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
一是要科學界定財政與計委在項目申報上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能只充當出納的角色,要對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資金配置有發言權,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准和定額制定等比較全面的項目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此,財政部、財政廳應對申報程序做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報由計委單獨運作的被動局面。二是要明確項目法律主體。在當前的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作為項目法人,並簽訂責任狀,承擔項目全過程監管職責,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並實行終身制。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工程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節,而國債項目是政府性投資,應當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專管員制。要賦予專管員必要的職權,項目單位的每一項開支必須由專管員審核後,方可報法人簽字報賬;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由專管員提出意見後,方能撥付;並且要明確專管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嚴格搞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撥款程序。要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政監督貫穿於撥付過程中,可採取兩種撥付方法。第一種方式是按預算、按進度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後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項目總概算范圍內,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資;對個別由於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等原因必須調整概算投資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並經批准方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是實行提款報賬制。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提款報賬制,由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按項目的完工情況,到財政部門審核報賬,這樣能有效地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證。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將資金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應想方設法多渠道籌資。三是規范撥款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能多渠道撥付,這樣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
一是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的招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二是強化項目的「三算」監管。對項目的「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切入點。通過監管,可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的目的。監管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㈡ 全國政府性債務大審計對信用債券基金有什麼影響
這是我參考市場的大神的觀點後自己寫的審計對固定收益市場的影響,寫的不好,樓主隨便看看。對債市的影響與對信用債開放式基金的影響基本同步,影響大小取決於具體基金產品的持倉結構,樓主自己判斷下。
債市方面影響
地方債務治理的核心是規范清理融資平台,實現對地方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管。此次政府債務審計的主要目的仍是為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摸底,而非引爆債務風險。
(1)債券觀點:地方債務先查後管,對城投債不利
1、此次審計長期看對控制地方債務的野蠻擴張有利。
地方債務治理核心是規范清理融資平台,實現對地方債務的全扣減管理和動態監管。長期看,地方政府債務野蠻擴張的局面將受到控制。
2、審計結果公布前後,市場均存在城投評級下調及機構拋售壓力,對城投債不利。
此次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相比2010年底地方債摸底調查,此次審計納入了鄉級債務,另外影子銀行渠道等增加了地方債務的隱蔽性,債務存在超預期可能。債務超預期,將增加市場對地方債務可持續性的擔憂從而出現系統性調整。債務治理過程中,融資規范化,渠道可能收窄,債務面臨不能接續的信用風險,存在出現個別信用事件的可能。回顧2011年6月審計署報告發布,城投凈價連續下跌,至10月份已有部分城投收益率超10%。近期信用債遭遇罕見評級下調潮,其中不乏城投債,預計此次審計署調查將更加細化,城投債的信用風險也更易暴露但整體可控。
3、分地區來看,重點關注中西部城市城投及東部政府債務過高城市。
中西部城市:在不考慮中央直接財務支持中西部城市開發的情況下,中西部城投財務穩定性和償付能力較差,且中西部基建投資高峰還沒過去,存在資本開支壓力,中西部城市城投債及低評級城投債存在較高信用風險及評級下調壓力,應規避中西部城投和低評級城投。根據海通證券的一項最新的調查顯示,按照財政、土地收入對城投債務的保障能力排名後,需重點關注甘肅、江西、重慶、湖南四省的城投債務問題。
東部城市:日前路透社發布新聞《江蘇將是中國地方債務噩夢的代表》中指出,根據渣打銀行、惠譽和瑞信的估算,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在整個國家經濟產出中的佔比可能在15%到36%之間,如果以世界銀行2012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數據,這個數字可能高達3萬億美元。根據評級機構和智庫分別獲取的片段信息,江蘇因為對成本高昂和形式多樣的融資的依賴而被認為可能是債務負擔最嚴重的省份,這種做法意味著相對便宜的銀行貸款和土地銷售收入已經不能滿足當局的融資需要,江蘇極有可能是中國省級區劃中最嚴重的債務風險。
(2)資金面觀點:對資金面沖擊有限,流動性持續溫和緊縮,難以出現6月錢荒情況。
此次審計風暴再次來襲,再加上錢荒對市場預期的沖擊,難免令市場對城投債的風險擔憂加劇,但仍需考慮到此次審計發生時點的市場環境已與前期不同。
在經歷了4月來的債市風暴、對城投債的風險預期以及6月流動性緊張的沖擊過後,一些機構尤其是一些交易性機構的杠桿比例已經明顯下降,城投債的風險已經在預期中部分消化,若未來信用風險暴露,城投債的拋售壓力也較原來大為降低,城投整體收益率上升幅度有限,但不排除有個別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
尤其是從流動性角度來看,6月份極端緊張的狀況已有所緩解,且7月30日央行在停止連續5周的公開市場操作的情況下逆回購,穩定了市場情緒,下半年整體資金大概率持續溫和緊縮,出現極端情況概率小,對市場流動性沖擊有限。
四、宏觀方面影響
整體看來,此次地方債務審查超預期概率不大。這屆政府的主調是維穩加改革,守住底線,加速轉型。此次地方債務審查的目的仍一方面是了解地方政府債務的系統性風險和結構性風險,屬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范疇,主動引爆局部高危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概率低,超預期概率低,但仍不排除印發局部債務風險。
短期經濟影響負面。經濟增速可能進一步受限,資金緊平衡狀態延續;政府融資渠道短期收窄,銀行議價能力上升,融資成本將上升;預期沖擊前期已部分消化,預期沖擊有限。
㈢ 國債使用審計和其他審計有什麼不同
國債審計即國債資金審計,主要是對國債轉貸資金的使用是否用好、用活、按照規定的程序運轉,是否提高了使用效率等進行審計。必須抓住國債項目報批程序、國債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這三條主線。通過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保證有限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㈣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四、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財務管理。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按規定的標准開支。經批準的新建項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審查項目概算,參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要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作為辦理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的依據;要按規定搞好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要按規定搞好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項目的主管部門切實開展和搞好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五、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項目前期准備情況、專項資金下達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不允許擅自挪用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用國債專項資金置換其它已投入的資金,不允許隨意擴大工程規模、拖延工期、留下資金缺口。對違規、違紀,擠占、截留、挪用國債專項資金,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六、統籌規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及用自有資金還款的項目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狀況,認真做好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款規劃,按照與北京市財政局簽定的借款協議確定的貸款數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認真測算各項還款來源,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填報《國債轉貸資金還款計劃表》(附後),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七、及時准確反饋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有關情況。並按季度填列《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於每季終了三日內報市財政局,同時著重反映下列情況:1.本地區、本部門申請國債專項資金總額; 2.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情況;3.國債專項資金到位情況;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5.項目工程進展情況;6.項目的財務及管理情況;7.國債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8.建議。八、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就國債專項資金對推動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效果做認真、科學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進行典型解剖,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㈤ 國債資金林如何驗收
第一條 為加強國債項目管理,保證建設資金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項目是指使用中央財政預算內國債資金和地方國債轉貸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 國債項目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各級政府對國債項目實行統一領導,成立國債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國債項目管理協調會議制度,根據國債項目資金使用、工程質量、項目進展等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各級計劃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項目審批許可權,對基本建設項目履行審批和申報職能,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初步設計審批、投資計劃下達和計劃執行情況監管。以及重大項目的中後期評價。
各級財政部門對國債資金實行「三專一封閉」管理,按照計劃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負責國債資金撥付與監督,並指導財政財務管理。
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項目隸屬關系,根據國債項目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按照計劃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實施方案組織初步設計,負責項目實施及本行業國債項目管理與監督。
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工程質量、生產經營、債務償還、資產保值增值等全過程負總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債項目建設資金、建設工期、工程質量、生產安全等方面進行嚴格管理,並定期向同級計劃、財政、審計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
第四條 國債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實際、開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不得簡化項目建設程序。
西部開發優惠政策有特殊規定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另有規定的項目,從其規定。
第五條 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和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方面的招標方案。招標方案應當對以擬招標范圍(全部招標或部分招標)、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以及招標組織形式(委託招標或自行招標)作出說明;經營性項目還須落實項目資本金,並就資本金籌措情況(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內容)作出說明,並附出資方承諾文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還須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證明資料。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內容,達到規定工作深度,並對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分析和論證。前期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和工作深度、未經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咨詢機構評估論證的項目,不得審批。各級項目審批部門在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依據法律法規設定許可權,對項目建設單位擬訂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內容提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意見。
第七條 項目一經批准,必須嚴格按照批復內容及相關要求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拖延建設工期和超概算,確需變更的,須經審批單位核准。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改變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方式、組織形式等,事先須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核准手續。
第八條 除軍事工程等特殊情況外,均應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組成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項目法人負責組織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和各類合同簽定工作。其中,項目法人具備招標能力的,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並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不具備招標能力的,須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項目法人的具體招標投標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為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九條 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一)、(二)、(三)款標准,但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特殊情況,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重點項目且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須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可進行邀請招標,但邀請招標單位不得少於三家。
第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組織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監理,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規范合同。合同應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施工,必須由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必須足額配置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應按照規定作業程序進行監督檢查,切實發揮監理工作對工程投資、進度和質量的控制的作用。
第十二條 負責項目工程質量的地區行政領導、行業主管部門領導、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按照各自職責對經手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十三條 項目建成並經試運營後,應按照批准設計文件和其它有關資料,由建設項目法人及時編制竣工決算,並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各級財政部門應強化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批復,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竣工決算未經審計部門審計,不得作為竣工驗收和移交依據。初步驗收合格的,由自治區計劃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人員簽字負責。項目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所有建設項目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從項目籌劃到竣工驗收各環節的項目檔案。項目檔案中主要包括立項過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紙、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等與項目有關的報批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及監理日誌。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債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認真落實國債專項資金「三專一封閉」制度,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國債專項資金用戶」,單獨建帳,單獨核算。撥款和收款過程中,應分清資金來源、款項性質,作到專人、專戶、專帳、封閉運行,確保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規定,設立專門、規范的基本建設財務項目,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照批准建設內容使用資金。
第十七條 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實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檢查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集中檢查。經常性檢查有各盟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結合業務工作自行安排。
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建設制度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資金撥付、配套資金落實、工程質量、建設進度、財務管理等方面內容。
第十八條 各級計劃、財政、審計、檢察以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建設資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責令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復查;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計劃部門停止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停止撥付建設資金,直至停止項目建設;資金已撥付完畢的項目或項目已建成的,計劃部門可相應扣減項目所在地區下一年度基本建設投資,直至停止其它項目審批。
第十九條 建立國債資金項目進展情況月報制度,每月10日前將國債項目資金到位及完成情況、工程進度、存在問題等逐級報自治區計劃部門。自治區直屬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匯總後報自治區計劃部門;盟市、旗縣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報所屬地區計劃部門,逐級匯總後報自治區計劃部門。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與項目建設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對違反本辦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紀問題,通報批評,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望採納
㈥ 政府債務是如何進行審計的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一是債務來源多。地方政府債務來源途徑比較多,既有國內的債務、也有外國政府的債務、有直接借入資金形成債務,也有政府出面擔保形成的隱性風險債務,債務構成比較復雜;二是債務資金管理部門比較復雜。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償債人是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是相關職能部門或融資部門。一個地方究竟有多少債務、每年新增或償還減少債務等方面一個部門很難進行匯總反映,債務數據不準確。地方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融資,很少考慮債務使用安全和今後償債能力。沒有一個部門能夠全面准確提供地方政府真實情況,直接影響到領導決策。
(二)監管缺位、管理薄弱。政府債務資金主要用於相關項目配套,資金安排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直接安排,由相關部門管理使用,部分建設項目法人不明確,有的建設項目管理通過成立臨時指揮部進行全權管理,沒有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並且這些指揮部主要負責人一般由當地黨委、政府領導擔任,導致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流於形式,管理職責不明確,監督管理效果不明顯。
(三)效益不明顯,政府償債壓力增加。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債務償還期限較長。同時,資金使用主要是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難以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地方政府迫於改善經濟面貌,很少考慮項目資金投入的效益問題,也難以顧及今後政府的還債壓力。部分項目隨著償債周期的臨近,地方政府還債壓力日益加大。
二、政府性債務應審計的重點內容
(一)債務總體規模和構成。摸清政府所有債務來源渠道、借款約定用途、債務總體構成、借款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擔保等方面情況。
(二)債務資金管理使用。地方政府是否出台了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文件法規,並在實際工作中執行情況,是否截留、虛報、擠占挪用債務資金問題,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過程中是否存在招投標、監理、資金結算撥付、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等方面的問題,要進行深入全面、細致審核調查,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具體如下:
一是否制定了有關債務資金管理辦法,對債務資金使用的范圍、資金管理是否進行明確的細化和規范,將政府投融資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確保政府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
二是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由財政部門每年有選擇性地對建設項目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項目的必要性、債務計劃的科學性、負債資金的使用情況、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償債資金落實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確保資金的高效運作,發揮資金最大的效益。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政府在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的政府債務項目的實施情況,債務余額變動情況,本年度的實施的項目、預計的貸款計劃,是否增加貸款規模、還貸計劃等通過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其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還債情況及償債能力。審計調查債務資金項目使用效益情況,評價項目建設管理績效水平,政府是否建立科學完善的償債機制。政府在每年年度預算中,科學統籌安排好現有的財力,在保工資、保運轉的前提下,將本年度財政擔保的債務本金及利息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科學有效地化解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並根據地方政府財力、經濟發展前景和目前償債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規范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有效化解債務的建議。
(四)延伸調查項目單位債務總體情況及構成。主要是從總體上調查項目單位債務的情況,由於項目單位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債務最終還是由地方政府承擔償債義務,掌握調查這些債務有利於分析地方政府整體債務現狀和償債風險。
(五)注重鄉鎮債務情況,本次審計只對縣以上政府債務進行審計,但鄉鎮在經濟建設中如學校、衛生院、鄉村道路、招商引資等有關建設中形成的債務也不少,在這次審計中應予以重視。
三、政府性債務審計方式方法
近幾年來,對政府性債務進行的審計調查,由於審計工作方案制度不完善、審計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涉及到地方黨委、政府的宏觀決策,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也需要資金,地方財力本身就不足,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大部分依靠融資金解決,審計反映問題會影響到地方政府今後融資。基於地方審計機關工作環境和審計方式方法等方面因素,地方審計機關很難全面系統摸清政府情況,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效果較差,制約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對政府性債務應採取「上審下」和「交叉審」的方式,如對全省「普九」債務的審計調查,效果就非常好。不但摸清了債務規模,反映存在的問題,提高地方審計機關權威,更重要的是促進轉變審計思路,提高審計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水平。建議參照以上審計方式方法,科學制訂統一審計工作方案,加大審計過程中跟蹤督查力度,嚴格責任考核獎懲,確保審計質量。
㈦ 如何加強國債資金管理
國債資金不同於自有資金,它來之不易,且用起來應該更嚴格、更「摳門」引才對。因此,我國對國債資金的管理出台了若干個規定,從國務院到財政部、審計署,再到省市財政部門,三令五申,嚴格限制國債資金使用方向,嚴格使用紀律,嚴格監管措施。如今的國債資金管理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但是只要管理好國債資金就會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建設。
管理對策
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
一是要科學界定財政與計委在項目申報上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能只充當出納的角色,要對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資金配置有發言權,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准和定額制定等比較全面的項目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此,財政部、財政廳應對申報程序做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報由計委單獨運作的被動局面。二是要明確項目法律主體。在當前的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作為項目法人,並簽訂責任狀,承擔項目全過程監管職責,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並實行終身制。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工程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節,而國債項目是政府性投資,應當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專管員制。要賦予專管員必要的職權,項目單位的每一項開支必須由專管員審核後,方可報法人簽字報賬;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由專管員提出意見後,方能撥付;並且要明確專管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嚴格搞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撥款程序。要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政監督貫穿於撥付過程中,可採取兩種撥付方法。第一種方式是按預算、按進度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後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項目總概算范圍內,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資;對個別由於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等原因必須調整概算投資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並經批准方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是實行提款報賬制。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提款報賬制,由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按項目的完工情況,到財政部門審核報賬,這樣能有效地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證。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將資金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應想方設法多渠道籌資。三是規范撥款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能多渠道撥付,這樣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
一是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的招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二是強化項目的「三算」監管。對項目的「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切入點。通過監管,可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的目的。監管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㈧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內控審計在債券及回購、存款方面有什麼常見的審計發現問題
是運營的主要問題,那說明他本身一些有安全問題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