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會計科目怎樣處理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沒有土地儲備債券核算的相關規定;
建議增設「應付債券」科目,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本金、利息等進行詳細核算。
⑵ 急急急急急急!!!我國土地儲備成本分為哪幾類 我國土地儲備收益分為哪幾項
所謂土地儲備的方式,就是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中向政府集中的實現形式。現階段,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徵用,即通過徵用將列入城市發展規劃的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二是收回,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兩年內沒有使用的土地、改變用途的土地、單位搬遷及違法使用土地的土地,政府可以依法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三是收購,對於部分地段好、級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通過市場的方式從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購回土地使用權,重新開發後,調整土地使用功能。
四是置換,即運用價值杠桿,實現不同土地使用權的置換,使政府達到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目的。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於下列渠道:
(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
(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借的銀行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四)經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
(五)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哪些?
(一)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指政府為支持城市土地儲備制度順利運行,為能有效調控城市土地市場為目的而採取的行動。財政撥款屬於一種政府行為
(二)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指土地儲備中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貸款的方式融通資金,是目前最主要的籌資模式,在土地儲備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土地儲備收益
土地儲備機構通過對收購的土地進行再開發,將其由「生地」變為「熟地」之後進行轉讓,用土地轉讓收入扣除土地收購、開發、儲備支出後為土地轉讓增量收入,該收入構成了土地儲備收益。這部分收益除了用來維持土地儲備機構的日常開銷、償還貸款外,剩餘的部分可以用來征購新的土地。
以上三種融資模式是目前比較常用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根據各自的特點,它們都有自己適用的范圍。
創新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
(一)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是指土地儲備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將儲備的土地委託給專門的信託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人,負責信託土地開發的融資活動。
(二)土地基金
土地基金是指由政府設立的,以土地資源為載體,通過對外發行以土地的未來收益流為擔保的土地收益憑證,向大眾募集資金,然後將募得的資金委託給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城市土地開發、經營等土地整理工作,土地的出讓、出租等所獲得的收益都進入土地基金,並根據土地收益憑證進行收益分配。
(三)土地置換
土地置換是指土地儲備中心按照城市土地儲備計劃,在進行土地儲備的過程中,為了節省土地收購費用、安置現有土地使用者,用已經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置換使用者目前所使用土地的行為。
(四)土地債券
土地債券是指土地儲備機構為籌措土地收購、整理資金,以收購儲備土地或政府指定范圍的土地作抵押,而向投資者發行並承諾以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⑶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亮相釋放出什麼信號
這一與國際接軌、被視為中國版「市政專項債」的亮相,能否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資需求?對於遏制政府債務過快增長勢頭作用幾何?釋放出怎樣的完善地方債管理方向?記者第一時間采訪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和權威專家,解讀改革背後的重要信號。
債務監管再升級 精細化管理專項債
從以前籠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到此次首嘗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標志著我國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的步伐在加快。
2014年國務院發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及2015年新預演算法的實施,奠定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近年來財政部門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管理日趨精細化。
「此次辦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細化的管理優化。」鄭春榮說,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既顯示了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上的連貫性、一致性,又體現了財政部門對管理地方債越來越成熟、越來越深入。
2017年,我國政府性基金收入預計47174.6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計38568.62億元,佔比超過80%。
記者了解到,針對土地儲備發行專項債券,意味著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改革邁出一大步。按照計劃,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研究推進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
專家表示,此次辦法顯示,我國關於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管進一步升級。如關於儲備土地的擔保管理更加嚴格,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儲備土地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此外,辦法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監管中引入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兩部門協調配合使得政府對融資項目的監管更加專業,確保土地儲備項目的真實性、規范性。
利國利民的事情,就應該大力支持!
⑷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將全面發行
繼全國試點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之後,財政部2日發文,鼓勵有條件地方在更多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探索分類發行專項債券,這意味著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全面亮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是專項債務限額內依法開好「前門」、保障重點領域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創新,有利於遏制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了解一下,看看怎麼操作吧。
⑸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怎麼編制儲備計劃
所謂「定向承銷」,就是指哪個銀行借給地方的債務,就去找哪個銀行定向發行置換債券。允許地方債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意味著商業銀行等地方債券持有無需等待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一方面,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後,銀行可以通過再貸款獲取相對低成本的資金,進而可以解決銀行由於負債端成本上升而導致的購置需求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⑹ 財政部頻出重拳意在何處
繼六部門上月聯合發文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財政部2日再度發文,直指地方假借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舉債問題。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27.33萬億元,負債率36.7%,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是,部分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個別地區償債能力有所減弱。財政部此次矛頭直指假借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舉債問題,將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帶來哪些影響?
對政府購買服務列出負面清單
在《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中,財政部明確指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應當重點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並列出負面清單:
——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對記者說,通知在標題中出現「堅決制止」的表述。事實上,有些地方政府融資花樣繁多,防不勝防,抑制和預防套用、濫用政府購買服務已經十分緊迫。「此時對政府購買服務列出負面清單,非常及時也非常必要。」
分析人士認為,財政部出台措辭嚴厲、針對政府購買服務亂象的意見,是對前期一系列疏堵政策的延續,突出了問題導向,顯現推動落實既定政策的決心和韌性。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說,通知的一大核心內容體現在預算管理方面,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這意味著政府購買服務僅局限於財政支出方面,不能突破既有的政府預算收入規模,不能因此而謀求增加融資收入。」
意見還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金融機構涉及政府購買服務的融資審查,必須符合政府預算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等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許可權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
初步實現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防範全覆蓋
新出台的意見還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工作,讓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及其預算安排真實合規、信息公開透明,確保可查詢、可追溯,保障承接主體、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我國初步實現了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防範全覆蓋。
⑺ 土地儲備機構如何規范使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只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不征營業稅的。土地儲備中心是代表國家對土地進行管理的,其拍賣土地行為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因此是不徵收營業稅的。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受讓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各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契稅對買受方徵收的一種稅,因此,土地儲備中心拍賣土地,只對土地受讓方徵收契稅,土地儲備中心不征。
⑻ 福州東部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
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印發《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推進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關於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9〕1947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據悉,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涵蓋福州市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寧德市霞浦縣,實施面積約8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2萬人。至2019年底,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675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08725元,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58億元,為開展城鄉融合發展探索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按照《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方案》要求,緊緊圍繞試驗目標,立足本省實際,到2022年,試驗區力爭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創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礙城鄉要素流動的制度性障礙明顯減少,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機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措施。到2025年,試驗區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力爭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萬,打造濱江濱海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級和競爭力進一步提升,產生較強的引領示範帶動效應。
以下為重點試驗措施(原文):
(一)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
1.試驗內容。全面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人才加入鄉村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
2.試驗措施。進一步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試行以居住證為依據,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逐步實現城市未落戶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共服務和便利項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分擔機制,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作用,在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引導其依法轉讓上述權益。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省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人社廳,福州市人民政府、寧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試驗措施均需各地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構建人才入鄉長效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構建保障各類人才入鄉返鄉創業興業的長效政策體系。建設專家服務基地、「人才驛站」、「人才之家」,開展引智專項計劃、「院士專家八閩行」等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為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現省級科技特派員鄉鎮全覆蓋,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致富帶頭人、鄉土人才等提供農村科技創業服務。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城鄉教師配置,推進校際和城鄉緊密型教育共同體建設,建設家門口優質學校。推進緊密型醫共體建設擴面提質,深入實施醫療衛生對口幫扶,支持縣級醫院提升醫療服務能力。推動「五千專家下鄉進村」服務對試驗區重點實行傾斜,鼓勵在職或退休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築師、農藝師通過下鄉技術指導、投資興業、行醫送教、規劃設計、文化保護及風貌打造等方式,服務試驗區鄉村振興事業。打造一批農村社區「三社聯動」典型示範項目。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衛健委、農業農村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
1.試驗內容。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農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統籌利用鄉村資源資產、工商資本和金融資本,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2.試驗措施。探索合作開發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試驗區優先作為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三變」改革(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試點,推進由有經營性資產的村(居)主導,成立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歸集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資源、資產、資金,探索「社會資本+平台公司+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社會資本+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平台公司+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製度,積極賦予並落實集體成員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益,探索建立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機制,明確有償退出的范圍、條件和程序。(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農業農村廳
拓寬多元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加大對試驗區城鄉人居環境改善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項目實施主體依法依規使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對於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地塊符合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條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請發行專項債券,用於棚戶區城中村土地一級開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國開行福建分行、農發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台
1.試驗內容。選擇一批產業園區或功能區,率先打造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在先行區內重點優化提升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創建一批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實現城鄉生產要素的跨界流動和高效配置。
2.試驗措施。強化載體平台支撐。推進福州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寧德霞浦縣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建設,完善配套設施,積極培育打造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推進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優化升級,圍繞十大鄉村特色產業,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努力培育多主體參與、多業態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聯結、多模式創新的農業產業強鎮和「一村一品」特色產業專業村,重點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示範社。持續培育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一批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實力較強的涉農企業發揮技術、資源、品牌優勢進一步做大做強。重點培育一批「金牌旅遊村」,打造鄉村旅遊知名品牌,爭創更多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探索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試點,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樣化生產性服務,持續提升農產品產業鏈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加大力度開展上市後備企業培育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申報國家或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供銷社,福建證監局)
優化空間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美麗鄉村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各地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農業園區、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按照現用途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創新信貸支持手段。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因地制宜推出項目融資模式,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村保險體系,保障特色產業發展、完善小城鎮聯結城鄉功能,鼓勵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探索豐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林權、承包地經營權、集體資產股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擔保方式。(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農發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試驗內容。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可持續的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2.試驗措施。開展生態系統價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態產品目錄清單,不斷完善指標體系、技術規范和核算流程,科學評估各類生態產品的潛在價值量,進一步摸清生態系統「家底」。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資源資產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工作納入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進一步引導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審計廳、林業局)
健全生態產品市場交易體系。研究制定生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探索建立根據生態產品質量和價值確定財政轉移支付額度、橫向生態補償額度的體制機制。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完善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制度,支持開展綠色金融創新。(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1.試驗內容。推動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構建分級分類投入機制,建設城際鐵路、鄉村產業路旅遊路、城鄉供水一體化、城鄉垃圾污水一體處理體系、冷鏈物流設施、防災減災設施等,明確投入主體和產權歸屬。
2.試驗措施。完善城鄉統籌規劃制度和多元投入機制。科學劃定「三區三線」,優化城鄉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實現市縣城鄉國土空間規劃全域覆蓋、全要素管控。選取若干條件成熟的地區探索開展「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健全分級分類投入機制,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的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因地制宜開展對養老服務、軌道交通、租賃住房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信貸業務。鼓勵探索通過投貸聯動及同業合作,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金融業務創新轉型取得突破性實質性進展。(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國開行福建分行、農發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推動鄉村基礎設施提檔升級,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支持福州機場二期擴建工程、溫福高鐵、莆田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2線)、寧德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3線)等項目規劃建設,加快福州市軌道交通建設,全方位提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在試驗區建設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試驗區內各市、縣(區)要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政策舉措,確保將改革實驗任務落實落細、責任落實到人,全力推動試驗區各項工作扎實落地。
(二)加強政策支持。通過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支持試驗區發展。支持試驗區內各縣(市、區)在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綜合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建設。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考慮支持試驗區城鄉融合建設項目。在分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傾斜支持試驗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要求,重點支持鄉村振興、社會民生事業發展、新型城鎮化和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對符合用林條件的城鄉融合項目,優先安排林地定額指標,開通審批「綠色通道」,即到即審。在申報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民營企業下鄉發展試點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等時,優先支持試驗區。
(三)加強評估推廣。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要求和試驗區建設工作推進進度加強跟蹤指導,促進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適時組織對試驗區進行試點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相關政策傾斜和資金獎補分配的參考依據。及時總結推廣可復制的典型經驗,最大程度發揮試驗區城鄉融合示範的輻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