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要確償還能力與發債規模相匹配
據悉財政部、交通運輸部7月12日聯合對外發文,決定今年在政府收費公路領域試點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專家表示債券試點發行必須保證償還能力與發債規模相匹配才可以。
根據試行辦法,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經營性收費公路,也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也不得用於償還存量債務。債券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接受人大監督;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期限、結構明確合理,信息公開透明,便於市場和公眾監督。
按照國家公路網規劃,到2030年,我國將建成11.8萬公里國家高速公路網,另規劃1.8萬公里遠期展望線,基本實現高速公路對城區20萬以上人口城市的全覆蓋。
❷ 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能否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只要與發行債券的用途不沖突,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能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要優先用於償還拖欠款,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通過發債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換存量債務節省的利息支出要全部用於清欠。對目前已確認的多年拖欠款,力爭年底前全國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清償一半以上。中央企業要帶頭優先償還對民營企業的逾期債務,年底前做到「零拖欠」。其他國有企業也要加快清欠。
❸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債為什麼都是土地出讓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你是對的。。。
❹ 企業可以用財政專項資金清償債務嗎
企業不可以用財政專項資金清償債務。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撥付本行政區域和本級人民政府安排的用於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專項資金的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即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來,分別核算,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相關規定可參看: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其中對基本建設資金使用與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另外《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❺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是什麼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具體如下:
1、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更好地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2、棚改專項債是國家專項債改革的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家預演算法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在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強化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鏈條有效循環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風險,又對改善民生住房,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5)專項債券需要償還嗎擴展閱讀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棚改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遵循自願原則、納入試點的地方政府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屬於政府的棚改項目配套商業設施銷售、租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試點期間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級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棚改專項債券的,由其省級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
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
❻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❼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專項債券的償還,中央政府往往以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你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