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國債券的介紹
外國債券(Foreign Bond) 通俗地講,外國債券是指外國借款人(政府、私人公司或國際金融機構)所在國與發行市場所在國具有不同的國籍並以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貨幣發行的債券。對發行人來說,發行外國債券的關鍵就是籌資的成本問題,而對購買者來講,它就涉及到發行者的資信程度、償還期限和方式、付息方式以及和投資收益率相關的如票面利率、發行價格等問題。對於發行方式,現在有兩種,其一是公募,另一種就是私募。公募指向社會上不特別指定的廣大投資者進行募集資金。
❷ 外國債券的發行條件
發行外國債券要得到市場所在國的同意,並受該國金融法令的管理。發行條件主要有:
①發行額。主要根據發行人的資金需求確定,但亦要考慮當時的市場情況、債券的吸引力以及發行人的資格、信用、知名度和債券的種類。
②償還期限。主要根據發行人對資金需求期限長短確定,同時參考對未來市場利率的預測、流通市場的發達程度、投資人的心理狀況、消費傾向以及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
③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債券發行人的籌資成本。一般來說,債券票面利率水平是由債券發行人根據債券本身的性質和自己對市場條件的分析決定的。債券的信用級別也是影響票面利率的重要因素。
④付息方式。一般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類。
·一次性付息有三種形式:
a.以單利計息,到期還本時一次付清所有應付的利息;
b.以復利計息,將票面折算成現值發行,到期時票面額即等於本息之和,故按票面額還本付息;
c.以貼現方式計息,投資人按票面額和應收利息之差價購買債券,到期按票面額收回本息。
·分期付息一般採取按年付息、半年付息和按季付息三種方式。
⑤發行價格。指債券從發行人手中轉移到初始投資者手中的價格。由於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實際收益率並不一定完全相等,所以,債券發行價格的確定除考慮債券期限外,還須考慮債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和發行時的市場收益率水平。息票債券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票面額+票面額×票面利率×期限
發行價格= 1+市場收益率×期限
⑥償還方式。主要有期滿償還和期中償還兩種。
⑦信用評級。
❸ 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主要區別:
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主要區別是發行債券的計價貨幣不同。
2.外國債券以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貨幣發行的債券。比如,美國在中國發行債券,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就被稱為外國債券。歐洲債券是以發行人和發行地國家之外的第三國貨幣為為面值貨幣發行的債券。比如美國在中國發行債券,以英鎊為計價貨幣,所發行的債券就被稱為歐洲債券。
3.外國債券是在借款者的國家以外發行的,並以發行地的貨幣標價的債券.歐洲債券是由銀團承銷,在標價貨幣國之外的其他國家發行。
(3)外國債券的發行一般由什麼的金融機構承銷擴展閱讀
特點:
1.投資可靠且收益率高
歐洲債券市場主要籌資者都是大的公司、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這些籌資者一般來說都有很高的信譽,且每次債券的發行都需政府、大型企業或銀行作擔保,所以對投資者來說是比較安全可靠的,且歐洲債券與國內債券相比其收益率更高。
2.債券種類和貨幣選擇性強
在歐洲債券市場可以發行多種類型、期限、不同貨幣的債券,因而籌資者可以根據各種貨幣的匯率、利率和需要,選擇發行合適的歐洲債券。投資者也可以根據各種債券的收益情況、風險程度來選擇某一種或某幾種債券。
3.流動性強,容易兌現
歐洲債券的二級市場比較活躍且運轉效率高,從而可使債券持有人比較容易地轉讓債券以取得現金。
❹ 債券的承銷機構有哪些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你好
❺ 一般發行的外國債券由哪裡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承銷
一般發行的外國債券由()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承銷。 A.投資者所在國 B.發行人所在國 C.發行地所在國 D.第三國 答案:[C] [答題解析:外國債券一般由發行地所在國的證券公司、金融機構承銷,而歐洲債券則由一家或幾家大銀行牽頭,組成十幾家或幾十家國際性銀行在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同時承銷。]
❻ 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主要區別:
1.
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主要區別是發行債券的計價貨幣不同。
2.外國債券以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貨幣發行的債券。比如,美國在中國發行債券,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就被稱為外國債券。歐洲債券是以發行人和發行地國家之外的第三國貨幣為為面值貨幣發行的債券。比如美國在中國發行債券,以英鎊為計價貨幣,所發行的債券就被稱為歐洲債券。
3.外國債券是在借款者的國家以外發行的,並以發行地的貨幣標價的債券.歐洲債券是由銀團承銷,在標價貨幣國之外的其他國家發行。
(6)外國債券的發行一般由什麼的金融機構承銷擴展閱讀
特點:
1.投資可靠且收益率高
歐洲債券市場主要籌資者都是大的公司、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這些籌資者一般來說都有很高的信譽,且每次債券的發行都需政府、大型企業或銀行作擔保,所以對投資者來說是比較安全可靠的,且歐洲債券與國內債券相比其收益率更高。
2.債券種類和貨幣選擇性強
在歐洲債券市場可以發行多種類型、期限、不同貨幣的債券,因而籌資者可以根據各種貨幣的匯率、利率和需要,選擇發行合適的歐洲債券。投資者也可以根據各種債券的收益情況、風險程度來選擇某一種或某幾種債券。
3.流動性強,容易兌現
歐洲債券的二級市場比較活躍且運轉效率高,從而可使債券持有人比較容易地轉讓債券以取得現金。
參考資料
搜狗網路-外國債券
搜狗網路-歐洲債券
❼ 外國債券的發行方式
①公募發行,指新發行的債券由包銷集團認購後再向不特別指定的投資者進行分銷。公募債券被認購以後,可以上市自由買賣。
②私募發行,指債券僅僅向與發行人有特定關系且數量有限的投資者出售。私募債券一般不能上市,不超過一定時間不能轉讓他人。 在美國和日本發行的外國債券都有特定的俗稱,如美國的外國債券叫做「揚基債券」,日本的外國債券稱為「武士債券」。由於從1963年到1974年美國為抑制資金的外流實施了利息平衡稅,且在美國發行外國債券要受美國政府的嚴格限制,所以「揚基債券」的發行量一直都不高。1974年後雖有外國機構重新進入美國市場發行外國債券,都由於歐洲債券的競爭力更強,所以揚基債券的發行量並未有太大的增長。相對來說,由於日本存在著巨額的外匯順差,對外國債券發行的限制就要寬松一些,特別是在1984年放鬆了有關的限制條件以後,次年在日本發行的外國債券量就高達1兆多億日元,但在日本發行外國債券的多為國際金融組織或在歐洲債券市場上信譽不佳的發展中國家。但不論那一國發行外國債券,都需通過債券評級機構的資信評價。
❽ 債券的發行與承銷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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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熟悉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承銷程序;熟悉國債銷售的價格和影響國債銷售價格的因素.了解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異同。熟悉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條件、申報文件、操作要求、登記、託管與兌付的有關規定;了解次級債務的概念、募集方式;了解混合資本債券的概念、募集方式。熟悉我國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募集資金投向和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了解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條款設計要求。熟悉企業短期融資融券和中期票據的注冊規則、承銷的組織;熟悉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的特點、發行規模要求、償債保障措施、評級要求、投資者保護機制。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與條款設計;了解證券公司次級債券的發行條件;了解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程序、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上市與交易的制度安排。了解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與承銷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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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外國債券的發行方式
公募債券、公募與私募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確實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日本發行公開債券時,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有價證券申報書),並且在新債券發行後每個會計年度還要向日本政府後映借款有關情況的報告書。 在美國,必須在發行公募債券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登記申報書) 有價證券申報書、或、登記申報書的按時提交,在國外稱之為公開制度(Disclosure)其目的是向社會廣泛的投資者提供債券情況及發行者的資料,以便於投資者監督,由於公募債券是向社會上廣泛分散的投資者募集的,所以有這樣的體系公開制度,可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私募債券; 私募債券相比較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特定投資機構數量上未作明確規定,在日本則規定不能超過五十家、這些投資者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發行者具有一定得了解,相互也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及私募不採取公開制度。一般購買的投資者不是為了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轉賣有一定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只限於同行業的投資者。日元私募債券的轉讓雖被限制,但仍有私募債券始終處於流通之中。
❿ 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主要包括哪些呀
1,國際債券發行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債券發行人、牽頭經理人、承銷團、中介機構、財務代理人與支付代理人、債券投資人等。
1)債券發行人
國際債券的發行人是指發行國際債券並承擔債券上債務的外國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和企業組織。按照多數國際債券市場的要求,國際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具備較高的信用等級,這通常是指國際主要債券信用評級機構評估的 BBB以上的等級。
2) 牽頭經理人
牽頭經理人又稱「國際協調人」、「主千事經理人」,它是指在國際債券發行中負責組織債券發行准備工作,組織承銷團工作。牽頭經理人在兼任主承銷人的情況下,是承銷協議和分銷協議的當事人,也是債券招募說明書的簽署人。牽頭經理人具有承銷團代表人的地位,它通常由有良好聲譽的國際性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金融機構擔任,並且可以由兩家以上的機構組成(稱為「聯席牽頭經理人」);在發行規模較大的項目中,牽頭經理人還可以在其下組織由若幹家金融機構組成的經理人集團(稱「聯席經理人」)共同工作。
3) 承銷團
國際債券承銷團由負有主承銷責任和分銷責任的金融中介機構組成,通常為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多數國家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承銷團成員可分為主承銷人、副主承銷人和分銷人三個層次,其承銷關系由分銷協議(又稱」承銷團協議」)確定。主承銷人可以由兩家以上的金融機構組成,通常兼任牽頭經理人或聯席經理人;副主承銷人也可由兩家以上的金融機構組成;分銷人通常根據承銷規模與承銷要求由許多家金融機構組成。承銷團成員根據債券承銷協議和分銷協議通常負有承銷或包銷債券的責任,並有權收取承銷費用;其中主承銷人或聯席經理人以上的承銷人通常負有主要的承銷責任,一般占總發行額的40%以上,分銷人的承銷份額較少,一般僅取得0.5%一2%的分銷比例。
4) 中介機構
在國際債券發行中,通常需要有債券評級機構對擬發債券進行債信評級。對於初次進入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來說這乃是必要條件,牽頭經理人在決定組織承銷其債券之前往往要求對該債券先行評級;而對於已進入該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來說,獲得高等級債信評級顯然可提高其債券發行條件。目前國際間公認的債信評級機構主要包括美國摩迪投資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Inc.)、美國標准普爾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Corp.)、加拿大債務級別服務公司、英國艾克斯特爾統計服務公司、日本社團債務研究所等奉行」非利害關系宗旨」的獨立機構,它們的債券評級在債券市場上通常受到投資者的信任和重視。從實踐來看,許多國家債券的發行人往往委託兩家以上的債券評級機構對其債券進行評級。如債券評級機構所作的評級結果不令發行人滿意時,發行人可以要求其不公布評級結果;但如果債券發行人接受該評級結果,債券評級機構將有權向投資者公布其評估結果和資料,並且在所發行的債券得到完全清償前有責任定期或隨時對債券發行人進行審查,如發行人的償債情況發 生變化,債券評級機構將對其債券等級降級或升級,並將向投資人公布。
2,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s) 國際債券是一國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或國家組織為籌措和融通資金,在國外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國際債券的重要特徵,是發行者和投資者屬於不同的國家,籌集的資金來源於國外金融市場。 國際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既可用來平衡發行國的國際收支,也可用來為發行國政府或企業引入資金從事開發和生產。 依發行債券所用貨幣與發行地點的不同,國際債券又可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