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沒什麼損失,債券和股票沒關聯。不過還應看看債券暫停的原因,也許和公司經營有關,當然也會影響到股票。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貳』 債券12中富01(112087)現在是什麼情況有什麼風險
現在情況是112087的發行人即000659珠海中富要面臨連續兩年年報虧損,該公司2012年年報虧損,而2013年的年報業績快報表明該公司的2013年年報也將會虧損,根據相關上市規則,債券連續兩年年報虧損會面臨暫停上市交易的風險,原則上112087這債券自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先會被深交所暫停交易十五個交易日,等待深交所決定是否暫停上市交易,若決定暫停交易後,該債券復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作為暫停上市交易的過渡期,經過這過渡期後就會被深交所暫停上市。接著就是要看2014年年報該公司是否盈利,若盈利可以經深交所審核後決定是否恢復該債券上市交易(理論上是有可能不會恢復交易的了,主要原因是該債券是2015年5月28日到期,就算2014年年報盈利,但按規定2014年年報披露時間是在2015年1月到4月末之間,而債券恢復上市交易還需要走一些程序,走完了這些程序債券都可能要到期了),如果繼續虧損也就是說連續三年年報虧損,根據相關規定會面臨深交所終止該債券上市交易,終止上市交易並不等於債券會違約,只是違約的風險會較大。
必須注意債券暫停交易就意味著債券不能自由在市場流通買賣變現,存在流動性風險。
『叄』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____。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公司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債券暫停上市交易風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條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肆』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伍』 什麼叫「11超日債」業績預警及債券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
11超日債是超日太陽發行的債券。
目前超日太陽盲目擴張使得自身陷入了嚴重的財務困局,銀行收貸、供應商催收貨款等情況使得超日太陽急需處理現有資產來回收現金。因而財務上要對存貨,機器設備和電站資產計提減值准備,兩項減值准備合計約6.0-6.5億元左右。
公司預計2012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為90, 000—110,000萬元,與2011年虧損5,478.88 萬元相比擴大接近20倍。
根據深交所規則,若連續兩年形成虧損將觸發《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6.3條之規定,「11超日債」將存在暫停上市的風險。
『陸』 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債券 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會暫停交易么
按照交易規則債券連續兩年虧損會有被暫停上市交易的風險,程序上是自公布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究竟是那個交易所最主要看這債券在那個交易所上市掛牌交易)這債券是否符合繼續上市交易,若決定這債券要暫停上市,在決定後該債券還會有三十個交易日的過渡期可以交易,這個過渡期後就會暫停上市交易,暫停上市交易後除非第三年業績扭虧且符合恢復上市交易的條件才會恢復上市交易(就算第三年扭虧也不一定能恢復上市交易的),如果連續三年年報虧損,就有可能會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終止上市不等於這債券不還錢,一般來說其風險就很大了)。
註:債券和股票的上市規則和交易規則中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例如就算債券被交易所決定要暫停上市交易後的過渡期也不會像股票那樣在簡稱前有類似的ST標識的。
『柒』 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捌』 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區別
你好,股票終止上市指的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而暫停上市指的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並沒有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通常情況下,當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而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玖』 虧損兩年債券是否要暫停交易
按照規定債券的發行者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其所發行的債券很有可能會被交易所暫停上市交易,程序上是自披露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會被交易所臨時停牌,經過交易所的大約十五個交易日的審核,會作出一個是否暫停上市交易決定,若作出暫停上市交易決定,自決定後債券會復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作為一個過渡期,經三十個交易日後就會暫停上市交易。若自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的第三年年報恢復盈利,一般也是需要經過交易所審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才能恢復上市,如果是虧損,也就是說連續三年年報虧損,按照規定是要被終止上市交易。終止上市交易並不等於這債券要違約不還錢,只是風險較大就是了。
『拾』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遇到哪些情況,需要暫停
證券法規定,發行債券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該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節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的。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的。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行債券的公司,對其的到期債券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對有上述法定情形的公司,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