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證國債的意思是什麼
上證國債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交易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法可以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主頁中的編制方法。
關於GC007為國債7日回購價格,可參考以下內容。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上證所開辦的回購業務採用標准化國債(綜合債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即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1:1。
交易過程(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注: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2. 上證國債
上證國債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交易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法可以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主頁中的編制方法。
關於GC007為國債7日回購價格,可參考以下內容。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上證所開辦的回購業務採用標准化國債(綜合債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即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1:1。
交易過程(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注: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3. 專門統計債券的指數有那幾個
國債
中國交易所國債總指數
中國銀行間國債總指數
中國國債總指數
上證國債指數
中國銀行銀行間國債指數
中信國債指數
同業中心國債指數
金融債
中國金融債總指數
中銀金融債指數
企業債
中信企業債指數
中國企業債指數
綜合
中信銀行間債券指數(含企債)
中國債券指數(不含企債)
中銀銀行間綜合指數(不含企債)
中信全債指數(含企債)
同業中心債券綜合指數(含企債)
4. 目前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債券類型有哪些
記賬式國債
記賬式債券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國債。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為證券投資者建立電腦證券賬戶,因此,可以利用證券交易所的系統來發行債券。我國近年來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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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國債收益率曲線圖
查看單個國債詳細資料
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一種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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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式國債
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券形式出現,又稱實物券或國庫券。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標准格式的債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有時,債券利率、債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過公告向社會公布,而不再在債券券面上註明。
債券辭典:無記名式、憑證式與記賬式
櫃台國債
國債櫃台交易,主要是指櫃台記帳式國債交易,是指銀行通過營業網點(含電子銀行系統)與投資人進行債券買賣,並辦理相關託管與結算等業務的行為。此業務於2002年6月3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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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每日銀行櫃台交易報價
儲蓄國債
所謂儲蓄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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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種以有價證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5.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產品有哪些
海證券交易所的產品有:
0國債/指數、1債券、2回購、3期貨、4備用、5基金/權證、6A股、7非交易業務(發行、權益分配)、8備用、9B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6. 上證債券怎樣賺錢
一般想通過債券賺很多錢除了債券價格上升和賺取每天應計利息外是要通過做正回購做套作操作才能賺很多的。
所謂正回購是通過把手上持有的債券通過債券回購向市場融資到期支付一定利息獲得資金,把這些資金再買債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正回購套作操作最大套作倍數是五倍(即持倉比例最大為500%),一般穩定吃息不想冒險操作方法是套作兩倍,一般回購的利率才2%到3%左右,而債券的實際利率一般在5%(不扣稅情況下)以上。
但要注意一點公司債券和企業債這些非免紅利稅的債券是要交20%的利息稅,雖然現在存款銀行是免稅,但債券的利息稅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撤銷的,而債券交易中的應計利息是不扣稅的,買債券的時候必須要支付到當前為止的應計利息,而到債券定期付息時必須要全額繳納當期應稅的利息稅,不論是何時購入此債券,只是按時點徵收,一般到債券付息時很多債券投資者都會很注意避稅的。
7. 什麼是上證國債指數
上證國債指數全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指數,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國債為樣本,按照國債發行量加權而成。自2003年1月2日起對外發布,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代碼為000012。上證國債指數是上證指數系列的第一隻債券指數,它的推出使我國證券市場股票、債券、基金三位一體的指數體系基本形成。上證國債指數的目的是反映我們債券市場整體變動狀況,是我們債券市場價格變動的指示器。上證國債指數既為投資者提供了精確的投資尺度,也為金融產品創新夯實了基礎。
8. 上證轉債是什麼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公司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僅供參考!
9. 上證債券代碼的特點是什麼是怎麼分類的
上證債券代碼的特點是交易特點是T+0 即當天買當天就可以賣,上下浮動比較小,對於普通散戶來說意義不大,資金量大的有一定投資價值。分類是可分離交易轉債的純債部分即俗稱的分離債。
上證債券就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債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