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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期貨上證報

發布時間:2021-03-21 22:59:48

㈠ 有誰知道,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最先開放了國債期貨交易。具體到底是哪一天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先向證券商自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

㈡ 國債期貨與國債ETF是什麼關系

一、國債期貨與國債ETF的區別:
ETF是指數基金,國債ETF說明這個基金是用來買國債的,通常情況是國債現貨。國債期貨是期貨的一個品種,它的標的物是國債,價格跟國債高度相關。

二、定義簡介:
1、本次國泰基金擬發行國泰上證5年期國債ETF。該基金採用優化復製法跟蹤上證5年期國債指數,投資范圍以標的指數成分券及備選券為主,包括國內依法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2、國債期貨(Treasury future)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美國國債期貨是全球成交最活躍的金融期貨品種之一。2013年9月6日,國債期貨正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㈢ "3.27"國債期貨風波事件的事件各方

1988年4月,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了中國農業開發信託投資公司。這家小規模的信託公司一開始就有著濃厚的「政府背景」,它以接受財政部農業周轉金委託管理起家,之後接受全部財政周轉金和農綜辦資金的委託管理。1992年1月,改名為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簡稱「中經信」或「中經開」。其業務擴大至信貸、證券、實業投資等自營業務。
「中經開」以其進取與兇悍的風格聞名於業界,中經開最為風光的一仗是1995年327國債期貨事件。這場驚心動魄的戰役以中經開為代表的多方大獲全勝而告終。經濟學家韓志國說:「中經開是一個特殊企業。財政部掌管政府調控大權,按常理說,它是不能辦企業的。在辦了企業的情況下,在327國債期貨這樣的交易品種中,中經開也理當不能參與,否則就有內幕交易的嫌疑。」中經開的判斷左右著多方的判斷,而當時保值貼補率與貼息的走勢又恰恰與中經開的判斷完全吻合,這不能不給中國的資本市場留下一個疑點。
此後使中經開「名聲大嗓」的還有同年8月發生的長虹轉配股事件和後來的銀廣夏事件。327之後,中經開走了一個「下降通道」。信託業務、房地產投資都不景氣,而證券的承銷業務又往往因為惡性競爭變得幾乎無利可圖。1997年,中經開對外支付幾次出現危機,78億元債台高築。2000年6月,中經開經由國務院批准,成為清理整頓後首批確定保留並移交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中央級信託投資公司之一。公司將實業投資剝離給中經投公司,信貸資產已「模擬委託」給資產管理總部繼續清收。 1955年出生,山西孝義人,上海財經大學畢業。1983-1989年,任國家審計署處長;1990年歲末,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尉文淵成為上證所的創始人和第一任總經理。「3.27」事件之後:1995年9月15日,上交所召開理事會免去了尉文淵上交所總經理一職;1996年,創辦新盟集團,任董事長;2000年4月出任158海融證券網首席執行官。

㈣ 327國債事件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

一、1995年2月23日爆發的327國債期貨事件,可以說是建國以來罕見的金融地震。

327品種是對1992年發行的3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代稱。由於其於1995年6月即將交收,現貨1992年3年期國債保值貼補率明顯低於銀行利率,故一向是頗為活躍的炒作題材。

市場在1994年底就傳言327等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國庫券可能要加息;而另一些人則認為不可能,因為一旦加息需要國家多支出10多億元的資金,在客觀形勢吃緊的情況下,顯然絕非易事。

於是,圍繞著對這一問題的爭議,期貨市場形成了327品種的多方與空方,該品種價格行情的最大振幅曾達4元多。

二、2月23日,財政部發出公告,關於1992年期國庫券保值貼補的消息終於得到證實。多頭得理不饒人,咄咄逼人地乘勝追擊,而空方卻不甘束手就擒。雙方圍繞327高地展開了激烈的爭奪戰。

空方的總指揮是萬國證券公司,二號主力遼寧國發(集團)公司。

在148.50元附近,空方集結了大量的兵力。但多方力量勢不可擋,一開盤,價位就跳空高開,數百萬的空單被輕而易舉地吃掉,價格大幅飆升,迅速推高到151.98元。16時22分,離收盤還有8分鍾。

正當許多人都以為大局已定時,風雲突變,730萬口(約合人民幣1460億元)的拋單突然出現在屏幕上,多方頓時兵敗如山倒。

最後雙方在147.50元的位置鳴金收兵。當日上海國債期貨總成交8539.93億元,其中80%即6800億元左右集中在327品種上。若按收市價147.50元結算,意味著一大批多頭將一貧如洗,甚至陷於無法自拔的資不抵債的泥坑。

交易剛結束,上海證券交易所、證管辦就接到了指有會員嚴重違規操作的控告。根據後來的處理結果,327事件被定性為一起嚴重的違規事件。

它是在國債期貨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管理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大戶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扭曲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所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

三、作為327事件主要責任者的萬國證券公司,在這次大起大落的劇烈震盪中,一下子就陷入了滅頂之災。萬國證券成立於1988年7月18日,總裁管金生。

這家起步時只有3500萬元資本金的證券公司在短短6年的時間就發展成資產規模數十億元的綜合性公司,是中國證券業的一大奇跡。

萬國證券成立不到兩個月就先聲奪人,爭取到為義大利國民勞動銀行新加坡分行在倫敦發行歐洲日元證券作承銷商,成為中國在國際金融市場從事同類業務的第一家證券公司。

1992年,萬國證券又與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及香港長江實業集團聯合收購香港上市公司大眾國際51%的股權,又創造了國內證券公司第一次在香港收購控股上市公司的奇跡。

1993年。萬國證券在首批券商信用評級中成為唯一獲得國內AAA最高信用級別的一家。

1994年,萬國證券A股交易占上交所總成交量的22%,B股則達到50%,在上交所會員中首屈一指。當年上市的上海12隻B股中有8隻是由萬國證券作國內主承銷商。

如日中天的萬國證券打起了「萬國證券,證券王國」的旗號,聲言要成為中國的野村、中國的美林。然而,在缺乏必要的監管條件下的過於順利以及由此滋長起來的狂妄自大及膨脹野心,卻成了它的「死穴」。

四、萬國證券的總裁管金生是上海外國語學院法國文學碩士,畢業後先後就職於上海市級機關、上海信託投資公司。曾擔任中美國際投資法研討會秘書長,由此而受歐共體邀請,到比利時布魯塞爾大學進修,獲法學碩士及商業管理碩士。

1988年學成回國,即著手創辦萬國證券公司。人生經歷上過於一帆風順,同樣容易養成一個人過於自負的性格。他風頭出盡,被尊為「中國證券教父」。

327事件後,人們指責管金生用家長制的那一套來領導全國最大的證券公司,而他本人卻感到還有一條,這就是萬國缺少監督機制。

如果說管金生在327品種上走了眼不過是一種偶然,那麼,他以及他所領導的萬國在327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則是一種必然。自從成為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幾乎所向無敵的虎狼之師,他們就太自以為是,也太自信了,他們以為國家不可能因其利率偏低而加息,因而一直在做空。

而當加息的消息被證實時,為了挽救公司可能出現的高達10億元以上的損失,便不顧一切地鋌而走險,違規惡炒。

2月23日下午,空方主力陣營中的遼國發臨陣倒戈,突然空翻多,使327品種的創出151.98元的天價。

在大勢既去的情況下,最後8分鍾,急紅了眼的空方司令萬國赤膊上陣,先以50萬口將價位打到150元,接著連續以幾個數十萬口的量級把價位再打到148元,最後一筆730萬口的巨大賣單令全場目瞪口呆,把價位封死在147.50元。

在這一陣緊鑼密鼓的狂轟爛炸之中,萬國共拋出1056萬口賣單,面值達2112億元,而所有的327國債總額只有240億元。也就是說,萬國賣空的數額超過了該品種總額的7.8倍。

管金生的一步之差,令萬國遭遇了它事業上的滑鐵盧,在管本人而言也是其人生道路上的滑鐵盧。

(4)國債期貨上證報擴展閱讀

「中國的巴林事件」

以萬國證券公司為代表的空方主力認為1995年1月起通貨膨脹已見頂回落,不會貼息,堅決做空,而其對手方中經開則依據物價翹尾、周邊市場「327」品種價格普遍高於上海以及提前了解財政部決策動向等因素,堅決做多,不斷推升價位。

1995年2月23日,一直在「327」品種上聯合做空的遼寧國發(集團)有限公司搶先得知「327」貼息消息,立即由做空改為做多,使得「327」品種在一分鍾內上漲2元,十分鍾內上漲3.77元。

做空主力萬國證券公司立即陷入困境,按照其當時的持倉量和價位,一旦期貨合約到期,履行交割義務,其虧損高達60多億元。

為維護自己利益,「327」合約空方主力在148.50價位封盤失敗後,在交易結束前最後8分鍾,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700萬手、價值1400億元的巨量空單,將價格打壓至147.50元收盤,使「327」合約暴跌3.8元,並使當日開倉的多頭全線爆倉,造成了傳媒所稱的「中國的巴林事件」。

「327」國債交易中的異常情況,震驚了證券市場。事發當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關各方緊急磋商,最終權衡利弊,確認空方主力惡意違規,宣布最後8分鍾所有的「327」品種期貨交易無效,各會員之間實行協議平倉。

㈤ 請列舉一些中國金融事件,如3.27國債事件

唐萬新隆德系事件

㈥ 證券市場上類似「327國債期貨事件」的重大事件有哪些,或者一些大公司或者個人在關於證券投資上的失敗事件

1、最著名的逼倉典型——327國債 國債期貨最早由上海證券交易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推出,只向證券商自營開放,後來才向公眾開放。進入一九九年、一九九五年達到其鼎盛期。也在其鼎盛期出現兩個風險事件,「314」、 「 327」國債期貨事件,最引人注目的是「327」事件,有關當事人至今還在押中 隨「327」國債貼息消息明朗及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新債發行量消息公開,全國各地國債期貨市場出現向上突破行情,上證所327合約空方主力在封盤失敗後蓄意違規,十六點二十二分開始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將價格打壓至147.50元收盤,327合約暴跌3.8元,當日開倉多頭全線爆倉。事後有關方面宣布這個時段交易無效,並將蓄意違規者管金生逮捕入獄。國債期貨嚴重透支交易是期貨市場違規操縱最極端表現,是對整個市場的愚弄,為市場各方不難容忍,有關人員為此失出了沉重代價。 助長327事件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有兩條: 一、泛用保證金制度,國債期貨收取的保證金率僅為1%,過低的保證金助長了投機氣氛也使每日無負債制度難於維持,市場結算風險驟然增大。 二、國債市場不具備開發期貨品種的條件,市場化程度不夠,沒有利率市場化使期貨成為競猜貼補率的游戲,價格發現套期保值無從談起。327事件直接觸發監管者的神經,整個市場掀起加強風險管理之風,各項制度措施紛紛出台。 2. 順勢逼倉典型——粳米事件 粳米事件發生於一九九四年七月至十月間。當時粳米期貨在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市場雙方圍繞國家宏觀平抑糧價與自然災害影響認識不同產生了嚴重的判斷分歧,雙方持倉不斷擴大,出現期貨價格上漲和多逼空跡象。 其間交易所出台過停市、限制持倉、強制性減倉等措施,但無法抑制因災情加重帶來的糧價上漲,當然交易所較寬松的最高價限制也助長了期價上漲。與其前採取措施帶來的回落價相比,八月份粳米期貨價格大多上漲200元/噸,以9503合約為例已上漲2400元/噸,而這年春節前後價格不過1900元/噸而已。九月初有關部門召開一系列平抑糧價會議,粳米期貨曾出現價格連續四天跌板行情來,但上海糧交所公布縮小漲跌停板額至10元及取消最高限價消息下,粳米期價又出現連續漲停板現象。十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暫停粳米期貨請示,粳米期價終於停盤,隨即退出歷史舞台。 粳米期貨逼倉表面上看有基本面支持如災情加重帶來減產預期,但這種觀點在當時並不得到認同,人們看到的是一種不切實際的預期上漲心理,這種心理助漲期貨價也助漲了現貨價,為了抑制這種心理漫延保持糧價在宏觀調控下的穩定,有關方面採取關停措施。 3、一個並非例外的逼倉事件——棕櫚油空逼多 歷史上中國風險事件大多以多逼空方式出現,現貨供應緊張及投機資本龐大常促使多逼倉局面形成,但是多逼倉又多以失敗方式出現,原因在於中國是一個從計劃經濟轉型到市場經濟的國家,國家常運用其它手段對價格進行干預,使得多逼空容易遭遇政策風險。一九九五年發生的棕櫚油事件卻以空逼多的方式出現,決定這種逼倉形成的主要原因當然是現貨供應充足及投機資本過小。 一九九五年三月,某券商資金憑一已之力與力量龐大的進口商在中商M506合約上展開對峙。當時基本面條件對多頭是十分不利的,先不說國內外棕櫚油市場行情有所回落,國內期貨監管工作也以抑制通貨膨脹、抑制過度投機為重點,在政策風險及不利的現貨市場面前,多頭只有一條路——平倉離場,現貨套利優勢及投機打壓使得多頭離場之途難上加難,以連續跌和擴大跌停方式使市場價格很快從9300元/噸下跌至7200元/噸。棕櫚油506是空逼多典型。 這種局面形成的原因很多,有基本面方面的,也有市場主體結構單一方面的,僅靠一個投機大戶是難於承提現貨市場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的,逆勢操縱使風險累積加大,使自已不能全身而退,一個純進口產品不利於期貨市場正常運行也是重要原因。 4、開處罰市場操縱者先例——「秈米事件」 秈米事件也稱「金創」事件,將風險事件與期貨經紀公司聯系在一起,正突出事件的特殊性。「秈米事件」發生於一九九五年廣聯交易所。受國家宏觀調控、夏糧豐收及交易所臨時保證金政策影響,九五年十月,廣聯秈米9511合約回落至2750元/噸附近,市場多頭不甘於被套,10月中旬,以廣東金創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為主的多頭,利用注冊倉單較少的消息,強拉秈米9511合約期價,三個漲停板之後,期價又重回到至3050元/噸附近,持倉量劇增,隨後受現貨保值商拋壓,期貨在高位振盪,十月十九日市場價格仍維持在相對高位,且持倉量巨大,當天收盤交易所作出處罰多頭三家違規會員的決定,此後行情逆轉。十月二十四日廣聯所協議平倉,十一月二十日9511合約摘牌,收盤價為2301元/噸。 這次秈米事件開創了中國期貨交易所在合約仍在交易中對違規操縱者進行處罰的先例。十月十九日交易所作出處罰決定,十一月三日中國證監會吊銷廣東金創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營業資格,它表明人們對市場操縱行為已經深惡痛絕。 在合約交易還在進行中對市場操縱作處罰,這對交易所的要求是很高的,既需要有勇氣也需要有明確的判斷方法,好在當時作出這種判斷並不難,價格異動是一個重要指標,短時間上漲猛且缺乏基本面支持,其次多頭持倉高度集中,有明目張膽操縱之表現。這次處罰正面影響是對市場操縱者造成威懾作用,整頓了市場秩序,但市場操縱也從顯在走向隱蔽,集中操縱轉向分倉操縱,查處難度有所加強。 5、成為逼倉經典的「天津紅」 天津紅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在天津聯合交易所上市。逼倉事件發生於507合約上,當時乘價格回落至3800元/噸附近之時,多頭策劃一輪逼倉行情,一方面大量收購現貨,另一方面在期貨上大量買入,一九九五年五月中旬507合約成交量、持倉量明顯放大,六月初多頭主力強拉價格,出現兩個漲停板,價格漲至5151元/噸,隨即交易所提高保證金以抑制過度投機,但仍然難於控制局面,最後只有通過終端停機和停市方式要求雙方平倉來解決問題。 「天津紅507事件」其典型性表現在幾個方面,一、逼倉事件與國際市場逼倉定義完全一致,國際市場定義逼倉在可交割的現貨較少的情況下,市場主力控制了現貨,又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買入,從而達到操縱期貨謀取暴利目的,這種逼倉行為在國際市場上是違法的。天律紅小豆逼倉手法與國際市場逼倉是一樣的,而天律紅小豆屬於小品種,逼倉很容易發生。二、逼倉行為造成的價格異動十分明顯,不考慮基本面影響的情形下出現兩個漲停板,時間短獲利空間大,顯示出時間與空間不對稱性,「逼」的意義突出,人們稱這種逼倉為硬逼倉。或者因為這個特徵表現具有嚴重的負面性,交易所採取強硬措施加以制止,從而導致後來逼倉行為特徵發生變化,後來的逼倉顯得溫和些,不急迫的時間與空間盡可能對稱,人們把後來逼倉叫做軟逼倉,近期滬膠0407事件市場就視其為軟逼倉,而有關方面卻因為沒有出現連續漲跌停否定其逼倉性質,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不論硬逼倉還是軟逼倉,其實質都是一樣的,都是一種市場操縱、扭曲價格、謀取暴利的行為,多以符合國際市場逼倉定義為基本特徵。 小品種特徵加上交割交易制度不完善使紅小豆逼倉事件接連不斷發生。蘇州商品交易所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推出紅小豆期貨,現貨市場低迷及交割標准過低原因致使期貨市場連創新低。但在蘇交所宣布嚴禁陳豆、新豆摻雜交割及公布實際庫存數量較少的情況下,期貨出現了大漲,以9602合約為例在十二月僅一個月時間期貨從3690元/噸漲至5325元/噸,不少空頭套保者遭遇了爆倉命運。一九九六年一月在中國證監會要求頭寸減倉和不得開出新倉的政策干預下及蘇交所強行平倉政策作用下,期貨發生逆轉。三月八日證監會停止蘇交所紅小豆期貨合約交易。 蘇州紅小豆事件使庫存向天津轉移。這時天聯所卻規定最大交割量為6萬噸的政策。期價超跌和限量交割政策為另一輪逼倉行情創造了條件,九六年第一季度天津紅小豆9609事件發生並立即受到中國證監會查處。

㈦ 中國國債期貨和股票指數有什麼關系,中國國債和人民幣匯率有關系嗎

國債期貨與股市的關系:理論分析與國際經驗均表明,上市國債期貨不會改變股市與債市的清晰界限,不會引起股市資金向債券市場的嚴重分流,不會對股市走勢和波動情況產生明顯影響,不會影響到股市的正常運行。
從長期來看,國債期貨上市是金融市場整體機制完善和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對股市的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不會改變兩個市場的內在差別國債和股票是金融市場兩大基礎品種,這兩個市場有關聯但相對獨立,在風險屬性、運行方式和投資者群體等方面存在固有差異。
第一,國債市場波動性較小,風險較低,而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風險較高。比較上證指數與銀行間債券市場5年期國債在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的數據,可以發現,上證指數日均波動率為1.35,5年期國債日均波動率為0.11,股票市場日均波動為國債的12.3倍。可見,股票市場日波動率遠超債券市場日波動率,風險較高。

第二,國債市場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而股票市場散戶比例相對較高。價格波動較小的國債市場,主要吸引低風險偏好投資者,參與主體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以進行資產配置為主要目的。以交易所債券市場為例,個人投資者持債市值佔比為3%,機構投資者持債佔比為97%;個人投資者現券交易佔比為11%,機構投資者現券交易佔比為89%。價格波動較大的股票市場,主要吸引高風險偏好投資者,投資者類型更多樣,散戶比例較高。以滬市為例,個人投資者持股市值佔比23%,機構投資者持股佔比為77%;個人投資者股票交易佔比85%,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佔比為15%。

第三,國債市場受宏觀經濟因素影響,直接反映對利率走勢的預期,而股票市場除了受觀因素影響外,也受到個股因素的顯著影響。兩個市場的價格決定基礎、走勢趨動因素、運行規律乃至操作技巧都有著明顯差異,有各自不同的圈子和特色。

國債期貨直接服務於國債現貨市場。國債期貨的上市,屬於債券市場體系完善的重要內容,不會改變債市與股市之間內在的顯著差別,國債期貨與股市的關系不會對股市產生直接沖擊。

中國國債和人民幣匯率的 關系。
在人民幣重新估值後,中國人民銀行就會要面對不同的美元需求。這可以通過賣出美元,買入人民幣來達到。而這些人民幣則可以用來購買那些被交易員們拋售的國債。
如此,如果在人民幣重新估值後,央行可以准確地滿足美元需求,那麼人民幣國債被大量拋售這一現象也不會持久。那些售出的債券很快又會被央行給買回了。如此一來,利率在有了一個飛躍之後就又會跌落至原來的水平。結論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在人民幣升值後,中國人民銀行僅僅是滿足一部分的美元需求,那麼就會產生一個對美元的凈需求,隨之也就會有個債券的凈賣(netsale)現象相應產生。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人民幣被重新估值後,利率可能會稍有上漲,而同時,人民幣可能也會放棄一些利潤。

㈧ 國債期貨下單限制是多少,國債期貨最大下單數量是多少

2017年4月5日起,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20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10手;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50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30手。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3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手數為50手。

㈨ 3.27國債期貨事件中,萬國證券低價位倉,違反了什麼證券期貨法規

調查結果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期貨「327」品種發生的事件,是一起在國債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交易大戶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扭曲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所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

調查結果指出,實際的直接責任者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違規聯手操作、擅自超限額持倉,僅「327」 品種的持倉就超過了交易所為其核定的全部品種最高限額的一倍多。在市場異常波動價格不斷上揚的巨大壓力下,公司主要負責人明知嚴重違反交易規則,為扭轉公司巨額虧損,作出了大量拋空單打壓價格的錯誤決策,造成了市場的極大混亂。調查結果還指出,事件的另一責任者為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於2月23日上午把幾家關系戶空倉集中在海南某公司名下,通過無錫國泰期貨經紀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大量違規拋空,企圖壓低價格,以達到減虧或盈利的目的。當打壓無效時,又率先空翻多,製造市場假象,擾亂市場秩序。事件之前,該公司及其空方關系戶也存在聯手操作、超限額持倉達120多萬口的嚴重違規問題。

調查結果還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違規事件也應負一定的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市場存在的過度投機所帶來的風險估計不足,交易規定不完善,風險控制滯後,監督管理不嚴,致使在短短幾個月屢次發生由於嚴重違規交易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在國內外造成很壞影響。

㈩ 上證50EFT期權怎麼玩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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