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權申報是什麼意思
一、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二、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託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於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三、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至於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四、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於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五、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
2、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
3、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井載明所發現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Ⅱ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的時間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試行)》第9條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司法實踐中,信用社作為債權人,債權額一般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發出申報債權的書面通知即「通知書」,根據上述規定,信用社申報債權的期限為收到通知後30日內。
同時應當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當法院無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時,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的消息後,必須及時查閱刊登在本市、本省報紙上的債權申報公告或者親自到法院詢問,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即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
二、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規定,信用社申報債權需要向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4、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
5、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判決書、裁定書;
6、債權申報書。
其中債權申報書應當寫明借款的經過、判決執行情況、目前拖欠本息費用情況等事項。
三、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企業破產中,還有另外重點需要引起注意:
(一)對於經法院執行裁定已經抵償給信用社的財產,信用社要及時向法院及清算組說明情況,要求取回屬於信用社的財產,不再列入;對於此種情況,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而不需要另行申報債權。
(二)對於設定抵(質)押的貸款,企業破產的,信用社仍需申報債權,要求行使優先受償權,而不能認為抵(質)押貸款沒有風險而不申報,不申報的仍然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Ⅲ 債權申報應注意的問題,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哪些
你好,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三、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四、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並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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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破產債權申報的問題
1、需要申報債權,在破產程序中所有的債權都應當申報,得到債權人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行使權利;
2、如果在申報期內沒有申報債權也可以根據破產法56條在債權申報期外申報債權,不申報債權不得行使權利;
3、如果申報,管理人會提交債權人會議審查,審查通過的可以行使優先受償的別除權。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追問或HI我。
Ⅳ 請教關於破產債權申報的問題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1、乙的理由不成立。未能辦理好過戶不是甲方的責任。理由如下:按照當地政府的文件的規定:辦理國有水面使用證過戶,要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提出申請,並提交原水面使用證的復印件和原證,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轉讓合同,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手續和相關材料。但乙方沒有將應提交給政府漁業主管部門辦理國有水面使用證過戶的申請報告、受讓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提交給政府漁業主管部門。致使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因缺少一方的資料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2、這個意思相同與否不重要,因為辦理國有水面使用證過戶,要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提出申請,並提交原水面使用證的復印件和原證,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轉讓合同,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手續和相關材料。雙方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看2的回答即可。 4、是乙方違約;責任在乙方,因為乙方沒有將應提交給政府漁業主管部門辦理國有水面使用證過戶的申請報告、受讓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提交給政府漁業主管部門。 5、可以協商、找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去法院起訴。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滯納金。計算時間應該從雙方去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沒有提交該提交的資料時算起。
Ⅵ 債權申報不當有哪些法律風險
債的法律特徵1.債反映財產流轉關系財產關系依其形態分為財產的歸屬利用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前者為靜態的財產關系,後者為動態的財產關系。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反映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系,其目的是保護財產的靜態的安全;而債的關系反映的是財產利益從一個主體轉移給另一主體的財產流轉關系,其目的是保護財產的動態的安全。2.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如上所述,債是特定當事人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債的主體不論是權利主體還是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說,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以及繼承權關系中只有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說權利主體得向一切人主張權利。3.債以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為客體債的客體是給付,亦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而給付又是與物、智力成果以及勞務等相聯系的。也就是說,物、智力成果、勞務等是給付的標的或客體。債的客體的這一特徵與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相區分。因為物權的客體原則上為物,知識產權的客體則為智力成果。4.債須通過債務人的特定行為才能實現其目的債是當事人實現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債的目的是一方從另一方取得某種財產利益,而這一目的的實現,只能通過債務人的給付才能達到,沒有債務人為其應為的特定行為也就不能實現債權人的權利。而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的權利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實現其權利,以達其目的,而無須藉助於義務人的行為來實現法律關系的目的。5.債的發生具有任意性、多樣性債可因合法行為發生,也可因不法行為而發生。對於合法行為設定的債權,法律並不特別規定其種類,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設定債。而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都只能依合法行為取得,並且其類型具有法定性,當事人不能任意自行設定法律上沒有規定的物權、知識產權。6.債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物權具有優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內容不相容的數個物權關系,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關系時,其效力有先後之分。而債的關系卻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標的物上不僅可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並且債的關系相互間是平等的,不存在優先性和排他性。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錢債權,是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Ⅶ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需要的證據,債權申報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企業破產債權申報需要的證據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供如下證據:
1、債權證明。即證明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據、法院判決等。
2、身份證明。債權人自己申報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債權證明。
3、擔保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
二、企業破產債權申報要注意哪些問題
1、債權登記造冊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並編制債權表。債權表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登記造冊時,應當對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予以分別登記。
2、債權核查確認
依照以上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申報的債權,必須經債權人會議核查無異議和人民法院裁定確認,方為確定。原則上只有債權被確定的債權人,才能夠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和接受破產分配。
3、查閱和異議
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Ⅷ 債權申報的逾期後果
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並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