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債一年發行幾次
1.一年內發行國債的次數;
2.一年內,每發行一次國債,就是一期,比如010004 20國債(4),意思就是這個國債是當年第四次發行的。
3.代碼的意思
01表示在滬市上市的國債,10表示在深市上市的國債,中間兩位表示發行年份,最後兩位表示發行期數010004,就是在滬市上市的國債,2000年發行,是當年第四期國債。
2. 什麼是續發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續發國債:財政部在某一期國債發完,還要將同樣的條款再發一次。前一次是對利率投標,後一次是對價格投標。
3. 國債按發行方式分有幾種
國債的發行方式
國債的發行指國債售出或被個人和企業認購的過程,其核心是確定國債售出的方式即國債發行的方式。國債的發行主要有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公募拍賣方式、直接推銷方式等。
1.固定收益出售方式
這是一種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確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
2.公募拍賣方式
公募拍賣方式,這是一種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公開招標發行國債的方式
3.直接推銷方式
也稱承受發行法。它是一種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
4. 國債發行原則
(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的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的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的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5.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我國國債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行: 債券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發行、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目前,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絕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部分信用債券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發行;記賬式國債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6. 美元和美國國債是發行機制是什麼
環球外匯訊——美國的中央銀行就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發行美元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購買美國國債,二是再貼現貸款,三是根據其它儲備資產(如黃金、特別提款權等)。
其中購買美國國債這個渠道,是其主要的貨幣發行渠道,約占其貨幣總發行量的80%左右。這種發行模式簡單的說,就是美國財政部向社會發行國債,美聯儲用其印刷的美元支付給財政部,來購買這些國債。美國財政部獲得對應的美元後,執行其預算支出,從而將基礎貨幣注入經濟體。
這個機制的神奇之處在於,只有美國財政部不斷的借債,才能有源源不斷的基礎貨幣注入經濟體,因此美國的財政赤字永遠不會消除。當然,美國財政部發行國債也不是完全沒有制約,若要提高債務上限,必須要通過美國國會的表決才能執行。
7. 債券的三種發行方式
(1)平價發行,即淡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名義價值相同.(2)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的名義價值.(3)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的票面面值.
8. 國債發行的方式
國債的發行可通過為掛牌分銷和合同分銷兩種方式。
9. 國債發行的規律
國債發行的原則[1](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的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的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的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編輯]國債發行的方式[1]
國債發行的核心環節是確定國債發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銷法、公賣法和攤派法四種。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稱直接發行法,指由財政部門或其委託其他部門(如銀行、郵局)向社會公眾直接公開募集國債的方法。其優點是發行面較廣,可廣泛吸引社會閑散資金;缺點是發行時間較長,發行成本較高,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因認購人不積極而推銷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銷法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或間接發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條件與金融機構協商並由其先全部承購,再轉向社會推銷的方法。在包銷法下,若金融機構不能將全部國債銷售出去,則其差額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其優點是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縮短,有利政府迅速籌集資金;其缺點是易於產生大量投機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包銷法是政府將國債發行權和發行風險向金融機構轉讓的一種方式。
(三)公賣法
公賣法又稱銷售發行法,是指政府將國債委託證券市場代銷的發行方式。此方式類似於公募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募法下的債券價格由政府事先確定並固定;公賣法下的債券價格由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並且不斷波動變化。公賣法的優點是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證券市場推銷債券和募集資金,且可以通過國債的買賣來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其缺點亦很明顯:容易為證券投機者利用,國債收入受證券行市的影響而不很穩定。
(四)攤派法
指政府根據情況通過行政性力量來分配國債認購任務指標的一種強制性發行方式。其優點是能夠保證既定收入和有計劃地調度社會資金;其缺點是損害國債信譽,帶來長期發行困難,與信用的自願原則不相符。
10. 國債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
固定收益出售法是指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公募拍賣方式
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
連續經銷方式
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是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承受發行法
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