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債權購入時應按以下分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
債券的購入與股票的購入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時,均為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確認其初始賬面價值,賬面價值即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的一級分錄。
『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債券沒有交易費用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債券的交易費用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中。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
『叄』 為什麼債券性投資時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不計入成本
因為債券面值入賬,以後按攤余成本計算,交易成本一次性支出,不能以攤余成本計算,所以不能計入成本。個人愚見。
『肆』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應計入資產成本」對不對
正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具體而言: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伍』 為什麼債券性投資時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不計入成本
對的呀,那幾類金融資產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費用(投資收益借方)外,其他幾類交易費用都計入資產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成本」這一明細科目計入的金額為債券面值,購買金額(包括交易費用)減去面值的金額計入「利息調整」。不管是哪個明細科目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利息調整」科目里不僅包括交易費用,還包括溢折價。
『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出售時支付相關交易費用的會計分錄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的交易費用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債務工具的交易費用問題!
我個人是這么理解的
金融資產的獲利往往是通過公允價值變動獲得的,像股票這些雖然有面值,但是面值基本上沒有什麼意義,即公允價值跟面值沒什麼聯系,所以交易費用計入成本,這樣賣的時候就可以一次性知道到底是賺了還是賠了多少。
而債務工具往往是通過利息收入獲得的,像債券這些面值和公允價值就有很強的相關性,如果還是把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就不能很直觀的反應出這種相關性,通過利息調整科目,最終還是會轉到投資收益中去。
可能我只是自己理解得比較通俗,便於記憶和理解,不知道對不對。
我也經常在學習會計的過程中遇到很多無法解釋的規定。
『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包括取得時的交易費用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包括取得時的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的交易費用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
利息調整時二級科目,看成本還是費用要看一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