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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完成國債出售工作

發布時間:2021-03-27 10:35:21

1. 今日國債出售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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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售國債會計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一年之內的)或長期投資-國債

3. 央行通過發行債券和通過出售國債回收流動性有何不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

國債不是央行岀售的,國債由財政部岀售,央行只是總代理人。當然央行與財政部一直是聯手的,他們之間的關系,不是一般的所謂『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

4.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大事記

1996年:公司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及九家金融機構為出資人;公司獨立開發出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實現了債券登記託管和交易結算的電子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開發出債券發行系統和公開市場操作系統,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搭建了技術平台,並首次採用遠程數量招標方式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參與並完成世界銀行「中國國債託管清算結算系統與場外市場」、「中國政府債券簿記系統設計」和「中國債券市場風險控制機制與信息系統建設」技援項目,為公司業務的開展和市場架構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1997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作為「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在中國人民銀行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託管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依據該辦法,財政部授權本公司主持建立和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始建立,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為市場的債券託管與結算機構,承擔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託管結算職能;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公司開始承辦公開市場業務的債券登記、託管和結算業務,為公開市場業務提供相應的技術平台和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頒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公司承擔特種金融債的託管、信息播報、統一結算及代理抵(質)押權人職能。
1998年:債券發行系統啟用,當年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以招標方式發行金融債券410億元,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由此實現了從派購發行向市場化發行的歷史性轉變;中國債券信息網建成和啟用,成為主管部門指定的市場信息披露平台,促進了市場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移交接收工作,實現了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統一管理;企業債開始實行記賬式發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公司行使企業債總託管人職能,開始提供中央企業債及其他一些企業債的託管服務。
1999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建成並投入運行,改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公司制定了《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和《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應急規則》;財政部通過債券發行系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記賬式國債,由此開始了以遠程招標方式進行的國債無場化發行。
2000年:公司改制為國有獨資金融機構,公司主要負責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管理,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的管理,財務上接受財政部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頒布,公司被指定為市場的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機構。根據該辦法,公司會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組織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市場的規范化建設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圍繞結算代理業務進行了大量的業務技術准備,從而為農信社等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黨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直接領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採用債券收益率計算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落實債券凈價交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對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相關的技術改造;制定《債券拍賣操作規程(試行)》;結束實物國債庫房管理業務,圓滿地完成了我國歷史上最後一批實物國債的保管任務。
2002年: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資格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機構投資人在公司開戶數量有較快增長,公司加大了培訓和服務的力度;商業銀行國債櫃台交易中心業務處理系統投入運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級託管體制初步形成,公司作為一級託管人發揮了重要的服務與監督功能;客戶賬務語音查詢復核系統建成使用,為投資人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渠道;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二期)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獲得「銀行科技發展一等獎」。
2003年: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美元債券;完善債券發行系統,支持財政部實現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國債發行,促進了國債一級市場的統一;取消企業債券託管憑證,實現企業債券託管電子化,與八家企業債券承銷商的櫃台交易系統聯網;成功進行異地災備中心的切換演練,驗證了異地災備系統的業務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統安全保障水平;適應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編制了中國債券指數和中國債券收益率曲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公司領導班子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
2004年:成功進行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第三期的升級改造,並順利上線運行,公司的業務系統功能和技術水平得到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網運行,實現商業銀行債券交易的「券款對付」結算。這是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公司結算業務向國際標准又邁進了一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推出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及保證金、保證券管理服務;協助中國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充實附屬資本有了新的途徑;通過商業銀行國債櫃台業務系統,配合財政部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為我國今後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向個人發行不可流通國債進行了有益嘗試;配合財政部進行了國庫現金管理方式的創新探索,提前贖回了部分存續期內的國債;與香港金管局簽署債券結算業務合作協議,實現了公司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結算系統單向聯通,為有外匯經營權的內地金融機構參與港幣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結算渠道。
2005年:中央債券綜合系統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債券交易報價系統連接運行,初步實現了債券交易、結算的直通式處理(STP);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三期)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經過一系列業務和技術准備,成功地配合市場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債券以及熊貓債券等新品種;公司與聯網客戶簽署《客戶服務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了託管結算服務的規范性;與明訊銀行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在培訓、研發、跨境結算業務等方面達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公司成立10周年慶典活動,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的領導及國內外相關金融機構人士到會祝賀。開展小額支付系統質押額度管理業務和大額支付系統自動質押融資業務,配合制定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和規則規程。根據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先後設計開發並上線運行「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債買回」業務系統,大力支持國庫現金管理市場化運作。推出債券雙邊借貸業務。
儲蓄國債(電子式)櫃台業務系統正式上線運行,進一步擴大了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渠道。中債收益率曲線與估值完成升級,開始進入商用領域。建設完成客戶電話服務平台,建立了客戶信息和知識庫的共享及客戶需求的快速反饋機制。推出債券估值服務和數據下載通道服務,進一步方便客戶業務操作。智能統計系統上線,及時、准確地為主管部門和市場成員提供各類債券統計分析數據。組織簽訂《丙類結算成員客戶服務協議》和《債券發行、登記及代理兌付服務協議》。成功組織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異地災備系統的切換運行,提高系統的安全等級和應對災難等突發事件的危機處置能力。與全美證券託管公司、美國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亞洲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加拿大證券學院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7年:公司通過發行系統及公開市場交易系統等業務平台支持1.55萬億特別國債的發行,有效配合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實施。「2007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通過債券發行系統成功發行,成為首隻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中債收益率曲線被中國銀監會指定為各商業銀行債券類資產估值定價和風險管理的基準,被中國證監會指定為所有證券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債券估值定價標准,被中國保監會指定為保險公司進行動態償付能力壓力測試的基準。推出擔保品逐日盯市服務。推出持倉指數和定製指數。開通中國債券信息網網站英文版,網站點擊率在國內同類網站中居領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提高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進一步完善災備系統,成功進行櫃台業務系統異地災備切換運行。信息產品質量檢測和分析系統上線,每年向市場發布《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進一步完善了中債價格指標產品體系。中央國債數據字典和ISIN資料管理系統成功上線運行。
推出以全債市場為樣本的中債綜合指數。與明訊銀行就跨境結算業務簽署了合作協議,為國內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一條可供選擇的便利途徑。與歐清銀行簽定《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8年: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DVP結算業務。中債電子密押系統上線運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資金賬戶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為與債券相關的資金清算與結算尤其是DVP結算業務提供了力的業務與技術支持。全年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突破百萬億元。經國家公安部安全測評中心評估,我公司的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發行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支持系統、自動質押融資系統為第三級,小額質押額度管理系統、債券櫃台業務中心系統為第二級,並在公安部予以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發行系統首次支持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成功招標發行,成為廣泛涵蓋銀行間市場各債券品種的發行業務平台。中國債券信息網全面改造上線運行。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為證券從業人員後續培訓的選修課程。《債券託管結算業務》、《全國債券從業人員培訓教材》(三本)在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組織開展的「2006-2007年度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活動中,獲得「教材類」一等獎。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同志一行視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立足於促進全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努力發揮債券統一託管結算的基本職能,積極參與金融市場創新,扎實穩妥地推進自身的快速發展。銀監會、證監會正式發文明確,在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試點工作中,我公司做後台,負責上市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券交易的登記、託管、結算工作。 公司參股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櫃台中心系統改造及40家試點銀行儲蓄國債聯網接入工作。建設統一語音查詢平台。
425家非銀行機構與我公司簽訂DVP結算相關協議,開立資金專戶,結算面額2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60%。
成功實施IT系統評估項目,為進一步做好IT建設和規劃打下基礎。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開發完成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及時監測異常信息。制訂《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信息披露操作細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細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等業務規章。全面啟動公司文化建設工作,制訂《公司文化建設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綱要》。成立公司紀委及紀檢監察辦公室。
2010年:業務量穩步增長,全年支持發行各類債券突破千期;完成債券結算量162.81萬億元,同比增長33.38%;年底債券託管余額突破20萬億元。新一代客戶端正式上線運行,在功能上具備更強的兼容性,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務界面。 在不斷提升質量、擴大市場影響力的基礎上,實現了中債信息產品的市場化運營。基本完成擔保品管理系統開發工作,並起草了相關協議和制度。非金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擬定《業務監測管理辦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結算額度監測預警方案》,制定《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指引》和《債券賬戶業務指引》,修訂《客戶服務協議》。公司搬入新辦公樓(金融街10號),並成功完成系統遷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統運維體系。

5. 201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公布是幾點開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1,國債代碼:121701,以下簡稱第一期)和2012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2,國債代碼:121702,以下簡稱第二期),現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為500億元。第一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58%,最大發行額為35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15%,最大發行額為150億元。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2年3月10日至3月23日,2012年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別於2015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二)兩期國債發行對象為個人投資者,單一賬戶每期最高購買限額為500萬元。

(三)兩期國債由38家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各承銷團成員)代銷,發行期結束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兩期國債基本代銷額度均為各期最大發行額的70%,剩餘額度為機動代銷額度。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詳見附件。

(四)發行期內,各承銷團成員可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債登記公司)櫃台中心系統連線,分別申請兩期國債的機動代銷額度,機動代銷額度的申請時間為發行期每日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申請機動代銷額度的單筆上限為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的10%,同一期國債兩次申請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於1分鍾。如遇通訊故障,可以採用手工應急的方式通過國債登記公司申請額度。各承銷團成員應根據實際銷售進度情況合理申請機動代銷額度。

(五)每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先基本代銷額度後機動代銷額度的順序計算當日實際銷售量,並將已經申請到但尚未售出的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櫃台中心系統。每日退回機動代銷額度數須手工和國債登記公司進行核對。如果某承銷團成員日終退回某一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超過其該期國債單筆機動代銷額度申請上限的70%,次日自動停止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一天,如果同一發行期內兩次出現此類行為,自動取消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的權利。

(六)2012年3月15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基本代銷額度與國債登記公司核對一致後全部調減為零。調減出的基本代銷額度全部轉為機動代銷額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接受各承銷團成員申請。

(七)公告公布日至發行開始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

(八)兩期國債手續費均為發行面值的4.225‰,分配比例為:各承銷團成員4‰,國債登記公司0.15‰,中國人民銀行0.075‰。中國人民銀行手續費納入2012年部門預算,專款專用。

二、提前兌取

(一)投資者提前兌取兩期國債,各承銷團成員可向投資者收取提前兌取本金額1‰的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從2012年3月10日開始計算,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三)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的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三、債權託管

(一)兩期國債實行電話復核查詢下的二級託管體制。國債登記公司應通過債權復核查詢電話(400-666-5000)為投資者提供截至上一日的國債余額查詢服務。

(二)兩期國債個人債權託管賬戶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個人存款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三)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嚴格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債權數據的交換和核對工作,保證各自債權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資金清算

(一)兩期國債的發行款項分兩次上繳中央總金庫,繳款日期以到賬日為准,3月10日-3月18日的發行款於3月19日上繳,3月19日-3月23日的發行款於3月26日上繳,匯款用途欄內應註明機構代碼(機構代碼見附件)。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行:國家金庫總庫

支付系統行號(同接受行行號):011100099992

第一期繳款賬號:277—12401

第二期繳款賬號:277—12402

國債發行款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時,應使用CMT100格式報文(匯兌支付報文)。報文中「匯款人名稱」欄應填寫國債繳款人名稱及機構代碼;「業務種類」為「50」;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需註明債券名稱及繳款批次。例: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第一次)。

(二)兩期國債提前兌取資金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與各承銷團成員採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兩次,即:投資者提前兌取,各承銷團成員暫時墊付當期發生的兌付資金,並於每月15日和最後一日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清算。如兩期國債某個業務截止日不是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日,則各承銷團成員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間增加一次以該業務截止日為清算日的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有關規則參照定期清算。

五、報表統計

發行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於規定的報表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財政部內網系統或通過傳真方式,向財政部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分支行的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規定的報送日為: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各規定報送的累計發行數據截止日分別為:3月10日,3月16日,3月23日。如某一期國債發行工作在上一個報送日前已經完成,後續報表無須重復報送。

聯系人:閻慧

郵箱地址:「CN=閻慧/OU=國庫支付中心/O=MOF@MOF」

電 話:(010)68552268

傳 真:(010)68552232

發行期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應於規定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國人民銀行NOTES電子郵件系統或傳真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報送的有關規定同財政系統。

聯系人:張宏

郵箱地址:「$國庫局國債管理」

電 話:(010)66194065

傳 真:(010)66016442

國債登記公司應按照要求為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監控終端系統提供相關債權變動總量信息。

六、其他相關事宜

(一)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本文件有關規定在各自系統完成債券參數注冊,維護好系統工作參數,保障系統正常運轉。

(二)各承銷團成員應在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全部地區和網點開辦國債發售業務。

(三)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要做好國債的宣傳和咨詢工作。各銷售網點在發行前和發行中均須以明顯標志明示本網點代理銷售國債,並配備專職人員對投資者提供現場咨詢服務,銷售結束時也須及時公示。

(四)各承銷團成員發行期內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時間統一為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可根據各地網點實際營業時間推遲開始時間或提前結束時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其他業務的營業時間以各承銷團成員的實際營業時間為准。

(五)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國債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精心組織國債銷售,盡力滿足投資者需求,同時保證國債銷售合理有序,不得提前預約銷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資者(包括VIP客戶)優先出售。

(六)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6]291號)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貸款業務。

各地財政廳局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轄區內兩期國債銷售的監管工作,積極宣傳,認真檢查,保證兩期國債順利發行。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布實施<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債字[2009]51號)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6. 國債會虧完嗎

不會。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6)順利完成國債出售工作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中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外債是指一國常住者按照契約規定,應向非常住者償還的各種債務本金和利息的統稱。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國的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特種國債和戰爭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戰爭國債:戰爭國債是指用於彌補戰爭費用的國債。

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

按債券的流動性劃分,可分為可流通國債和不可流通國債。

國家借款形式的國債一般是不可流通和轉讓的,只有政府發行的債券才有可能流通和轉讓 。

自由轉讓和流通是國債的基本屬性和特徵,多數國家發行的大多數國家債券都是可進入證券市場自由買賣 。

按發行的憑證為標准,可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債券。

記帳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債券,是由財政部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電腦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並可以上市交易的債券。

7. 出售未到期的國債獲得利潤需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需要。按照「金融服務」繳納。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三)款第3項: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

8. 為什麼國債很難買到有什麼購買技巧

普通人當然也可以買得到國債,但真正想要順利買到國債,必然要手快,而且還需要有正確的操作方式,只有這樣才能順利而成功的購買國債。


到銀行填寫一張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憑證國債主要包括了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憑證式單據填完之後交給銀行工作人員辦理即可。

總結分析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而國債有些針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為目標,所以普通個人投資者同樣是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點或者去銀行營業部都是可以辦理購買國債的,但一定要記住一點,盡量去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辦理,並非所有銀行都是可以辦理的。

9. 國債利息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稅收入嗎我查資料都說不是的,但是題目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這道題問的是不征稅收入。

10. 普通老百姓可以購買國債嗎怎麼樣才能買到國債呢

普通人當然也可以買得到國債,但真正想要順利買到國債,必然要手快,而且還需要有正確的操作方式,只有這樣才能順利而成功的購買國債。

下一期國債

根據國債發行的時間定為每個月10號發行,而5月份的國債已經發行完畢,之後等待下一期6月份之後的國債了。

下一期國債是6月10日發行,一般是當天8:30分開售。

到銀行填寫一張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憑證國債主要包括了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憑證式單據填完之後交給銀行工作人員辦理即可。

總結分析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而國債有些針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為目標,所以普通個人投資者同樣是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點或者去銀行營業部都是可以辦理購買國債的,但一定要記住一點,盡量去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辦理,並非所有銀行都是可以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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