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交所債券回購品種都有哪些回購期限分類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 成交量方面,左肩最大,頭部次之,而右肩最少。不過, 根據有些統計所得,大約有三分之一的頭肩頂左肩成交量較頭部為多,三分之一的成交量大致相等,其餘的三分之一是頭部的成交大於左肩的。
您好,國債回購交易有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兩種。
㈢ 常見的債券類型有哪些
1、按發行主體分,債券可分為國債、金融債(政策性銀行發行)和企業債。2、按計息方式分,債券可分為單利債券、復利債券、貼現債券。3、按利息是否固定,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4、按發行期限,債券可分為短期債券,時間為0-1年,中期債券時間為1-10年,長期債券時間一般在10年以上。5、按流通性質分,有可上市流通債和不可上市流通債。比如購買的若是憑證式國債便不可流通,只能提前兌付,但櫃台賣出的記帳式國債和在交易所掛牌的債券便可按市價買進賣出,還有在銀行間市場流通的金融債和大量國債只對包括基金在內的金融機構投資者開放。6、其他隱含期權的債券:比如可轉換債券、提前贖回債券。
㈣ 什麼是債券回購啊
債券回購交易:就是將債券抵押給資金貸出方,獲得資金,最後歸還資金本息以贖回債券。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交易;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交易。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㈤ 國債逆回購有哪些分類
投資者要進行回購只能做滬市204***、深1318**的新國債回購,共18個品種。
上交所回購品種:
1天國債回購(GC001,代碼204001)
2天國債回購(GC002,代碼204002)
3天國債回購(GC003,代碼204003)
4天國債回購(GC004,代碼204004)
7天國債回購(GC007,代碼204007)
14天國債回購(GC014,代碼204014)
28天國債回購(GC028,代碼204028)
91天國債回購(GC091,代碼204091)
182天國債回購(GC182,代碼204182)
深交所回購品種:
1 天國債回購(R-001 代碼131810)
2 天國債回購(R-002 代碼131811)
3天國債回購(R-003 代碼131800)
4天國債回購(R-004 代碼131809)
7天國債回購(R-007代碼131801)
14天國債回購(R-014 代碼131802)
28天國債回購(R-028 代碼131803)
91天國債回購(R-091 代碼131805)
182天國債回購(R-182 代碼131806)
㈥ 債券回購有哪些類型
債券回購的類型有「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
㈦ 國債逆回購有哪些品種
上交所逆回購品種:
1天國債逆回購(GC001,代碼204001)
2天國債逆回購(GC002,代碼204002)
3天國債逆回購(GC003,代碼204003)
4天國債逆回購(GC004,代碼204004)
7天國債逆回購(GC007,代碼204007)
14天國債逆回購(GC014,代碼204014)
28天國債逆回購(GC028,代碼204028)
91天國債逆回購(GC091,代碼204091)
182天國債逆回購(GC182,代碼204182)
深交所逆回購品種:
1天國債逆回購(R-001代碼131810)
2天國債逆回購(R-002代碼131811)
3天國債逆回購(R-003代碼131800)
4天國債逆回購(R-004代碼131809)
7天國債逆回購(R-007代碼131801)
14天國債逆回購(R-014代碼131802)
28天國債逆回購(R-028代碼131803)
91天國債逆回購(R-091代碼131805)
182天國債逆回購(R-182代碼131806)
㈧ 目前可用於深交所債券回購的債券品種有哪些
可用於回購的債券品種請參見深交所網站「信息披露」欄目中「債券信息——標准券折算率」的相關信息。
㈨ 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回購-國債回購品種包括哪些
實際上銀行間質押式回購實際上都泛指國債回購,只不過你也可以用企債來進行質押的,只是企債一般其折算率低於國債。這里要附帶說一下一些常規知識:債券回購交易是以標准券來計算交易量的,市場上交易的債券品種很多,債券質量各不相同,清算所會按照該債券的評級、債券的應計利息、債券價格波動率等因素給出這債券的折算率,投資者把自己所持有的債券數量(這里數量是指你持有多少張債券,即股票里的多少股)乘以這個折算率就能得出你的債券可以換成多少標准券。
回購品種簡稱實際上是這樣理解的,如R001指的是一天回購,R007指的是七天回購,R1M指的是一個月回購,R1Y指的是一年回購。
㈩ 什麼是債券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