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債包括哪些債券包括可轉債嗎
目前債券市場上主要有三類債券,政府債券、可轉債和信用債。其中信用債是指政府之外的主體發行的、約定了確定的本息償付現金流的債券。具體包括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等品種。
為探索國有金融機構注資改革的新模式,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公司」)於2010年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兩期人民幣債券,共1090億元。匯金債券被命名為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由於發行主體不是政府,所以也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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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一是在發行制度上,公司債採取核准制,企業債採取的是審核制,二是在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相對比較寬松;三是在擔保上,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進行擔保。
企業債券(EnterpriseBond)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㈢ 公司債與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㈣ 哪些行業的信用債企業存在較大的違約可能
貸款流向「五小」(浪費資源、技術落後、質量低劣、污染嚴重的小煤礦、小煉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電等)和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及產能過剩)等國家限制、控制甚至淘汰類的行業。這類行業本身就對社會發展存在不良的影響,加上國家政策(如稅收、財政等)的限制,很難有大的發展,甚至可能成為政府直接勒令退出市場和破產關閉的對象,從而造成信貸機構不良貸款和呆賬、壞賬的出現。這一類企業違約可能非常高。
一般的話慎入行業有:房地產、建築、紡織服裝、有色金屬、化工、煤炭、鋼鐵等風險較大,出現結構性產能過剩且短期內難以明顯好轉的行業。
嚴格控制或退出類:
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造紙等行業國家明確淘汰落後產能的行業,主要包括小鋼鐵、小水電、小水泥、小煉油、小煤窯、小玻璃、小造紙、小礦山、小化工、小葯廠、小火電等行業。
㈤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一)利率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持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由於有政府信用背書,正常情況下利率債的信用風險很小,影響其內在價值的因素主要是市場利率或資金的機會成本,故名「利率債」。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利率債信用風險小,但不一定是對於信用違約絕對「免疫」,也有可能出現本息兌付延期乃至實質性違約的情況。例如,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希臘等國家的主權債務就曾出現過違約。
(二)信用債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人的信用是影響該類債券的重要因素,故名「信用債」。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㈥ 中國債券市場存在哪些問題
投資分紅保險劃算么?重疾分紅險,投資保障兩不誤。 第一個問題,管理體制分散,監管效率低下 從監管來看,我國債券市場一直缺乏管理機構,無法形成監管和發展的合力,影響了市場發展的質量,以公司債券債券為例,同一個公司發行的債券,在不同的審計機構和流通的場所有著不同的屬性,也分別適用人民銀行法、企業債券法、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多個法律法規,容易產生監管盲區,不利於控制風險。 第二個問題,缺乏統一標准 目前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品種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私募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共四大類五個品種,這四類公司債券當中,除了企業債的資金運用主要體現為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之外,其他方面均沒有實質上的差異,發債主體是高度的重合,但是由於這四類債券是歸屬於不同的審批機構,發現標准共存的情況,這對我國統一監管措施的實施都帶來了制度上的障礙。對同一個發債主體而言,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適用於不同的法律法規,使法律主體往往會規避要求更嚴格的企業債券,而更多的選擇比較寬松的中期票據,這對發行人的發行監管和控制留下了隱患。 第三個問題,二級市場分割效率受到質疑 中國債券市場受制於傳統觀點的束縛而處於長期分割的狀態,這與國際債券市場交易區域集中,場內場外日漸融合的趨勢不符,也不利於充分發揮和融合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各自的優勢,不利於實現債券產品、資金和投資者的互聯互通,制約了債券市場的發展。事實上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都有著各自的優勢,銀行間市場具有投資者基礎雄厚、後台清算系統龐大等優勢,交易所市場則具有定價效率高、價格連續、市場透明、交易系統先進、技術系統覆蓋廣泛等優勢,不利於提高中國債券市場的整體競爭力,同時在市場分割的狀態下,債券投資人、資金、現券被限制在兩個獨立的區域中運行,不能自由流動,經常出現同券不同價的情況,無法形成統一的市場基準收益率曲線,這種局面廣受投資人詬病。 第四個問題,商業銀行廣泛壟斷債券,制約債券市場的發展 由於我國高儲蓄,商業銀行成為債券市場的絕對投資主體,目前商業銀行持有債券的比例已經超過存量的70%,債券投資者結構出現了單一化的特徵,債券市場發展的持續性令人擔憂。銀行大量持有債券使得投資者無法持有信用債,這種單一的投資結構無法建立起真正的企業信用機制,在商業銀行既是承銷主體又是持債務主體的情況下,債券市場成為了特殊的市場,這種情況不利於根據信用利差進行市場化定價,企業資信評級制度、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場化風險管理手段也銀行的高信用光環下被淡化,一旦發債出題出現兌付違約,集中持有債券的商業銀行又將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第五個問題,配套制度不完善,市場化風險處理機制尚沒有建立 現階段,我國公司債市場還面臨外部市場和市場機制等多方面的嚴峻挑戰。一是市場規則體系尚不完善,債權人保護和破產制度尚沒有積累有效的實踐經驗,債權受託管理人制度也不理想。二是市場產品結構不合理,債券產品依然是以政府債為主,企業信用債只佔23%左右,與合理的結構還有很大的差距。三是信用體系建設不足,信用評級機構受外界干擾比較嚴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級的公正性。四是產品缺乏有效的信用基礎,銀行轉貸款仍是路徑依賴。近幾年短期信用債已經出現了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違約風險已經開始顯現,利諾集團等幾家企業發行的短期融資券都曾出現短期的險情,這也暴露市場制度上的缺陷,發行人責任自負,投資人風險自擔的市場文化還沒有形成,擔保機構、政府部門卻承擔了太多的責任,市場無法正常發育和健康的成長。 慧擇提示:中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就是以上介紹的幾點,有沒有加深您對中國債券市場的了解呢?
㈦ 企業債務融資有哪些類型,方式有哪些,有什麼風險
企業債務融資的類型方式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
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企業債券,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
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租賃融資,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㈧ 信用債主要是指哪些債券
目前債券市場上主要有三類債券,政府債券、可轉債和信用債。其中信用債是指政府之外的主體發行的、約定了確定的本息償付現金流的債券。具體包括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等品種。 信用債券沒有抵押品,是完全靠公司良好的信譽而發行的債券。通常只有經濟實力雄厚、信譽較高的企業才有能力發行這種債券。債券投資者藉以依賴的是債券發行公司的資產性質、收益能力,以及信譽的好壞程度,因此只有那些信用等級高的企業才有可能發行信用債券。公司結業清算時,信用債券持有人的求償權和普通債權人一樣。不過信用債券企業中往往有限制發行人發行抵押債券的條款。未抵押資產越多,債券持有人受保護程度越大,風險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