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式國債提前支取。
電子式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
財政部委託承辦銀行將儲蓄性國債利息或本金在付息日和到期日自動存入投資者指定的基金賬戶,無需投資者上門辦理。提前承兌的相關條件將在各期國債發行公告中予以公告,也可參考各銀行從事儲蓄性國債認購業務時的收據。
投資者如需提前兌現,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國債賬戶及賬戶使用的存摺(或借記卡)到原簽約銀行網點辦理相關手續。並按委託人的1‰向承包銀行支付手續費。付息日及到期日前15個工作日停止辦理提前贖回業務,付息日後恢復辦理。
(1)國債提前支取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一、電子式國債支取的相關要求規定:
1、認購對象僅限境內的中國公民,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者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3、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後方可辦理提前對比兌取,並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的手續費。
二、電子式國債投資優勢
1、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由於儲蓄國債是財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是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的,到期由財政部還本付息,其信用等級最高,這是其他以商業信用為擔保的投資工具所無法比擬的。
2、利息免稅,收益穩定。儲蓄國債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發行利率高於相同期限銀行儲蓄存款稅後收益;在儲蓄國債到期前的整個存續期內,面值穩定並隨著時間增加而自然獲取利息,沒有價格漲跌波動風險。
3、購買方便,管理科學。試點期間的儲蓄國債在中國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近6萬多個營業網點銷售,城鄉居民可就近購買;儲蓄國債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債權,並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債權復核查詢,管理更加科學、債權更加安全。
4、變現靈活,流動性好。儲蓄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規定提前兌取現金;投資者在購買儲蓄國債的同時,即獲得了一個優良的融資工具,當需要小額貸款時,可用儲蓄國債作為質押物,到原購買銀行質押貸款。
2. 憑證式國債怎麼提前支取
以建設銀行為例:攜帶身份證件可以通過指定網點辦理兌付,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辦理。
儲蓄國債(憑證式)交易時間為:8:30-16:30;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時間為:8:30-16:30,其他業務交易時間為:8:00-16:30。
法定節假日可辦理儲蓄國債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還可以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每期產品的時間略有不同,具體以下發的產品說明書為准。
紙質憑證式國債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團成員分支機構進行管理;電子記賬式國債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電子記錄管理。
若已開立記賬式國債賬戶,可通過電話銀行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
撥打95533,依次選擇「1個人業務—4理財—4基金債券—2記賬式國債」進行交易。若未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儲蓄卡到網點開通,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並同步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
3. 本期4月15日國債對於提前支取的規定
關於2011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工 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6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一期),2011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二期)和2011年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是財政部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一種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幣債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國債,其中第一期期限為1年,年利率3.70%,最大發行額為10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5.43%,最大發行額為250億元;第三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6.00%,發行額為150億元。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發行期為2011年4月15日至4月28日,公告日至發行截止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這三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
二、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從2011年4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5日支付利息,第一期於2012年4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第二期於2014年4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第三期於2016年4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通過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試點銀行)於付息日或到期日將國債利息或本金撥付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試點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三、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以100元為起點按100元的整數倍發售、兌付和辦理各項業務,每個賬戶購買單期國債最高限額為500萬元。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以流通轉讓,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
四、投資者購買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試點銀行的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在試點銀行網點開立個人國債賬戶,個人國債賬戶不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開立後可以永久使用。已經通過試點銀行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必重復開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的相關收費按照各行標准執行。
五、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在發行期內不能提前兌取,發行期結束後開始辦理。從2011年4月15日開始計算,持有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12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和第三期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三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兌取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需按照兌取本金的1‰繳納手續費。付息日(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六、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試點銀行為40家2009年-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上述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地區和營業網點銷售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
特此公告。
4. 五年的國債能提前支取幾天能到賬戶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4)國債提前支取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5. 國債能提前支取嗎
如是招行非託管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目前非託管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只能櫃台辦理,允許代辦
,辦理時需提交您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代辦需同時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
支取方式為「憑密碼」的非託管國債,可在全行任意網點辦理提前兌付;支取方式為「無限制」的非託管國債,只能在開戶網點辦理。
【注】此處所指的開戶網點是指購買憑證式國債的網點,如遇到期日為節假日,到期日前1個工作日不允許辦理提前兌付。
6. 國債可不可以提前支取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6)國債提前支取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
7.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儲蓄國債屬於不可流通國債,符合一定條件的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通過提前兌取的方式變現,即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到承辦銀行櫃台申請提前兌取未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本金和利息。
拓展資料
儲蓄國債特點
1.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3.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人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4.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發行並負責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就已確定(不隨市場利率或者儲蓄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免繳利息稅,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5.鼓勵持有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後方可辦理提前兌取,並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手續費。
6.手續簡化。省去了兌付手續,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轉入投資人資金賬戶。
7.付息方式較為多樣。設計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種,適合個人投資者存本取息的投資習慣。
8. 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8)國債提前支取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
9. 國債提前支取利息怎麼算
國債利息有以下幾種方式計算:
(一)一般利息
一般利息是一種固定利息,指在發行國債時就明確規定了的利息。計算方法包括單利和復利。假如P表示本金額,i表示國債的利率,I表示利息,s表示本利和或償還額,n表示償還期間,則:
按單利法計算的利息額I=P·i·n;
償債額S=P(1十i·n);
按復利計算的償債額S=P(1 + i)n ;
利息額I=S—P=P·[(1 + i)]n -1]
由於復利法實行「利滾利」,即對本金所產生的利息也要計息,因此,在同等利率條件下,其計算出來的利息要比單利法計算出來的利息大。
(二)保值利息
保值利息一般是一種浮動利息,指在通貨膨脹情況下,為提高投資者認購國債的興趣,實行債券利息隨通貨膨脹指標上下浮動並保值的一種付息方式。
通貨膨脹已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經常出現並難以醫治的「病症」。持續的通貨膨脹必然會不斷降低資本的投資價值。
投資者在通脹條件下,必然會要求國債投資能夠補償其通脹風險損失。在此情況下,政府發行的國債利息就由兩部分組成:
國債利息=票面純利息十通貨膨脹補償
即:國債利息=計息年數X(票面利率十平均通貨膨脹率)
(三)貼息或貼水
貼息或貼水指國債以低於面值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償還,而票面金額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利息。
(四)剪息或附息
剪息或附息的付息方式指政府在國債未到期前每年(或每半年)支付利息的一種方式。剪息方式有利於使國債付息均勻化,減輕還本付息高峰期的財政壓力。
(9)國債提前支取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種類
(1)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國家借款是最原始的舉債形式。現代國家在向外國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等舉借外債和本國中央銀行借債時主要採取這種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債務人數量較少的條件下進行。在應債主體很多的情況下,則應採用發行債券的形式。
(2)以國債發行的地域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內債和外債。內債是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的債券。外債則是向其他國家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和在國外發行的債券。
(3)以債券的流動性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可轉讓國債和不可轉讓國債。國家的借款通常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債券才有上市轉讓的可能。債券能否上市轉讓,即是否具有流動性是決定債券吸引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4)以國債的償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長、中、短期國債。一般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國債,稱為短期國債,十年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介於二者之間的稱為中期國債。
(5)以國債的付息方式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付息國債和零息國債。付息國債採用分期付息的方式,一般長期國債大多屬於付息國債。
零息公債也叫無息票國債,在付息方式上,採用貼現方式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中、短期國債大多屬於這一類。
(6)以國債是否記名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記名國債和無記名國債。記名國債在債券上寫明債券所有人的姓名,在債權轉讓時需要作轉移登記,一般不可轉讓國債採用這種形式。
無記名國債在債券上不寫明姓名,以債券的持有人為所有人,轉讓較為容易,一般可轉讓國債都採取這種形式。
(7)其它分類。以國債是否具有相關憑證為標准,可以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以國債的認購對象為標准,可以分為居民認購的國債、機構認購的國債等。
以國債認購過程是否存在強制為標准,可以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國債資金的最終用途為標准,可以分為建設性國債和赤字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