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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渠道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19 11:58:40

⑴ 如何充分安全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保險市場的發展使得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充分安全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提高收益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本文針對保險資金運用中存在的利率、信用、匯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股票投資五類主要風險進行分析,並對如何防範風險提出相應管理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成為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5年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14100.11億元,比年初增加3321.49億元,增長30.82%。其中,銀行存款為5168.88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36.66%;債券為7424.5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52.66%;證券投資基金為1107.1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7.85%;股票為158.88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13%;其他投資為212.84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51%。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達3.6%,比2004年提高0.7個百分點。保險資金運用及風險管理已成為影響和推動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並成為保險業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參與金融市場建設的重要途徑。

一、保險資金運用的歷史沿革

中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是隨著中國保險業發展而發展的,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單一投資階段(1980年至1987年)。保險業處於恢復時期,經營主體多為綜合性保險公司,產壽險也尚未分業經營,產險資產和壽險資產並沒有分開管理。此時保險資金投資形式單一,基本上以銀行存款為主。
第二階段為自由發展階段(1987年至1995年)。盡管仍未實現產壽分業經營,但投資渠道卻大為放寬,保險資金全面介入房地產、有價證券、信託投資等領域。這一時期保險投資處於探索階段,在經驗缺乏、內部風險管理和外部監管寬松的背景下,出現了很多不良資產,影響了保險業的償付能力,也直接促進其後《保險法》對保險投資的嚴格限制。
第三階段為嚴格限制階段(1995年至2002年)。1995年10月《保險法》的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投資范圍進行了嚴格限制,加大了監管力度,保險資金運用步入規范發展的階段。這一時期原有的綜合性保險公司完成了產壽險分業經營,資金進行了分賬管理,壽險業管理的資產逐步超過產險業,成為保險投資的主導力量。盡管其間經國務院批准,自1998年開始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債券現券交易,1999年5月允許保險公司購買AA+以上的鐵路、電力等企業債券,10月允許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但投資渠道狹窄的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加之管理經驗不足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保險資產的規模矛盾和結構矛盾日益突出。
第四階段為專業經營階段(2002年至今)。隨著《保險法》修訂並實施,投資范圍進一步放寬。2004年8月,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2004年,國家允許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債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將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同時,保險公司和保監會都非常重視資產管理的專業化。保監會成立了專門的資金運用管理部,中國人壽等保險公司均成立了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業的資產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中的風險分析

盡管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工作在近幾年取得明顯成績,由於起步較晚、基礎較為薄弱,目前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無論與國際同行相比,還是與發展目標相比,都存在較大的差距。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看,保險資金運用要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必須准確分析和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的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目前,保險公司的投資組合中,90%以上的資金投向利率敏感性產品,利率水平的變化對保險投資業務有重要影響。由於債券已實現充分市場交易,流動性很強,市場價格波動大,其價值受升息影響也最大。利率風險成為了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據估算,利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債市價格將下跌5-10%。而且,升息周期的縮短也使財政、銀行、企業等發債主體發行長期債券的意願愈加減弱,市場上長期債券的供給會進一步減少,增加了保險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難度。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是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債券品種日益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債券的比重也在不斷上升。2005年末,我國1.4萬億的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國債為3591.76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25.47%;金融債券為1806.04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2.81%;企業債券為1206.0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8.55%;次級債為820.7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5.82%。其中,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增幅大大高於國債的增幅。雖然增加持有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對改善保險業的投資效益有益,但在我國信用體系還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保險業在增加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投資時,更要關注信用風險。
3、匯率風險
在人保財險、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後,保險外匯資產已達100億美元,成為保險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投資中,匯率變化將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表示資產時,就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同時還要認識到的是,匯率的波動還會對保險上市公司資產帳面價值產生影響。由於記賬貨幣的原因導致的賬面數據變動以不同幣種表示時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升值可導致以人民幣計算的每股凈值小幅減少,但同時也使以美元表示的每股凈資產、每股利潤以較高幅度上漲,從而改善在海外上市中表現出的財務數據狀況。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風險
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表現在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與負債的凈現金流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在壽險業中,主要表現為市場上缺乏與壽險長期負債相對應的長期資產,導致壽險公司資產和負債失配。在產險業中,主要表現為公司為套取現金而急於拋售手中的資產產生流動性風險。
5、股票投資風險
2005年2月,保險資金獲準直接投資國內A股市場,截至2005年底,保險公司直接和間接投資股票額度達845.6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6%。應該看到,股票市場的高收益率與高風險是對應的,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盪不定,我們不能簡單的將保險公司資金直接入市與高回報等同起來,因為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投資收益率的波動也很大。
三、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

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投資渠道的增加、運作方式的改進,以及保險資產管理面臨決定著新的環境、新的形勢,進一步規范全行業的政策執行能力和投資運作行為,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必須採用新的辦法,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
1、改進保險資金管理,探索新的模式
加快保險資產管理改革,大力推進資產運營的專業化,組建保險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機構,打破原有的體制框架,形成了新的管理和運營格局。目前、保險資產管理由原來公司內部的分工逐步變成公司外部的合作,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關系已發生深刻變化。因此必須適應新的形勢,建立保險資金管理的基本框架,確定委託人與受託人主要職責,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建立相互協作、相互制衡的機制。保險公司作為委託人,主要負責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確定資產戰略配置,分析市場運行情況,選擇專業投資機構,督促投資機構履行職責。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應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優化投資組合,防範投資風險,有效地配置資產,確保安全增值;同時要按照委託合同規定,及時向委託人報告委託資金運行情況,主動接受委託人的監督檢查,建立委託人、受託人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新的合作關系。
通過這種集中統一和專業化管理,做到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相分離,能夠形成投資操作、風險評估和內控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將有助於切實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2、改善資產管理公司治理,搭建新的運作平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越來越被國際資本市場和全球投資人看作是改善經營業績、提高投資回報的一個重點內容。毫無疑問,完善公司治理是增強保險資金運用行業和資產管理公司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
實現保險資產管理的規范化,規范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行為,基礎和關鍵都公司治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不久,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服務理念、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險資產公司作為受託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公司治理,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內部制衡機制為主要內容,從保險資產公司專業機構的特點出發,搭建有效運營的組織構架和運作平台,建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
3、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投資缺乏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一是缺乏符合國際慣例的計算公式;二是計算收益往往只考慮了當期的利息收益,而不包括資本增值收益和再投資收益;三是計算業績只考慮回報,不考慮資產風險;四是業績計算和考核以年度為單位,不考慮資產與負債的匹配,導致短期行為。保險行業需要針對上述問題和不足,建立合理的業績評價體系和有效的激勵機制,防範化解資金運用中的各類風險。
4、加強投資人員管理,增加新的運作資源
制度再好,關鍵在於落實。建立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制度,目的在於要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積極參與金融市場改革,主動推進保險資產管理的市場化改革,建立市場化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一切在於人才。目前,保險資產管理的人才資源問題十分突出,需要在全行業實行開放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大力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大力培養已有的專業人員,迅速提升整個行業的人員素質和運作水平。

⑵ 保險資金運用問題[專業人士進]

純屬政策性問題,應該是由金融專家和保監會高級官員才能夠做答。

⑶ 如何看待中國現階段的保險資金運用及其監管

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出現較大變化,監管比例、投放領域、監管方式都更加適應市場的發展,類似這種制度性革命,已經構成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一道亮麗的風景。險企用結構經濟學看待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新政,構建多層次資產配置體系,將有利於保險投資結構的穩定和優化。

當前,我國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出現承保能力過剩,承保利潤下降。為此,保險人轉向注重從保險資金運用中取得收益,爭取投資利潤。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果,使保險人獲得了平均利潤,而被保險人也以低費率方式享受到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是資金運用盈利的基礎。穩健的資金運用,應該首先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在此基礎上努力追求資金運用的收益性。

險資新政給險企更多投資自主權

2012年以來,監管部門持續推進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改革,頒布了一系列資金運用新政,為保險資金運用松綁,給保險公司更多的投資自主權。保險投資新政的出台,大大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對於轉變保險公司盈利模式、提升保險資金運用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險資新政擴大固定收益證券投資范圍:進一步擴大債券品種特別是信用品種投資范圍,允許保險公司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創新型固定收益品種,信用品種配置比例有所放寬。險資新政簡化了基礎設施審批流程:過去保險公司投資於基礎設施要到保監會報備,與其說是報備,實質上是審批制,從報備到審批合格需要一年時間的情況屢見不鮮。過去也不僅僅是流程問題,基礎設施有許多具體的指標,對企業做一個債權計劃,對償債主體的經營指標有非常嚴格的限定,擔保也有諸多限制。如果債權計劃需要商業銀行擔保,擔保主體要求為全國股份制上市銀行。

新政出台後,擔保方式更加多元化。放寬股權投資范圍:原來保險公司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許可權定於三個行業,新政出台後,放寬對保險公司投資PE的條件要求,提高了保險公司可投資比例,增加了能源、資源、現代農業、新型商貿流通行業的投資。表面上看,現在保險公司投資PE僅限於七個行業,但實際上保監會的行業劃分並不屬於標準的行業劃分,很多行業都可以歸結為能源、資源、現代農業、金融、汽車、醫療等,於是幾乎覆蓋了所有行業。開放金融產品投資:開放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等金融產品的投資。保監會規定,信託產品只能是集合信託,不能是單一信託,除了保險公司外,必須有其他購買方購買。但這個問題並不難以解決,保險公司可以將10億的信託計劃賣出100萬用於規避單一信託限制,因此集合信託使得保險公司的投資范圍變得非常寬泛。提供風險對沖工具:保險公司可以參與金融衍生品及股指期貨交易,對風險頭寸進行套期保值,降低組合風險。

現在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利率掉期,將浮動收益產品變為固定收益產品。第二部分是匯率掉期,國內保險公司這部分需求量較大,這是由於保險公司所有的負債幾乎都是人民幣,到境外投資必然會出現匯率敞口。第三部分是股指期貨,關於融資融券、國債期貨業務,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到證券公司融資的過程中去。拓寬境外投資市場及投資品種:進一步開放境外市場投資,可投資的市場范圍包括25個主要發達國家和20個新興市場;投資品種覆蓋權益、固定收益、不動產、基金、PE、REITs等大類品種;允許投資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和風險對沖,保險公司保費的15%可以投資到境外市場。允許投資創業板股票:促進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使得保險公司能夠分享中國經濟轉型帶來的成果。

促進保險資管雙向開放

2013年,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重啟保險資管產品試點,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一對一」定向資產管理產品和「一對多」集合產品,投資人從保險業內拓展到業外,投資范圍也從傳統的固定收益拓展到權益投資。保險公司可以以專戶的形式,令銀行將部分資產委託給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發行產品,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管理。

過去保監會雖然允許保險公司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但是成立公司後並不是什麼業務都可以開展,存在牌照管理。有的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只可以投資於股票,有的公司可以投資於債券但僅限於擔保債,有的公司不許投資於基礎設施,有的公司不許進行PE投資,事實上對業務進行了分類。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可能只能做十幾項業務中的幾項,想要開展其他業務則要到保監會進行認證,獲取牌照。此次新政保監會對牌照獲得的條件進行了簡化。

按資產規模來看,85%保險公司都有自身的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都會將自身的保費資產委託給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新政推出之前,保監會放鬆了一些,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承接自己集團以外的保險公司委託的資產。2013年,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公司將資產委託給證券公司、基金等投資機構。保險公司認為,在可以把自身資產委託給其他公司進行管理的同時,也應當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外部其他公司的資產,因此此次新政擴大了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委託與受託業務范圍,允許保險資管受託業外資產。

2013年保監會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辦法》,支持保險機構投資設立基金公司,可以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險機構。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作為股東發起一個基金公司在證監會領取牌照從事公募業務,也可以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到證監會申請牌照。

多層次監管比例框架形成

2014年,保監會進一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市場化改革。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對保險投資管理的監管比例和監管方式進行重大改革,重新定義大類資產,將保險公司投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類金融資產五大類。整合各類監管比例,設立大類資產監管比例和集中度監管比例,同時設立風險監測比例,形成多層次監管比例框架。過去在每一個品種當中,保監會有眾多的比例管理,擔保、無擔保債券、股票等等資產有諸多比例限制,此次對資產按大類劃分為五類,設立大類監管比例,在比例中具體的小的比例由保險公司自行調節。試點存量保單投資藍籌股:啟動存量保單投資藍籌股試點,允許部分持有歷史存量保單的保險公司設立獨立賬戶進行封閉式管理,由保險公司根據資產負債情況自主決定投資比例對藍籌股投資實施逆周期資產認可標准。

保險新政使得開展全面的資產配置成為可能,保險投資新政為保險資金開展資產配置提供了更多的基礎投資工具,從傳統公開市場投資拓展到基礎設施、股權、不動產等另類投資以及境外投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使保險公司開展真正意義上的資產配置成為可能。

保險新政頒布後,保險公司加大了創新產品投資力度。保險新政頒布以來,保險公司投資策略是抓住保監會政策放開的契機,加快創新產品和新渠道的投資力度,特別是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創新類金融產品、投資性房地產的投資。到去年底,非傳統投資佔比到達8.57%,增長非常迅速。

構築保險投資結構的革命性框架

在經濟學研究中,結構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它以經濟結構為主體,同時包含經濟與資源環境及社會結構的適應性。經濟結構包括兩個維度:一是橫向的空間結構,包括地區結構、國際結構,在發展中國家,還包括城鄉結構等;另一個是縱向的以產業結構為核心的生產價值鏈,主要是產業結構、投資消費結構和金融結構等。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分配結構和流通結構包含在上述橫向和縱向的經濟結構之中,結構經濟學研究強調經濟發展中的非均衡和結構轉換。

用結構經濟學看待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新政,會得出以下觀點:

一、多層次資產配置體系,大大有利於保險投資結構的穩定和優化。

保險公司不僅要在傳統的公開市場領域發掘優秀資產進行配置,而且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靈活性的優勢,在基礎設施、非上市股權、不動產及金融產品等另類投資領域進行資產配置。

從中長期來看,國內經濟轉型導致宏觀基本面持續疲弱,經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從影響利率走勢的通貨膨脹看,總需求疲弱,通脹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大幅上升的概率很低,宏觀基本面對固定收益市場將形成中長期的支撐。保險機構應從中長期配置角度出發,把握配置時機。

盡管中國經濟總體趨勢向下,但權益市場仍有重要的結構性機會。在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下,符合政策導向和經濟轉型方向的新興產業、新興行業仍可能穩步增長甚至是快速增長,保險機構應當抓住經濟結構轉型的重大機遇,在保持權益倉位整體穩健的基礎上,重點關注低估值及符合經濟轉型方向的行業,努力發掘投資機會。

保險公司需要從戰略上考慮配置期限長、安全性好、收益率高的投資資產來彌補配置傳統資產的缺陷,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股權投資力度。應抓住國家經濟轉型和國企改革的戰略機遇,獲取優質戰略資產。保險公司開展基礎設施和股權投資要緊緊圍繞經濟轉型和調結構的國家戰略,打通保險資金和實體經濟的聯系,支持國家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要充分利用長期資金的優勢,創新運用債權、股權、股債結合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基礎設施投資,優化資產結構,降低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有效提高保險資金長期投資收益能力。

夾層投資的收益特徵符合保險資金匹配需求。優先股等夾層投資不僅可以使保險資金獲得較高的回報,同時還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夾層投資具有持續穩定的回報,不需承擔股權投資方式的收益波動風險。另一方面,保險資金沉澱大量的長期資金,需要長期、穩定回報的需求與夾層投資的資金特徵相匹配,相比現有期限較短的信託、理財產品,保險資金可以提供10年期以上的融資。

二、運用金融衍生品投資提高資產配置效率,改善保險投資結構的內在活力。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資金投資金額的不斷增長以及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我國保險公司開始引進國外先進的投資理念,但是始終擺脫不了投資收益率低下的困擾。這主要表現為: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不高,保險業務部門和資金運用部門沒有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不能在資產負債匹配的高度上制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策略,使資金運用與保險公司的資產戰略配置要求相脫節;和保險資金運用相配套的人才儲備不足,諸如精算師、高級會計師和國際律師等高精尖端人力資本相對缺乏,制約了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發展效率。

多元化投資雖然可以降低資產整體風險,但不能消除市場波動風險,金融衍生品可作為直接、有效和低成本的資產管理工具直接對沖市場波動風險。目前保險機構已經開展利率互換、外匯遠期等衍生品交易試點工作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保險機構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只限於套期保值、鎖定收益或鎖定資金價格,金融衍生工具在保險資產管理和配置方面的作用還沒有被充分發掘出來。

三、抓住償付能力監管的核心,構築保險投資結構的革命性框架。

在監管意義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實際資本額、投資收益、責任准備金、資產與負債匹配、經營策略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實際的經營中,保險公司如果急於擴大市場份額,不計成本地拼搶銷售渠道,導致大量的利差損、費差損出現,就會使保險公司虧損,償付能力受到影響。如果投資狀況較好,承保虧損則通過資金運用的收益賺回來;如果投資收益不好,要用投資收益抵償承保虧損就比較困難。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去年工作會上提出,將穩步推進基礎設施及不動產債權計劃等產品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引導支持行業進行產品創新和機制創新。將研究建立貫穿保險資金運用全過程的償付能力約束體系。將設立保監會資產負債匹配監管委員會,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的硬約束,相對弱化比例監管,督促公司加強負債管理,提高資產負債匹配水平。

簡言之,「放開前端,管住後端」是保險監管改革的總體思路,也是今年以來保監會加快轉變資金運用監管方式,旨在把監管工作重點由開放渠道轉變為風險監管,切實把防風險放在監管工作更為突出位置的法寶。「放開前端」就是要減少行政審批等事前監管方式,把風險責任和投資權交給市場主體。「管住後端」從狹義角度看,就是指事後的償付能力監管,運用資本手段,實現對資金運用的約束。

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和競爭的加劇,保險的凈利潤必然呈下降的趨勢甚至出現虧損。資金運用就成為保險公司的生命線,其效益不僅成了利潤的主要來源,有時甚至 還要用來彌補保險業務經營的虧損。同時由於保險公司實行資產負債綜合管理,作為主要資產業務的資金運用業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作為主要負債業務的 保險業務。

⑷ 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問題的認識

投資渠道逐步放開 保險投資瓶頸難破

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擔心

歲末年初,保監會依照慣例,往往會推出一些針對保險公司的利好消息。然而,諸多保險公司一直在期盼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兩份文件,並沒有如預期出台。

2005年12月15日,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首推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元」和「建元」的發行中,保險公司依然未獲得官方的投資許可。此前頒布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曾規定,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將有待保監會另行發文規范。

事實上,關於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對保險公司的放開事宜,保監會的有關文件草案早已上報高層,最終仍受制於這一產品自身的規范性。具體的症結在於,稅務總局與人民銀行在征稅問題上爭執不下;因此,盡管相關試點已經推開,但繳稅方式仍未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這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對其投資的放開。

除了資產證券化,保險公司覬覦已久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亦未有實質進展。目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均已上報高層部門進行審批。由於部門意見需要進一步協調,高層對於保險業擴大投資渠道亦有不同認識,因此仍需時間磨合。在保監會的極力撮合下,前者近期有可能先行一步推出。

渠道難開

自2004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放開投資渠道的努力可謂頻繁。

以往,保險資金只允許銀行存款、購買債券;2004年中便可以投資基金,而後又放開其間接進入股市;2005年還批准了保險資金可以獨立席位直接進入股市。2005年,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余額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比例,由原來的20%提高到30%;9月中旬,保監會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後,已允許保險資金在境外運用,並可適量投資紅籌股。

即便如此,與成熟市場的保險企業相比較,中國保險業的投資渠道仍嫌偏窄。一家國內大型壽險公司有關人士抱怨,壽險公司要面對通貨膨脹的壓力,又要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務,還要適時與高負債匹配;目前債市和股場普遍低迷,銀行資金充裕,利率偏低,情況並不樂觀。

中國保監會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05年1月到9月,全國保費收入達3778.76億元,同比增長13.1%。截至9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13071億元,比年初增長了25.8%;其中,債券投資6690.4億元,銀行存款4994億元,兩項超過可用資金的60%;證券投資基金1062.4億元,股票(股權)投資僅98.7億元,小於保險業可用資金的1%。

相形之下,這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05年出版的《保險業統計年鑒1994-2003》上公布的歐美等國的保險投資狀況相去甚遠。以美國為例,2003年其保險業的投資分布為債券70%,股票11%,抵押貸款7%,無抵押貸款3%,房地產1%,其它投資8%,分布相當廣泛。

不同投資結構直接反映到收益上。統計顯示,2000年-2003年的四年中,中國保險業的投資平均收益率僅為3.54%。目前有業內人士預測,2005年的收益率應該為略高於3%的額度,同樣遠低於歐美國家保險市場10%左右的收益水平。

「保險公司在做投資時,強調的是資產與負債相匹配。所以保險業注重優化投資,即在預測的投資時間內達到一定的投資收益,同時又保證一定的資產流動性。」美國保德信金融集團(Prudential Financial)年金產品發展部精算經理潘藺對《財經》說,為了實現資產與負債相匹配,保險公司通常使用現金流匹配(Cash Flow Matching)或存續期間匹配(Duration Matching)兩種辦法;根據不同的險種,設置不同的投資。

「比如人壽險,保單的周期較長,產品受利率的影響較大,通常使用存續期間匹配方法,購買與之相匹配的是中長期債券;車險保單的周期較短,基本不受利率影響,可以考慮別的投資工具。」他說。

金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郭晉魯對國內投資與資產的不匹配頗有感觸,「比如,我們對客戶承諾6%的回報率,但是目前在國內買到的五年期債券的回報率只有3%;又比如,我們對客戶的負債是20年的負債,但是國內市場上,期限長達20年的債券很少。」至於外國保險公司為鎖定風險進行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資,對於中國的保險公司而言,更遠超出了其風險控制能力范圍。

保監會有關官員對《財經》表示,在沒有獲得高層首肯、同時有關規定尚有待完善的情況下,在保監會的現有政策框架內,對於超過目前投資渠道範圍的投資申請,保監會一律沒有許可權予以放行。

投資憧憬中國保險公司拓寬投資渠道的願望素來十分強烈。事實上,坊間關於保險公司繞道投資房地產、路橋設施的傳聞一直不絕於耳。

這種投資沖動與保險業近年來的發展不無關系。從保險產品的角度看,很多壽險公司的萬能險比以往大幅增加,其一般情況下結算利率目前高於3%。此外,對於投資連結產品,客戶的保險利益是與獨立投資賬戶的投資業績直接掛鉤,因此,對投資運作的水平和資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保險公司普遍反映提高收益率的壓力相當之大,保險業新增資金的大幅增加更令壓力有增無減。
中國保監會有關人士也指出,部分保險公司尚背負大量利差損未能化解,保值增值壓力尤甚。

從資產負債配比看,中國保險公司普遍資產平均期限較短,負債平均期限較長,結構不甚合理。

中國人壽股份公司一位負責資金運用的人士表示,如能適當增加房地產和基礎建設項目投資,將有利於提高資產負債匹配。因為目前的投資品種除銀行存款和債券,期限都相對較短,而銀行利率和債市的低迷則令收益率的提高大打折扣。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則表示,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品種,其投資回報率雖算不上驚人,但一般風險較小,具有比較優勢。

除此之外,隨著國有銀行的上市大熱,保險公司對銀行的投資沖動也與日俱增。

2005年年底,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獲准分別拿出100億元資金成為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的戰略投資者,此舉令保險業感到相當震動。事實上,在2005年11月工商銀行股份公司成立大會上,也不乏保險公司老總的身影。只不過,落花有意,大門也並未向其敞開。

據記者了解,此前數月,保監會便為此事向有關部門進行斡旋,結果是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有關部門認為,之所以接納社保基金作為戰略投資者,主要是考慮其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的特殊地位。

中國人壽幸運地搭上了建行上市的班車,不過,這只是決策基於其歷史包袱給出的一個優惠政策而已。在中國人壽上市之前,為了化解歷史上的巨額利差損,中國人壽與財政部建立了一個數千億元的共管基金。考慮到這一筆戰略資金的保值增值,在保監會的極力推動下,最終有關部門特批其參與了建行的IPO投資。

在金融企業之外,據記者了解,保監會也正在謀求促成保險公司投資工業企業和其它中小企業的有關事宜。

制度有待完善

盡管保險公司熱望殷殷,但業界對於保險資金擴大投資渠道之舉仍多持謹慎態度。保監會資金監管部門一位官員就向《財經》指出,雖然目前保險資金擴大投資渠道具備了一定條件,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完備制度,先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點,積累經驗,盡可能規避投資的風險。

平安養老保險公司徐建軍也稱,投資渠道雖然越開放越好,但具體操作起來卻很復雜,因為這涉及監管體系、交易平台甚至一些基本認識問題。從長期來看,對於投資的比例控制、公司的信用評級、動態的管理跟蹤等都需配套,才能防範風險。

目前,保監會在放開投資渠道的政策中,也體現了額度控制和資格限制的思路。據了解,《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限定了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的資金上限,即按成本計價,投資於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保險公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

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可投資的基礎設施,被明確限定為水務、交通運輸、能源、市政等項目。這與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基本吻合。

到目前為止,保險公司投資基礎建設的投資方式初步確定為信託模式,「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可以採用信託或委託方式,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有關信託資質問題、具體操作流程等問題,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解鈴還須系鈴人。業界對中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放開的疑慮,更多地來自對於保險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擔心。

近年來爆發的證券公司委託理財案件中,債權人中就不乏保險公司的身影。在當前中國尚不成熟的金融環境下,保險公司倘若不能盡快提高自身風險控制能力,監管部門倘不建立完備的監控體系,其飛速增長的保費收入正在成為其自身難以掌控的負擔。

⑸ 保險投資的存在問題

(一)保險資金運用結構有待完善,投資壓力日益增大近年來,銀行存款在保險資金運用中仍佔有較大的比例,國債和同業拆借佔比不大,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及其他投資比例更低。這種投資結構不利於收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結合,難以起到保險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用和達到保險資產與負債相互匹配的要求。資金成本較高的投資型保費收入逐步成為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而主要投資品種(債券)收益率大大走低,債券市場的小規模、低流動性和股票市場的不規范給保險投資帶來了未來支付缺口的潛在風險,直接降低了市場的流動性以及投資的穩健性,間接制約了保險公司的獲利空間,中短期內難以顯著提高,給保險投資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力。
(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我國很多保險公司投資主體地位不明確,投資地位與權責的不明晰,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執行制度的力度不到位,沒有履行治理結構中必須的董事會決策程序以及相應的制衡、監督程序。許多保險公司管理體制落後,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中國的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在投資理念上,尚未完全確立起以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穩健投資和長期投資為核心的思想;在技術上,運用資產的匹配管理、戰略配置和組合管理的方法還不夠嫻熟;在投資策略上,對市場形勢的判斷、把握深度和准確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投資風險的控制上,仍然缺乏識別、計量、預警和對沖的技術手段;在投資績效評估上,尚未形成科學統一的標准和方法。
(三)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投資水平不高
長期以來我國形成了重保險輕投資,重來源輕運用的局面,忽視發展投資專業隊伍,保險企業缺乏具有較高專業性、技術性的投資管理人才。不少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由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員擔當,造成許多投資決策者不懂投資風險,投資經營者不懂投資分析,投資經營不穩定,投資效益低下。而且由於監管方面的嚴格限制,保險公司也在相當程度上缺乏對保險投資領域的研究與開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監管部門放寬對某個投資領域的限制時,也難以在短時間內贏得主動。
(四)保險資金運用潛在風險不斷積累
由於投資工具缺乏、投資期限較短,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的期限不匹配以及預期資金運用收益率與保單預定利率不匹配現象十分嚴重,而各家保險公司目前辦理的協議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到期日集中度過高,存在再投資風險。現在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由於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各行各業,情況千差萬別,其間蘊涵著極大的風險。保險資金投資於股權等領域也有很大的風險。低利率環境將在中長期制約投資收益率,而海外投資又面臨貨幣錯配和人民幣升值的匯率風險。在投資渠道放開後,又面臨經濟減速的風險,長期性保險資金應對經濟周期的難度增大。
(五)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難度加大
目前我國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目標不明確,內涵還需擴充;監管模式尚不確定;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會計制度等配套制度落後監管的要求;監管信息化程度低,無法適應動態監管的要求;監管隊伍力量薄弱。保險資金現在可以投資基礎設施,可以作為QDII境外投資,可以股權投資,可以創業投資,而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要求和風險,需要清楚界定資金投資的空間和規則;而保險公司參股、控股銀行、證券公司,或者銀行參股、控股保險公司,都會對現行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帶來沖擊一這些都對管理層提出了挑戰。如何制定好相關政策和制度,建立起新的保險資產管理體制、新的風險預警機制以及新的監管體製成為當前迫切的問題。
(六)保險業的市場化過程沒有完成,資金運用透明度不足
從資本市場和金融體制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運用的透明度不足。透明度涉及保險資金的安全和投資的公平性。保險業的市場化過程沒有完成。保險資金來源是高度市場化的,某種程度可以說是一種惡性競爭,但資金運用的市場化程度卻很差。資金來源高度市場化,投資運營卻是高度計劃性的,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保險業發展可能會進入一個非常危險的階段。

⑹ 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有那些啊

《保險法》
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⑺ 保險投資的渠道

1.存款。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2.債券。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3.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4.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資本主義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器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儲蓄機構的貸款組合中傳統上有一大部分是有抵押的房地產貸款,一般稱為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的期限通常為15~30年,遠比儲蓄機構的債務的平均期限要長。這樣,利潤就要暴露於利率風險中了。當利率上升時,儲蓄機構就需要對儲戶付出更高的利率,而其長期投資的收益率卻是相對固定的。這一問題可能是20世紀80年代儲貸機構大崩潰的成因。70年代利率節節上升時,許多銀行及儲蓄機構的財務狀況江河日下,這使得它們更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求取得更高的收益率。然而,存款者對貸款組合所面臨的巨大風險卻關心甚少,因為存款是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或已不存在的聯邦儲蓄與貸款保險公司(FSLIC)保障的。
抵押放款一方面使商品、票據、有價證券等提前轉化為貨幣現款,這對於加速資本周轉、刺激資本主義擴大再生產,起著一定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這種貸款容易造成虛假的社會需求,是信用膨脹,助長投機活動,從而加深了資本主義條件下生產與消費之間的矛盾。
5.壽險報單貸款。壽險報單具有現金價值。保險合同規定,保單持有人可以本人保單抵押向保險企業申請貸款,但需負擔利息,這種貸款屬保險投資性質。
6.不動產投資。不動產是指保險資金用於購買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此項目的變現性較差,故只能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
7.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其特點是投資大、收益長期穩定、管理簡單,往往還能獲得政府的支持並有良好的公眾形象,能較好的滿足保險基金使用周期長、回報要求穩定的特點。目前我國的保險基金允許採用信託方式間接投資於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具體做法是保險公司(作為委託人)將其保險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意願以自己的名義設立投資計劃,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
8.和金融機構的合作和往來. (1)短期 拆借與融資業務。拆借是指通過融資中介進行的一種場內的,有組織的競價性的資金融通方式,這種規范的拆借業務風險小,流動性強,能獲得比同期銀行存款或國債高出1~3個百分點的收益。(2)委託資金運用。選擇一些實力強、信譽好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公司、投資基金公司等,與其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委託其運用資金。
9.向為保險配套服務的企業投資。比如,為保險汽車提供修理服務的汽車修理廠;為保險事故賠償服務的公證或查詢公司等。
10.海外投資。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限於下列投資形式或者投資品種:
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回購與逆回購協議等貨幣市場產品。
銀行存款、結構性存款、可轉債等固定收益產品。
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權等權益類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或者投資品種。

⑻ 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以下哪個渠道不屬於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

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以下哪個渠道不屬於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

選項A:企業債券

選項B:未上市股權

選項C:住宅類房地產

選項D:基礎設施項目

正確答案為B。
可參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至第十條

⑼ 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

保險公司投資渠道多方位啊
從新保險法第106條中規定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⑽ 題目: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以下哪個渠道不屬於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

正確答案為B。
可參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至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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