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項債券基金構成及比例
專項基金一般是社會團體專項基金,是指社會團體利用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社會組織及個人定向捐贈、社會團體自有資金設立的,專門用於資助符合社會團體宗旨、業務范圍的某一項事業的基金。全國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含一百萬元或等值外匯),地方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含五十萬元或等值外匯)的,應當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社會團體的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是社會團體的一類特殊的分支機構。
⑵ 政府采購資金來源為政府專項債券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專項做某件事這個資金的啊來操作的啊
⑶ 債券可以作為資本金嗎依據什麼相關規定拜託各位了 3Q
可以。 債券也屬於可用於出資的財產,債券中就有一種可轉換債券,到期後直接轉為公司資本 。
採納哦
⑷ 西南大學作業.向所屬市級財政轉貸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500000元. 會計分錄如何做
根據現行規定,對於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企業應於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資產部分,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未形成資產部分,報經批准後,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如有撥款結余需要上繳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不需上繳的,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舉例。某企業收到財政撥款100萬元,專項用於某技術研究項目。企業實際支用撥款情況為:40萬元用於購置固定資產,20萬元用於支付研究人員工資,25萬元用於試驗、差旅、辦公等費用,實際共使用15萬元。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處理如下:
一、收到撥款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專項應付款 100萬元
二、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 40萬元
貸:銀行存款 40萬元
借:專項應付款 40萬元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40萬元
三、未形成資產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 45萬元
貸:應付工資 20萬元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25萬元
四、上交撥款結余
借:專項應付款 15萬元
貸:銀行存款 15萬元
⑸ 資本金的認定標准
項目資本金旨在為資本金以外的債務性資金提供風險緩釋,為融資資金提供安全墊。安全保障程度具體取決於融資項目公司現金流水平和風險分配結構兩個要素。項目公司現金流水平是「大盤子」,越充足,越能保障債務性資金安全;風險分配結構則通過對不同資金提供方的受償順序、償債進度、分紅比例等要素的結構化設計,將風險在各合作方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在項目公司現金流水平充足的前提下,無論其他資金是權益性資金還是債務性資金,均可以為優先順序債務資金安全提供保障。基於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的原則,其他資金也可在實質上視為優先順序債務的安全墊。簡言之,項目資本金認定要依據不同資金來源之間的權責關系,並不完全取決於名義上的資金來源股債性質。
為強化資本金制度的風險約束功能,確定項目資本金認定標准時,不僅要考慮不同資金來源之間的權責關系,還應從宏觀審慎角度考慮到項目資本金認定標準的嚴格程度對杠桿水平和投資風險的可能影響。總體而言,隨著市場約束機制不斷強化、監管體系日趨完善,單個企業債務失控造成的擴散風險會相應降低。基於賦予各市場主體更多靈活性的考慮,可逐漸放寬項目資本金認定標准。
合理分級項目資本金
根據不同資金來源之間的權責關系以及資金屬性,可將項目資本金劃分為一級資本金(細分為核心一級資本金和其他一級資本金)和二級資本金。
一級資本金
核心一級資本金主要由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本級預算資金、上級補助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企業的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構成,具有清算時受償順序排在最後、不享有收益分配優先權、項目公司不承擔分配收益的強制義務等核心特徵。在所有資本金類型中,核心一級資本金吸收損失和風險緩釋能力最強。為強化風險約束,加強項目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與項目長期戰略發展目標的激勵相容度,可對核心一級資本金占項目資本金總額的比例設置下限(不低於30%)。
其他一級資本金來源主要是經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發行,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優先股、永續債、REITs等金融工具,具有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核心一級資本金之前,符合權益工具會計確認原則等核心特徵。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創新的發展,可用於補充其他一級資本金的金融工具還會不斷出現。當前,基礎設施等領域項目資本金籌措面臨的困難主要是指核心一級資本金缺乏,而其他一級資本金實際上可以對核心一級資本金提供有益補充,因此有必要積極鼓勵使用權益工具充實項目資本金。如果能夠做到嚴格監管、規范使用權益工具並強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可有效防控金融風險,還有利於擴寬項目資本金來源、真實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鑒於此,可適時放寬國發〔2019〕26號文確定的以權益工具方式籌措的資本金佔比上限,建議將其他一級資本金占資本金總額的比例設置為不超過70%。
二級資本金
二級資本金由具有風險緩釋功能的劣後級債務性資金構成,其核心特徵是按會計制度不屬於權益工具,但清償順序劣後於普通債券、普通貸款等其他債務。具體資金來源包括不屬於權益工具的優先股、永續債、可轉換債券等金融負債,清償順序劣後的具有債務特徵的夾層資本以及股東借款等。盡管從法律形式看,這些資金來源被歸類為負債,需履行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但清算時劣後於其他債務,能承擔一部分項目風險,因此具有權益性資金的部分特徵,被認定為項目資本金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基於上述考慮,可考慮允許符合條件的債務性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但要設置上限。例如,試行初期,二級資本金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10%,待項目資本金審查、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後,可以適當放寬上限。
⑹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⑺ 企業發行債券等不能充當資本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另外,可以這樣理解,企業的資本金必須是企業的自有資金,也就是企業的股本或實收資本,而發行債券所得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到期必須還本付息,如果以債券資金充當資本金,到期還本付息就變成了變相抽逃出資,違反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⑻ 這題為什麼是錯誤的:專項債券(收入債券)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發行一般必須經
解析本題所要考核的知識點是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發行並負責償還的債券,簡稱「地方債券」,也被稱為「地方公債」或「市政債券」。它是地方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發債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籌措的資金一般用於彌補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或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分為一般責任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入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普通債券債券是指政府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專項債券(收入債券是為籌措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所以,本題說法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