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自己買第一受益人可以寫自己嗎
你好,貸款沒有還清前第一受益人肯定是貸款方。一般情況下在貸款發放時銀行都會要求保險覆蓋貸款期限,如貸款兩年,保險必須先保兩年。這是銀行的風控措施。
㈡ 汽車金融公司貨款買車後保險第二年保險第一受益人我不寫他會怎樣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㈢ 貨款買車後,第二年保險可以不寫第一受益人嗎
可以。因為貸款買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不是自己,而是貸款的銀行,即使不寫,也知道是誰,所以沒關系的。
㈣ 車貸還完後,在車管所解除抵押了,第二年買的保險受益人需要去改嗎
汽車保險期都是一年,車貸還完後,在車管所解除抵押,次年的保險就和銀行沒關系了,保險受益人不需要可以專門去改,默認是被保險人,不再是銀行。
㈤ 貸款買的車,第二年保險已買但第一受益人沒寫銀行咋辦啊!!!
一般情況下在貸款發放時銀行都會要求保險覆蓋貸款期限,也就是貸款兩年,保險必須先保兩年。現在貸款己發放給你,保不保險你說了算,銀行一點法也沒有。但從風險轉移角度出發,建議保險這點小錢不省為好,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只是銀行在貸款車輛出險後銀行能優先收回所剩未還貸款,投保人(車主或借款人)沒什麼損失。
㈥ 貸款買車第二年了,買的時候不知道第一受益人必須是銀行,也不知道每年都要買全險,現在我已經買完保險了
一般情況下在貸款發放時銀行都會要求保險覆蓋貸款期限,也就是貸款兩年,保險必須先保兩年。現在貸款己發放給你,保不保險你說了算,銀行一點辦法也沒有。但從風險轉移角度出發,建議保險這點小錢不省為好,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只是銀行在貸款車輛出險後銀行能優先收回所剩未還貸款,投保人(車主或借款人)沒什麼損失。
㈦ 第二年續保有押金,受益人是金融公司,我不要押金了從別的公司上保險可以嗎續保受益人依然是金融公司
你在哪裡買保險對你拿綠本沒有任何影響,但是首年是得在他們那買,這個也沒有條例規定,只是約定俗成而已,4S店普遍較貴,因為他們要抽成。自己想在哪裡買就在哪裡買,有任何帶威脅性質的言語都可以先在4S店投訴,處理不滿意就去消協投訴准沒跑。
㈧ 我按揭的車 第二年保險受益人不寫貸款公司可以嗎如果寫了我的第三者險也要經過他們才能賠付嗎
貸款沒還清,商業險第一受益人就得是貸款公司,可以讓保險公司把特別約定寫詳細點,車損和盜搶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貸款公司
㈨ 按揭買車,第二年買車險第一受益人應該是誰的問題
按揭買車會將保險的第一受益人規定為銀行或者金融公司。
貸款車輛的產權是抵押給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約定還款,銀行或金融公司有權處理該車輛。又由於車這個抵押物特殊,在行駛中難免出現大大小小的事故,銀行或金融公司為了防止出現以下問題,所以要求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
(9)寶馬金融第二年保險受益人擴展閱讀:
車輛在行使中出現交通事故等,保險公司的對該車的賠付款將賠付給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是第一受益人)。但是一般來說,不出現該抵押車輛的重大損失,銀行或保險公司會出具委託書,委託車主代領這筆保險費用用作修車或其他賠付費用。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