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與一般可轉債(附認股權證債券)的區別
1.發行成本不同,兩者都有促進債券發行,降低債券利率的作用(附有認股權),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由於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構成,因此發行成本高。
2.分離交易可轉債能夠實現二次融資。一般可轉債在轉化為股票時,不需要再支付購股款,資金是初始購買債券的成本,只實現一次融資。分離交易可轉債在行使認股權時,必須再繳納認股款。實現了二次融資。
3.認股決定因素不同。一般可轉債的認股數量,取決於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主要取決於認股權的規定,與債券價值無關。
4.存續期不一致。一般可轉債認股權與債券存續期相同,但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存續期不超過債券存續期,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5.對發行企業的負債股權結構影響不同,一般可轉債執行認股後,減少發行企業負債,增加權益;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債券部分要繼續存在,直至償還。認股權行使將增加權益。
6.條件不一致。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
② 附帶認股權證的債券和可轉換債券是一回事嗎
前者是為了增加債券吸引力,在發行債券的同時無償贈與投資者一定數量的認股權,該認股權通常體現為權證,會和債券同時在同一交易所分離上市交易,持有該權證可以以一定價格要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上市公司的股票。
可轉債即上市公司發行可以以一定價格或比例在一定時期轉換成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的債券,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等,但通常是轉換成股票
③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與一般可轉債(附認股權證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1.發行成本不同,兩者都有促進債券發行,降低債券利率的作用(附有認股權),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由於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構成,因此發行成本高。
2.分離交易可轉債能夠實現二次融資。一般可轉債在轉化為股票時,不需要再支付購股款,資金是初始購買債券的成本,只實現一次融資。分離交易可轉債在行使認股權時,必須再繳納認股款。實現了二次融資。
3.認股決定因素不同。一般可轉債的認股數量,取決於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主要取決於認股權的規定,與債券價值無關。
4.存續期不一致。一般可轉債認股權與債券存續期相同,但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存續期不超過債券存續期,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5.對發行企業的負債股權結構影響不同,一般可轉債執行認股後,減少發行企業負債,增加權益;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債券部分要繼續存在,直至償還。認股權行使將增加權益。
6.條件不一致。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
④ 可轉換債券與股權證有何區別
可轉換債券與股權證區別如下:
1、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可轉換債券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統賬結合,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股權證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2、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股權證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3、范圍不同
可轉換債券包括凈利潤扣除了非經常損益後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股權證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資產轉讓或者股權轉讓帶來的非經營性利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股權證
網路-可轉換債券
⑤ 簡述認股權證的含義及其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1.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2.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1.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2.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1.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可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2.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只能依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4)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1.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2.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3.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4.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1.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2.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⑥ 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差異
認股權證是授予持有人一項權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加條款)以行使價購買公司發行的新股(或者是庫藏的股票)。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
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
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這兩者之間並沒有本質區別,期權和權證的區別在於其標准化,而權證則顯得隨意一些。
⑦ 可轉換債與附有認股權證的區別
可轉換債也稱可轉換公司債券。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債券是指國內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同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對可轉換公司債的定義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與我們所熟悉的普通可轉債都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它們介於股票與債券之間,是股票與債券以一定的方式結合的融資工具,兼具債券和股票融資特性。
可轉換債券是附有認股權證的普通債券(但二者不可分離交易),其轉股價格就是所附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