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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可轉換債券的定價研究

發布時間:2021-03-26 01:55:10

Ⅰ 可轉化債券的轉換價格是什麼意思

債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的時間下以一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份
債券對於發行公司來說就是債務,把債券轉換為股票,就變成發行公司的資本了。

Ⅱ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Ⅲ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問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售價組成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一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編輯本段主要優勢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你好

Ⅳ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問題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Ⅳ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如何計算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轉換價值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5)我國可轉換債券的定價研究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Ⅵ 本科金融畢業生,畢業論文選題,寫什麼內容好比較容易寫的。

這些好寫。都是國際金融類的,或者就國內的范圍比較小的,這個都要看你想要那個方面。
你自己去參考下,可自擬也可選一個。但必須要和你本專業一致。
國際金融問題

1、國際資本流動與金融危機

2、金融危機傳染與發展中國家的防禦

3、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金融危機的成因與風險防範

4、我國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及危機管理

5、貨幣危機預警機制

6、亞洲(歐洲)區域金融合作

7、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傳導機制

8、國際金融並購及影響

9、金融全球化對中國金融發展的影響

10、國際金融的協調與合作

金融本科論文選題(一)
1. 現代信用風險度量模型的發展及其在中國的運用
2.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探析
3. 資產證券化在處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時的可行性分析
4.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與構建
5.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6. 美國評級業改革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7. 後金融危機時代信用評級機構的改革出路
8. 第三方支付服務市場存在的風險與監管
9. 我國新型金融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10. 可轉換債券定價實證分析
11. 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
12. 股指期貨套利分析
13. 分級基金產品案例分析
14. ETF套利分析
15. 美元匯率與商品期貨價格的相關性研究
16. A股和H股的估值差異分析
17. 創業板市場資金超募問題研究
18.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融資問題研究
19. 我國民間借貸市場發展路徑研究
金融本科論文選題(二)
1. 後金融危機時代商業銀行的理財策略
2. 中小企業融資與商業銀行信貸政策的調整
3.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4. 認股權證定價的實證分析
5. 封閉式基金折價實證研究
6. 期權激勵與中國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7. 量化投資策略研究
8. 股指期貨推出對現貨市場的影響分析
9. 非公有制經濟轉型與升級中的金融支持
10. 分級基金產品案例分析
11. 我國民間金融監管問題研究
12. 發展農村社區銀行的路徑研究
13. 融資租賃在農村發展存在的障礙及對策研究
14. 我國個人信託業務發展研究
15. 利用融資租賃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路徑研究
16. 私募基金監管研究
17. 河北省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支持研究
18. 知識產權抵押貸款研究
19. 小股東利益保護研究
20. 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與制度安排
21. 從次貸危機談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發展
22. 認股權證定價的實證研究
23. 金融資產價格影響因素分析
24. 淺談人民幣升值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及政策建議
25.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研究
26. 金融全球化與中國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發展
27. 股指期貨交易策略研究
28. 私募基金的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
金融本科論文選題(三)
1. 論銀行資產業務的優化組合
2. 中西方國債發行定價制度比較
3. 央行利率政策調整對銀行業的影響與對策
4.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與貨幣政策的協調
5. 人民幣匯率變動對國內價格水平的影響
6. 我國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及危機管理
7. 外資金融機構在華經營策略和戰略的變化
8.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研究
9. 保險公司的品牌戰略研究
10. 保險投資的風險控制研究
11. 保險業電子商務研究
12. 保險業務創新問題研究
13. 我國保險產品創新研究
14. 保險欺詐問題分析
15. 河北省居民家庭保險需求行為研究
16. 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研究
17. 河北農村民間金融問題研究
18. 河北省農業保險補貼問題研究

Ⅶ 如何分析可轉債

今年初以來,深滬兩市共有5隻可轉債上市,上市首日均以陽線報收。其中,雅戈轉債以9.88%的漲幅列首位,6月4日上市的銅都轉債則以9.45%的漲幅緊隨其後。從上市以來的累計漲幅看,民生轉債以超過30%的漲幅高居榜首,鋼釩轉債則以23%的漲幅名列第二。可見可轉換債券的收益還是相當可觀,那麼投資者如何分析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呢?

票面利率:不是關注的重點

利率指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應該看到,與同類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其原因是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主要在於轉換成股票後的升值而不是利息收益。事實上,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在1%上下,只具有象徵意義,而且投資者並不在乎利率的高低。因此,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後,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既然初始轉股價格幾乎成了擺設,那麼投資者就需要研究轉股價格的調整公式。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並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並促使其轉股。回售條款:保護投資者利益

贖回價格與回售價格是互相對應的兩個條款,前者注重保護發行人的利益,而後者主要保護可轉換債券投資者的利益。贖回價格的含義是,當股票價格連續若干個交易日高於當期轉股價格若干幅度時,持有成本為面值的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已經可以獲得不菲的收益,但仍不為利益所動,執意不肯轉股,從而造成對發行人如意算盤的落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贖回條款都是一紙空文,畢竟不顧及利益損失的人是少之又少。因此,贖回條款也不是關注的重點。

Ⅷ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和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有什麼區別

僅從行權價格的角度看,二者的實質是一樣的。

可以認為,可轉換債券是附有認股權證的普通債券(但二者不可分離交易),其轉股價格就是所附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

Ⅸ 高級財務管理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等於可轉換債券的面值除以轉換比率,它是這一買權的行權價格。

嚴格意義上來說是錯的,看似這句話沒有什麼問題,對於計算公式是沒問題的,只是不能這樣表述,這種表述方式存在問題,如果知道行權價格制定流程就知道這是有問題的,原因是轉股價格是要依據發行後標的股票在一段時間內的股票加權平均股價作為其制定行權價格的依據,也就是說可轉換債券是確定轉股價格即行權價格後,轉換比率才會確定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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