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權證到底是什麼東西我在股市上怎麼購買
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
購買權證——就象購買股票一樣,不過沒有印花稅。
投資者買賣權證須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為便於市場參與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工作小組針對其中的一些重要規定和關鍵條款進行了解讀。
一、 權證的定義和種類
《暫行辦法》有關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二個主要特點:1、權證表徵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據此享有的權利與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在權利內容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即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權證持有人對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沒有參與權;2、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與權證發行人有義務在持有人行權時依據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了不同種類的權證產品:
A、以發行人為標准,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如股票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東或者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實際,除為解決股權分置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B、以持有人的權利性質為標准,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准,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間行權的為美式權證,約定持有人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屬於歐式權證。
D、以結算方式為標准,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徵,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一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於歐式實券給付型備兌認購權證。
二、 發行上市審核
根據《暫行辦法》第6至8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將由交易所完成,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由交易所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權證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發行密切關聯,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公司權證的發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前,首先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核准。
三、 標的證券的條件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
權證產品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標的股票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十分巨大。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而又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換手率的計算是以市價總值為計算依據,單日換手率=(當日標的股票的二級市場成交金額/市價總值)*100%。
四、 權證的上市條件
《暫行辦法》第十條對權證的上市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1、權證的必備條款:權證類別("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存續期間、行權日期、結算方式(實券給付還是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自行選擇。
第一,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並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要求發行人追加履約擔保品,擔保系數是一個介於0和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者現金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如商業銀行等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兩個方面:1、權證發行人根據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發布的各種公告。除《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權證發行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終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還將以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據市場需要,結合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發行人及時發布諸如行權價格調整、對市場傳聞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場透明度,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的每隻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
六、 權證的交易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交易機制(競價方式)等方面都與股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在價外證時,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時如果其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就顯得過大,因為即使以最小的價格單位變動,從變動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價格的大幅波動。
2、權證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漲跌幅採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權證漲跌幅是以漲跌幅的價格而不是百分比來限制的。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是由其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的,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佔標的股票價格的一個較小的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的變化,從而使事先規定的任何漲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適合。例如,T日權證的收盤價是1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 T+1日,標的股票漲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漲幅100%。按《辦法》中的公式計算,權證的漲停價格為 1+(11-10)×125%=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七、 禁止權證發行人和標的
證券發行人買賣權證
《暫行辦法》中規定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由於權證是高杠桿性的產品,標的股票的微小變動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如果允許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買賣權證,那麼,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通過某種方式影響標的股票價格,就有可能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獲得非法收益,給一般投資者造成損失。
八、 權證的終止交易
《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這里的前5個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為T日,權證從T-4日開始終止交易。
九、 權證的行權
《暫行辦法》在行權方面做的一個主要規定是"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維持權證價格和標的股票之間的互動關系,使得權證價格主要由標的股票決定的特點得到更有效的體現。當然,更理想的情況是允許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可以賣出。但在綜合考慮了風險控制等因素後,本所作出了現在的規定。
十、 權證行權的結算
在行權結算方式方面,《暫行辦法》對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給付方式都作出了規定。在現金結算方式中,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對於權證發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為此《暫行辦法》規定"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這樣較大程度地避免了結算價格被操縱的可能性。此外,從保護投資者角度出發,《暫行辦法》允許現金結算的自動支付方式和證券給付的代理行權方式,並作出了相應規定。
十一、 權證交易、行權的費用
權證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又一創新產品。為鼓勵這一產品的發展,本所在費用方面考慮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其交易、行權費用的制定基本參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標准,例如權證交易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行權時向登記公司按過戶股票的面值繳納0.05%的股票過戶費。
十二、 權證的創設機制
權證價格主要取決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及其波動性,其價格不應該完全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在市場需求上升時,應該存在某種機制,允許權證供應量適時得以增加,以平抑價格暴漲。境外成熟的權證市場無一例外地使用了這種"持續發售"機制。為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權證,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暴漲以致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權證投資面面觀
主持人:昨日,滬深交易所推出《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宣告權證交易在中斷近10年之後,重新在內地股市登場。你認為權證重新推出有什麼意義?
胡紅梅:權證在10年前出現過,當時的湘中意權證、悅達權證、海發權證等配股認股權證就是最好的實例,只不過由於權證種類的單一以及當時價值發現功能的缺乏,權證淪為炒作工具,大起大落,最終淡出了A股市場,但這並不是說明權證不是一個好的投資工具,而只能說當時的A股市場不適合推出權證。因為在全球資本市場上,權證是一個極其風靡的交易工具,在德意志交易所最為典型,截止今年4月底,上市公司只有797家,但同期掛牌的衍生權證數量則高達32276隻,由此可見權證的魅力。
主持人:你給中小投資者解釋一下權證的概念,好嗎?
胡紅梅:權證是一種股票期權,在港交所叫「渦輪」(warrant)。權證是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行權價)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持有認購權證者,可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股票,與目前流行的可轉債有權轉換成股票相類似;而持有認沽權證者的權利是能以約定價格賣出標的股票。
主持人:我國將會推出幾種權證方案?
胡紅梅:據了解,有關方面提出的三個權證方案包括:一、分批送配認股權證方案;二、一次送配認股權證方案;三、認沽權證方案。
主持人:你認為權證是一個什麼樣的投資品種?投資權證需要注意哪方面的風險?
胡紅梅:權證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其風險和收益均遠遠大於股票。因為權證有存續期,一般為3個月至18個月,一旦存續期滿將因行權或其他原因而消失,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可以一直存續,即使退市到三板,也可能有每股幾角或幾分錢,而權證到期不行權或不結算就分文不值了。當然權證的收益也很高,在極強的杠桿效應作用下,權證盈利時有可能達到成百上千倍。
例如:某上市公司,目前的市價為10元,發行的權證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為0.5元,發行契約規定投資者可以在6個月後以9元的價格買入該公司股票,那麼,該股票在6個月後的價格必須達到9.5元以上,投資者才可以獲利,但如果半年後,該股票因為市場低迷而出現下跌,價格只有8.5元。那麼,投資者購買權證的0.5元就全部虧損了,損失的程度是100%。但如果6個月後,因公司業績大幅提升等因素,該股票的價格達到了13元,那麼,股民投資權證的帳面收益就是13元減去9.5元,等於是3.5元,也就等於是投資者在半年前以0.5元買入的權證,6個月後的收益是3.5元,收益率達到700%。而同期買進股票的投資者是不可能虧損100%或盈利700%的。投資者還可以選擇直接賣出權證,而不必買賣股票。例如一個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按照10元市價只能買進一萬股。可是其用同樣的資金卻可以買進20萬份權證,當股票價格上漲以後,權證的價格也會跟著上漲,而且權證的交易中不需要交印花稅,交易費用遠低於股票。
一般投資者切不可用全部的資金投入到未來權證的炒作中,防止血本無歸。其實,權證可以作為一種保值工具。例如,你持有1萬股某股票,你再用少量的錢買這只股票的看空期權,這樣當這只股票上漲,你可以在股票上獲利,付出一點點兒購買權證的費用,當這只股票下跌,你就可以在權證上找回在股票投資上出現的損失。這和期貨投資中的道理一樣。它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許多好處,使用不當,它也會讓投資者傾家盪產。
主持人:權證目前採取什麼樣的交易方式?
胡紅梅:在權證的交易方面,規定權證採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權證上市後存續期滿前流通數量低於1000萬份的�只參加每日集合競價;權證買賣單筆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權證交易將採取T+0方式,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漲跌幅限制也較標的股票相應放大。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次一交易日可以賣出。
買賣權證切記風險第一
退隱「江湖」九年即將再次「出山」
昨天,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權證管理暫行辦法》,表明權證產品在退隱「江湖」9年後,即將重返中國證券市場。
權證曾經有過瘋狂
1992年6月,滬深股市首次出現權證交易,即大飛樂的配股權證,同年10月30日,深寶安發行了我國第一張中長期(一年)認股權證--寶安93認股權證。隨後,滬市還推出了金杯、申華、悅達、東百等權證,但都反應平平。這些權證到期後,因為市場比較低迷,轉配股無法實施,經管理層批准,權證延期交易半年。這一延期給莊家操縱市場提供了題材,引發市場對權證的瘋狂炒作,正股價為7元左右的悅達股份,權證價格竟高達15元。不過,隨著權證存續期最後期限的臨近,暴跌也就不可避免,因為發行權證的個股有的已經跌破配股價,權證也就一文不值,成為一張廢紙。由於權證價格的暴漲暴跌,投機極為嚴重,以致監管層在1996年6月底終止了權證交易。
為何重返證券市場
在退隱9年後,權證今年為何又再次「出山」?對此,滬深交易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權證主要具有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功能,權證是一種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的有效工具,再度推出權證的主要目的是順應市場對產品創新的需要,發展國際上通行的、具有廣泛用途的權證市場。權證作為一種獨立的金融產品,具有廣泛的用途。
目前推出權證產品,對股權分置來說只是提供了一種工具。同時,交易所已經對相應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給予了充分的考慮,包括加強投資風險的警示;對上市交易的權證對應的標的股票的規模、流動性作嚴格限制,以減少權證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操縱的可能性;對權證發行人的履約能力提出比較高的要求。
能否推進股改發展
那麼,重推權證對目前的股權分置改革有何意義?市場人士認為,權證產品為股權分置提供一條可供選擇的路徑,因為權證本身是一種期權,流通股股東以當初非流通股股東對價無償分配贈送給流通股股東的認購權證,去認購非流通股份,而使非流通股份獲得流通權,流通股股東經過行權獲得收益。這樣可激勵非流通大股東在此期間要經營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持有權證兌現非流通股份的積極性才能提高,也就是有促使行權成功的可能。否則公司業績滑坡導致股價下跌,到期標的股票價格將會低於行權價格,此時投資者不會行使認股權利,而非流通股也就不能實現流通。
不過,也有市場人士認為,從金融產品角度看,權證增加了金融品種當然好,但是用於股權分置改革,很難說其好不好。
切記樹立風險意識
權證是一種帶有杠桿效應的證券產品,是風險和收益都相對較高的金融品種,因此,投資者在買賣權證時應充分樹立風險意識,切記風險第一。
概括來說,權證的風險在於價格劇烈波動、時效性和履約風險。尤其是價格劇烈波動風險尤為重要。由於權證的高杠桿性,其價格只佔標的證券價格的較小比例,可能出現權證價格劇烈波動的情況;比如T-1日權證的收盤價是2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T日,標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權證也跌停,按《暫行辦法》規定,T日權證的跌停價格為2-(10-9)×125%=0.75元。一天之內權證下跌62.5%,跌幅超過股票。當然,標的證券上漲,權證也有相同的效應。
『貳』 發改委的企業債可以非公開發行嗎
發改委的企業債不可以非公開發行。
加快企業債券的定位轉型。
對於城投債,一方面要放寬發債門檻,積極支持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城投公司發債融資。另一方面要進行規范,推動城投公司市場化轉型,清晰界定企業債和政府債的邊界,防止以企業債的形式在政府債務規模以外無序放大政府負債。具體來說:
(一)對優質發債企業取消指標限制。過去出於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考慮,有個「211」指標政策,即允許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每年各發行2支、1支、1支企業債券。現在對於城投企業債項評級AA+以上,或主體評級AA並有擔保或項目收益確定、回報期較短的債券,取消指標限制。
(二)取消或減少城投債和政府經濟指標的掛鉤。之前發行城投債,由於償債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與政府給予發行人的資金平衡政策相關,為了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要求發行人所在區域地方政府性債務率不超過100%,當期發債規模也不能超過當地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今後城投債轉型為完全以企業信用為償債基礎後,上述與地方政府財力和債務水平相掛鉤的指標限制將被取消。此外,本區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余額的預警線也從不超過上年度GDP的8%提高到了12%。
(三)對於不符合國務院43號文件精神的,不再支持。對於沒有收入的項目,一律通過申請地方政府債券解決資金問題,不再發企業債融資。對於企業與政府簽訂的建設-移交(BT)協議收入、政府指定紅線圖內土地的未來出讓收入返還的這種模式,不能無條件地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
『叄』 發改委的專項債屬不屬於政府債務
發改委,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其職能涵蓋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國內外市場狀況,使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等。
『肆』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
『伍』 為什麼汽車行業要用季節性調整年化銷售速率SAAR這個角度去衡量月度汽車銷量
端午假期來臨之際,國家發改委推出了《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發行指引」),推出了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這個新的專項債券產品。債券民工之前研究過專項企業債券的發行情況(詳見【深度】國家發改委專項債券發行政策和發行情況詳盡梳理),根據發行指引的內容,對新產品進行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