之的,但這項重要的金融創新帶來的思想變革和實踐卻風靡了全世界。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自2015年發出第一單產品後曾暫停了一段時間,2014年以來這項業務迎來了某種意義上的春天。銀行資產管理要與資產證券化共舞,需要了解這個市場本身。
資產證券化市場處於分裂狀態,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地位。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三種,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占據主要位置,2015年在全市場的佔比約為68%。這三類證券化產品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ABN由央行和銀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資產證券化則由證監會系統監管,主要在交易所市場發行交易。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趨向於放鬆限制、擴容。 2012年以來這一業務經歷了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變更,直至央行在2015年4月推行具有政策突破意義的發行注冊制。另外,支持信貸ABS在交易所跨市場上市交易也是這波政策鼓勵措施中的重要一環。
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也經歷了從審批制向備案制,再到負面清單管理的政策變更過程。企業ABS經交易所論證後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即可,並直接在交易所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本質上,交易所的資產證券化屬於私募性質,產品的發行透明度相對較低,目前流動性也受到一定限制。鑒於存在這些局限性,這個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收益率相對較高。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呈現多樣化態勢,發行利率下行明顯。目前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工商業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分期貸款、個人消費性貸款和租賃類資產構成基礎資產的主要構成部分,其中公司信貸類資產支持證券(CLO)是主要的發行品種,2015年佔比為78%。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以融資租賃資產、公共事業收費權、應收賬款、信託收益權、小額貸款類、不動產投資信託、保理融資債權、兩融債權、股票質押回購債權及公積金貸款等為基礎資產,其中以前三類型的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佔到65%。值得注意的是,兩融債權和股票質押回購債權等資本市場類基礎資產的產品開始成為交易所資產證券化的組成部分,而一直以來這類資產背後的金主都是銀行等機構資金,包括銀行理財募集的代客。
2015年國內經濟增速下行,受到央行幾次降准降息的影響,債券市場的收益率一直不斷下移,市場高收益資產稀缺。在這一背景下,信貸資產ABS和企業ABS也呈現發行利率下行的局面,兩類產品的優先A檔和優先B檔收益率相比同期均下降了100多個BPs。用中債5年期AAA級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線衡量的話,全年收益率下行118個BPs。資產收益率的下降帶動了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擔心市場份額丟失和維持客戶等因素考量,理財產品端收益下行速度低於資產端收益的下降,因此銀行資管業務面臨的挑戰極為現實。
資產證券化產品定價的市場化程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需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兩個市場的定位和定價機制各不相同,導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一定程度上出現扭曲。企業資產證券化所在的交易所市場根據市場資金情況、投資者預期和產品供需情況進行定價,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定價則主要瞄準基準利率而變動,受限於央行的利率管制等因素。這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可能出現低收益資產支撐高收益證券的現象,並導致產品的劣後端投資保障不足,次級資產難以實現有效轉移等,影響了市場的深度。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是流動性問題。產品長期的歷史基礎資產數據缺失,難以建立完善的資產轉讓平台,直接影響了這一市場的流動性。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一級市場不能做到定期發行、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做市商積極性不高的情形,導致產品的定價估值體系難以有效形成,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建立,直接影響投資者在市場的交易。從這個角度考慮,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必須要採取措提高市場活躍度,改善市場流動性,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身於這個市場。

銀行資管如何對接資產證券化市場

銀監會針對銀行理財的8號文出台後,銀行理財投資於非標資產受到極大限制。2015年股票市場的大跌,進一步減少了銀行資管配置資產的空間。進入2016年後,人民幣匯率的貶值預期迫使監管部門採取措施穩定外匯市場,限制資本外流,銀行通過QDII通道投資於海外高收益資產的嘗試受到一些阻礙。總的來說,資產荒已經成為投資行業的新常態,目前不存在宏觀背景支持下的趨勢性投資機會,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市場,整個銀行資管市場的投資機會仍面臨困境。而資產證券化ABS產品一般有穩定可靠的現金流支撐,且大部分產品均有信用評級,產品結構設計使得投資者具有一定保障,符合銀行資管的資產配置需求。因此,深耕資產證券化市場,尋找這個市場的價值,從中尋找可能的業務機會,或許是銀行資管投資的一個可選策略。
藉助於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渠道,實現銀行資管非標資產轉標。對於銀行資管業務而言,實事求是的說非標資產配置是其優勢。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管非標資產比例的限制,出發了銀行非標轉標業務的需求,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作為一個工具。銀行資產管理可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的渠道,加大存量非標資產證券化力度,將滿足條件的部分存量非標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轉化為ABS等,並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或回購等方式騰出「非標」資產額度,實現非標轉標。
應對資產收益率下降壓力,積極參與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目前銀行資管已經有投資ABS產品的先例,如南京銀行、常熟農商行等中小銀行,許多大型銀行也正在逐步通過資產池產品或單發產品的方式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順序部分。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涵蓋的基礎資產較為廣泛,優先檔部分利率仍較高,甚至定價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這將是銀行資管資產配置的合適標的。但是這中間有一個問題,就是銀行資管產品需要定期開放,需要定期穩定的現金流,而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尚難以成熟的滿足這個需求。因此,從匹配銀行理財產品角度出發,ABS產品的優先檔可以考慮設計按月提供申贖,次級按年提供申贖功能,更好滿足銀行資管業務的需求。當然,也可以設計與資產證券化產品一致的理財產品,但鑒於ABS的做市制度尚不完善,基礎資產的流動性較差等因素,銀行資管端的產品銷售或許難以上規模。
藉助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特殊的結構安排,做好銀行資管產品設計發行。為了彌補發行透明度低,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許多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了特殊的交易結構,主要包括有優先劣後分級、內部增信、收益差額覆蓋、差額補足條款等,當然這些措施很多最終需要落實到原始權益實際融資方和擔保人的主體信用。商業銀行資管產品可以利用這些特殊的產品結構安排,做好理財產品的設計發行。如可設計產品端針對不同AUM投資者發行的同一款產品,資產端投向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或者利用資產證券化市場將更多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機遇,充分利用境外資金對內地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和汽車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熱情較高的現實,設計面向境外投資者的理財產品等等。

銀行資管業務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框架

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更是接近於私募產品,產品透明度不高。對於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而言,如果要強調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的話,關鍵是設計一套能有效管控投資標的框架,包括產品的授信審批、投資端准入和風控。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對於信用風險而言,銀行資管關心的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能否被安全傳遞到理財產品投資端,以及這一現金流能否滿足投資本息償付的要求。利率風險是基礎資產可能存在提前還款安排等,給銀行資管業務帶來再投資風險,市場風險則涉及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這些風險只有被有效管控,才能保證銀行資管投資的熱情。目前,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更多是將其作為一種特殊的債券產品,依照內部債券投資的體系進行。而ABS畢竟不同於債券,從更精細化進行投資管理的角度出發,需要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相應的投資框架。
建立產品准入底線和原始權益人准入指引,明確銀行資管投資標的選擇標准。銀行資管作為機構投資者,如同投資債券一樣,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配置時應建立明確的准入標准,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特性確立本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評價標准。銀行資管投資債券時一般傾向於選擇AA-以上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的各類分檔產品可以此為考參照系。銀行資管業務有時僅允許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優先檔,但如果資管產品的發行對象是高凈值和私人銀行客戶,投資次級檔也未嘗不可,只是需要提前為所投資的產品定下明晰的規則。
嚴格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債券。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產品MBS還是交易所發行的企業ABS,其產生的現金流與內部增信結構、基礎資產的債權人分布和現金流分層模型有關,而與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關系不大。在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投資評級後,本不需要對原始權益人的准入進行限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銀行資管的風控審批部門風格相對謹慎,實踐中仍將資產證券化產品ABS作為一種特殊債券進行處理的現實,仍需要對產品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進行授信准入、信用評級及考慮擔保措施等工作。不管是CLO、ABN還是ABS,均需要對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主體資信水平實行准入限制。實踐當中,原始權益人為不同的所有制主體(例如國企民企)准入標准不同,如果資產證券化產品為資管業務銀行自身承銷,准入原則還可能更靈活一些。這些投資的規矩與投資非標資產和信用債的工作邏輯類似,必須要在資管業務進行資產配置前定下來。
針對產品結構及底層資產建立風控標准,確保銀行資管投資的風險合規得到保障。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結構設計是銀行資管投資首要考慮的問題,如優先次級機構的類型和比例、現金流支付安排、產品增信措施等,需要在制定投資指引的過程中將自身風險偏好置於其中。
就銀行資管業務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底層基礎資產需要符合國家監管政策、產業政策,以及銀行資管機構的內部合規標准。例如底層資產為產能過剩行業的就需要考慮這一要求。銀行資管機構可以就底層資產准入行業和資產類別列出白名單供投資選擇,深入了解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所在,並制定相應的風控標准。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一個特殊現象是,有的產品底層基礎資產沒有真正向獨立SPV轉移,給投資帶來一些隱患。故而針對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無法實現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的基礎資產應重點防範投資風險,需要明確原始權益人或其關聯方提供差額支付承諾,或在產品設計中附有其他可以保障優先順序投資者利益的增信措施等,以保證銀行資管業務的投資風險可控。
明確產品投資規模及期限要求,關注流動性方案的制定與實施。銀行資管投資需要根據理財產品的風控和流動性安排,制定不同類型、不同發行主體、不同基礎資產類別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規模與期限指引。明確投資於單一或某類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與產品總發行規模的比例、與資管機構管理資產凈值的比例,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期限,及與資管產品期限的匹配關系等,指導投資。另外,鑒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存在不足,還應制定所投資產品的流動性解決方案,並考慮將投資理念傳遞到證券化產品的設計當中,以保證資管產品正常申贖兌付所需要的流動性。
建立產品投資研究團隊,奠定銀行資管投資的人力資源基礎。銀行資管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具備分析和管理這一復雜產品應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這有賴於專家團隊的建立。由於資產證券化市場和產品涉及到許多復雜的、各不相同的細節與風險,僅僅依賴於外部評級機構和投資顧問來進行投資是不夠的。銀行資管機構需要培養投資研究團隊來對相關的產品和市場進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不同基礎資產的風險屬性,為投資提供建議,以確保資產證券化投資的風險符合內部風險偏好,以實現預定的投資收益。尤其是目前國內銀行資管機構正在進行體制轉換,紛紛設立事業部制、利潤中心甚至子公司之際,做好資產管理投資研究的專業人力儲備更應提上議事日程。

㈡ 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有哪些

我們上課講的
1、上市發行 Going Public
一家公司通過向社會公眾出售其股票籌集資本的行為。
2、上市公司 Listed company
指所發行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買賣的公司。
3、初次公開發行 –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指私人公司首次在公開市場發行股票從而成為公眾公司的行為。 首次公開發行目的是為快速成長的新公司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本。
首次發行的股票一般由一家或數家投資銀行購入,然後,由其分銷給廣大投資者。
4、招股說明書 Prospectus
公司(或者基金)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公開籌措資金)時所發布的文件。
文件提供公司(或者基金)背景以及財務和管理狀況等信息.
5、收購 Acquisition
一家公司通過購買目標公司多數或者全部股份的方式來控制另一家公司。「不友好」或「敵意」 收購企圖一般表現為價格遠高於目標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的收購要約,以誘使現有股東出售所持有股份 。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可以請求另一家公司提出競爭性的收購要約,以寄希望於可以用競價戰爭來嚇退惡意收購者。
6、 回購 Buyback
公司將自己發行的股票或債券購回。回購的目的包括利用閑置現金,提高每股盈利 ,提高對公司的內部控制 ,獲得股票以便用於員工股票期權計劃或退休金計劃。在這種情況下,也被稱為公司回購。
7、重組 Reconstruction
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8、合並 Merger
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整合成為一個單獨的經濟體。
9、分拆 Spin Off
指公司通過發行新公司的股票,將公司分支機構或部門從公司中拆離出去的行為。 母公司股東按原來持股數量比例獲得新公司的股票,總價值基本不變。
10、退市 Delisted
對在證券交易所報價交易的股票或證券予以摘牌的處理。
11、年度股東大會AGM (annual general meeting)
年度股東大會是法律要求召開的會議,公司董事在大會上向股東通報公司的經營業績或未來前景 。
股東就董事會選舉和重大的公司決策進行投票。
12、關聯公司Associated company
如果在兩家公司之間存在某種類型的安排,則可以稱這家公司與另一家有關聯。 當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的股份時,
它們也可以被稱為關聯公司。
13、自營商 Dealer
證券業內以本金買賣而非代理買賣證券的個人或公司。自營商的利潤或損失來自於同一證券的買賣價差 。
在不同時期,同一個人或公司可能會分別充當經紀商或自營商的角色。
14、做市商 Market maker
進行買和賣雙邊確定報價的證券交易商。做市商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按公開報價進行買賣整手的證券。
15、創業板市場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也稱二板市場,是上市標准較低、為中小創新公司融資的股票市場。
16、櫃台市場 Over-The-Counter/OTC
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廣泛市場 。櫃台市場證券公司大多通過電話聯系而完成交易,在交易中一般充當做市商或經紀人的角色。
17、證券 Securities
對股票、企業債券、單據、票據、政府債券等的總稱。
18、紅籌股 Red chips
在香港注冊、上市並由大陸控股的中資公司。
19、藍籌股 Blue chip
藍籌股指的是那些在行業景氣和不景氣時都能夠有能力賺取利潤,同時風險較小的公司的股票,藍籌股的價格通常較高。
20、H股 H share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大陸公司。
21、N股 N share
在紐約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大陸公司。
22、S股 S share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大陸公司。
23、美國存托憑證 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ADR
美國存托憑證是由美國存托銀行發行的,代表該銀行持有的某外國公司股票的存托憑證。 由於ADRs以美元計價並像其他股票一樣交易
,它就便利了投資者在國際范圍內分散他們的投資。
24、普通股 Common Stock
代表持有人在公司中的所有者權益的證券。該類股份與優先股一樣,都表示所有權;
但普通股股東相對承擔更大的風險,也擁有對公司更大的控制權,其收益表現為紅利和資本增值。 在公司未發行優先股的情況下,普通股與股本常常可以互換使用。
25、優先股 Preferred Stock
此種股票的股東較普通股股東享有優先的權利,而且一般支付固定的股利。
主要特徵在於:股利分配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優先權、無表決權。
支付固定股利的優先股在很多方面具有債券的特徵。
26、社會公眾股 Public shares
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27、國有股 State share
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國有股不能在股市交易。
28、法人股 Legal person shares
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29、封閉式基金 Close-end fund
基金的一種,發行的基金單位數目是固定的,通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與開放式基金不同的是,封閉式基金不持續地創造和贖回基金單位。
人們通常認為封閉式基金經理對利潤的追逐動力不如開放式基金經理(因為開放式基金經理必須吸引和留住基金投資者) ,所以封閉式基金通常是按凈資產值的一個折扣進行交易。
30、對沖基金 Hedge fund
此類基金有別於共同基金,被富有的個人和機構用於實施進取型策略, 包括賣空、杠桿操作、程序交易、互換交易、套利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法律規定每個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應少於100人,因此一般情況下,對沖基金的最小交易額限定為100萬美元。
31、共同基金 Mutual Fund
共同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 集中投資者的資金,
由基金託管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 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設立後, 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基金規模不固定的投資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32、交易所交易基金 Exchange Traded Fund/ETF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投資基金,它兼具股票和管理基金的某些特徵。
33、開放式基金 Open-end fund
基金的一種,可以根據需要持續創造新的基金單位。 當基金管理層認為基金規模太大時,
開放式基金也可停止發行基金單位。 開放式基金投資者按基金凈值購買基金單位,
並可隨時按照現行市場價進行贖回, 市場價可能高於或低於投資者當時購買基金單位的價格。
34、指數基金 Index fund
是跟蹤某一特殊指數(如標准500指數)的被動管理型共同基金。 指數基金投資組合按其所跟蹤的指數構成自動調整,
交易不頻繁,所以費用低於積極管理型基金。
35、基金資產凈值 Net asset value (NAV) of fund
投資基金資產凈值指的是基金投資組合資產的總市值減去基金的總負債以及其他成本費用後的凈值。
36、債券 Bond
可轉讓的債務證券,通常是由政府或者准政府機構為籌資而發行 。
債券的持有人將資金借貸出去一個特定時期以獲得固定的利率 。債券的本息在事先約定的到期日得到償還。債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上交易轉讓。
37、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
可以按照預先設定的價格轉化為一定數量普通股的公司債券。
可轉換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高於普通股的收入同時又比普通債券有更高升值潛力的投資工具。
38、金邊債券 Gilt-Edged Bond
由藍籌股公司發行的高等級債券,因投資者對其利息支付有充分的信心而得名。
39、零息債券 Zero Coupon Bond
一種在到期前不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債券的發行價格為其贖回價格的一個折扣值。
40、到期收益率 Yield to Maturity
考慮基於面值的價格折扣或者價格升溢時,債券的到期收益率。 如果債券以折扣價格出售,
該收益率大於當前收益率;如果債券以升溢價格出售,該收益率小於當前收益率。
41、集合競價 Call auction
指通過收集訂單,然後在特定時間按單一價格執行訂單的交易形式。
42、連續競價 Continuous auction
指通過直接連續撮合買賣訂單來形成交易價格的交易形式。
43、限價委託 Limit order
指客戶對於證券經紀人的買賣委託中設有買入低於規定價格或賣出高於規定價格的指令。
該規定價格叫限定價格。
44、零股交易 Odd Lots
在證券交易中,交易數量低於交易單位者(如100股)。
45、漲跌幅限制 Limit up, Limit Down
當日市場交易最大的價格波動限制。
46、清算交收 Settlement
證券交易雙方實施交易的最終結果,出售方轉移其擁有的證券,同時購買方支付其購買的證券的費用。
47、T+1和T+3 T+1 and T+3
指證券交易的結算日。T+1指證券在交易後1天結算,T+3指證券在交易後3天結算。
48、現金結算 Cash settlement
現金結算是指數期貨和指數期權結算的方式。 因為投資者不能直接購買或出售指數,
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就採取給每個指數點規定一定的貨幣價值的方式進行現金結算。
49、指數 Index
用以衡量股票市場交易整體波動幅度和景氣狀況的綜合指標,是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50、上證綜合指數 Shanghai Composite Index
上證綜合指數是根據上海證券市場所有上市公司的股價加權計算而得 。
該指數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股票的市價總值為基期, 基期指數定為100點,是衡量上海證券股票市場的重要指數。公司的權重以其總市值為基準。
51、衍生品 Derivative
衍生品是一種其價值來源於基礎金融工具的金融產品。 基礎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股票價格指數、固定利率債券、商品、貨幣等。權證和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是典型的衍生品。
52、認購權證 Warrant
通常與債券和優先股同時發行。 購買者有權在規定的價格在限定的時間內購買股票。
規定的價格通常高於認購權證發行時股票的價格。
53、行權價格 Exercise price
期權合約的獲得者買/賣合約規定的基礎證券之權利的價格,也稱為結算價格。
54、金融期貨 Financial Futures
以金融工具為基礎的期貨合約。 在美國,基礎金融工具包括美國政府債券、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和其他與利息有關的證券發行、貨幣和股票市場指數。
55、期貨合約 Futures contract
在未來的規定日期,以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證券、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合約。
56、指數期貨 Index futures
指以指數作為基礎資產的期貨合約,如股指期貨。
57、期權 Option
期權是指這樣一種合約,其持有人有權利(而非義務)在合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特定的價格買賣某種資產。
58、買入期權 Call option
買入期權是一種期權合約,合約持有人有權於某固定的到期日前按照約定的執行價格買入約定數量的股票。
59、看跌期權 Put option
一份買賣合約,合約持有者有權在到期前按規定的價格賣出規定數量的股份。
60、指數期權 Index options
指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資產的期權,到期時,用現金結算股票指數差價。
61、互換交易 Swap
根據一定條款,在一定時間,參與者在支付方式方面的交換。 最普通的交換方式是利率互換,
參與者一方同意支付一個固定的利率以換取對方一種可調整的利率支付方式。
62、到期日 Expiry, expiry date, expiration
所有未行權期權或權證的期滿日。
63、歐式行權 European exercise/European style
一種只允許持有者在到期日行權的期權或權證。
64、賣空 Short Sale
投資者由於認為某證券會跌價而出售其並不擁有的證券,這種交易稱為賣空 。例如:你委託經紀人賣掉100股XYZ股票,於是你的經紀人借入100股該股票交給買方。
該100股股票的貨幣價值以經紀人的名義抵押在出借方處。 你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購買等量的股票數額來償還給股票出借者。
如果可以以低於賣出價格的價格購入XYZ股票, 即可從兩個價格之間的差額獲得利潤(不考慮傭金和稅費的支出)。
但是如果你必須支付多於你所獲得的價值,就發生了損失。股票交易所和聯邦監管方對賣空行為施以限制條件。
有時投資者為了保住帳面利潤也賣空其已經擁有的股票。
65、套利 Arbitrage
試圖利用不同市場或不同形式的同類或相似金融產品的價格差異牟利。 最理想的狀態是無風險套利。
以前套利是一些機警交易員採用的交易技巧, 現在已經發展成為在復雜計算機程序的幫助下從不同市場上同一證券的微小價差中獲利的技術 。例如,如果計算機監控下的市場發現ABC股票可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以10美元的價格買到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以10.12美元的價格賣出 ,
套利者或者專門 的程序就會同時在紐約買入而在倫敦賣出同等數量的ABC股票 ,從而獲得兩市場的價格差。
66、指數套利 Index arbitrage
數的指從指數期貨合約與基礎指數的價格失衡中交易而獲利的交易策略。 交易商買賣構成指數股票,同時在期貨市場進行反向的操作
67、套期保值 Hedging
指買入或賣出一種衍生證券(如期權或期貨)以對沖部分或全部所持其它證券風險的行為。
68、投資組合 Portfolio
由投資人或金融機構所持有的股票、債券、衍生金融產品等組成的集合。投資組合的目的在於分散風險。
69、除權 Ex-rights 除息 Ex-dividend
除權、除息是當上市公司進行了分紅送配時,需要根據分紅派息比例對股票進行調整報價。 除權、除息日前買入股票的享有分紅送配權 , 除權、除息當日及以後買入的不再享有分紅送配權。除權的股票報價時在證券簡稱前標記XD, 表示該股已經進行了送配股,除息的股票報價時在證券簡稱前標記XR,表示該股已經進行了分派紅利,即有除權又有除息的股票報價時在證券簡稱前標記DR。
70、紅股 Bonus shares/bonus issue
公司向現有股東發行的免費的額外股票,通常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按股東持有股份數發行。
71、紅利 Dividend
股東所獲得的公司部分凈利潤分配。通常,紅利表示為每股一定金額數
72、基本面分析 Fundamental analysis
股票價值的基本面分析要素涉及所分析企業的銷售、收益和資產。 行業和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要素包括銷售、資產、收益、產品或服務、市場和管理。 對於宏觀經濟的基本面研究,則包括國民生產總值、利率、失業、存貨、儲蓄等內容。
73、技術分析 Technical analysis
技術分析(或圖表分析)指針對市場價格行為的行情預測分析。 技術分析主要研究市場(或股票)的供求關系。
技術分析師通過對價格的運動規律、成交量、變化模式等的研究, 並以圖線的形式反映這些指標的運動特徵 ,來試圖估計當前市場行為的可能效果或者某證券的未來供求狀況。
74、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描述權利與責任在公司各參與方之間,特別是管理層和股東之間分配方式的術語。
75、股息率 Dividend yield
以占股票最後銷售價格的百分數表示的年度股息,該指標是投資收益率的簡化形式。
76、流動性 Liquidity
指資產在無太大損失下能迅速轉變為現金的難易程度,也指市場參與者廣泛
,同時買賣雙方報價差距也很小,交易便利的市場狀態。市場流動性是衡量市場狀態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標。
77、資產負債表 Balance sheet
特定日期的資產、負債和業主權益的報告。也被稱為財務狀況表或者資產與負債表。
78、流動資產 Current assets
現金,或在公司上個財務年度結束後的12個月內 ,公司實體在一般的經營過程中消耗或轉化為現金的其他資產。 公司的流動資產應可在一年內轉化為現金、被出售、或被消耗。
在美國,此類資產包括現金、美國政府債券、一年期的應收帳款和欠付貨幣,及存貨。
79、流動負債 Current liabilities
按要求或一年內應清償的債務。在公司的年度報告中,這一指標表明公司在12個月內應償付的債務數額 。
對公司而言,通常是指一年期的欠款和應付帳款。
80、流動比率 Current ratio
一種衡量流動性的方法。該指標顯示的是公司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償還次數
81、每股凈資產 Net asset value per share
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每股凈資產=公司的凈資產/公司總股份。
例如,XYZ公司擁有100,000美元的凈資產和10,000股的總股本,則每股凈資產為10美元。

82、每股收益 Earnings per share/EPS
對公司收益的一種衡量方式,即以12個月為周期,分布於每一相等普通股股份之上的收益。

83、市盈率 Price-earnings ratio
市盈率指在一個考察期(通常為12個月的時間)內,股票的價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 投資者通常利用該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用該指標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間進行比較。
市盈率通常用來作為比較不同價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標。
然而,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質地時,並非總是准確的 。一般認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過高,那麼該股票的價格具有泡沫,價值被高估。
然而,當一家公司增長迅速以及未來的業績增長非常看好時, 股票目前的高市盈率可能恰好准確地估量了該公司的價值。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市盈率比較不同股票的投資價值時,這些股票必須屬於同一個行業, 因為此時公司的每股收益比較接近,相互比較才有效。

84、資本結構 Capital structure
一家公司的永久性長期融資結構,包括長期債務、普通股和優先股,以及留存收益 。它與財務結構不同,財務結構包括短期債務和應付帳款。

85、損益表 Income Statement
一個公司在一段時期內的財務業績的記錄,它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創造的收入; 企業在一定時期與收入相關的費用和成本;企業一定時期的利潤(或虧損)。
從損益表可以看出一家公司有多少錢能用來進行再投資。

86、債務股本金比率 Debt/equity ratio
該指標反映借貸資金與股東股本金之間的關系, 說明公司的資金在多大程度上是通過債務融通解決的(該指標因此也被稱為傳動比率或杠桿比率)。
債務/股本金比率=(全部債務/股東股本金)x100

87、現金流 Cash flow
特定時期內來自某一資產或某組資產的全部現金收入(流入)或現金支出(流出)。凈現金流是現金流入減去現金流出。

88、面值 Face Value
標記於債券表面的債券價值,發行公司對債券價值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常,面值就是發行公司承諾在到期日償付的金額,與市場價值無關。

89、溢價/權利金 Premium
對於債券和優先股來說,指的是支付證券的價格超過面值的部分。 權利金(Premium)對於期權來說,
指的是期權合約的價格,即購買者購入期權時,所需支付給期權出售者的金額。

90、換手率 Turnover Rate
以百分比衡量的一年內股票的成交量占股票總數的比例。 以樣本總體的性質不同有不同的指標類型,
如交易所所有上市股票的總換手率、基於某單個股票發行數量的換手率、基於某機構持有組合的換手率。

91、貝塔 Beta
貝塔一項用以衡量一種股票價格的變動與整個股票市場整體變動的相關性的指標。

92、波動性/易變性 Volatility
對基礎證券價格波動程度的測量,利用每日價格變化的標准偏差來計算。

93、基準風險/基本風險 Basis risk
在期貨交易中, 基準風險指的是因為期貨合約的價格變動與合約的基礎金融工具或商品的價格變動不能保持完全一致而帶來的風險。

㈢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等機構為主,三類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託管量佔比達到85%左右,其中商業銀行就達到了70%。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平穩較快發展,市場規模已居於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銀行間市場為主、交易所市場及商業銀行櫃台市場為輔、互聯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場格局,有90%以上的債券託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使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凸顯,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社會融資結構、完善金融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商業銀行關系密切。在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之初,商業銀行即作為首批市場成員進行債券現券和回購交易。目前,商業銀行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的做市商機構,是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一級交易商,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核心成員,也是國債承銷團的主要成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遭到市場個別人士的質疑,一種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債比重高,單一的投資者結構使得債券市場成為買方市場;還有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有債券與貸款一樣仍屬於間接融資,銀行體系存在較高的系統性風險。上述觀點明顯混淆了債券與貸款間的差別,漠視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所發生的深刻變化,同時也忽視了我國是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這一現實。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
已日趨多樣化
盡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初期,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居主導地位,但隨著市場發展,近年來商業銀行「獨大」的局面已有所改變,一是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中商業銀行絕對數量增加,但相對數量下降。2008年年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1857家,其中商業銀行361家,佔比19%。至2015年5月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數總計8366家,其中商業銀行832家,佔比降至不足10%,表明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以眾多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機構間市場。
二是商業銀行在銀行間現券市場交易佔比呈下降趨勢,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信用債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據統計,2011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參與的現券交易市場佔比在64%~68%之間,低於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場看,在利率債市場,2007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交易市場佔比在72%~81%之間,在信用債市場,交易比重在49%~64%之間,表明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左右信用債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三是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趨勢,在信用債市場佔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的債券持有量為12萬億元,市場佔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升至20萬億元,但市場佔比已不足60%。分市場看,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債持有量為30740億元,占國債未償余額的58%,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開債持有量為24126億元,占國開債未償余額的75%,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大體保持不變。商業銀行持有較多的利率債,一方面滿足了銀行的資產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為銀行開展流動性管理,參與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債市場,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4964億元,占企業債未償余額的34%,至2014年年末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據的比重均超過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業銀行深度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意義重大
盡管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持債比重呈下降走勢,但總體規模依然較高,這與我國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有關。以資產規模計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總資產達134.8萬億元,雖然2014年商業銀行債券投資余額僅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5.2%,但龐大的資產規模使得商業銀行仍是債券市場主要的持有者。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深度參與銀行間債市,對於優化社會融資結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等均具有積極意義。央行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融資規模佔比14.7%,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規模佔比為2.6%。從存量數據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27.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存量為12.1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存量為3.9萬億元。數據表明,債券市場已成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決定性力量。
這其中,商業銀行作為以間接融資業務為主的金融中介,通過將部分資產配置於債券,既實現了風險的分散化,又客觀上提高了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那種將銀行持有債券簡單地等同於貸款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一是與貸款相比,債券作為標准化產品具有較好的流動性,銀行可隨時轉讓。二是銀行可通過債券遠期、利率互換等衍生品對債券投資進行風險管理,因此與單獨持有貸款相比,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債發行人往往面臨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臨的外部約束明顯高於銀行貸款。四是銀行開展債券投資,不僅有助於債券順利發行與轉讓,也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銀行將一部分資金配置於利率債及信用債,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銀行體系風險。
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銀行間債券市場仍是主戰場
盡管債券市場發展迅速,但總體來看我國直接融資比重依然偏低,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降低銀行系統風險,銀行間債券市場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相關制度已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已開始採用備案制和注冊制,目前我國已迎來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大好時期。未來,我國應遵循國際金融市場一般發展規律,立足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動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積極推動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在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中,信用風險相對比較突出,但風險對沖工具匱乏。雖然2010年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啟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試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其交易極不活躍,風險管理功能無從發揮。有關主管部門應打破利益藩籬,攜手推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基於前期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可考慮先在銀行間市場推出以經濟主體為參考標的的單名信用違約互換,適時推出總收益互換、信用聯結票據以及信用違約互換指數等其他信用衍生產品,以為市場提供多樣化的產品選擇。
三是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近年來,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持續優化,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銀行又推動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並將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入市申請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額度管理同時取消。未來可考慮將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長線投資者直接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體范圍。

㈣ 什麼是債券通成為債券通報價有什麼意義

「債券通」全稱「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是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在交易、託管、結算等方面的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
「北向通」是香港及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託管、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投資於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南向通」境內投資者經由兩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安排,投資於香港及境外債券市場。目前,僅開通「北向通」。
「債券通」在吸引更多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對國內人民幣債券做市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日,天風證券成為新增的13家債券通報價機構之一。對天風而言,作為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重要的嘗試做市機構,天風證券加入債券通報價機構,有利於提高公司的國際化綜合競爭實力,是公司踐行國際化戰略的重要一步。

㈤ 銀行間債券市場特點有哪些

1、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資者市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中,有銀行類機構、證券公司、保險類機構、基金類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社、企業等其他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己經不僅是銀行間的市場,同時還是金融機構間的市場和機構投資者市場。
2、銀行間債券市場是產品多元化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產品固定收益類的為主。由於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強,所以就方便了不同風險等級的債券和金融產品的引入。只要是投資者對產品認可就可以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台。銀行間的債券交易產品可以是無風險的政府債券、高風險的企業債券、純固定收益類債券和附屬資本類債券;既可以是原生產品也可以是衍生產品,產品比較出多元化。
3、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多層次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大概有四個層次的投資者市場:做市商和結算代理人,自營交易金融機構,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
4、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場外市場交易就是是通過場外詢價如交易系統詢價,電話詢價,傳真詢價等,然後逐筆成交,成交後進行債券的清算。

㈥ 證券在社會經濟體系中的角色

淺議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證券市場迅速發展,目前已初具規模,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世紀之初,我國證券市場既面臨挑戰,又面臨機遇,具備了進一步發展的良好條件。因此,我們要抓住機遇,從擴大股票和債券發行規模、豐富證券交易品種加快發展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隊伍加強證券市場監管力度、努力培育運行有序的良好市場環境等方面。推動我國證券市場邁上新的台階。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證券市場迅速發展,初具規模,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展望21世紀,我國證券市場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把我國證券市場推上一個新的台階,這是亟待我們認真研究和解決的現實課題。本文擬對此作一初步探討。關鍵詞:金融證券市場1回顧中國證券市場的十年奠基階段,我們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①初步構建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制度架構。②市場發展初具規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達1152家,市價總值為43742.14億元,流通市值為14560.16億元,這一市場規模表示: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開始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者。③培育了一支規模較大、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內的投資者隊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國股票市場投資者開戶數已經達到6577.05萬戶,有44隻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部分商業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投資於股市,開放式基金已經推出。雖然投資者隊伍還需進一步發展,並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認,整個社會的金融投資意識已經大大加強。④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相對獨立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經過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規則已經建立。市場參與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這個規則框架內及時披露其相關信息,從而使交易市場具有一個基本的規范。⑤建立了一個科技含量較高、富有效率的證券交易體系。滬、深證券交易所從起步階段就注重發揮後發優勢,整個交易、清算、登記、過戶系統是世界上技術水平最高的交易體系之一。經過10年的不斷改進,我國的證券交易體系運行穩定、效率較高。⑥證券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對風險的防範、控制水平顯著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是市場規范發展、防範風險的前提。只有監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實的提高,創新化的市場行為才不會成為新的「風險源」。2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在充分肯定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就的同時,也應認識到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規模小,尚處於不完善階段。總的說來,這個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2.1債券市場多頭監管,寬嚴不一從西方各國經驗看,一個統一高效的監管體系是債券市場發展的首要條件。各國將各類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監管整合在證券監管機構之下(除了國債的發行一直由財政部負責之外),形成了統一、高效、互聯的債券監管體系。而我國債券市場的監管構架十分復雜,存在多頭監管。債券發行、交易監管以及結算分別由不同機構負責(見圖)。最為突出的多頭監管在發行監管環節,有限的四種債券分屬四個監管機構審批,其中國債的發行審批由財政部負責,金融債(包括央行債)由人民銀行負責,企業債由國家發改委負責,而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的審批權在證監會。債券市場監管機構的分離造成各類債券在審核程序、發行程序、發行標准和規模、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監管寬嚴不一,嚴重阻礙了債券市場的快速協調發展。比如企業債券的發行自2000年以來都是由發改委每年嚴格控制規模,發行名單和規模指標要報國務院特批,存在審批程序冗長、審批標准太嚴、發行方式陳舊、信息披露和監管處於真空狀態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企業債券市場只能在這種嚴格控制下緩慢發展,2004年底余額僅為1232億元,佔到債券余額的區區2.4%,遠遠低於發達國家10%以上的水平。我國股票市場經過十幾年的建設,形成了一定的市場規模。證券法製法規框架初步形成,證券專業化監管隊伍(包括發行監管和公司監管)業已具備,證券執法力度空前加強。目前的監管環境已經今非昔比,企業債券監管模式應該到了徹底反思和調整的時候了,否則這一債券市場重要分支的發展將遠遠落後於市場的需求。2.2債券品種單一,非公部門債券帶發展西方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產品多樣,國債以外的非公部門債券,包括金融機構債、資產證券化債、公司債都佔有一定的比重。債券市場在企業(包括金融機構)融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國非公部門債券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企業金融嚴重依賴銀行。過去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制風險沒有暴露,非公部門嚴重依賴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的需求被掩蓋。在近年銀行改革未實施之前,儲蓄不斷增加,銀行貸款不斷膨脹,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大企業的融資需求。二是長期以來機構投資者隊伍不足。大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必須有足夠的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在2001年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國機構投資者發育不足,進入證券市場的機構資金也顯不足。三是債券監管體制壓抑發展。這一點上面已分析得很詳細,不贅述。2.3交易制度還不能完全適合債券交易的需要從國外的經驗看,做市商制度在發達證券市場已有很長的歷史,在許多成熟債券場外、場內市場中廣泛採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有做市商制度雛形。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運行後,債券交易不夠活躍,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人民銀行於2001年3月發布《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雙邊報價商的准入條件、權利與義務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要求,確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隨後批准中國工商銀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批雙邊報價商,並在2004年7月將雙邊報價商正式改名為做市商,將其數量增加至15家,同時引入市場表現活躍的兩家證券公司,豐富了做市機構的類型。但是雙邊報價商制度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做市商制度。由於目前的雙邊報價商制度對做市商各項政策支持不到位,實際上是只要求其履行做市義務,而忽略了其做市權利。具體表現在:一是融資融券便利不落實。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對做市商進行融資支持,但沒有具體落實措施:對其融券盡管有具體措施,但由於質押券種和折算比例對做市商比較苛刻,很少使用此便利。二是沒有承銷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銷各類債券時沒有得到非競爭性投標一定數量配售等優惠,沒有把二級市場做市和一級市場承銷配售管理統一起來。三是沒有費用優惠。3對發展我國債券市場的政策建議3.1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體系債券市場作為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監管體系應該是統一的,在我國應該由證監會來統一管理。這樣做有以下幾點優勢:第一,有利於專業管理。證監會作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在證券發行審核、發行主體監管、流通市場建設、信息披露監管、中介機構監管、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具有組織保障和專業經驗,將債券市場納入其現行的管理框架,有利於債券市場的專業管理。第二,有利於資源整合。證監會所具有的組織保障可以使債券市場的規范管理建立在不增加成本的基礎上,在資源整合方面具有優勢。第三,有利於我國債券交易市場的全面發展。對於公司債券、市政債券等急需發展的品種應在現有市場構架下盡快安排,從而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全面發展。3.2大力發展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債券等非公債券目前我國除了少量可轉債以外,還沒有真正市場意義上的公司債,公司債的發行也受到嚴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剛剛修訂了《公司法》和《證券法》,對公司債發行主體的限制已經放開,公司債發行的審批也改成了核准制,這些都為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提供了良好基礎。3.3大力發展公司債,首先必須理順發行機制,根據市場化得要求制定發行條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評價體系,為債券市場的發展構建良好的基礎環境。目前,我國缺乏權威的信用評級體系,機構,不能客觀、實時地根據發債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評定發債主體的信用,這嚴重阻礙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再次,要加快公司債券品種和市場規模。最後,在法律方面盡快完善《破產法》和債權人信託制度,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利創造法律條件。3.4交易所交易引進做市商制度我國證券交易所還沒有實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債券交易與場外債券交易相比市場流動性強的特徵並沒有體現出來,交易量差距還越來越大。交易所應該借鑒銀行間市場做市制度的經驗教訓,盡快在優勢品種上推出做市商制度。企業債券一直是交易所上市的傳統品種,目前與銀行間市場相比在託管量和交易量方面還佔有一定優勢。應在企業債券產品上推出真正意義上的做市商制度,配合融資融券、承銷配售便利、適當減免費用等方面的支持,有利於鞏固交易所企業債券份額,在監管體制理順的條件下快速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交易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時應該注意不要成為大宗交易平台的副產品,而是應該在真正的交易體系進行改造。

㈦ 債券通開通首日 哪些機構參與了交易

7月3日「債券通」啟動儀式在香港舉行,「債券通」首批做市商共計20家,包括14家中資機構和6家國際金融機構。

㈧ 債券通試點及規范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2日發布聯合公告,為促進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共同發展,決定批准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債券通」)上線。其中,「北向通」將於2017年7月3日上線試運行。

6月27日,據報道,債券通首批做市商總計20家,其中包括14家中資機構和6家國際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包括中國最重要的幾家大行和券商,國際機構做市商則包括了所有具備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結算代理人資格的在華外資機構,包括渣打、匯豐、德銀、星展、法國巴黎銀行,還有新近獲得該資格的美國花旗銀行。

5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了《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6月12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債券通」交易規則(試行)》(公開徵求意見稿)。

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月26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債券通」北向通登記託管結算業務規則》,規范「債券通」的登記託管結算業務。

6月28日,上海清算所發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債券通」北向通業務指南(試行)》,進一步明確登記託管、清算結算業務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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