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BS(抵押貸款債券),CDO(組合抵押債券)的英文全稱是什麼
它們的英文全稱分別是:
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 抵押支持債券或者抵押貸款證券化。MBS是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品種。最早產生於60年代美國。
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擔保債務憑證),資產證券化家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標的資產通常是信貸資產或債券。這也就衍生出了它按資產分類的重要的兩個分支:CLO(Collateralised Loan Obligation)和CBO(Collateralised Bond Obligation)。前者指的是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後者指的是市場流通債券的再證券化。但是它們都統稱為CDO。
B. 求助!關於主債權、從債權、保證債券、抵押債權的英文解釋!
湊個熱鬧,有會的我也學習一下
給樓主個建議:懸賞分有點低,另外這個問題好像不該規到金融這一類,應該到英語或者金融英語、商務英語相關類別
C. 信託是什麼跟債券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債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是發債人對投資人的負債;而信託產品只是基於信託關系,即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在受託人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信託合同的約定義務後,不對承擔委託人承擔其他的責任。簡言之,債券投資原則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託投資更重要的是「風險自擔」,不得承諾本息不受損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下,二者的載體不同。債券目前的主要載體是標准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託產品則必須以書面信託合同為基本載體;
第三是相關的發行渠道不同。債券主要的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原則上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制;而信託產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託產品(主要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數不得超過200份。
第四是流動性不同。債券基於其標准化、無紙化的特性,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進行即時的轉讓,亦可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而信託產品的載體是紙質的信託合同,其轉讓是比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轉讓,需要有一系列書面工作要做,流動性較差,一般商業銀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質押。
D. 什麼是一般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
簡單的說 抵押債卷需要用實物等物品抵押 入房地產等
這是應為這種債卷發行方沒有強大的實力和信譽讓他人相信
信用抵押則相反 如國債啊 政府債 買了就有效益 安全可靠就無需抵押物了
E. 翻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名稱
CHINA SOUTHRN AIRLN ADR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 ADR 指數
DEUTSCHE POST AG SHS
德國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SHS 應該是share 的縮寫,如 H SHS 翻譯成 H 股
AT&T INC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F. 國債、企業債 英語怎麼說
國債:national debt, public debt;國庫券:T-bills(在美國,中期國債:Treasury notes;長期國債:Treasury bonds)
企業債
無擔保債券:debentures
次級無擔保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s
G. 信託與債券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2、特點不同
債券的特點低風險,低收益,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信託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3、作用不同
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H. 債券市場用英文怎麼說
翻譯結果
債券市場用英文怎麼說
The bond market how to say it in English
I. 信託抵押債券是啥
「無抵押債券」的對稱。以抵押或留置債券發行人的動產和不動產作為擔保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債券發行人不能如期還本付息時債券持有人有權要求處理抵押品或留置品,以取得本息。在這一法律關系中有債券和信託協議兩個憑證,涉及債券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和債券信託人三方面的關系。債券信託人代表債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債券發行人到期無力償還本息時,債券持有人通過其信託人行使對抵押品或留置品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