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投資理財為名詐騙1千多萬該判多少年,錢還能要的回
詐騙一千萬元,已達到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標准,依法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具體量刑情況請查詢犯罪地的標准。
法律依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⑵ 互聯網理財 50% 騙局 拉人頭 怎麼回事
這個你得選擇安全可靠的啊,現在比較出名熱門的是理財通可以再微信和QQ登錄,有貨幣基金、指數基金、保險理財等多種理財產品,貨幣基金有廣發、易方達、華夏、匯添富四款貨幣產品,指數基金也有易方達、嘉實兩款選擇,可以提供適宜不同的投資者,還是比較實用的。
⑶ 以拉人頭,吸收資金的民間理財是傳銷嗎
應該是,直銷是以產品為導向的,傳銷是以門檻費為主,賺取入門費。望採納。
⑷ 山東威海文登49800傳銷,他們以民間、互助、理財的名字,開始運作,還說四十歲至六十二歲的人才行,
我姐姐帶我去的一個人投資43800元兩個人投資87600元沒有法人代表沒有經過當地派出所合法嗎
⑸ 現在很多是投資群拉人進去的傳銷,說投入2000賺17000都是騙子,還第一次回1000第二次回20
不知你有何想法我們可以交流
⑹ 女子買理財血本無歸,還被抓起來要坐牢,啊,怎麼回事
您好!杭州的廖阿姨今年剛六十齣頭,平日里閑來無事,手頭又比較寬裕,一直想著找一個回報率高一點的項目做做投資。
2015年9月初的一天,廖阿姨的小姐妹王某告訴她一種名為「萬達復利」的理財產品,聲稱這種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高達40%。
在廖阿姨將信將疑之際,王某請來了她自己的介紹人蔡某,讓她給廖阿姨講解這種能「賺大錢」的產品。
據蔡某講解,這份理財產品需要投資人先花費一萬元購買數量為一萬的「萬達幣」獲取資格,之後就能每天定期收到利息。
除此之外,廖阿姨如果能推薦別人購買該產品就可以獲得推薦獎,甚至被推薦人再次推薦其他人購買時,廖阿姨也能獲得「見點獎」等動態收入。
另外,當直接推薦的人數達到9人時,就能夠成立報單中心,在報單中心報單的人也能為廖阿姨帶來獎勵。
聽了這些「美好藍圖」的廖阿姨心動了。
小心謹慎的廖阿姨先投入1萬元購買一單進行嘗試,之後,果然每天都能收到該理財產品打入她賬戶內的利息,這讓她一下子卸去了防備。
沒過幾天,她除了自己繼續投資之外,還推薦其他親朋好友參加,為了能夠獲得更多推薦獎勵,廖阿姨還自己出資,為自己的老公、女兒、弟弟購買了該理財產品並放在自己名下。這樣一來,推薦人數很快達到了9人,於是,廖阿姨成立了報單中心開始為他人報單賺取獎勵。
不知不覺,廖阿姨的直接或者間接推薦客戶人數已超過50人,總投入70多萬元,投資項目做的也是紅紅火火。
但到了2015年的12月底,利息突然就停發了。不知緣由的廖阿姨趕緊找到蔡某詢問,蔡某一開始推說是廖阿姨操作不當,後來乾脆說她也支付不出,在廖阿姨多次催討之後也只退還了一部分錢款。
廖阿姨把自己賺的6萬元錢和上家退還的7萬多元都拿去還錢,後來還借錢還別人,但是仍然不夠填窟窿。
眼看血本無歸,加之無法應對投資人的不斷催討,2016年1月19日,廖阿姨和一些投資人一起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一段時間之後,公安機關告知廖阿姨,她從事的是傳銷活動,同時,因她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要對她進行傳喚審查。
廖阿姨這下可真是慌了神,自己明明因為傳銷遭受了巨大的損失,怎麼還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
這就要從傳銷組織的特徵說起了。傳銷組織必須通過不斷的發展下線,收取下線的入門費,會員費等費用維持組織的生存,並達到不斷騙取錢財的目的。
廖阿姨雖然在加入的時候,是因為誤信傳銷組織的宣傳,但當她為了賺取"拉人頭"的各種獎金而積極發展下線,成立報單中心為他人報單,並且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時,她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從被害者轉化成,為傳銷組織生存和壯大發揮重要作用的參與者。
由於廖阿姨等人的報案,其背後的大型傳銷組織被曝光。而直至案發,廖阿姨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數共計50餘人,層級達到三層以上,涉案金額70餘萬元,按照刑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已經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
最近,臨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廖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
庭審中,公訴人問廖阿姨:「這個沒有任何實際產品的項目卻有這么高的回報率,有沒有想過錢從哪裡來?」
廖阿姨滿臉後悔:「一開始也不相信的,但後來聽他們講什麼互聯網金融,有高收益……主要是被高額的回報蒙蔽了理智。觸犯了法律,我現在十分後悔。」
最終,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廖阿姨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與此同時,廖阿姨的上家王某、蔡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也正在審理中。
(資料來源:錢江晚報)
⑺ 利用微信拉人做金融投資的是傳銷嗎
不是傳銷,是黑平台詐騙
⑻ 詐騙被查,我是那種拉人投資的業務員,我會被判刑嗎
會的 我跟你差不多的遭遇 我就是讓朋友買的身份證 躲了幾個月 才完事的
⑼ 投資幾萬錢然後拉人頭這能終身受益嗎
這不是明擺著的傳銷嗎?投資的是什麼?沒有具體產品的,就拉人頭,這就是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