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債和國債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國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企業債是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主體不同
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核准。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2、特點不同
公司債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㈡ 信用債、企業債、可轉債,這些都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信用債: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為擔保的債券,屬於無擔保債券。風險相對較大。但收益率可能高一些,收益率高是對高風險的一個補償。
國債:國家發行的,中央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國債發行主題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稱為金邊債券。
金融債: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目的是解決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它都是金融機構發行的。
企業債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在境內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㈢ 國債期貨交易中可交割國債指什麼
由於國債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而期貨中對於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品種一般都會有相關實物交割質量的限制,所謂可交割國債就是對相關國債品種的質量進行交割的限制,要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債品種才能進行交割(也就是說並不是隨便任意國債品種都能進行交割),一般會對國債的剩餘年限和付息規則等進行限制。
㈣ 企業債交易的方式
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國債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假如一家公司擁有一筆債券,需一筆資金用於短期周轉,但又不想放棄債券,就可以通過回購市場以債券做抵押,以較低的利率融入資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擁有一筆一段時間內閑余的資金,可以在回購市場中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資金,得到債券的抵押權,從而獲得較高的利息收益。一筆回購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即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買賣雙方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㈤ 企業債逆回購與國債逆回購的區別,風險對比等
1、國債逆回購的回購標的是國債,國債的信用級別比企業債高,相對風險小。
2、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在實際交易中債券是質押給了第三方即中國結算公司,這樣交易雙方更加安全、便捷。
3、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
㈥ 國債、企業債、可轉債等債券現在還是T+0交易嗎
你好
在交易所上市的債券,不管是企業債還是國債,都是T+0交易制度的,交易費用只有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001%,最低收1塊
上交所上市債券信息
深交所上市債券信息
㈦ 國債、企業債、上市債、可轉換債 這些都一樣么是怎麼算的哪個利潤比較大
不一樣的。交易所國債:長期債券的收益率已經向一年前回落,短期債券收益率仍處於歷史高位。短期國債是流動性較好的券種,推薦配置;
交易所企業債:短期債券的收益率回落,長期債券收益率維持高位。企業債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因而收益率高於國債。考慮到風險和流動性,我們建議配置5-10年期收益率較高的債券,這類券種一大部分是中期票據、公司債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存債;
銀行間國債:與交易所國債情形基本類似,推薦配置短期債券;
銀行間企業債:這類券種大部分為國有大型企業發行,信用較高。從收益率曲線上看,各期限券種相比一年前收益率都處於歷史高位,各類資金均可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配置;
銀行間金融債:無論從信用評級還是流動性上看,金融債與國債基本相同,因而收益率也差不多。從收益率曲線上看,長期債券的收益率仍比較分化。因此推薦配置短期金融債,長期金融債也可考慮;
央行票據:央行票據是流動性最好的品種之一,因而收益率甚至低於國債。從收益率曲線上看,央票收益率處於歷史高位,再加上期限較短,我們建議機構富餘資金積極配置;
上市債:指所有可上市的債券
可轉換債:指轉換成股息的債券
利潤要看各債券是在哪個價位買的
㈧ 在證券交易所可以交易的企業債有到期不能兌付的嗎
你好
交易所場內交易,參與者比較廣泛,適合不同投資者,只要通過交易所開戶都能參與交易(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財務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顧名思義主要是一些銀行類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地方(不過現在已經放開了一些准金融機構進入,但個人投資者是不能進入交易的,而一般企業只能通過代理機構參與),一般在這個市場交易的單項金額比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過交易系統撮合,自動完成債券交割和清算,交易雙方都不清楚對方是誰,跟買賣股票一樣。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是通過雙方詢價交易,雙方自主完成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就是兩個銀行間彼此討價還價面對面交易;起初,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交易系統提供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種報價形式,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界面進行格式化詢價,達成一致後確認成交,然後根據雙方約定的清算路徑,自行清算,引入了電子化的報價驅動交易。而且政策性銀行,例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發行的金融債,一般只能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業債券品種。
應該有很多,因為幾乎每個月政策型銀行都要發行金融債,還有央行票據、國債、以及債券和國債回購;普通企業債應該很少。詳細具體的需要要打開銀行資產管理部門們的交易軟體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變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幫不了你了。
㈨ 如何進行國債、企業債回購交易
一、債券回購交易的實質及交易流程
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國債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假如一家公司擁有一筆債券,需一筆資金用於短期周轉,但又不想放棄債券,就可以通過回購市場以債券做抵押,以較低的利率融入資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擁有一筆一段時間內閑余的資金,可以在回購市場中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資金,得到債券的抵押權,從而獲得較高的利息收益。
一筆回購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即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買賣雙方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三)國債回購交易流程圖
1、初始交易流程圖
2、回購交易流程圖
二、債券回購交易規則
(一)債券回購條件
1、用於回購的券種目前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企業債(3A級,發行額5億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以券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至購回日期間其在登記結算機構保留存放的標准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予以處罰。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券將用於平倉交割。
3、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的以資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須將足夠的資金存入所委託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清算帳戶。在回購期內不得動用抵押債券。
(二)國債回購的報價
1、報價方式
債券回購交易是以年收益率報價的。在交易所行情顯示中,只即時顯示交易的到期購回價格,而成交量、成交金額,分別顯示的是當日成交手數和當日實際成交金額。
債券回購到期購回價: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
l 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
其中,年收益率即是初始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2、報價規定
在回購交易報價時,直接輸入資金的年收益率的數值。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的最小報價變動為0.01或其整數倍。
(三)債券回購的交易單位
即證券交易所對回購交易雙方參與回購交易委託買賣的數量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參與回購交易進行委託買賣的數量規定為:交易數量必須是100手(1手為1000元面額債券),即10萬元面值及其整數倍。不符合交易數量要求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的交易單位規定為以合計面額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數倍為交易單位。
(四)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品種的交易費用標准
債券品種 標准傭金 經手費 監管費及風險基金
國債回購 201008 1天 0.025‰ 標准傭金的5% 0.001%
201009 2天 0.05‰
201000 3天 0.075‰
201010 4天 0.1‰
201001 7天 0.125‰
201002 14天 0.25‰
201003 28天 0.5‰
201004 91天 0.75‰
201005 182天 0.75‰
企業債回購 202001 1天 0.025‰ 標准傭金的5% 0.001%
202003 3天 0.075‰
202007 7天 0.125‰
三、債券回購的標准品種
(一)標准券的概念
標准券是指在證券回購交易中,由交易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帳戶的國債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種、根據各自的摺合比率計算的、用於回購抵押的標准化國債券(綜合債券)。標准券是一種虛擬的回購綜合債券,是由各種債券根據一定的折算率摺合相加而成。標准品種是指不分券種,只分回購期限,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的標准化債券回購交易的品種。
(二)標准券的折算率
標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國債現券折算成國債回購業務標准券的比率。
折算率由交易所會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國債利率及市場價格,對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現貨交易品種計算並公布可用以國債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
折算率是根據同券種現貨市場價格來加以確定的。
(三)折算率的公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每季度最後一個營業日公布下季度各現券品種折算標准券的比率,並於下季度第一個營業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計算各會員單位可用於國債回購業務的標准券數額。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將視國債市值的變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調整公布。因深圳證券交易所標准券種較少,回購市場極其清淡,幾乎長期沒有成交,因此我們將忽略深交所的債券回購,只介紹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債券回購情況。
(四)上交所公布的2003年第2季度國債現券折算比率
掛牌名稱 代碼 期限 到期日 發行額(億) 折算比率
96國債(6) 000696 10年期 2006.06.14 255.3 1/1.2
96國債(8) 000896 7年期 2003.11.01 200 1/1
97國債(4) 009704 10年期 2007.09.05 130 1/1.3
99國債(5) 009905 8年期 2007.08.20 160 1/1
99國債(8) 009908 10年期 2009.09.23 200 1/1
20國債(4) 010004 10年期 2010.05.23 140 1/1
20國債(10) 010010 7年期 2007.11.14 120 1/1
21國債(3) 010103 7年期 2008.04.24 120 1/1
21國債(7) 010107 20年期 2021.07.31 240 1/1.1
21國債(10) 010110 10年期 2011.09.25 200 1/1
21國債(12) 010112 10年期 2011.10.30 200 1/1
21國債(15) 010115 10年期 2008.12.18 200 1/1
02國債(3) 010203 10年期 2012.04.18 200 1/1
02國債(10) 010210 7年期 2009.08.16 200 1/1
02國債(13) 010213 15年期 2017.09.20 240 1/1
02國債(14) 010214 5年期 2007.10.24 300 1/1
02國債(15) 010215 7年期 2009.12.06 600 1/1
03國債(01) 010301 7年期 2010.02.19 350 1/1
03國債(03) 010303 20年期 2023.04.17 260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回購交易品種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的回購交易品種為:1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企業債1天、3天、7天共11個回購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類型 名稱 代碼 期限
國債回購 R001 201008 1天
R002 201009 2天
R003 201000 3天
R004 201010 4天
R007 201001 7天
R014 201002 14天
R028 201003 28天
R091 201004 91天
R182 201005 182天
企業債回購 RC001 202001 1天
RC003 202003 3天
RC007 202007 7天
四、債券回購交易的特點
(一)債券回購交易的收益性
銀行活期存款幾經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業單位將其閑置資金用於債券回購交易,收益率將大大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二)債券回購交易的安全性
與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債券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債券回購交易在初始交易時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確定,因此回購到期日之前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與其收益無關。從這種意義上說,債券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債券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不斷增值的金融資產,而債券回購業務是能為投資者提高閑置資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種,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理想等特點,因此,對於資金充裕的機構來說,充分利用債券回購市場來管理閑置資金,以降低財務費用來獲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響經營之需,不失為上乘的投資選擇。
五、怎樣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以下是作為融券方(賣方)的入市操作步驟。
1. 開戶:選擇證券營業部,開立證券資金帳戶。在帳戶中劃撥資金之後,即可開始進行交易。
2. 回購登記:進行國債回購業務應按程序向交易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799997)
3. 委託:填寫賣出委託單,需載明如下事項:委託時間(年月日時分);回購品種;回購手數(1手=1000元);回購年利率(省略百分號);合法委託人簽字。
註:
l 債券回購交易的利率是浮動的,委託人可根據即時行情決定自己的委託利率水平。
l 一旦委託成交,你在委託單上填寫的回購年利率就是回購到期日你的實際年收益率。
l 上海證券交易所,每比申報不得少於100手(10萬元)或是其整數倍,最大不得超過10,000手。
l 價格變動單位:0.005元或其整數倍。
l 價格申報限制:買入不得高於即時揭示價10%;賣出不得低於即時揭示價10%。
4. 清算交割單:在回購成交日次日,客戶應向該營業部索取清算交割單。該單應載明如下事項:回購成交日、回購到期日;回購成交品種;回購成交手數,成交總金額;成交年收益率; 回購到期日應收回資金的本息和;回購成交應付手續費。
5. 第二次清算交割單:在回購到期日次日,客戶應向該營業部索取第二次清算交割單。該單據同樣應載明回購成交日、回購到期日;回購成交品種;回購到期日收回資金的本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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