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債貼息貸款的定義
貼息貸款的定義樓上已經說得比較清楚了。那麼誰來給予補貼,或者說是補貼的錢從哪兒來?
這就是國債的二字的含義了。國家會專門發行一部分國債用於貼息貸款中利息的補貼。所以稱之為國債貼息貸款。
此外,有些貼息貸款的利息補貼可能來自於財政中非國債部分的收入、政策性銀行或地方財政等。
加上國債是為了說明資金來源。
『貳』 技改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及稅收處理
一、關於會計
1、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如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因此,企業使用這類資金時,作為收益處理。企業在具體執行時,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如果沒有形成資產,則應當作為本期收益處理。
2、政府補助准則應用指南規定,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二是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據所提問題,此處的貼息應屬第一種。
二、關於稅收
焦點是貼息屬不屬於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此處應不屬於「不征稅收入」范疇,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至於具體的會計科目如何處理,查閱下會計科目介紹即可。僅供參考!
『叄』 難以理解的貼現國債利息額,請幫忙解答一下下列新聞提到的貼現國債利息怎麼回事
貼現國債概述
貼現國債又稱貼息發行國債,指國債券面上不附有息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國債。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貼現國債的發行價格與其面值的差額即為債券的利息。
相關政策:貼現國債一般期限較短,我國1996年推出貼現國債品種。根據財政部1997年規定,期限在一年以內(不含一年)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歸入貼現國債類別,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歸入零息國債的類別。
『肆』 國債技改貼息是什麼意思
以我以前在省級工業經濟管理部門管理技術改造項目的工作體會,國債技改貼息的意思就是某企業實施了某技術改造項目,而這個項目所使用的資金來源是國債資金(或部分國債),政府為了減輕企業還本付息的壓力,給予一定補貼,這個補貼的方式就是針對使用國債資金的項目,給予一定的利息補貼。這個補貼與企業所使用的國債資金數量有關。
『伍』 請教,什麼是「技改貼息」
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印發的《技術改造貸款項目貼息資金治理辦法》的規定,對按規定條件申請經批准、實際落實到項目承擔單位的技術改造貸款,予以全額貼息,時間一年,貼息資金直接補貼到項目承擔單位。實踐中,企業收到貼息資金,有些企業用於沖減財務費用,有些企業記入補貼收入,有些企業記入資本公積或其他應付款。為此,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資金財務處理的函》,對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作了規定,筆者現以該函件的規定為依據,結合財務、會計、稅務法規制度的有關規定,介紹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及稅務處理。 一、財務會計處理 平時收到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平時收到貼息資金時,假如借款利息已經計提的,應按技改工程進展情況分別進行財務會計處理: l、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的,收到的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間借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後,又收到施工期間貼息資金當如何處理?《函》中未作規定。筆者認為,鑒於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購置承續時間較短,應計入工程成本利息數額一般較少,根據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收到貼息資金後可以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沖減財務費用;但是,假如應沖減工程成本的貼息資金數額較大,則應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精神,調整技改設備的賬面原價和已提折舊:按收到的貼息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沖減技改設備成本的金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應沖減財務費用的金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沖減多提的折舊;按多提折舊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多提折舊計入當年成本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舊計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假如收到貼息資金時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貼息資金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年度終了但尚未計提技改借款利息時收到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函》中規定,企業年度終了前,尚未計提當年技改借款利息的,收到的貼息資金作為專項應付款單獨反映,專門用於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收到時,按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計提的技改借款利息,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實際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時,按應計入專項應付款的利息,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應計入預提利息的部分,借記「預提費用」、「長期借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l、假如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金額小於實際支付利息,其差額應按不同情況分別計入「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其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即按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與貼息資金余額的差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實際支付利息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假如在年後支付利息,上述差額則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會計分錄與已交使用的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將其中「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改為「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2、假如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大於實際支付利息,其差額應沖減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應按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則按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 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稅收處理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sl號)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總局規定不計人損益外,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徵收所得稅。
『陸』 請問公司收到的國家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貸款的貼息補助,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收到國家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貸款的貼息補助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看是否符合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他補貼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因此,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款不需要並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柒』 收到財政局給的技改獎勵資金需不需要交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一、財政性資金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因此, 收到財政局給的技改獎勵資金 , 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捌』 什麼是貼息國債
貼息國債是說這國債沒有票面利率,它以一定折價發行,發行時一般採用利率招標的方式發行,到期得到的就是票面面值,這就是貼息國債。
『玖』 貼現國債的貼現國債概述
貼現國債又稱貼息發行國債,指國債券面上不附有息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國債。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貼現國債的發行價格與其面值的差額即為債券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