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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交割日時間表

發布時間:2021-03-29 07:10:55

『壹』 問題3:在債券交易中,實行「T+0」交易與「T+1」交易,交易日與交割日有什麼異同

從上市交易到最終交割,整個存在周期分為交易日和交割日,交易日是每天可以通過交易平台按一定的市場價格買賣的時間階段,交割日也是最後交易日,這一天債券要交割,然後這個債券也就停止交易了。

『貳』 中國國債期貨交割日遇節假日怎麼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實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割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託管業務由國債託管機構依其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國債託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第二章 可交割國債
第五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4至7年;
(五)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合約的交割單位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的國債。每交割單位的國債僅限於同一國債託管機構託管的同一國債。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國債分別計算。
第七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數值由交易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條 本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的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客戶參與交割視為授權交易所委託相關國債託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國債進行劃轉處理。
第九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會員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
所有進入交割的買方和賣方持倉從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中扣除。
第十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賣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交割數量和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會員應當確保申請交割的客戶具備交割履約能力。
第十一條 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第十二條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為申報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之前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該買方的國債託管賬戶。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2.賣方交券。賣方客戶應當確保申報賬戶內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國債,交易所劃轉成功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為配對繳款日。
1.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11:30前將配對結果和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相關會員。
2.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交割貨款。
(三)第三交割日為收券日。
交易所將可交割國債劃轉至買方客戶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
第十三條 因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等原因導致交割無法正常進行的,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流程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採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
第十五條 一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並向交易所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懲罰性違約金。
(一)補償金
1.賣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的,賣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2.買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大於基準國債價格的,買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的國債。
(二)基準國債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申報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該合約交割量最大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
按照上述方式無法確定基準國債的,交易所有權指定基準國債。
(三)基準國債價格
基準國債價格以交易所認定的機構發布的估值數據為准。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交割申報當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最後交易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
交易所有權對基準國債價格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向雙方分別收取相應合約價值2%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章 交割結算
第十七條 本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交割貨款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交割貨款=交割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元)
其中,應計利息為該可交割國債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過戶費等費用按照國債託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跨國債託管機構交割過戶的,由買方承擔轉託管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合約價值的計算公式為:合約價值=交割結算價×(合約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叄』 為什麼國債期貨交割日債券的報價並不包括上一付息日到交割日的利息

你要看這個交易規則就OK的, 畢竟這個天數都是不一樣的啊

『肆』 國債期貨知多少

1、交易單位:國債期貨合約,每份價值100萬。
2、最小變動價位:最小變動價位是0.005元。
4、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漲跌停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5、交易時間: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合約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
6、最後交易日:合約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7、交割安排:,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的第三個交易日,採取實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國債期貨現在手續費是3.03一手,分為2年、5年和10年期3種品種

『伍』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5)國債交割日時間表擴展閱讀

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

『陸』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6)國債交割日時間表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柒』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什麼時候交割一次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月份是最近的三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交割日是最後交易日之後的三個工作日,最後交易日是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捌』 國債期貨最後為季月的第二個周五正確么

7月2日,多位知情人士證實,國債期貨已獲國務院批准,將選擇合適時間上市交易。
一位接近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的知情人士透露,原以為今年四季度才推出,現在看,國債期貨面世時間將大大加快。
事實上,6月起,中金所已悄悄組織期貨公司參與「國債期貨合約及規則設計」的相關培訓。同時,期貨公司開展了向銀行、保險、信託公司的交易路演。
記者獲得的一份國債期貨模擬交易數據顯示,截至5月底,共有149家期貨公司、39家證券公司、36家銀行、2家保險信託機構等13439個客戶參與國債期貨模擬交易,日均成交量與持倉量分別是43769手(合428.15億元交易金額)與90567手(合885.84億元持倉金額)。
不過,考慮到國債期貨曾在1995年因違規交易而被叫停,此次國債期貨在規則設計層面,針對交割月逼倉及買方違約採取了特定的風險管理措施。
「沒人願意再重蹈1995年的覆轍。」上述知情人士稱,為了更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債期貨的投資者准入門檻仍在完善中。
兩道防火牆防逼倉
記者獲得的一份關於國債期貨合約與規則設計的培訓資料顯示,即將推出的國債期貨合約與交易規則,將很大程度上延續國債期貨模擬交易的某些特點。
2012年2月,國債期貨模擬交易在股指期貨模擬交易平台正式上線,主要選擇面額為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5年期名義標准國債為合約標的。合約月份則是最近的三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可交割債券為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合約代碼為TF。
之所以選擇3%票面利率與5年期國債,其中一個原因是,通過模擬交易的測試,中金所發現上述合約標的與同期限國債現貨價格的擬合度比較高,有利於機構投資者更好地套期保值。而剩餘年限4-7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則通過「轉化計算」,同樣能參與交割。「目前,這些交易規則都被延續下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數據顯示,國債期貨模擬交易價格的日均波動幅度為0.08%,貼近國債現貨市場的0.07%;期貨與現貨的相關系數為96%,基差率基本在+/-1%以內,隨著交割日臨近,基差逐漸收斂於零(參見「圖說資管」專欄)。
不過,此次培訓資料顯示的國債期貨交易規則,仍對模擬交易做出兩處修改:一是模擬交易初期最小變動價位為0.01元,今年6月下旬已調整為0.002元;二是模擬交易最初設定3%的最低保證金率,現在同樣調低為2%。
「偏高的保證金比率,往往不利於國債期貨開展初期的交易活躍度與交易流動性。但中金所做過內部測試,即使最低保證金被調為2%,也能覆蓋1個漲跌停板。」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國債期貨的漲跌停幅度擬定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在極端情況下,如果投資者按2%保證金買漲國債期貨,即使當天國債期貨跌停2%,等於投資者所有本金虧光,卻不至於追加保證金。
記者了解到,2%最低保證金比率,相比歐美國債期貨交易市場仍然偏高,如美國CME與歐洲EUREX市場的5年期國債期貨保證金比率分別是1.1%與1.25%。
設定偏高的保證金比率,某種程度也是避免1995年國債期貨違規交易事件再度發生,上述知情人士稱。
1995年2月23日,參與做空327國債的機構搶先得知327國債貼息信息,隨即大筆做多國債,令當時的沽空方——上海萬國證券在交易最後8分鍾砸出1056萬口賣單,令當日看漲者全線爆倉。當天晚上,上交所確認空方惡意違規,認定最後8分種的所有的「327」品種期貨交易無效,各會員之間實行協議平倉,最終成為國債期貨交易被迫叫停的導火索。
前述人士說,此次培訓的最大亮點,是中金所借鑒了按照交割期臨近,逐級提高保證金與梯度限倉的管理模式,應對潛在的交割約逼倉與買家違約事件,如一般交易月份的最低保證金與最大持倉分別是2%與1200手,但在合約交割前一個月中旬與下旬,中金所將保證金分別提高至3%與4%,其間投資者最大持倉不得超過600手與300手。「這也是借鑒商品期貨應對交割月逼倉的做法。」
銀行、保險尚有顧慮?
在中金所開展期貨公司國債期貨交易培訓的同時,期貨公司業已向銀行、保險與信託公司進行國債期貨交易路演。
「我們已和幾家銀行溝通過了,目前合作內容是通過銀行渠道,找到更多有意參與國債期貨的客戶資源。」但銀行、保險等機構參與套期保值的熱情似乎沒有模擬交易那麼高。一家國內期貨公司高層告訴記者,為了給銀行、保險公司一個好印象,個別期貨公司專門組建了國債期貨研究小組,從債券部門、金融工程部門調集專業人員,研究國債期貨的各類套保模型。
但銀行、保險公司有自己的顧慮。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模擬交易,主要是跟蹤國債期貨與國債現貨之間的價格擬合度,以此評估套期保值的可操作性。但落實到實戰,銀行、保險機構要考慮的風險因素會很多,一家參與模擬交易的銀行交易員稱,比如國債期貨交割時期一旦遭遇季末銀行存貸比考核,相關金融機構資金緊張而被迫套現國債期貨頭寸,往往造成交割月逼倉風險。
為此,中金所將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擬定為每個季月的第二個周五,避開每季月下旬的銀行資金考核期。
記者也了解到,在模擬交易期間,中金所也順利完成2次集中交割(TF1203、TF1206)和3次滾動交割(TF1209、 TF1212、TF1303),最低交割率0.49%(157手),最高交割率2.87%(1441手),平均交割比率在1%左右,低於美國3.3%與德國2.61%的國債期貨市場平均交割率。
如果國債期貨的交易活躍度不高,容易出現漲跌停板,某種程度也加大銀行保險的套期保值風險。目前,銀行管理層的意見,是先看看初期的交易活躍度,再考慮何時參與銀行自有國債頭寸的套期保值。「事實上,銀行、保險的參與熱情並不低,關鍵是監管部門的態度。」前述人士稱。現在監管部門對銀行、保險、信託公司參與國債期貨的態度仍不明朗,上述銀行人士透露,通常監管部門需要一段時間觀察,再決定是否允許金融機構投資,及設定資金規模與投資范疇等。
而他所在的銀行也已建立專門研究團隊,畢竟,利率市場化正「迫使」銀行機構藉助國債期貨規避利率風險;當前中國國債存量超過7萬億元,理論上已擁有充足頭寸用於交割。

『玖』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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