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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炒股方案

發布時間:2021-07-26 11:15:31

⑴ 自己籌集資金炒股算違法嗎比如小型私募投資基金,籌集資金在100W,有契約。是非法么

1,不算非法,但是是不受國家法律認可的。現在為止可以以投資公司的名義也可以以投資顧問公司的名義或者以合夥企業的方式來進行私募基金的投資,無論是投資於證券還是股權,只要募集對象人數不要超過200份,應該說你就沒有撞到法規的紅線。
2,實際私募基金本身所規定的、所定義的是一種錢的募集方式,是通過向特定的少數人來募集資金這樣一種方式,而我們平常所講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描述的是把錢募集來了以後它的投向、資金的運用方向,第一級是募集的方式,第二級是投資的方向,第三級是投資的風格。比如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中有一種投資風格比較激進的就是對沖基金,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涵蓋著對沖基金,但不一定所有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對沖基金。

⑵ 給你100萬人民幣,請你做一個股票投資方案

如果我有一百萬,並且這一百萬是正當渠道得到的,我會好好把握這個機會,加以利用,使其增值,給我帶來更大的收益!否則總有一天會坐吃山空··· 風險和利潤總是同時存在的,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我會把這一百萬分幾種方法投資使用,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我會存十萬在銀行,四十萬買個地段好的門頭房,二十萬做股票投資,十五萬買國債,十五萬做一個盈利好的商店。 現在房產變現比較慢,而且國家隊第二套房限制越來越多,而門頭房是比較穩妥的投資方式,只要地段好,靠房產,每個月都會有不錯的收益,其他生意賺錢了,可以多買累計賺的也就更多。這是比較保守的投資方法; 因為以前沒有經常炒股,可以選擇估值期貨交易,因為我對這個還是有一點了解,在投資這個的過程中,可以更深入的學習股票投資,因為股票投資收益快,收益大,當然風險也很大,在股指期貨交易中,這一點體現得特別充分。由於這種投機交易本身的特點,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將主要面臨以下三方面的風險,股指期貨交易最根本的風險,來源於「杠桿效應」 ,「杠桿效應」是期貨交易的原始機制,即保證金制度。「杠桿效應」使投資者可交易金額被放大的同時,也使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加大了很多倍。 假設一個交易者一筆5萬元的資金用於股票或者現貨交易,交易者的風險只是價值5萬元的股票或者貨物所帶來的。如果5萬元的資金全部用於股指期貨交易,交易者承擔的風險就是價值50萬左右的股票或貨物所帶來的,這就使風險放大了十倍左右,當然相應得利潤也放大了十倍。應該說,這既是股指期貨交易的根本風險來源,也是股指期貨交易的魅力所在。 我們常常會聽到「期貨會使你一夜暴富」,或者「期貨能使你一夜破產」。這些說法的理論依據就來源於這個的原因。 2.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來源於漲跌方向的不確定性。資本市場的行情變化本質,就是不確定性,也就是任何方法都不能絕對肯定漲跌。在這一點上,股指期貨與股票是相似的。雖然行情的漲跌動力來源於這種「貨物」的供求關系,但是由於影響因素太多、太復雜,任何人不可能完全掌握現在和將來的全部信息,這就使期貨價格變化方向難以絕對的肯定,使交易者的每筆買賣都有正確或者錯誤的可能。與股票相比,由於股指期貨雙向交易的特點,這個風險源就比在股票上還大。當然,投機交易往往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價格方向不確定性的風險,雖然永遠存在,但也不是沒有辦法去規避。我們所見的期貨贏家,都是規避這種風險的高手。 股指期貨市場中,交易者的「勞動」就是在不確定中尋找相對確定性,在無規律中尋找規律。這當然需要對股指期貨交易有更深的了解。3.期貨交易的風險還來源於「自己」。 股指期貨交易使自己涉及的利益巨大,所以,交易者自己人性的方方面面將更淋瀝盡致地體現出來。人都有弱點,但讀者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在股指期貨交易中,自己的弱點將被放大幾十倍!這是與股票交易完全不同的,這將是損害自己「賬戶」資金的一大危害,是交易者必須面對的又一大風險源。貪婪、恐懼、急躁等普通的人性問題必須引起大家的注意,可以說,從事股指期貨交易也是對自身修養的鍛煉.要明白自己的短處,揚長避短,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風險偏好適應哪種階段的行情。我在學習股票遊子是一定會注意這些問題,炒股是要不斷學習,找到自己的炒股方法,不能呢個以為靠股評,朋友推薦,炒股要靠自己,找到自己掙錢的方法,知道為什麼買,為什麼賣,知道怎麼買跌買漲,知道潛力股等,總之要不斷去學習。 可以通過市場調查投資一個效益好的生意,每月分紅,比如我的家在縣城,消費還可以,德克士只有一家,我可以找一個消費好且高的地段找人合夥投資,按股每月分紅,或者直接加盟需要投資的生意,調查後如果其效益高,就可以投資,這個風險都比炒股要低。 最後,我要買三十萬的國債,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它是以國債收款憑單的形式來作為債權證明,不可上市流通轉讓,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握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它又分為的主要特點是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1)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3)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5)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購買憑證式國債不失為一種既安全、又靈活、收益適中的理想的投資方式,是集國債和儲蓄的優點於一體的投資品種。憑證式國債可就近到銀行各儲蓄網點購買。它分為紙質憑證式和電子記賬式國債,我會選擇後者因為在國債利息計付方面,紙質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需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而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銀行會自動將持有人應得的本金和利息轉達入其預先開設或指定的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將作為居民存款,由銀行按活期存款計付利息。這種靈活的計息方式,增強了國債作為投資品種的競爭力。 最後我會留十萬元存入銀行,因為那些都有風險,十萬元可以在急需時不至於一分錢都沒有 這就是我的投資計劃,本著雞蛋不放在一個籃子的原則,把錢分開投資,達到收益的效果!

⑶ 普通人集資炒股違法不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⑷ 如果個人向其他人籌集資金用來炒股,並且簽合同有分紅,而且清算的話按一定比例分利潤,這算是非法集資嗎

資金不能直接在他手上,要在投資人手上,他只能操作股票賬戶進行股票買賣,不能直接接觸資金。清算分利潤,但是如果清算是虧損的該怎麼算呢?
這個以個人形式合作就可以了,多人的資金集中在一人身上,投資人多人且是一致行動人,選出個代表他的資金賬號上,再轉入股票賬戶,由操盤方管理股票賬戶,但是不能告訴對方銀行賬戶密碼。盈利了要怎麼分?虧損了要怎麼分?這個都要分清楚,公平的方案應該是盈虧共同承擔的。如果只是讓匯錢,交資金,這樣的就要謹慎了。

⑸ 將非法集資的錢用於炒股是什麼行為

你都說了非法集資的錢啦,用於干什麼也是違法行為啊。

⑹ 給朋友集資炒股,最後虧完,能起訴嗎

這種情況下,應該嘗試著起訴吧!因為股市雖然這幾年整體比較低迷但是把200萬炒成3萬元也太離譜了,當然如果要起訴,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否則很難打贏這個官司,證據可以包括很多種,比如談話的錄音,或者微信,簡訊等等

⑺ 幾個朋友一起集資之後再融資炒股票,賺錢平分,虧錢共擔,這樣算非法集資嗎

不是非法集資

但是可以肯定他們的結局是血本無歸,因為這樣的例子太多了,而且天天還在增加

從來沒有聽說這樣成功的

⑻ 想合夥集資炒股,熟人朋友親戚及朋友的朋友入股,分成4 6分,風險共擔,這算不算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⑼ 集資炒股算不算非法集資

是不是非法集資在於集資是否經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如果經過批准則不屬於非法集資,否則即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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