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和轉換的會計處理
發行:
1、如果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
債券轉換: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采。
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6778.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面值 6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78.8
B公司只買了40%的債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24000
——損益調整1200
貸:銀行存款25200
(1)可轉換債券入賬方式擴展閱讀: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
B.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入賬價值問題
應該是選A吧。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
我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既含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企業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照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是合同規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現的現值。其中,利率根據市場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級並在相同條件下提供幾乎相同現金流量,但不具有轉換權的工具的適用利率確定。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其初始確認金額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債券或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
C.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
可轉換公司債券 是可轉換證券的一種。從廣義上來說,可轉換證券是一種證券,其持有人有權將其轉換成另一種不同性質的證券,如期權、認股權證等都可以稱為是可轉換證券,但從狹義上來看,可轉換證券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 對於,它的相關會計處理,東奧小編在下面的內容中通過相關文字進行了相關說明。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 我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既含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企業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照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是合同規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現的現值。其中,利率根據市場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級並在相同條件下提供幾乎相同現金流量,但不具有轉換權的工具的適用利率確定。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其初始確認金額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債券或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 首先,對股份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低迷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可以減少外匯風險,還可以通討債券與股票的轉換,優化資本結構;甚至可獲取轉換的溢價收入。其次,對投資者來說,投資者購買可轉換債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資工具變得更加靈活,投資的選擇餘地也變得更加寬闊。
D.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
此題主要考查實際利率法的核算,加上可轉債的特點,因此此處的回答假設樓主已經了解實際利率法核算。
以下分步驟解釋利息調整:
(1)2007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
賬面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 應付債券面值 = 債券公允價值,因此
賬面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 債券公允價值 - 應付債券面值 ,結果是負數,所以計借方。
(2)20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時,
實際利率法的財務費用=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與實際支付利息(即12 000 000)作為利息調整攤銷。
(3)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100%轉換,
2008年1月1日時,利息調整賬戶還有借方余額:23 343 600-3 899 076=19,444,524,全部轉銷。
以上解答只針對利息調整,希望能幫到你。
E. 可轉換公司債券 轉股時的入賬問題
1、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9 444 524
原因:利息調整總共23343600,07年12月31日攤銷了3899076,剩下19444524,需要沖掉
2、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4 699 076
借方合計-貸方股本-貸方利息調整,所得
F.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G. 練習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票面利率40%?4%吧?
首先,計算出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20 000 000*4%*PA(3,8%)+20 000 000*PV(3,8%)=17 041 600
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21030 200-17 041 600=3 988 600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1 030 2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 958 400 (20 000 000-17 041 600)
貸: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 988 600
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1 363 328
貸:應付利息 8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563 328
2007年末應付可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
20 000 000-(2 958 400 -563 328)=17 604 928
08年1月1日,轉股時
可轉換的股數為 10000000/20=50 000 (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994 300 (3 988 600*5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 197 536 (2 958 400-563 328)/2
股本 5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 746 764
H. 可轉換債券分錄
兩題不矛盾。理論上要用折現計算債券公允價,第一題展示了計算過程。第二題已經告訴了債券公允價為1000其實就是折現價,又剛好等於面值,所以用發行價減面值(也可以說減的是折現值,因為兩者相等)。
I.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處理
發行債券的入賬價值和應付債券的入賬價值不是一個意思。
下面內容供參考學習: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間之後,按規定的比率或價格轉換為企業發行的股票的債券。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債券持有者和企業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應在初始確認時,將相關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確認初始人賬金額,再按發行收入扣除負債成份初始入賬金額的差額確認權益成份的初始入賬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賬面價值與股本之問的差額計作資本公積。本文擬舉例探討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中的問題並提出了建議。
[例]甲公司為籌集資金,於20×5年1月1日以100萬元的價格發行3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0元、票面利率為5%,類似風險的不附轉換權的債券的市場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該公司規定,自發行日起算的一年後,債券持有者可將每張債券轉換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負債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權益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6731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6731
(2)20×5年12月31日,採用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和攤銷債券折溢價並支付利息:
應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實際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價攤銷額=58396-50000=8396(元)
借:財務費用58396
貸:應付利息 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該債券的持有人將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准則附錄規定,企業應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可轉換債券的攤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轉換的股份數=1000×250=250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26731
貸:股本 2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833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58396
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轉換權利,應按該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來計算權利人可以轉換的股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