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公司有沒有金融債券的承銷資格第二個問題,信託公司有沒有非金融企業債券承銷資格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
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希望能幫到你
『貳』 信託公司投行部可以發行債券嗎
券商可以發行債券,信託不可以。
『叄』 信託公司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1.代銷模式:P2P平台僅負責銷售其中部分份額,充當投資顧問的角色,但是信託代銷機構方面,銀監會是有明確定義和限制的,從目前來說,絕大多數的P2P平台肯定不具備這個條件。」
2.質押模式:這里的轉讓形式是債權,而不是信託收益權,交易對手是信託投資者,而不是信託公司,所以不涉及監管紅線。但是不排除投資者變不良信託的接盤俠。
3.收益權拆分模式:是指100萬級別的信託計劃進行份額拆分,投資者可以投資P2P產品,間接持有一款尚未到期的信託產品份額。但是《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有規定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投資信託產品的人必須滿足一定的資產及收入條件。
所以為了規避這些法規,P2P平台和信託公司,進而衍生出了另外兩種模式:
第一種是「代持模式」
第二種為有限合夥模式
『肆』 宣言信託有什麼用我覺得它就是多此一舉,它是怎麼發展來的
監管漏洞
有利肯定就有投資。
比較穩妥的還是相信信託公司,畢竟有專門的法律約束這些正規公司。
『伍』 公司開展債權信託業務是否需要特殊資質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陸』 什麼是信託公司負債業務
謂信託公司的負債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通過以負債的方式融資,然後將獲得的資金用於發放貸款的這類業務。在信託業第五次整頓時,當時的監管部門人民銀行要求,所有信託公司不得再從事負債業務。在信託業第五次整頓之前,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信託公司可以吸收存款,用於發放貸款,從中獲得利差收入。
『柒』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可以做債權轉讓業務嗎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運用資本金的業務。信託公司資本金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信託公司能夠不超越自身凈財物20%的固有資金參加私家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所佔比例不得超越該信託計劃產業的20%;但在信託存續時間不得轉讓獲益權,也不得直接或直接以該獲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
因此債權轉讓資產理論上不行
『捌』 國內商業銀行不能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為什麼還能發行債券
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信託一樣為金融機構
1、證券業務為券商開展,受證監會監管
2、信託業務為信託公司開展,受銀監會監管
3、證券、信託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與銀行等同
4、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放款)業務
補充:一般金融機構只能按牌照限制開展業務,不能混業經營,債券市場分為交易所交易債券、銀行間交易市場債券,你指的是銀行業間交易市場債券,銀行一般作為承銷商出現。
『玖』 券商債券承做和信託業務怎麼選,好著
大業信託沒發展起來,以後的優勢也不明顯,雖然債券融資脫鉤於建行,但建行有親兒子建信信託。資金、資產和渠道不會去扶持大業的。但市場化競爭就不容易嘍。
債券融資發債更好些,債券融資成本比信託低,還有各地營業部,觸角更多。承攬也比大業更容易些,融資成本更低。不能發債的改去做信託融資,一般資信很低,項目風險就大。
『拾』 目前中國的信託公司主要經營的產品有哪些,可以和銀行或者是證券公司聯合發行債券嗎。
信託更多做的是實體投資項目,證券化的產品不是信託公司擅長的,一般這類產品都是和陽光私募及券商合作。金融未來將是混業經營,大資產管理的時代。發債是券商的傳統業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