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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所得是否合法收入

發布時間:2021-07-28 22:06:49

㈠ 什麼是公民的合法收入

公民的合法收入,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一、《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二、《刑法》第九十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三、合法收入
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取得的財物。在我國,合法收入包括:
1、勞動所得。如職工的工資、獎金;農民在承包經營中按規定提留和交稅之外的收入;經營家庭副業的收入;個體勞動者合法的利潤;稿費等。
2、福利和社會保險收入。如福利費、退休費、退職費、補貼費、助學金、撫恤金等。
3、接受贈送、繼承遺產以及合法的租金、利益等。
4、非勞動收入(與上述2、3部分有重合)
是指勞動收入以外的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財產性收入是指各種投資收入,如投資所得股份分紅、股息,購買國債所得債息,股票市場炒股所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憑借各種知識產權、土地房產權等所得收入,如技術發明成果、專利摺合股份所得分紅、商標商譽轉讓所得收入、稿費之外另付的版稅、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房租等等。
(2)經營性收入是指經營所得超過平均利潤率並由股東會同意支付給經營者的部分,如大膽決策所獲得的超過市場平均利潤收入中應支付給經營者的部分,營銷策略吸引人而獲得的超過平均利潤率收入中應支付給經營者的部分等等。
(3)轉移性收入是指遺產、饋贈以及通過再分配所得的國家支付的救濟金、扶貧款等等。
(4)其他收入是指除以上三類以外的各種非勞動收入,如購買彩票中大獎等。
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原則,只要法律不禁止公民取得的收入,都是合法收入。當然特殊主體必須遵守其相應的規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業自律規定等)。如公務員的灰色收入不是合法收入。

㈡ 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

在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各種所有制經濟,凡是依法正當經營所獲得的收入,以及他們從事風險經營的補償,都屬於合法收入。各種所有制經濟得到的收入也有不同的情況,除公有制經濟外,私營企業主的收入中還包括自己的勞動收入和僱用工人帶來的非勞動收入兩部分。

個體經濟的勞動者所得到的是勞動收入。對勞動者個人消費品的分配,按勞分配是主體,還允許有其他分配方式作補充,如利息收入、股份分紅收入等,都屬於合法收入。凡合法收入,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2)炒股所得是否合法收入擴展閱讀

在以侵權所獲利潤作為賠償依據的案件中,也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非法經營額,再由被告舉證商品的成本及其他必要的扣除額。因此,必須注意區分合法所得與非法所得之間的界限。

非法收入在我國是指單位或個人利用不正當的手段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取得的財物·如用非法倒賣物資、買空賣空、轉包漁利、居間牟利、弄虛作假、騙錢牟利、坐地分贓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

㈢ 炒股的收入要交稅的嗎

不用交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交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需要繳納)

綜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國內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3)炒股所得是否合法收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內容全文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㈣ 股票收入所得是否可成為國外消費的合法收入證明

不可以,是要把收入合法化嘛?

㈤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

㈥ 炒股獲得的錢算不算財產性收入

只要不是違法所得,都是算收入。再說炒股賺的錢,都是繳稅合法的,當然是財產收入。

㈦ 炒股賺的錢是否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

炒股賺的錢必須是合法財產,否則股市就不會存在了。

㈧ 給別人推薦股票或是給別人操作賬戶得到的的收入算是非法所得么觸犯法律么

算,非法咨詢。只要你沒惡意去欺騙別人,那就不屬於詐騙。公安局不管你,但證監會要管你。如果你真的具備那個水平給別人操作,那和別人好好商量下。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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