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幫朋友炒股,說好了賺錢之後支付我20%的傭金,可現在賺了錢對方卻不給了,我天天上門要,對方就賴
首先 沒有法律法規支持您們這種方式,只能是個人信任協議而言,律師沒有辦法幫你打這個官司。國家也沒有法律支持。別傻了,人家不給,就認栽吧。
㈡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
㈢ 朋友有一筆資金要委託別人炒股票,也就是給別人操盤,市面的傭金百分比是多少呢,望熟知的告知下!
這個在談的,也看水平的,一般行規3'7
㈣ 幫朋友找關系搞定了一筆業務,還簽了傭金協議,這份傭金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傭金協議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4)幫朋友炒股有協議不收傭金幫忙擴展閱讀:
傭金協議也是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㈤ 沒時間弄股票,想找人代為操盤的話,一般怎麼收費給多少傭金呢
看你是找私幕,共幕還是個人了,收費和起點門檻都是不一樣的,有的小的私幕50萬也接受,一般陽光共幕都是要100萬起的,有的個人也在幫別人超盤那起點就看他自己的了.至於收費其實就是給超盤的傭金是一回事嘛,這個沒統一的標准,不同的產品收費不一樣,每個個人收費也不一樣,保底不保底也不一樣,我知道的是從8%到20%不等.不過不管你找的什麼機構或是個人一樣要注意保護自己,調查好背景,簽好合同,經常查看資金,其實最好找陽光私幕,反正一句話注意自己的資金安全,我就知道有被騙的.
㈥ 我想請教大家,如果我很會炒股票,但是我資金不多,很難積累財富,有沒有方法可以幫別人炒股,拿取傭金
我很會炒股,要別人拿錢給你炒,別人可沒有那麼傻。因為你很會炒,只是你自己認為。全世界可能還沒有那個人這樣說自己的,巴菲特也不會說自己很會炒股。所以沒有人會相信你。 再說了,你既然很會炒股票,資金不在多少。你有一千元嗎?要是會炒的話,不斷翻番,要不了多久,你就會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何愁沒有錢呀。 你如果真要幫別人炒股的話,那隻能從你的親戚朋友開始了或者從父母兄弟開始。賺錢後自然有人找你炒股的。當客戶經理之類的,證券公司可不好進,他們更是相信事實的。祝你好運。
㈦ 叫朋友幫忙炒股須要給多少百分比傭金
這個不是傭金,傭金一般指代交易時券商收取的費用。你跟你朋友的應該叫做盈利分成或者收益分成,看你資金量和你朋友的水準,一般分收益的25%-50%不等,就看你資金多大了,大的很哪怕1%也夠他發的了。關鍵你不要被受騙上當,小心甄別,別被騙了才是主要的,不能掙到錢一切等於做夢
㈧ 朋友讓我幫忙幫他開空戶股票有沒有危險啊
沒有風險。
開戶流程即投資者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行為。
個人投資者:本人親往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買進費用
根據證券公司的不同,收取買進股票金額的0.03%-0.3%作為傭金;但是傭金的最低收取標准一般是5元,也就是說當理論傭金小於或等於5元時,實際收取5元傭金。
賣出費用
1.賣出股票時,需要繳納印花稅,為股票總金額的0.1%。
2.根據證券公司的不同,還會收取賣出股票金額的0.03%-0.3%作為傭金;與買進費用傭金類似,理論上不足5元的傭金,實際收取5元。
㈨ 您好,別人看我之前炒股票賺錢了,讓我幫他炒,沒有委託協議,我也沒
你可以不給,抹不過情面的話,虧一萬最多給五千,你又沒收他的服務費,另外,你沒有代人操作的資質,無論如何不能留下證據,不然告你你要承擔責任的。
㈩ 我幫別人炒股收提成 不違法吧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炒股委託:
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
一、股東姓名;
二、資金卡號;
三、買入(或賣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稱;
六、股票代碼;
七、委託價格;
八、委託數量。
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
(10)幫朋友炒股有協議不收傭金幫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