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券上市的上市規則
根據該《上市規則》,申請上市的公司債券期限應為一年以上,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並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債券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債券在交易所申請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個交易所認可的機構推薦並出具上市推薦書。交易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債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交易所根據上市委員會意見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債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與上市公司類似的嚴格規定,發行人需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發行人公開披露的信息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事項的,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評級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書面意見。針對債券的特點,《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披露已發行債券兌付兌息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未來是否存在按期償付風險的情況說明、債券跟蹤評級情況說明、涉及和可能涉及影響債券按期償付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債券上市期間,如發生可能導致債券信用評級發生重大變化,對債券按期償付產生任何影響的事件或者存在相關的市場傳言,發行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澄清。交易所將視情況對相關債券進行停牌處理。
關於信用評級,《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應與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就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向市場公告。債券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跟蹤發行人的債券資信變化情況,債券資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調整債券信用等級,並及時向市場公布。
債券上市交易後,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以及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交易所將對該債券停牌,並在7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暫停其上市交易。在上述情形消除後,發行人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交易所在1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恢復其上市。如違法情況後果嚴重,或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未能在限期內消除的,以及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其上市。在正常情況下,債券到期前一周終止上市交易。
發行人及其董事以及上市推薦人違反《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的,交易所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改正、內部批評、在指定報刊上公開譴責、報證監會查處以及取消上市推薦人資格等處理。
B.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2)交易所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則變化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C. 不同交易所的會計信息披露有哪些不同
會計信息披露的意義:1、財務會計報告是國家進行經濟宏觀調控的依據。通過對會計報表的逐級匯總,便於國家掌握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是國家經濟管理部門制定宏觀經濟管理政策和經濟決策的重要信息來源。2、為主管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外部單位和部門提供信息。通過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使上級主管部門了解企業的經營業績,全面認識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指導、幫助企業沿著正確的軌道發展;有助於投資者、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對不同企業的經營業績、財務實力進行比較分析,以確定其投資和貸款方向,減少投資風險,有利於保持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3、為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者職工提供必要的信息。通過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使經營管理人員掌握本單位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和財務成果的全部情況,分析本單位在經營活動中的優勢,查明問題存在的原因,不斷改進經營管理工作,以便正確地進行經營理財決策,提高經濟效益。各單位的職工、職工代表大會也可以通過會計報表提供的數據資料,更好地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4、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編制和提供有用的財務會計報告,使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藉助於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來源,促進資本市場和其他市場的有效動作,並促進有限的社會資源得到的合理分配。
D.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修訂)
你好請問一下我有一個上海豫園商場股份有限公司1987發行卡股,股東100元
E.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證券市場的區別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最大的區別就是參與交易的人不一樣。
F. 債券的交易規則
1.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
2.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是指由公司發行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面額一般是100.
國債就是公債,既政府發行的債券,說白了就是政府向機構,銀行和個人借款.現在國債是憑證式和記帳式,標有面額的那種無記名債券已經沒發行.國債交易單位1手=1000元面值.
3.一。兩市交易規則相同點 :
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成交順序: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交易品種:A股、B股、國債現貨、企業債券、國債回購、基金。
報價單位:A股、B股以股東為報價單位,基金以基金單位為報價單位,債券以「100元面額」為報價單位;國債回購以「資金年收益率」為報價單位。
價格變化檔位:A股、債券、基金為0.01元;深市B股為0.01港元,國債回購為0.01%;滬市A股、債券、基金為0.01元,B股為0.002美元。
委託買賣單位與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託買單位為「股」(基金按「基金單位」),但為了提高交易系統的效率,必以100股(滬市B股為1000股)或基整數倍進行委託買賣。如有低於100股(或B股10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須一次性委託賣出。同時,也不能委託買進零股,債券、可轉換債券的委託單位為1000元面值(手)。
交易申報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眾假期除外。
上交所:9:15-9:25(集合競價,9:20-9:25不接受撤單申報)、9:30-11:30、13:00-15:00
深交所:9:15-9:25(集合競價,9:20-9:25與14:57-15:00不接受撤單申報)、9:30-11:30、13:00-15:00
兩所在9:25-9:30隻接受申報,不做其它處理。
開市價:某隻證券當日第一筆成交價(第一筆成交價有可能在連續競價中產生);
收市價:深市為有成交的最後三分鍾內所有成交價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滬市為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價為收市價。
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對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類證券實行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過10%,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漲跌幅度限制為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二。不同點:
交易費用深市比滬市少兩項1過戶費2成交單費。
G.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區別
交易所場內交易,參與者比較廣泛,適合不同投資者,只要通過交易所開戶都能參與交易(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財務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顧名思義主要是一些銀行類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地方(不過現在已經放開了一些准金融機構進入,但個人投資者是不能進入交易的,而一般企業只能通過代理機構參與),一般在這個市場交易的單項金額比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過交易系統撮合,自動完成債券交割和清算,交易雙方都不清楚對方是誰,跟買賣股票一樣。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是通過雙方詢價交易,雙方自主完成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就是兩個銀行間彼此討價還價面對面交易;起初,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交易系統提供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種報價形式,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界面進行格式化詢價,達成一致後確認成交,然後根據雙方約定的清算路徑,自行清算,引入了電子化的報價驅動交易。而且政策性銀行,例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發行的金融債,一般只能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業債券品種。
應該有很多,因為幾乎每個月政策型銀行都要發行金融債,還有央行票據、國債、以及債券和國債回購;普通企業債應該很少。詳細具體的需要要打開銀行資產管理部門們的交易軟體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變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幫不了你了。
H. 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股票的發行制度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規定
證券發行或者發售是指證券發行人在通過證券法規定的申報登記並取得證券管理機構發行許可後,或者在獲得相關的發行申報登記豁免後,自己或者通過承銷商向不特定公眾或者特定投資者出售證券的行為。根據這種概念劃分,首先可以將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區分為兩種,即公開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制度和私人募集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開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發行申報材料與招股說明書
2 . 上市承諾與上市公告書
3 . 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信息披露
(二)私人募集證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有經驗的投資者規則
2 . 普遍聯系規則
3 . 沒有新信息規則
I.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詳細一點!謝謝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1、定義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如銀行,證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場是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場所,是流通市場的核心。交易一般採用持續雙向拍賣的方式,是一種公開競價的交易。
2、職能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場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個人投資者。
4、交易方式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所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9)交易所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則變化擴展閱讀:
中國的債券市場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債券市場。
中國主要有二大債券交易市場,其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其二是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交易場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約占據中國債券總交易量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